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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讨论一个行业协会为何能够在地方社会中获得影响力并承载地方社会的再生产。从组织网络的角度来看,作为社会组织的行业协会,其组织活力来源于对市场、行政和社会等多种地方性网络的整合与联通,行会组织因此是在市场网络、行政网络与社会网络交错中产生的“果实”。从理念的角度来看,行业协会介入基层治理所依赖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组织目标,在提供公共品、介入市场治理和市场政策倡导等具体领域,组织的核心理念都是对于“实质公道”的遵循,而非以个体权利为核心的诉求。本文的贡献在于:(1)在组织网络的层面,展现了组织与网络的复杂交融关系;(2)在组织理念的层面,展现了传统与现代的交融关系。尽管行业协会要处理利益冲突和危机管理的情境越来越现代,但是它的核心精神却仍然带有相当程度的传统色彩。
关键词:行业协会/商会/国家与社会/地方社会/组织网络/组织理念
作者简介:纪莺莺,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一、引言
当代中国的行业协会商会在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社会科学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议题。行会商会研究发展至今,海内外学界已积累了大量成果。随着中国社会发展节奏与目标的变动,行会商会研究在近几十年中也发生着研究范式的转型,具体可分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研究本文称之为“市民社会研究”。这类研究统摄在市民社会视角之下,与20世纪90年代国内外学界对中国历史上与当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兴趣紧密相关。这类研究把行会商会视为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与运用国家与社会视角研究商人社团的历史学研究类似,针对当代经验的案例研究的总体问题意识也是商人社群组织是否可以放在市民社会的尺度上加以衡量。例如,它是否表征着自主性社会领域的形成,是否呈现清晰一致的群体身份意识?抑或与此相反,只是编织政商间庇护关系的一个环节?大部分海内外研究者都同意,基于经商前身份、经营规模、社会意识等多方面的差异,中国的商人群体缺乏清晰且独立的西方式身份意识。即使针对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江浙地区的丰富经验研究也证实,行会商会组织寻求与政府保持着紧密而良好的合作关系,而非营造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关系。
第二类可称之为“行动策略研究”。研究者不再感兴趣于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给行会商会以定位,转而在经验层面讨论行会商会介入经济政策制定的实际效果与策略,讨论行会商会介入政策的方式、效果与管道的差异。就实际效果来说,行业协会在相当程度上介入了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践,也可能使用极具主动性的行动策略,或依赖治理体系所提供的机会结构来实现集体目标。从根本上说,这类研究的问题意识其实在于探寻行会商会作为自组织形式的政治效果,与第一类研究有内在关联,它仍然假定了行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在于将自发性的集体意志输入政体。
第三类研究可称之为“组成机制研究”。这一类研究主要观察商人社群依赖拟血缘、地缘或业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组织化机制,及其是否透射出某种可以定义为“社会自发逻辑”的构成原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框架关系讨论的瓶颈推动研究者转向了对组织行动策略和组织机制的挖掘。
第四类研究本文称之为“基层治理研究”。紧紧把握近期中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进程,着重探讨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社会组织对于塑造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和具体作用机制。近年来,作为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类型,行业协会商会往往处在行业治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等诸多问题的交界点上,研究者关心行会商会在基层社会治理、公共危机管理和新经济秩序构造中的作用机制、路径和模式。
总体而言,既有研究的逐步转向体现了行会商会研究领域的问题意识在社会变迁之下的变动,也为我们理解当代行会商会的政治与社会意义提供了相当丰富的基础与一般基准。但是,本文认为在以下两个方面,还存在着经由理论反思进一步拓展研究的空间。
第一,涉及对经验现象多样性的理解。既有研究注意到,商会行会本身的差异性非常大。这可以表现为在政策参与的领域,组织影响力之间存在明显分化;抑或是不同组织的介入方式不同,部分组织可能更多采取制度内政治的方式,但也不乏一些组织采取比较激进的带有对抗性色彩的途径;抑或是商团组织与体制的结构性或制度性关系存在分化。上述行会商会组织的多样性导致的推论是,似乎国家与社会关系存在着基于区域、组织类型或经济基础的分化。这样的推论在一定层面上是正确的,但若换个角度追问,这些现象背后是否蕴含着某种关于社会政治运行的根本一致性呢?部分既有研究采用类型学的方式来包容上述多样性,似乎一些类型更像规范理论所期待的社会组织,而另外一些则不那么符合规范性期待。但是,这些组织难道不是处在同一套政治社会秩序中吗?因此,仍然有必要寻求一种超越了经验类型学的理解方式。
