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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构的结构基础:“变”与“不变”*
何雪松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摘 要:脱离结构基础,就无法理解制度建构的理路。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是基于一系列的制度建构而展开的,从而实现了翻天覆地之变。然而,在大写“变”的同时是否可能忽视了对“不变”的洞察?这样的“变”与“不变”对于理解制度建构有什么意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学理层面上进行研讨。
关键词:制度建构 结构基础
作者简介: 何雪松,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政策研究院荣誉研究员(上海 200237)。
正如Claude Didry教授的论文所提及的,理解制度是社会学的使命之一,这一传统从古典社会学延续到新制度主义社会学、乃至最近兴起的新古典社会学。对于从1840年以降就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的中国而言,制度分析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在很大程度上,制度是分析中国社会的一个核心概念工具。从一个更为积极的公共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讨论制度建构并迈向一个更为公正、和谐的社会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国社会学的现实使命,它远远超出书斋式的玄论,而是希望借此影响更多人的生命历程,这似乎也体现了社会学的人文关怀。
所谓制度,“一组旨在支配社会关系的相互关联的规则和规范,是由影响行动者选择范围的正式和非正式的限制所组成。” 但如果简单地将制度视为限制,则会失之偏颇。因为制度也是某种形式的资本,它提供机会组合,唯此制度建构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然而,中国面临的问题是,很多好的制度似乎并没有导致好的绩效甚至沦为一纸空谈。这回到新制度主义或新古典社会学关注的核心论题:制度运行其间的脉络是什么?一个共识是,脱离结构基础,就无法理解制度建构的理路。正因为中国的结构基础与涂尔干、韦伯所处的时代有显著的差异,中国社会学的制度分析才有了独特的现实基础,才更有可能丰富社会学的制度传统。毫无疑问,30年的改革开放是基于一系列的制度建构而展开的,从而实现了翻天覆地之变。然而,在大写“变”的同时是否可能忽视了对“不变”的洞察?这样的“变”与“不变”对于理解制度建构有什么意义?因此,本文从“变”与“不变”这两个层面来讨论制度建构的结构基础。
一、“变”的态势
中国之“变”聚集于流动化、市场化、阶层化和个体化这四个层面,这四个层面是理解制度建构现实脉络的切入点。毋庸置疑的是,任何的制度建构都旨在规范机会结构、限制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推动社会向期望的方向发展。“变”需要更多的制度供给,以回应“变”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此同时,制度的演进赋予更多的可能性,铺陈了“变”的方向。中国的制度建构就是如此“变”的脉络之中展开,充斥整个过程的无疑是协调、博弈、妥协、抗争。
“变”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流动化,即人、财、物、知识和信息以超越时空之势在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之间、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在基层社区与全球社会之间进行转移。人口从农村到城市的集中,“大量的个体集中在相对有限的空间里,无可否认地造成了现代世界与传统世界最令人震惊的差别之一。” 这无疑影响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机制,也要求有新的社会整合机制,基于熟人社会的礼俗秩序和基于户籍制度的“齐民”体制都难以为继。工业化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就业结构的转变影响到个人的生涯发展、家庭的结构与功能变迁乃至社区的兴衰。大批工业组织的出现使得中国社会进入科尔曼所言的“法人社会”,整个社会的整合机制必须向契约化和法治化发展。全球化作为一个社会变迁的力量,将人类社会卷入一个全球整体之中,人类因此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也面临更多的风险,因为要素的全球转移并非一国之力可以规范。然而,制度供给还无法适应一个基于要素高速流动性的现实要求,这就体现为日常生活之中人们所抱怨的“无人管”(即制度短缺或制度无效)。然而,变化之快,制度“命定”是滞后的。
