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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社会学

社会组织研究的历史转向——以传统会馆组织的嬗变为分析中心

2021-12-06 作者: 丁惠平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的研究多数依循着西方“国家与社会”的经典理论范式展开,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这种反向求证的研究套路在面对中国社会组织这一不断变化发展的经验现象时遇到了各种危机,未能揭示出真正契合中国历史与现实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实质。如何才能透过社会组织寻找到一条接近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真相”的途径呢?回到历史或许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它将有助于我们跳出西方经验和理论框架的桎梏,同时也有助于超越“狭隘的现在”,以社会组织本身的演变为主角,充分贴近其本来面目,把握其深层构成的原则。

关键词:社会组织/历史转向/传统会馆组织/商会/国家与社会

作者简介:丁惠平,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一、研究缘起与学术史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的研究多数依循着西方“国家与社会”这一经典理论范式展开,多元主义理论和法团主义理论成为剖析社会组织结构处境与行动策略的两把利刃。随着研究的持续深入,社会组织研究领域的学术进展逐渐从最初对西方理论的引进、介绍、援引、应用转向了反思、批判、重构,并形成了一些本土化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或对中国社会中出现的新的组织现象进行定位和描述,比如王颖提出了“社会中间层”这一新概念,用以描述改革后出现的一种“上挂下联”的新的组织要素——社团组织,并考察了其在组织体系变迁与整合中扮演的角色及作用。或基于中国经验重构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模式,比如康晓光和韩恒认为基于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或组织集体行动能力的差异以及所提供公共物品的不同,国家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采取一种“分类控制”的策略,这一概念随后风靡学界。刘鹏则在对“分类控制”体系论及“行政吸纳社会”观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借用源自经济社会学的“嵌入式理论”,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嵌入式监管”。从社会组织的视角出发研究其行动策略与行动逻辑的成果也颇为可观,其中一些提出了明确的理论框架和概念体系,如田凯的“组织外形化”概念、江华等的“利益契合”框架、黄晓春等的“非协同治理与策略性应对”理论框架等。还有不少研究着眼于当前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展开制度性分析。

与国内学界着眼于社会组织的当代发展不同,海外中国研究学者(他们中的多数是历史学家)则对社会组织的历史形态予以更多关注,这其中有一些研究较为引人注目。如玛丽·兰金在《中国公共领域观察》一文中明确指出,在中华帝国晚期亦即明清时期,中国的部分地区就有了公共性领域,而“这种领域所处的中心是地方精英在官僚体制之外自发参与地方事务管理的许多方面”,“他们讨论并赞助或建立各种机构,以及附属的会,进行福利、教育、宗教、社会改良或护卫等活动”。罗威廉撰写了两本被视为中国城市社会史研究里程碑的著作:《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以及《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在这两本著作中,他从不同的视角系统全面地描摹了在晚清和民国之初汉口作为一个高度制度化的社区共同体的图景。随后,在《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一文中他又对汉口公共舆论的形成和出现进行了具体的描述——“我们社会生活当中一个领域,其间能够形成公众舆论一类的事物”,并将之界定为哈贝马斯所言的公共领域。也有一些学者关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组织的萌芽。1993年怀特(GordonWhite)通过考察浙江萧山的民间基层经济组织,指出与改革前相比,当代中国出现了具有更多自主权利的经济组织。随后在1996年的研究中,怀特等人进一步对因市场改革所引致的社会变迁——工会、妇联、商会以及城市和农村基层组织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傅尧乐(B.MichaelFrolic)则通过对四个案例——全国性非政府组织、萧山市的社会组织、农村选举、厦门的商业组织的探讨,分析了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安戈(JonathanUnger)和陈佩华(AnitaChan)夫妇借用西方法团主义理论对20世纪90年代的工会和商业协会展开了研究。

与海外中国研究学者重点关注近代中国的社会组织形态相比,中国历史学者则将研究视线延伸进更为久远的历史中,他们对传统中国社会中存在的宗族、会馆、善堂善会、商会、行会、慈善组织等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史、经济史或文化史的研究。如冯尔康等对中国宗族史从上古时期到现代社会的演进进行了巨细无遗的梳理。呈现了这一古老的组织形态的全貌;朱英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中对近代中国商会这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展开了追溯;王日根运用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思维方式对会馆这一特殊形式的社会组织展开细致描摹;中国台湾地区学者梁其姿从社会文化史的角度对明清时期慈善组织的嬗变历程展开了细致的追踪考察;日本学者夫马进对从明清至民国的中国善会善堂的历史与演变开展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王卫平则对中国古代民间慈善事业及慈善活动予以了重点关注。