第二,涉及“社会”的具体面貌。国家与社会关系固然是行会商会研究不能回避的问题意识。虽然既有研究中并不缺乏指向社会的问题意识,但在分析层面对于“社会”的具体理解其实还是比较模糊的。从国家与社会的理论视角来说,把行会商会组织本身视为国家与社会的交界,这样的假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把行会商会组织仅仅理解为国家与社会之间支配关系的承载,却削减了行会商会组织作为地方社会历史与文化载体的丰富意义。在这一方面,针对商会行会的历史学或社会史研究其实可以为研究者丰富问题意识提供启示。罗威廉在对汉口的研究中提出,汉口在太平天国之后历经行政力量缺席的重建过程,商人团体作为替代性的力量在事实上接管了汉口城市商业的治理。尽管商人自治从未得到官方或法律上正式的授权,却形成了“管理上的公共领域”。或可以说,汉口城市自治的崛起恰恰建立在两个非常特殊的条件之上,一个是汉口自身作为区域贸易经济节点的特殊地位,一个则是太平天国之后汉口行政处于重建过程这一特殊政治背景。马敏和朱英提出了相似的判断,认为晚清苏州在官府以外已形成了以商会为核心的在野城市权力网络,控制诸多方面的城市管理权。通商口岸地区的商业革命,带动了清末市民社会的形成。邱捷则提出相反的观点,他以广州街区集庙议事的案例为例,说明领袖与坊众的政治、文化和伦理观念都是相当传统的。尽管历史维度的研究中存在激烈争论,但其实都注重把行会商会放置在具体的地方政治经济文化情境之中来分析。孙飞宇等研究者对一个国际NGO的当代案例研究在此可引为对照。携带强烈现代西方理念诉求的国际NGO,在地方实践中遭遇地方性文化与行为模式,不仅没有达到生产理想社会的预期,反而不断适应着地方社会文化的逻辑。如果将这些研究联合来看,一个新的研究立足点是成立的,行会商会所代表的“社会”是嵌入在具体地方历史文化脉络之中的地方社会,而其中的行动者则是“完全卷入地方文化、历史与政治的具体的社会人”。
基于对一个地方性行业协会的案例研究,本文希望进一步延伸对上述问题的思考与回应,也对既有理论解释形成深化与补充,提供一个观察和理解行业协会的新视角。自2017年起,作者对Z市家用电器协会(以下简称家电协会)进行了以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为主的田野调查。作者对核心成员进行了多次深度访谈,实地参与协会活动,收集了大量文件和新闻资料。与一般社会组织研究广泛揭示的组织资源匮乏与活力不足的困境不同,Z市家电协会保持了相当程度的活跃度和组织稳定性,在地方社会中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也多次获得上级政府乃至国家授予的荣誉。这使得家电协会在方法论上具有“异常案例”(deviant case)的价值。异常案例是指相对某一具体议题、理论或常识来说非常少见的案例,这类案例不具备代表性,但是有利于发展出新的理论阐释。
接下来,本文首先说明家电协会所处的Z市在经济、政治和历史文化上的特点。就此而言,家电协会现有的活跃状态既可视为特定地方政治经济制度塑造的结果,与Z市民营经济的累积性发展以及地方性制度改革都有直接关系,同时也是Z市地方文化传统的体现。进而,本文从组织网络和组织理念两个角度来分析家电协会与地方社会的联系。一方面,家电协会在地方社会中之所以获得组织学意义上的显要位置,在于它构成了多重网络结合的基础,它既调用了在社区历史发展中日益牢固的人际关系网络,也体现为一种市场、行政与社会网络深度结合的模式。另一方面,从文化理念的实践上说,家电协会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各维度上的公共活动都追求以“实质公道”为核心的价值系统的支持,而非背离或革新。总体来说,对家电协会的分析可以说明一个地方性行业协会如何在地方社会中不断营造出自己的生存空间,获得社会的认可,同时又构成地方社会自身实现再生产的载体。这一案例也说明了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深度结合与互动的多重方式,但是这并不应当理解为国家对社会的吞没,而说明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特殊的互构性机制。
二、个案研究:地方社会与组织发展
Z市家电协会成立于1990年代,截至2020年会员企业已从成立初期的七十多家发展到了五百多家,包括会长单位1家,常务副会长单位6家,副会长以上单位33家,理事以上单位75家,秘书处专职人员有6人。协会现有一刊一网,党政工团组织健全,设有党总支委员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委等。协会还担任市和区两级工商“消费维权投诉联络站”、市人事局“人才工作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调解服务站”等多重职能。会员单位的规模不等,但主要以流通商贸业为主,承担全市家用电器的流通和消费。协会设有“家电事故鉴定专家组”和“家电维修义工队”,相继制定了适用于Z市的《空气调节器安装行业规范》《家用电器维修服务规范》《家用电器维修服务行规公约》《家用电器维修指导目录》等行业自律性的规范。协会经市民政局评估为5A级社会组织,党总支也被市委组织部授予5A级党组织。多次被市政府、经信委、工商联评为优秀行业协会。除此之外,协会相继获得国家、省、市级几十多项荣誉。