这个“变”脉络也是一个不断展开的市场化过程。改革的目的是希望从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至市场经济体制,以寻求来自“竞争”的繁荣。费里格斯坦(N.Fligstein)直接将市场视为一个特殊的政治——文化现象:市场的形成是国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的形成意味着公司和国家旨在解决产权、治理结构、控制的理念和交换规则这一系列的问题,国家和市场在这个过程之中是交织在一起的。费氏对我们的启示是,市场规则之要旨是产权、治理结构、控制和交换规则,市场背后隐匿的是文化和政治,需要一个复杂的制度建构过程。市场化的深入使得中国的所有家庭和个人都依赖于市场而生存,所有家庭或多或少地卷入了货币经济或曰市场经济之中。这一过程重新形塑了人们的社会关系模式和社会规范,也对市场背后的文化与政治提出了挑战。不可否认的是,过去三十年,制度建构是围绕市场机制这个核心设置而展开的。不过,正如墨西哥著名诗人、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奥克塔维奥·帕斯所说,“市场是一种有效的机器,但是它跟一切机械一样,它没有良心,也没有同情心。必须找到使它扎根于社会的方式,以便使之成为社会和约的表现形式和维护正义与公道的工具。” 因此,建立一个保护“市场”同时又警惕“市场神话”的制度是必要的。
“变”也体现在阶层的分化与冲突。伴随着社会转型与经济改革,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日趋多元化,权力、市场和关系成为三种最重要的资源配置方式。在这种背景下,阶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传统阶层划分方式已无法描述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尽管目前还很难准确把握中国阶层分化的基本轮廓(即便是所谓“十阶层”之分),但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则是明显可见的,并且阶层之间有着明显的利益冲突。“和谐社会”这样的宏大建构无疑是试图超越这样的阶层差异。尽管如此,不同阶层之间的冲突与妥协所形构出的“合力”将决定中国社会的结构走向。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数甚众的人群为“变”的深化承担了沉重的代价,如果制度设计上不能很好回应这些群体的需要且制度容忍另外的群体以非制度化的方式快速致富,他们的相对剥夺感将更为强烈,势必成为整个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根源。如果社会稳定得不到保障,改革开放的成果可能就会毁于一旦,和谐社会也无从谈起。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整个社会的稳定不应该是建立在强制性地压制一部分人的正当利益与需要的基础之上,这样的压制甚至可能是以“加速发展”和“捍卫改革成果”的名义进行。另外一方面,整个社会可能以符号暴力的形式将弱势群体之“弱”归咎于其自身,在长期的符号暴力之下,弱势群体可能接受了社会的解释框架,从而进一步强化“弱”势地位并由此固化这一格局。尽管,老百姓有时候会表现出惊人的忍耐力,但让有需要的人表达自己的利益和需要是一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在,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充分回应弱势群体的需要,制度建构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
“变”隐含着一个从群体走向个体的过程。个人从以前的共同体(家庭、家族、单位或公社)脱离出来变成追求独立的个体利益的个体。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讲,这二十年多年的市场化过程,就是一个不断个体化的进程。复杂的社会关系建立在独立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基础之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原有的共同体被肢解了,人成为在市场经济中追逐独立个人利益的个体。个人在成长之中,个人主义亦在不断成长,这就进入涂尔干所谓的有机团结,是人与人之间高度联系密不可分的有机社会。然而,人们可能并不适应这样的转型,焦虑、彷徨和牢骚是直接的心理反应。更深层次而言,这样的个体化进程会导致人心秩序的崩溃。阎云翔在乡村田野资料的基础上以无奈的笔调表达了自己对乡村社会在一系列的变迁之后所面临的道德困境:“走出祖荫的个人似乎并没有获得真正独自、自立、自主的个性。恰恰相反,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往往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依靠他人支持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 个体化进程的展开,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就可能变相地鼓励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如何在凸现“私”的过程之中形成具有整合意义的“公”不仅仅是制度建构的核心难题,也是价值重建的目标所在。