纵览国内外学界的相关研究。勾勒了一幅社会组织演化的全景图,但也存在一些倾向或不足:一是借用西方学界成熟的理论范式,视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为西方市民社会经验的翻版或重演,以一种反向求证的研究思路在中国社会组织的当代发展中寻找西方市民社会的“影子”。尽管许多具体的研究捕捉到了中国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和异质性,对源于西方社会的经典概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和调整,以更契合于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但总体而言,因为带有浸润着西方中心论的理论旨趣且囿于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套路”性框架,始终是隔靴搔痒,难以揭示出中国社会组织的“真面目”。二是存在一种“去历史化”的研究倾向。尽管历史学家和一些海外中国研究学者对传统中国社会组织的形态有所观照,但他们中的多数展开的是一种历史学研究,侧重于历史资料的考证与诠释,而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则几乎将全部精力贯注于当代中国社会组织的理论与实践,致力于社会政策研究,未能“通过挖掘古今之间的内在联系,更深入地理解现实”。现在看来,这种学科层面的“地盘划分”已经成为一种刻板且落伍的思维定式,这种割裂历史与现实、只着眼于“狭隘的现在”的研究取向难以拉长和拉宽我们的研究视野。是否能够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历史学的文献资料统合起来,开展一种历史社会学的研究,在宏阔的历史长河中对社会组织展开一种本土化的探索,从而帮助我们在认识历史与理解现实之间架构起一座桥梁呢?

正是基于上述问题意识,本文选择传统会馆组织作为研究对象,试从思想意识推动力、机会结构、可获资源以及组织韧性四个方面系统考察其形成与嬗变背后的深层逻辑。会馆组织形成于城市经济高度发达、文化繁荣、人口流动频繁的明朝中后期,在中国传统社会扮演了城市社会自我管理者的角色。今天,会馆组织这种组织形态已经成为历史的记忆,但幸运的是,以朱英、吕作燮、王日根等为代表的国内学术大家以及日本和欧美学界的中国研究学者对会馆组织的研究已经有相当多的积累。正是基于他们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我们将对会馆组织开展一场社会学的“考古”研究。

二、传统会馆组织的出现与发展

(一)传统会馆组织的出现及其社会功能

与历史上存在时间较为长久的宗族组织、慈善组织不同,会馆组织直到明朝中后期才在诸种条件因素的不期而遇中“偶然”生成。据历史学家考证,最早的会馆组织是明朝永乐年间由祖籍安徽芜湖的北京工部主事俞谟首先创办的,其自路姓者手中购得一块房屋基地,归里后交由同邑京官晋俭用于设置芜湖会馆,以作为同籍官僚聚会娱乐及商谈之所。史学界对于会馆的初次出现时间还有其他不同的说法,但是本文无意考证会馆组织的确切诞生时间,因此只采用史学界较为通行的看法。具体的历史节点在这里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这种民间组织得以出现的诸种条件,确是在明代中叶工商活动相对活跃、人口流动日益增加以后方才出现。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作为流寓士大夫娱乐商谈之所的会馆,因应社会的变迁也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形态,体现出时代发展的特征,从最初的官绅会馆逐渐扩展为各类工商会馆,从乡缘性社会组织转变为业缘性社会组织。所谓工商会馆,主要是商人进行自我管理的社会团体,其又可分为地缘型商业会馆和业缘型商业会馆,或者是兼具地缘与业缘的会馆,这是因为从同一地区走出的商人往往倾向于从事同一行业,也因身处异地,更加需要凝聚起来以团结互助。从地域分布来看,工商会馆组织一般多出现在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尤为突出的,一是京师要地或枢纽省城,如北京、南京等地;二是沿海沿河地区,如广州、上海、苏州、扬州等地;三是移民风潮较为突出的地区,这些地区移民会馆组织较为多见,如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等地。梁漱溟曾经断言,在中国“地方自治和职业自治是相当有的”。如果说“地方自治”主要是以宗族组织为运作载体的话,那么“职业自治”则主要依托会馆和行会之类的民间组织。进言之,宗族组织构成了农村社会的秩序基石,而会馆和行会组织则在相当程度上扮演了城市社会自我管理者的角色。