因此有理由说,该家电协会是一个高度介入行业和基层社会治理并且取得了多方面认可的社会组织。协会能够获得多项官方荣誉和参与制定多项行业性规范,部分原因也在于Z市地方政府的制度性赋权。Z市于2012年出台文件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改革措施,2014年在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实践方面已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2015年Z市在全市工商联系统实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扩面工程,在全市22个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全面推广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Z市行会商会在地方经济治理中发挥了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创新平台、抱团扶持危困企业、开拓市场等多重角色,在地方社会治理中也获得了参与环境治理、调节劳资关系、参与社会公益的较大空间。
除了上述制度背景之外,Z市还具有一些特殊的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征。从经济学的角度说,Z市地方经济以高度自发性经济为核心特征,民营经济在地方经济构成中占比很高,是一种以民营化和工业化主导推动城市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从历史文化的角度说,Z市也拥有特殊的文化线索,它历史上远离政治中心,民间社会网络和结社传统相对发达,而重商精神和功利思想亦有助于商人突破传统家族组织的限制而实践新组织形式。总体而言,以Z市的经验来看,地方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具体的政治经济学特点、特殊的经济发展路径和历史文化基础都有关系。这些方面的特征共同促成与维系了地方社会中对自发性协调和组织机制的需求,也构成了理解地方性组织的重要背景。
三、多重网络的整合
家电协会在一般意义上固然是作为组织被公众认识和接受的,但是正如本文将要证明的,它同时也是多重网络关系交织的枢纽,并在经济、政治与社会能量之间实现着源源不断的沟通与传导作用。而这一特点,首先是由家电流通行业本身的市场网络属性所决定的。
(一)市场网络
费孝通在讨论温州民营经济发展时曾提出“小商品、大市场”的概括。他认为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不同,“苏南的历史传统是农工相辅、男耕女织”,而温州的历史传统却是以个体为基础的向外流动的贸易形式。“在这两种不同的老根基上,苏南长出来的是社队工业和后来乡镇办的工业,浙南冒出来的是家庭工业加专业市场。苏南是从农副出工业,以工补农;浙江是从商贩出工业,以工扩商。”可以说,苏南的经济形式体现着更强的集体性质,而浙南的经济形式始终带有更强的个体化特点。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历史的特殊条件下培养出来的才能迅速转化成为新时期活跃的商业活动。“一是在生产领域发展了家庭工业,二是在流通领域开辟了专业市场。”就后者来说,是依靠供销员在生产者、零售商、摊子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了一个生动活泼而又似乎无形的流通网络”。而这个流通的网络甚至是更重要的,因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必须有一批服务专业。这种分工是任何性质的商品经济所必需的。温州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十万购销售员和邮电、运输、信息、科技等众多的服务人员从直接的生产部门中分离出来,正是他们用所谓的‘千山万水、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编织起了一个巨大的民间流通网络,把千家万户的商品生产同千变万化的社会需求衔接了起来。”因此,在费老看来,“温州模式”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个民间自发的遍及全国的小商品、大市场,直接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的一个无孔不入的流通网络”。民间的市场流通网络,就是费老当时所捕捉到的蕴藏于温州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中的核心秘密。也可以说,费老以温州为例,说明了市场的网络本质以及市场网络链接生产和消费两端的重要功能,以及市场网络生长的地方性条件和特征。
Z市家电协会首先是这样一种市场网络属性的集中体现。家电协会以辖区行政范围内的家电经销商和维修业务经营者为主体,2017年年度销售额超过百亿元。客观来说,这个行业并不能算是Z市民营经济的首要支柱,但却承担着该市行政范围内家用电器的流通和消费,以及向次级区域市场分销家电产品的重要功能。而家电市场本身也具有一些复杂的特征。首先,经销商的规模和性质各不相同,市场内部异质性比较强。既有本地大型企业,也有苏宁、国美等大型连锁企业在Z市的分支,还有一部分则是极为分散的中小经营者。就数量比例而言,目前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其次,配合基层市场的需求结构,诸多中小卖场星罗棋布地分布于各个基层市镇。“乡镇多,板块散,小铺点星罗棋布……全市现有大大小小的家电卖场接近1000家,相比国美、苏宁这些家电连锁,他们的经营方式更灵活。加上在四、五级市场,规模店、连锁店难以纵深,形不成张网之势,更适合经营中低档产品的中小型门店生存。与其他地区国美苏宁‘一统天下’的局面相比,在Z市,国美、苏宁这些家电连锁只占地区总销售额的15%-20%左右。”最后,由于家电商品的特殊性,家电商品往往涉及非常烦琐但紧要的售后业务,例如售后维修、事故定责、消费者维权、安全宣传、纠纷赔偿等多方面的业务,而在这个层面上,家电行业所处理的就远不只是经营主体的业务,而涉及消费者与厂商、经销商的纠纷与矛盾。因此,家电行业的网络事实上包容的不仅仅是经销商,还有维修技术员、定责专家、维修技能培训专家以及极为广泛的消费者群体。