二、“不变”的脉络
诚然,制度建构是“变”的结果,也是“变”的动力。不过,要更为深入理解制度演进的路径还需要把握“不变”的脉络,也可能是布罗代尔意义上的“长时段”因素,不考虑这样的因素,我们可能无法理解制度建构的异变。地理格局、关系取向、实用主义和稳定偏好是具有长时段意义的影响制度建构的变量。
中国的地理格局以多样性著称,不同区域之间存在较大的地理学意义上的差异,而这一差异形塑了区域之间似乎较为稳定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差异。历史上,中国被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区域,而这一趋势并没有明显变化。施坚雅致力于从区域市场体系的视角来理解中国,他的研究发现,明清时期形成的各个大区体系至今存在,这样的持续性尤其值得关注。这一发现表明,几百年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并未显著重构中国的区域地理格局。这样的区域差异也体现在制度建构的不同层面,以至于中央政府也只能以“指导意见”这样的方式定下制度的基调,而“一刀切”的实践往往阻力甚大。它进一步隐含的意义是,我们也许需要从这一延续性中发现启示制度建构的含义甚至重新思考中国的行政区划与治理架构。
关系是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判断几乎成为一个学术界的共识。中国人试图从一个关系脉络之中去思考问题,非常敏感于他人的存在或者擅长于关系运作,这一特定的社会文化观念形塑人们的行动逻辑,因为在很大程度中国社会——更准确而言中国的基层社会——依然是熟人社会或情理社会,这样的社会脉络无疑改变了制度运作的路径。当“制度”遭遇“关系”且与下面的实用主义纠结在一起的时候,就演绎出中国制度运作的各种异变形态。时下热议的“驻京办”只不多是关系政治的“冰山一角”。关系在中国政经发展中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分析中国社会的制度建构与运作无法绕开这一深层结构。
实用主义是美国政治学家白鲁恂分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而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即重视现实问题而非理论、形而上或终极问题;重视实际效果且强调灵活性与适应性而非制度和规则;能够将毫不相关、甚至对立的东西并置在一起且很自然地置身于不认知协调之中。这一倾向决定了在政策取向上以追求短期现实利益为主而较少考虑长期目标;在具体运作上可以体现为悬置各种争议,“先做起来再说”;在实践逻辑上表现为土政策或灵活变通。 中国社会确实在不同层面都体现了实用主义的色彩,赢得游戏而非在规则中赢得游戏成为社会的一个潜在的、隐而不宣的规则,这确实从某种层面上具有明显的效用。这一倾向的最大后果在于,制度化进程缓慢,整个社会或不同的组织架构只能是疲于奔命回应一个个的“问题”并且回应问题的主要策略是绕道而行,其结果可想而知。因此我们经常遭遇的一个困境就是好的制度并不必然导致好的绩效,因为制度的在实践之中的变形、走样,可能会走向制度建构的原意的对立面。
稳定偏好对于一个多民族的大国而言从来就具有不证自明的意义。在稳定与发展这两个时代主题之中,尽管“发展是硬道理”,但“稳定压倒一切”,因此“维稳”是一个重要的制度目标,也是衡量制度建构的重要指针,甚至是主导性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为了“维稳”,很多的制度不得不“创造性”地运作、很多应有的制度创新也不得不被迫延后。在稳定偏好的限定下,浅层次的问题可能以过渡性的方式得到暂时的化解,但结构性的问题会延续且在特定时刻会全面展现。在**件多发、局部地区矛盾突出的情境下,政府可能会简单地希望重建“总体支配”的制度架构,而这样的做法注定是无效的,因为这无法适应“变”的态势。
总之,要理解中国的制度建构,要从“变”与“不变”脉络之中寻求答案。然而,中国社会的困境看似在制度之内,却延伸到制度之外并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即要致力于重构社会的精神基础或人心秩序。寻求社会的精神基础,也是试图超越成本甚高、时常无效的制度约束,建构更深层次的凝聚力。一个无法形成价值共识的社会是难以实现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寻求社会的精神基础的核心所在是形成一种新的“叙事”,这样的“叙事”可以为我们身处的这个社会提供解释和赋予意义。如此“叙事”的形成仰仗于这个社会涌现出一群人具有反思性和价值关怀的人。尽管社会学专长于实证研究,身处这样一个时代的社会学家应该立足于人文关怀去探索时代的精神基础,古典社会学家无不戮力于此,这应该是时代赋予社会学的重要使命,中国的社会学人应责无旁贷地回应这样的时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