总之,明清时期全国各地会馆林立、种类繁多。若按照组织成员的身份进行划分,主要可分为官绅会馆、工商会馆和移民会馆。若按照组织原则进行划分则可分为同乡会馆、同业会馆以及同乡又同业的复合型会馆。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入近代之后,许多同业会馆逐渐演变为商会组织和行会组织。

(二)会馆组织形成的思想意识推动力

在对会馆组织的历史进行简要回顾后,我们需要进一步系统分析其生成及演化背后的逻辑。作为明代中后期出现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形态,会馆组织形成的背后包含了社会成员面对新的时代环境条件所做的思想意识上的调整,这种调整显然是为了适应日益工商化和流动化的社会现实。

1.地域观念

长期以来,地域观念一直在中国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着。“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既是传统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基本样态,也是他们对于自身存在的一种美好祈愿。随着社会流动的日趋频繁,背井离乡渐成普遍现象。在长期的传统社会中,受异地为官的政治制度的影响,地域政治观念逐渐兴起,尤其是科举制度的推行使不同籍贯的入仕官员时常将故籍观念萦绕心头,从而催生了强烈的“抱团”意识,由俞谟首创的会馆组织最初就是作为同籍官僚的娱乐商谈之所存在的。一方面,会馆中的乡音乡味可以慰藉思乡之情;另一方面,会馆也是政治和经济活动上可以寻求援助的所在。及至明代,除了大量的异地为官者,异地经商也渐成风潮,而这又跟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有关,惟异乡人方便经商。诚如费孝通所言:“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构成了契约社会的基础……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作为“四民”之末的商人在掌握了大量的经济资源后开始谋求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地缘为纽带抱团发展无疑是一个恰当和便利的机制。

2.四民观的演化

在中国传统社会,“士农工商”的四民观作为一种儒家正统观念,一直被社会普遍认可并奉为圭臬,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原先处于“四民”之末的从商者的社会地位日渐上升,一时间舍儒从商、舍农从商者比比皆是。而映射到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则表现为以士为尊、追求功名的思想开始趋于淡化,“士尊商卑”的传统社会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被撬动。王阳明在《节庵方公墓表》中明确提出了四民异业而同道的观点:“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士农以其尽心于修治具养者,而利器通货,犹其士与农也;工商以其尽心于利器通货者,而修治具养,犹其工与商也。故曰:四民异业而同道。”而一向以异端自居的李贽,更是饱含激情地指出:“商贾亦何鄙之有?挟数万之赀,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官吏,忍垢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末。然必交结于卿大夫之门,然后可以收其利而远其害,安能做然而坐于公卿大夫之上哉?”其中所谓“必交结于卿大夫之门”,也道明了当时官商结盟的必要性,而同乡会馆显然是交结的重要渠道。

这种思想领域的微妙变化转而进一步促进了工商业的持续发展繁荣。随着商人阶层日渐成为社会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阶层,这些新兴的工商业从业者具有联合起来的主观意愿。这种联合从现实需要来看主要是为了联络乡谊、沟通信息,增强自身的力量从而免受当地人的欺凌并解决实际生活中的许多困难,同时也是为了用一定的规约来规范自身群体的行为;而从深层次来看,则是因为作为“四民”之末的商业始终在道德上不具有不证自明的正当地位,以模仿士大夫会馆的形式建立工商会馆便成为商人谋求合法性和正当性的策略。

由此可见,尽管传统的四民观随着时势的变动而有所松动,但是从根本上而言,“以士为尊”的意识仍然在潜意识层面影响和形塑着社会的基本组织方式,所以后来逐渐开始出现官商合办的会馆。一方面,官绅需要借助商人提供的充足经费以扩充会馆规模、提升会馆档次;另一方面,商人则需要借助同乡官员的政治权威以提供荫蔽并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

综上,传统的地域观念和四民观构成了会馆组织的精神内核,成为传统会馆组织形成的思想意识推动力。

(三)机会结构

虽然有了理念上的可能,但是会馆组织是否就一定能够形成并存续呢?它在现实的政治和经济体系中是否能找到容身之地呢?也即机会结构是否为其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机遇和可能性呢?