家电协会生发于上述市场网络之上,其组织目标是服务于市场网络产生的多方面需求。经营主体高度分散,消费者的需求复杂多变,并且由于市场和法律体系本身的渐进性质并没有完全统一确定的规则来处理各类需求,这使得想要使用单一的官僚制方式去管理上述各环节面对的诸多问题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例如,家电行业的售后事故处理往往涉及非常具体而特殊的内容,例如事故调查、定责、裁定额度、协商额度等复杂事项,在缺乏统一处理框架的前提下家电协会实际上承担的是一事一议的协调工作。这类协调极大地避免了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稳定并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成本。家电协会的秘书长D向作者讲述了诸多类似事件,以下是一个典型案例。
“还有一家在我们**路,春节(电视机)烧起来了,他那个也是**买的,跑到店里去闹,说过不了年了。也是一样办法,宾馆住着,我们派专家去勘察,确实是电视机质量故障,是**的。我就跟**的办事处说赶快赔钱。赶快赔,要求太高了,要十几万。一个电视机,按照实际价格算只有3万多。要解决时候我跟用户说,我们实际上损失只有3万多,我给你翻个倍,赔个6万。他说,我要误工费,我这几天在外面吃得不方便,后来他要8万块钱。后来我(跟办事处)讲赶快赔给他,他也减了一半。我说我们实际勘察下来也是3万多块的损失了。但雇人家清理、装修、买油漆、装地板,都要考虑人家误工费,8万也确实不多的。”
(二)行政网络
为了应对市场网络运行的复杂问题,家电协会担负了有关行业治理的多重功能,这也可以解释地方政府为什么向行业协会进行职能转移或赋权。但本文想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行业协会因此就成为准政府机构,或完全被体制所吸纳。在这个层面上,家电协会的组织形式表现出了更复杂的意义。一方面,它的确是行政网络中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它也极大程度地包容了社会要素,而不仅仅是将社会要素体制化。
就第一个方面来说,家电协会在行政组织网络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协会构成要素具有很高的社会性,基本以经营户为主体成员。但更引人注目的事实是,它也采取了科层政府的组织形态。这表现为,一方面它在组织形式上模仿政府部门的分化格局,协会党政工团组织健全,设有党总支委员会、行会工业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委等架构。同时,协会还担任着“消费维权投诉联络站”“人才工作站”等诸多中介性角色。另一方面,它在组织理念上也承袭了典型的秩序与管理理念,特别是要求组织服务于诸多社会治理的需求。例如,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协会2021年也成立了“疫情工作办公室”,以负责协会相关的疫情管控工作。这种类似于政府部门的组织原则和理念系统的模仿,客观上有利于协会融入政府部门的组织网络之中,也成为后者向外衍生的环节。但就组织的自我认同来说,家电协会也清晰地认识到了协会作为独立行动者在地方治理网络中的位置,并精心营运这一组织位置。例如,家电协会之下还有12支义工队伍,通过这些义工队伍,家电协会建立了与工商联、基层街道、基层社区甚至其他社会组织等多类主体的密切合作关系,从而有意识地寻求融入地方社会治理网络之中,成为一支重要的团队力量。
就第二个方面来说,家电协会对政府组织网络的嵌入,也充分利用了个体社会关系的基础。而对社会关系的包容,正是协会组织“活”起来的关键,也是本文并不将协会对政府组织的模仿理解为体制化的根本理由。那些由原来政府部门流转出来的个体在组织社会事务时,虽然承袭了来自体制的组织技能和思维,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些个体必然成为完全受到政府支配的传声筒,他们也需要将自己的根系扎到社会生活中去。甚至可以说,对于需要协调复杂社会利益关系的家电协会来说,这一点就格外重要。家电协会现任秘书长的经历具有代表性。在市场化改革以前,这位秘书长曾长期供职于市机关单位,改制以后下海经商。秘书长现在也还兼任多项制度化的身份,例如“市消保委委员”“区消保委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调解员”等。作为其战友的协会书记这样总结秘书长的生涯:
“秘书长的话也是企业改制了以后,他出来自己做家电。因为他在机关待的时间比较多,后来我们会长换届了以后,新会长说你可能在家电协会当秘书长所发挥的作用,比你(自己)做家电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现在家电的竞争也比较厉害,你看看要不要考虑一下。后来*秘说算了,他把自己的公司把它注销掉以后的话,到了协会来做秘书长。秘书长了解协会的工作,尤其是他知道怎么样去当会长,怎么样去发挥会员单位的积极责任,怎样凝聚会员单位,这些凝聚力做好,然后他还有最大的优势跟政府部门的对接,比任何人都要畅通。他知道政府里面怎么谈……本身他原来在机关里待过,他最早的时候,比如说**局的**市共青团的委员,还有**署、**局的党委书记和团委书记,**工业品贸易中心家电公司经理……所以他有很多的同学、战友、同事都是机关里的。”
