|
【作者简介】方亚琴,浙江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3年第10期/《社会建设》2023年第3期。
【内容提要】我国的社会组织在改革开放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高速发展,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地方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制度性激励约束和机会结构,而地方政府的制度生产是在特定治理逻辑支配下的治理行为,地方政府在社会组织领域的治理逻辑分化为强发展逻辑、强控制逻辑和均衡逻辑。在不同治理逻辑的支配下,地方政府的制度生产在目标定位、类型偏好与策略选择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由此形成具有不同结构性特征的地方性制度体系,从而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不同的制度性激励和约束。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要求地方政府更新治理理念,积极、主动地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进行制度生产,促进社会组织平衡发展与充分发展。
【关 键 词】社会组织;地方政府;制度生产;治理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