从政治维度来看,作为汉族统治的最后一个王朝,历经一千五百余年的累进性发展,明代的封建土地私有制空前发展,土地资本化和兼并化趋势日渐明显,农村中开始实行永佃权,手工业中匠籍制度得以废除,从而使得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趋于松解,社会经济生活中开始出现新的元素。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是15世纪以来的地理大发现及其所准备的广阔海外市场,揭开了资本的近代生活史,遂使大量的白银流入中国,从而提高了社会购买力,同时也刺激了国内商品市场的发展,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各类经营民生日用品的自由商人大量出现,经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输送,他们分散到全国各地开展经商活动。由此形成了大量商帮以及商人经营的集团化。对于这种因社会流动的经常化所催生的新兴群体,传统的编户齐民政策难以有效应对,必须借助各类同乡会馆对这一变动的群体进行管理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从经济维度来看,会馆组织多分布在沿海沿河地区,这主要是因为水运的便利条件为长途贩运商提供了更多的经商机会,从而吸引商贾云集,逐渐形成了数不胜数的各类商帮。会馆在东部地区的分布较西部地区为多,比如北京、天津、济南、青岛、苏州、上海、宁波、福州、潮州、广州等东部沿海经济带会馆密集,而青海、云南、贵州、陕西等地偶有发现。可见,会馆的分布与地域的开发及经济发展程度密切相关。

从组织成员来看,官绅会馆的倡议者本身就是政府官员,所组织之人均是同在朝中为官的同乡,组织者和参与者官家身份的加持使得官绅会馆具有很高的地位。而商人会馆则属于民间的自发组织,为了获得官府荫蔽也通过种种手段积极地与官员发展人际关系,以此获得官方的承认。这也是明清时期各类官商合作会馆组织大量出现的原因。

(四)可获资源

上文所述思想领域的微妙转变和经济社会条件的变迁为会馆组织的形成提供了思想上和客观上的准备,但最终促成会馆组织在明代出现并持续存在则需要实在的经济资源、政治资源、人力资源的密切“合谋”。此外,有无倡导者、有无呼应者、社会环境的安定与否、自然因素的变化都是影响会馆兴衰的重要因素。

会馆经费是会馆成立和运行的物质基础和保障。一般来说,会馆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对同籍商人的抽厘和派捐,其中有些富商巨贾的大额捐赠往往成为会馆建立之初的重要来源;二是临时募捐,主要是利用庙会活动对同籍商人进行募捐,以此获得日常的经费;三是定期收取会员费,这一会规为会馆的日常运行提供了制度化的经费保证;四是经营同籍商人的绝产;五是对同籍商人的违规罚款。以上五项来源足以保证商人会馆日常的开支。

从人力资源角度视之,与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相比,会馆组织属于精英的联盟。其倡议者和创办人或为官绅或为富商,本身即掌握可观的政治权力或经济资源。这种由政治资源或经济资源的掌控者所发起的组织形式本身即具有天然的资源优势。而组织成员或是同在京师为官或是一起经商的同籍之人,在身份上具有同质性。

(五)组织韧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会馆组织在形态、功能方面不断扩充调适。在出现的初期阶段,无论是官绅会馆还是工商会馆,其所具有的组织功能相对简单,主要是“祀神、合乐、义举、公约”四项。“神灵崇拜为会馆树立了集体象征和精神纽带;合乐为流寓之人提供聚会和娱乐的场所;义举则不仅为生者在身处逆境时由此解脱,更注重给死者创造暂厝、归葬的条件;而公约则要求会员遵循规章制度,维护集体利益,从而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定。”随着会馆组织的持续发展,其治理结构日益完备规范。及至清朝,会馆组织在自身的管理方面渐趋严格和完备,以福建漳州会馆(商人会馆)为例,其规制就历经多次修订,对会馆的经费来源、支出、内部运行均做了明确的规定。而移民性会馆的社会功能也日渐全面,甚至显示出某种“准基层机构”的特征,这些会馆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1)警卫事项,包括保甲、团练、城防、消防;2)慈善救济事业,包括育婴、掩埋、救生、赈灾、济贫等;3)社会公共事业;4)商务事项;5)征收事项;6)生产事项。从更一般的角度来看,会馆组织最初是仿效宗族的内部结构建立的,两者在结构序列上是吻合的,它们均与中央集权制确立的等级社会结构具有同构性。可以说,会馆组织的功能是以配合皇权统治和维护宗法秩序为核心,其延续了“宗法性社会”的逻辑,这也就在根本上决定了会馆组织能够存续和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会馆组织竭力使自身的发展与王朝统治的目标相吻合。一方面它们调解会馆的纠纷,维护会馆的利益,从而增强自身的社会功能以夯实存在基础;另一方面许多会馆纷纷向官府申请备案,通过谋求合法性的身份从而获得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事实上,会馆组织日渐成为一种基层自我管理体系,体现出越来越多与皇权统治相同的目标追求。组织内部结构功能的完善一方面体现了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因应社会的变迁所做出的主动调适。