从形式上看,秘书长的生涯历程就体现出从体制内到体制外、再从体制外向体制内回归的特点。但是,原来的体制中人进入社会组织,并不应当仅仅视为行政力量向社会领域的侵蚀,对这一形式特点的性质判断还需要结合对行动者的具体实践的理解。体制中人掌握了有关体制内的知识、关系网络和组织经验,这既有利于他们更好地组织社会要素,也能更有效地与行政系统沟通。正是通过秘书长的个人网络,协会对治理网络的嵌入得到了更有效的补充。这同时也说明,携带着特殊网络和资源的“能人”对于协会具有极为关键的作用。值得强调的是,如果从“能人”的主体性视角来看,这种对于地方社会网络和空间的经营,其实变相地衍生了“能人”自身的政治生命,构造着体制内外的沟通与交流渠道。
(三)社会网络
家电协会的第三层网络基础是行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将研究视野放到行动者的微观层次,就会发现组织成员之间首先是通过具体的历史性的社会关系紧密联系起来,而不是某种完全一致的利益诉求或抽象身份意识。换言之,使家电协会获得持续而坚固的社会基础的是特殊主义关系结构,而不仅仅是围绕团体建立的身份认同。
家电协会从成立发展到作者开展田野调查时已经历二十多年。这二十多年,也是协会主体成员共同见证家电行业发展的历程。家电行业最早的一拨经营者,正是Z市最早以个体身份从事家电流通贸易的经营者。这些人不少是从过去的Z市供销社中“出来的”,在企业改制之后在不同时间点转向个体经营。秘书长本人由于个人经历的特殊性,是留在体制内一直到最晚才“出来”。但在家电市场最初形成的时期,许多个体经营户从当时还任工业品贸易中心家电公司经理的秘书长手上批发电器。D秘书长的自述是,
“这下面一般都给(我)点面子。因为我是在老家电行业,看着他们发展的。而且过去很小的(经营户),他踩着三轮车过来。他说*经理啊,你这个自行车先让我拿走,我下午再把钱送给你。我要承担责任的,我是国有单位的。如果你跑了呢?我不是赔死了。所以有时候我就签字,让他欠,欠一个星期或是欠三天。他卖了再还钱。他慢慢就大起来了。从踩三轮车一直到开个小店,小店变三间,越开越大变成卖场。但是我呢,我如果第二年就出去,人家就说哦,你三张牌都归本了,你不想给国家干了就要自己挣钱了。我就做不出。做不出我就一直窝到1999年,单位彻底买断改制,大家都走了,那我走了”。
早期的共同历史基础构成了家电协会核心成员之间的强力纽带。协会在多年发展过程中,成员已经从70多名扩展到了500多名,而且构成要素日益复杂。但是,这种以卡里斯玛领袖为中心的成员关系模式并没有改变。秘书长仍然起到核心纽带的作用,他提到在日常工作中对500家企业中的大事小事曾施予帮助和解决的不低于300家。这就是说,秘书长对大部分成员都有很强的直接影响力和纽带作用,个体成员通过核心领袖被联系在一起。人际纽带进而通过这种中心化的结构转化成为组织势能。组织内部网络上的上述特点,被秘书长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概括为“秘书长相当于扇子钉”的作用。作者曾数次与D走访经营户集中的家电城,从D与经营户互动的熟稔程度来看,可见一斑。
质言之,协会的形态学表现是组织的,但本质更是网络的。组织的活力来源于对经济、行政和社会网络的整合与联通。行会组织是在市场网络、行政网络与社会网络交错中产生的“果实”。若以行动者的视角来看,作为组织网络核心的秘书长既在原来的企业主网络中,也在官僚网络中。而网络交叠的核心又是通过负载于个体身上的历史化联系实现的。景军曾研究华北某村庄庙宇重建的过程,普通的人际关系网络如何被激活或转换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组织力量。庙宇仿佛构成了社会关系的节点,作为“社会发动机”,它的意义在于组织、调用与转化网络中所包含的能量与象征资本,在于搅动社会生活,而不是为了塑造相对于其他社会空间的清晰边界。本文案例展示了类似的意义。行业协会也是位于不同形式网络交叠区域的“发动机”,它的使命恰恰不在于区分,而在于使经济、社会与行政力量发生源源不断的互动与转换,从而实现对于公共活动和社会空间的运营。
四、“实质公道”的组织理念
研究者一般认为,社会组织之缺乏理念是发展不足的表现。而针对行会商会的当代研究则较少关心组织理念的问题,通常较多关注行会商会介入公共治理的三类行动,向社会提供公共品,介入经济治理维持行业秩序,和通过政策倡导影响政府决策。特别是政策倡导,是观察行会商会组织是否具有活跃治理意义的核心指标。制度结构分析和行动策略分析也对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体两面的解释,前者更看重制度环境的决定作用,后者更看重组织中心的行动策略。
但总体上说,既有研究通常将行会商会假定为追求利益或权利的行动主体,较少关注行会行动策略背后的观念理据。有研究显示,若从组织理念的角度进行辨析,则会发现行会的集体行动方式的变动背后隐藏着社会意义的深刻转向。本文接下来尝试提出从集体行动中透视行会商会看似多变的行动策略背后所依据的理念。前述三类活动涉及的是协会组织与三类其他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其一是宽泛意义上的社会环境,其二是其他竞争团体,其三则是基层政府。从组织理念的角度分析,无论是适应政府要求而积极提供公共品,还是表面看来构造了政治压力的政策诉求,它们实际上都受到同一套文化理念的统摄,即对于“实质公道”的追求。理念上的实践,一方面使协会组织获得地方社会的认可,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地方社会文化的再生产。因此也可以说,行会商会组织有很强的组织理念,只是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西方社会组织的精神气质。
(一)公共品提供:“为社会服务”