总之,会馆组织作为一种顺应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的新事物,客观上成为辅助皇权统治的一种新机制,因而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反过来看,政府通过为会馆提供荫蔽得以介入,从而掌控了会馆组织的发展方向。至此,会馆组织在诸多因素的“共谋”下得以形成和绵延。

三、会馆组织的近代转型与当代命运

1840年之后,中国被动地卷入世界近代化的浪潮中,在经历了多次中外战争、反复的社会改良及无数的军阀混战后,终于结束了两千余年的封建统治而踉踉跄跄步入20世纪。而表现在社会领域的变化上,则是一个具有异质性和多元性的近代化社会慢慢出现了,生发出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的社会组织形态,其中之荦荦大端者包括商会、行会、商团、职业群体及各类救国救援会等。社会领域也因此显示出与过去完全不一样的景象和活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一种“弱国家、强社会”的状态。

会馆组织随着时代的变迁也在更新迭代,正如有学者所言,“传统的会馆、公所等地缘性社会组织也在发生蜕变:在组织功能上由封闭性向开放性转化,在管理功能上由封建家长化向科层民主化方向发展,在导向功能上由固业守旧向开拓进取的方向转化”。近代商会组织可视作传统会馆组织近代转型的产物,但从根本上而言,传统的会馆是地缘性的同乡组织,官绅会馆如是,工商会馆亦如是,移民会馆更不必提。而商会则具有较为明显的非地缘性特征,其在组织形态、功能及组织原则方面与传统会馆组织具有极大的不同,具体表现在“独立自治、契约规则及民主制度”三个方面。所谓商会是指“由商人们组成,但它们是因国家政策的倡导而成立的,并且是按政府的方针进行运作的。这些新型商会与地方政府机构密切合作,在范围广泛的行政、半行政和非行政性事务方面,确立起制度化的权威”。因此,近代商会可以说是传统会馆的升级版本,它涵括了传统会馆的一些功能,但从根本上而言其乃是一种以业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

从社会意象来看,商会的出现与商人群体的兴起密切相关。进入近代以来,传统的四民观被打破,商人从“四民”之末一跃而成为社会精英的代表。其群体意识在内忧外患的时代背景下得到伸张,他们具有组织起来积极参与国家的近代化以及建设社会的理想抱负。与传统商人相比,近代商人的义利观念、政治观念以及诚信观念均发生了显著的改变,他们不再自我贬抑,而是充满了时代的使命感及民族主义思想,也不再囿于传统儒家道德体系的禁锢,而是致力于谋利以扩展自身的经济实力从而得以参与政治、影响国家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观念驱动下,商人群体作为新兴的社会阶层开始在时代舞台上崭露头角,并谋求以特有的组织化方式参与建构社会。

从机会结构来看,“清末新政”的施行对于推进工商业的发展和壮大商人群体力量是个绝佳的契机。与之前的种种改良相比,新政是最为彻底和全面的,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等诸方面,且改良目标明确,就是学习西方国家,革除旧的封建体制,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在财政金融方面,发行股票、设立银行,建立西式财政制度;在新式机构设置方面,成立了农工商部和商业部,创办劝业会等,为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制度环境;在产业政策方面,对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予以革除,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制度以及奖励实业的具体办法,既鼓励兴办工商企业,也鼓励创建商会团体。

从可获资源来看,据现有历史档案资料显示,“商会由于是商办的民间社团,因而在经费方面除极个别例外,均与官府无任何联系”。所谓例外,主要指的是个别地区因商会筹办之初存在经费困难,可能获得一定的官方支援,但是这种资助不是制度性的和日常性的,所以,一般而言,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就是会员及会友的会费。如上海商务总会规定,凡一帮一行年捐会费超过300两可以推举会员1名,超过600两则可以推举2名,以此类推;若超过12两而不够300两则获得会友资格。可见,是会友还是会员主要取决于捐赠会费的多寡。从资源获取渠道来看,商会组织的民办自治色彩较为强烈,几乎不存在对政府的资源性依赖。

从组织韧性来看,商会虽是在政府的倡导和鼓励下成立的,但是其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原则较为西方化。首先,商会在内部实行选举制度,这一制度具有法定的制度性色彩,与传统行会和会馆组织的“推选”具有质的差异。各地商会对选举的章程和组织的内部架构均有明确规定。商会对总理、协理和会董的人数及配备都有明确规定,一般规定总会有总理和协理各一名,而各地分会则只有总理没有协理。

商会组织的产生既是特定时代背景下各方力量合力作用的产物,更是社会自身力量积蓄和酝酿所达成的结果,是清末民国时期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的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它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随着国家政体的更替,它既致力于调整自身结构和功能以适应变化了的政治环境,又以微薄之力极力抗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岁月沉浮的大潮中,商会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力量或政治力量奋力拼搏,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迹。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社会领域释放出日趋旺盛的活力,社会组织呈现出井喷态势,主体性地位日益凸显,承载起社会治理的时代任务。传统中国的会馆组织或近代的商会、公所一类组织形态已无从寻觅,取而代之的则是各类行业协会。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行业协会视作传统会馆组织或近代商会、同业公会的延续和迭代,但是从组织成员的身份以及组织功能来看,它们确实存在着某些相近之处。当代行业协会属于一种社团法人,可将之定义为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基于一定的经济关联性和利益共同性而结成的具有共同体特征的社会组织,其基本职能包括:代表职能、沟通职能、协调职能、监督职能、公证职能、统计职能、研究职能和服务职能。

行业协会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这是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启,市场领域最先起跑,各行各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尤其是在东南沿海省份,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欣欣向荣,催生出成立行业协会的迫切需求。

从外部环境来看,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启动,政府机构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由部门管理转变为行业管理;二是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三是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1993年,党和国家针对经济体制改革再出重拳,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中的一部分改制为行业总会,由其代行行业管理职能。2001年,国家经贸委所属九个国家局被改制为十大行业协会。可以说,经济领域的蓬勃发展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为行业协会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机会结构。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入,除了代行国家管理职能的自上而下式的政府主导型行业协会外(有学者称之为政府推动型行业协会),还有一类自下而上的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也逐渐崭露头角,它们由行业内企业基于共同的行业利益自愿组建而成。这些共同参与的企业抱着克服无序竞争、谋求共同利益的目标,以协商沟通为共识,其合法性身份来自政府的授权。

从可获资源来看,政府主导型行业协会可从政府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则完全依赖于协会成员的会费缴纳。

从组织韧性来看,政府主导型行业协会实际上依然是一种国家权力部门,存在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和行政权力寻租现象,难以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行业发展状况,对其改革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市场内生型行业协会由企业自发形成,其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构成,工作人员经由市场聘任,而非体制内退休人员或分流人员,其组织目标是服务企业,因此企业对行业协会具有较高的认可度,会费收缴率普遍较高。市场推动型行业协会可以称作是具有行业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自主性质的行业共同体。但是另一方面,市场推动型行业协会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赋能,使之能够承载起行业治理的职能,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政社分离、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既是时代的要求,是在社会领域持续发育的基础上客观形成的,也是社会领域和社会组织实现健康正常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从传统会馆组织到近代商会、同业公会再到当代行业协会,历经朝代变革、世代变迁,组织面貌虽几度蜕变,但所彰显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轨迹却渐趋清晰,在历史上留下了它们的草蛇灰线,留待后人去寻觅和探索。