行会商会向其成员乃至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品,这在大量经验研究中都被观察到了。有西方研究则把“提供公共服务”看作民营企业以公共投入获得政治庇护的交换筹码,但这种看法可能低估了行业协会商会在本土情境中的文化意义。这类功利主义的解释则忽略了商人的公共参与其实也是社会意识的体现,也是商人社群道德主体性的呈现。
从事务的具体性质上看,家电协会参与公共服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助老、捐款、扶贫、出资修路、组织义工队提供免费维修等多种方式。这些服务大多数是以市辖区为范围、以社会福利为指向的公共投入,有时也会作为代表本市的社会力量向其他城市提供帮助。这些行动,不仅符合地方政府希望行业组织助力社会治理的期待,更重要的是它也符合民众对于道德责任的期待。提供公共品的积极行动表明,家电协会其实并不仅仅将自己看成是追求团体利益的边界明确的封闭共同体,而也将自身视为地方社会中的积极行动者,应当主动在地方社会中承担起多种形式的公共责任,彰显自身的道德价值。
从塑造商户社群道德主体性的角度来说,行会商会介入公共活动表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公共行动对具体道德含义始终位于主流道德和政治的边界之内。家电协会常年定期组织义工队开展免费的家电维修活动,这个活动其实并不利于电器消费。但是,“他们(义务维修工)修的东西,其实(金钱)价值意义不是很大,但是维修意义大于它的价值。我们中国的传统都是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有的老人舍不得丢(坏电器),能帮他修的话最好。其实有些老电器根本就没有用了,但是他看到一些老人他有期盼的眼光。修好了以后(老人)千恩万谢。他(义工)后来了解有些农村老人,都是留守老人”。并且,家电协会的义务活动也会小心地依循地方的利益和人情,避免引起同行的不满。家电协会的义工队在去潘村开展义务维修时,曾遭到村里维修点的反对,村里的维修技师认为义工队一来就破坏了自己的生意。义工队说服反对人士,把他也邀请加入了义工队和免费维修活动,一方面使反对的同行认识到他的反对并不能得到村民的支持,另一方面对于反对的同行来说,“市里过来的(义工队)兄弟都是坚强的后盾”。此外,义工队的活动节奏也需要配合3·15消费者权益日、3月5日学雷锋活动、五四青年节、母亲节、妇女节等象征节日的需求。
第二,公共行动表现出协会系统塑造商人社群与更大社会群体之间关系的强烈自觉。协会已经明确地认识到参与公共活动对于提升集体形象和社会地位的意义。“无论哪里邀请你活动,一定要穿自己(家电协会)的马甲,我说就基因很重要,这个基因是家电的基因就行。”而社会舆论对于商户群体的认可,对于个体成员来说也具有社会地位提升的意义。财富的确是测量社会地位的指标,但在地方社会里,财富还是需要被转译成为社会承认的荣誉,才真正完成了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前我们有一次活动,原来的市委书记还在,到活动时候,也过来商场慰问一下跟他们握手,(义工)回来告诉我们,我今天能用螺丝刀的手跟市委书记握手,沾光了。这真的很可爱,他们说想不到,可以记一辈子。家庭维修的义工队,其实他们都是维修工,他一直都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不高,我们通过组织义工队,他们感觉自己的社会地位高了。”
商人社群追求道德成就的过程也遵循地方社会共享的价值理念。一方面,政府、协会和村落都认可通过对“扶贫”责任的承担可获得社会认可。另一方面,在协会内部募集资源也遵循着能者多劳的原则而非强制,既尽可能地包容进多数人的努力,但也要求有能力和财富的人承担更多。
“2011年市委**部说……建设新农村,有个100个协会结对100个村,我们刚刚好结对的是**村,这是比较贫困的一个村。我们去对接,村里的话有什么需要我们去做的事情?最大的一个就是村里到外面的公路,大概有4公里的路,也是烂泥路。问我(协会)能不能支持一下村头的路,我说没问题。我们(协会)就发动党员……他说缺口还差4万块钱……我们发动党员,我说你自己愿意,新人愿意出多少就出多少,剩下的话,那么有我们的会长,当时会长也是**家电的总经理,也是党员。由会长、我们书记还有几个副书记把它包掉,大概总共我们反正每个人出1万,然后其他人的话把这个凑起来就行了,我们先把这个包掉。你们不要多,你们量力而行。一下子就是把村里的公路把它建好了。建好了以后,**部、我们下去看的话,大家都非常满意,新农村建设的话……终于结出了一个成果。……你付出的话,别人就给你刮目相看,对你行业的评价比较高。”
余英时曾分析过明代中晚期以来士商合流的趋向,商人通过投入公共事业在民间开拓社会和文化的空间,通过投身宗族事业而在宗族中安身立命,这本质上体现了商人对儒家核心伦理观念的承系。商人无论在从事经商活动还是公共福利事业,所展现的并不是独属于商人社群的特殊伦理,它实质上所服从的都是一种应当增进社会总体福利状况的伦理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家电协会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展现出类似的意义。商人社群有意识地嵌入更大社会价值并提升自己的具体方式,是行业协会商会介入社会治理的根本道德理由和深层动力。同时,也正是立足于对地方社会福利的贡献,商人社群部分地实现了从财富向社会地位的转译。
(二)协调市场秩序:“合理竞争”
协会所使用的话语和表述,表明商人社群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独立身份意识的,即他们意识到了商人作为整体的特殊利益,与农民群体、其他竞争对手甚至部分官僚机构都可能存在冲突。因此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商人社群也会表现出保护自身利益的价值立场。但是,仅仅主张保护自身利益却并不能使他们的诉求被政府、其他市场主体和公众舆论所认可,保障群体利益也不能违背“市场竞争”的理念。协会曾经处置过一项与外来商业巨头竞争的纠纷,集中体现了当协会试图在竞争中保护地方利益时,如何寻求更高道德原则的支持。