四、结论与讨论

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组织形态中的一种具体类型,会馆组织形成于明清商品经济初步发展、人口流动日趋频繁的社会背景之下,如果说宗族组织是以血缘为核心纽带生成的,那么会馆便是一种基于地缘或业缘或更经常的是“二缘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它的生成及演化是在特定的思想意识推动力、机会结构、可获资源以及组织韧性等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下发生的,而非所谓的市民理念或法团精神所能涵括。进入近代之后其发生了转型,朝向更为专门化和理性化的组织形态转化。及至当代,会馆组织已经褪去了萌芽之初的血缘或地缘外衣,蜕变为功能专门化、结构清晰化的行业协会。

通过对传统会馆组织的来龙去脉进行追踪,我们不仅可以洞悉一些规律性的趋向,更重要的是透过历史的镜像会启发我们对当前中国社会组织的处境与进路进行一种纵深思考。

首先是世界图景即观念和理念上需要进一步更新,特别是要从当代社会整体性和谐运作和当代人追求自我实现的高度来看待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目前在社会认知中还是将社会组织视作补遗拾漏的角色,以满足政府和市场力所不及的方面。其实,社会组织应是社会和谐运作的必要构成部分,介入社会组织方面工作的人,也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自己济世的抱负和助人的情怀。抽象而言,应从社会本体论的高度来看待社会组织,从终极价值的实现和维护的层面来期待社会组织。惟其如此,社会组织方能真正找到属于自己的空间和位置。

其次是机会结构上,现有的政治经济结构,基本上还是依照国家支配社会(甚至是总体性支配)的模式来设计的,并未给社会组织的发展留有足够的制度性余地。随着公民权利的扩展和落到实处,作为法人行动者(corporateactor)社会组织的权利,也必将会获得充分的承认。在社会治理中所谓的“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主要还必须凭借社会组织的平台方能实现。在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格局里,社会组织应是主要的平等伙伴之一。

再次是可获资源上,虽然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提供更多的资金和物资,公众也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参与公益活动,但是总体来看,在社会组织的发展上还没有能够充分挖掘和动员现有的或潜在的资源。在这个方面,共享经济(sharingeconomy)的理念和机制或可借鉴,让更多的闲置资源(物力、人力、智力)能够通过共享的方式动员起来,运用于社会组织的运作和发展。而且,共享理念本身也是社会性的体现。

最后是组织韧性,现有的社会组织颇有趋同之势,而且沾染上了其所服务的政府机构或企业的组织病,等级化和科层化倾向渐趋明显,不仅不能有效地发挥效率,甚至有违于社会组织本身的宗旨。社会组织的这种异化存在是我们必须克服的。在组织构架和内部治理上,社会组织不仅应该贯彻平等、自治、奉献和自我实现的理念,而且应该顺应全球化和网络化的趋势,以弹性、开放、扁平的架构设计,寻求社会组织发展的独特道路,在践行自身使命的同时,也对社会本身的发展有所助益。

此外,本文以会馆组织的形成及演化历史为分析中心,引入历史社会学的研究取向,希冀能够在问题意识和理论框架两个方面对中国社会组织研究提供一点有益的补充。长期以来,借用西方经典理论研究中国经验现象已经成为我们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一条“捷径”,但是当我们在获得了最初的启示之后,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事实上,西方经典理论与中国经验之间始终存在着某种“水土不服”,这种错位究竟是源于现行国家体制的差别还是源于历史和文化传统的迥异?抑或两者兼而有之,而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机制又是什么?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是当今时代的产物还是在历史上早已出现?社会组织真正的逻辑起点到底在何处,是国家还是社会抑或其他什么地方?社会组织在多大程度上是社会力量自组织的结果,又在多大程度上是国家组织化社会的产物?这些根本的问题均难以从西方经典理论中获得明确的答案。

既然求助“外援”受阻,或许只有引入历史视角才能够帮助我们开拓认知社会组织的新思路。这就需要我们回溯社会组织的源头,以社会组织本身的演变为主角,借助史料的帮助对历史上存在过的诸种社会组织形式予以梳理,挖掘它们在不同历史时段的形态、结构、功能及运行机制等,联系其与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之间的勾连,从中找出隐含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分立与交融、冲突与妥协的互嵌机制和互动方式,进而帮助我们呈现其中所蕴含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内核及未来的可能走向。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1年第10期/《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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