在零售业中,一般认为大型连锁巨头具有超过中小经营主体的优势。自2007年开始,苏宁和国美此类大型连锁企业陆续进入Z市地方市场,在以个体经营为主要形式的本土经营者之中引发了恐慌,后者担心被完全挤出市场。由于苏宁和国美的入驻,地方家电零售市场结构变得复杂,大型连锁企业之间存在竞争,而大型连锁公司与中小经营者之间也存在竞争关系。在市场结构变动的时期,家电协会通过组织见面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协调了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奠定市场秩序的过程中,协会在正面是利用政府监管政策的杠杆来维持市场秩序,在侧面则是利用了本地经营户所具有的信息和资源优势来避免被头部公司完全压制,最终达到“三分天下”的市场局面。以2019年全年销售额的粗略估计,Z市一年家电销售额在120亿左右,苏宁有3个亿,国美有1个亿,外来品牌办事处约占40个亿,而本土经营企业贡献了其他的70多亿。
“合理的竞争我们协会都支持。不合理的竞争,包括虚假广告、虚抬价格、不明码标价这些事情,我说我们都要管的。当然我们有权力管,但是我们没有权力处罚你,但是我会利用政府的杠杆去处罚你。国家有零售产品管理办法的,我们用这个去衡量你。”
家电协会在这里所实现的,实际上是依赖地缘和业缘建立的团结意识去限制大型企业在地方社会占有的经营性优势。它利用地方经济治理的格局在市场竞争中庇护了中小经营者,从而平衡出一种地方经济秩序。这样的事件清晰地表明了协会捍卫本土中小企业主利益的地方性立场,在策略上它利用了自身对地方官僚系统的知识和关系优势。超地域的经济力量在这里被整合进了地方经济结构里,而不是夷平后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中小民营经济的韧性。“合理竞争”的理念,其实是地方社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由竞争意识交互作用的结果,既不希望违背允许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但也希望保持每一个经营户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生存权利。
(三)政策倡导:“把饭装在碗里”
Z市2019年正式拆除了旧商贸城,这曾经是当地规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场,市场内包括鞋料、百货、面料、纺织品和家电这5个重要品类,也牵涉到5个行业协会。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拆迁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确保原来的商户有序地分流并在新市场重新开业。这个过程并不容易,因为涉及人数众多,利益纠纷也比较复杂,是激起群体性事件的高风险时期。家电协会自主对会员发布了要求,“团结在协会的周围,听协会的话,不吵不闹。其他协会去政府门口静坐了,我们没有人闹。……(协会)知道政府的路径啊……你要先说我没法吃饭我准备怎么干,自己先去找碗,再去找饭。所以我们把碗也找到了,把饭也找到了,去找领导把饭装到碗里”。这一段话体现了协会丰富的自我意识。一方面,他们认为并不应该通过“闹”去造成公共负担;另一方面,他们将政府给予扶持政策理解为谋求“饭碗”生计所需要的救济,而不是经济权利的表达。
对于从旧商贸城迁出的商户来说,最重要的事就是找到各自新的专业市场。家电协会从一年前政府发布拆迁公告开始,就开始寻找合适的新场地,并计划抓住这个机会促成较大规模的升级化家电专业市场“**家电城”。协会前后比较了十几个地点的地理条件、市场位置和政府优惠,协会自身比较心仪的地点在**区。最后,协会在前期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带着具体的备选方案找到了主政官员进行方案汇报。
“我们(协会)把这个方案都搞好,我们不能给他们(政府)做问答题,就给他做填空题,或者叫他打个钩行不行?所以我们做了三个方案。第一,我们告诉他我们家电市场要往**搬,毕竟**从**过来的。那么你过来以后**区没有家电卖场是什么样子?家电有声音、有图像、有色彩、有科技、有智能,这是城市发展的一个窗口,是城市发展的一个形象。……第二,就是我们现在选好了两个位置,一个是**,一个是**,因为这个地方原来我跟**街道去谈的时候,**街道把我们拒绝了……当我们提到**区没有家电卖场的时候,他们所以觉得这是不行的。那不行怎么办呢?我们现在看下来没有其他地方能容纳我们,备选地方也看了(也不行)……第三,那我说如果政府把这个地方租给我,给我一些优惠政策,我就把**的那个(优惠)政策拿过来,马上摊到桌面上给他看。他说我们这个是**区。那我说没关系,政府再评估,有估价公司嘛。……后来**就看我这么说,他也没话说了……他还表扬了一下,说你们不吵不闹,自己不找市长去找市场。”
协会虽然自陈是“汇报”,但整个流程也充分地展现出了协会对城市发展定位、政府考量动机、基层治理压力的洞察与利用。协会既把握了地方政府对经营城市形象的需求,也利用了不同基层政府之间的竞争压力,还提高了基层政府对特殊事件的治理效率。就像既有研究揭示的,协会需要了解基层政府的意图与工作方式,也需要利用中国地方政府“条块”结构之间的罅隙、差异和博弈,来制造自身的机会。因此,“**家电城”的落地是行业协会与政府双方面积极互动的结果,对双方面都有明显的益处。但良性合作,实际上还依赖一些共享的政治原则:一方面,地方政府具有确保旧商贸城平稳拆迁的责任,它实际上需要能够同时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具体方案,地方政府也具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义务;而另一方面,商人社群自身也不应当造成公众困扰,应当借助行业与市场的力量,彰显自身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因此可以说,家电协会所提供的,正是这样一种符合双方履行各自职能和道德义务的具体方案,从而成功地将地方政府的总体义务转化成了协会自身的需求。
那么,上述三类事件的一致性在哪里?这些看似分散的事件,其根本一致性在于它所遵循的都是韦伯称为追求“实质公道”的实质理性。韦伯在讨论传统中国的治理体系时提道,“家产制的理想是实质的公道,而非形式的法律”。“实质公道”所涉及的是以福利供养群众的社会伦理,而非西方自然法意义下的个人主义式伦理问题。因此,“实质公道”关心的是社会福利分配最终是否表现出符合社会整体需求的公道,而非遵循以个人为中心的形式性规定。
就本文所描述的案例来说,对“实质公道”的追求,使得包括政府和行会在内的所有行动者都根据行政、市场与社会各领域中理应达到的实质状态来决定如何行动,而非仅仅依赖于对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性规定。在提供公共品和社会服务的情境中,行会在处理与更广泛社会群众的关系时所遵循的是为地方社会和有需要者做贡献的自我要求,行会这时是福利供给的主体。在向地方政府要政策的情境中,它所依据的根本框架则是地方政府有义务照管、帮助和救济民营经济的“生存”与“发展”,这时家电协会及其代表的经营者又成为福利分配的受体,它所主张的理据也仍然是民营经济要“生存”与“发展”这样的实质道义。在处理与外来大型企业的竞争关系时,它所凭借的则是“合理竞争”的框架,其中合理优先于竞争,最终落实为“三分天下”的实际利益平衡状态,利益纠纷的解决依据最终诉诸“蛋糕大家都有份”这样的公平理据。因此,尽管提供公共服务、介入市场治理、实现政策倡导,在具体结果和行动策略等方面的确充满了权宜性和非制度化的特征,但其追求“实质公道”的内在逻辑却恒定一致。事实上,正是因为“实质公道”与否需要根据具体情境来衡量,才难以使用完全制度化的政治准则来处理。综上,受到“实质公道”准则的约束,行业协会通过增进行业、社群和社会的利益扎根于地方社会,发挥了协会在地方社会中的实际影响力。就此而言,它处理的经济和利益情境是现代化的,但它的核心理念却仍然从属于一种政治社会所认可的传统伦理。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把家电协会视为地方性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尝试分析为什么该行会能够在地方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显著作用。一方面,行业协会是经济网络、行政网络和社会网络结合的枢纽,这一结构为其组织活动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行业协会的公共活动统摄在追求“实质公道”的实质理念之下,使它能够兼容冲突并获得各类行动主体的支持。此外,本文亦为行会商会乃至社会组织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研究视角和议题,对相关研究可能具有以下理论贡献。
在组织与网络层面,本文的案例分析证明,不应当将行会商会仅仅想象成为边界封闭的利益共同体;相反它也可能是经济网络、行政网络和社会网络的结合与交叠的枢纽。因此,它的重要集体目标未必是区分边界,而恰恰是实现不同网络之间的融合。就此而言,行业协会更像是位于不同形式网络交叠区域的“发动机”,它的使命恰恰不在于区分和制造边界,而在于使经济、社会与行政力量发生源源不断的互动与转换,从而实现对于公共活动和社会空间的运营。行业协会的组织活力,因此依赖于其对经济、行政和社会的多重网络的整合能力。行动者的个人历史对于组织生存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成员对团体身份的认同,来源于成员之间的共同经验。另一方面,多重网络的交叠也是通过负载于个体身上的历史化联系实现的。既有研究都曾经关注到一个现象,即具有体制内经验的人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并将之理解为社会组织被政府俘获的证据。但在本文看来,行动者跨体制的经验恰恰是多重网络交叠与整合的必要前提。
在组织分析的理念层面,包括政府、行会等在内的行动者的行动都受到“实质公道”伦理理念的约束。观察地方政府与协会的关系,往往发现其中同时具备竞争、对抗、游说、共谋等不同面向,协会所使用的具体行动策略和结果也充满相机行事的权宜性,视乎协会具体与哪些政府部门互动,视乎事件具体的性质,甚至视乎因势利导的外部形势。就此而言,国家与社会的边界的确是非制度化的、权宜性的和多变的。但是,如果接受行动者都受到“实质公道”伦理理念的约束,就会发现包括政府、行会等在内的行动者其行动逻辑具有内在一致性。他们都根据行政、市场与社会各领域中理应达到的实质公正状态来决定应当如何行动,而非依赖于对权利与义务的形式性规定。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有时则展现出竞争甚至对抗性关系,但这种对抗性与西方市民社会理论预期的根本分歧在于,在中国地方社会之中竞争和对抗性关系最终不是由个体权利意识来统摄的,而依靠一种关于实现实质公道的福利分配的伦理意识来统摄。在各个层面上对于“实质公道”意识的维系,使得行业组织获得社会公众、政府、商人社群等诸多方面的承认。可以说,从组织理念的层面来分析社会组织与国家的关系,实际上展现了国家与社会更深层的互构关系。尽管行业协会处理利益冲突、矛盾协调和危机管理的情境越来越现代,但是它的核心精神却仍然带有传统色彩。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2年第12期/《广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