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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理论

信息行动理论——数字社会时代的社会行动理论探讨

2021-11-03 作者: 陈氚

内容提要:既有网络社会理论较少从社会行动的层面展开分析。网络社会和数字社会中的社会行动发生了显著变化,表现为信息行动,即社会行动以信息流的形式展开。在社会行动理论的传统中,韦伯、舒茨、帕森斯、奥斯汀、拉图尔等学者的行动理论揭示了社会行动理论的行动主体变化和语言学转向后行动中的语言信息问题,为社会行动的主体变化和信息化提供了理论可能性。吉登斯的理论启示我们重新思考社会行动的时空情境问题。社会行动的场景发生变化,从传统社会行动情境转向社会建构的新网络数字场景;社会行动的主体发生变化,从人的行动转向人和非人行动者混合行动以及非人行动者行动。这些变化建立在社会行动以信息流方式展开的基础上。这一行动理论转变提供了一种信息行动的理论视角,可用以理解网络化、数字化、社会虚拟现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技术演进下的社会现象。

关键词:信息行动;数字社会;非人行动者;新社会场景;网络社会理论

行动概念是社会理论的基本概念,与社会行动相关的理论构成了经典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互联网和各种新信息技术革命的到来,带来社会全面的变革,这一变革意义之深远,体现在人类社会的诸多方面。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我国正式提出了建设数字社会的长期发展规划。数字社会、网络社会和信息社会的概念在指代对象上没有本质差异,都是指信息技术革命后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人类社会形态。网络社会更加强调当时信息技术中网络技术的影响,以及全球网络对社会的塑造作用。而数字社会提出时,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的影响进一步凸显,意味着网络社会发展到新的阶段。

迄今为止,国内外社会理论界已经对信息化、网络化和数字化社会的到来进行了基础理论层面的回应,其中翘楚包括韦伯斯特的信息社会理论综述(韦伯斯特,2011)、卡斯特的网络社会理论(卡斯特,2000)、迪克从新媒体的社会层面对网络社会的理论概括(迪克,2014)。刘少杰、何明升、黄少华等学者围绕网络社会的本质、网络社会的结构和演化趋势、网络社会学的基本议题等问题,对网络社会的到来进行了宏观理论层面的探索(刘少杰,2019;何明升,2008;黄少华,2013)。然而,现有的网络社会理论并未对传统社会理论的基本行动概念和理论体系进行深入反思,并未从更加基础性的概念,重新审视未来社会中的行动者、行动的性质、行动的情境等问题。

一、信息行动的概念提出

随着新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可以直接经验到的现实是:社会行动越来越多地在网络空间中展开。行动展开的方式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传统社会空间中的商品交易、社会交往、群体聚集、抗争、学习、娱乐、慈善等活动逐渐也发生在互联网空间之中。已有学者从在场-缺场的角度,将网络社会情境中发生的行动定义为缺场空间中的行动,将传统社会中的行动定义为在场空间中的行动(刘少杰,2013),但是这些论述并不足以概括网络社会中的行动的实质,仅仅抓住了信息行动的一项特征。

从行动的本质角度来看,发生在互联网中的行动在本质上以信息流的形式存在,是一种将传统行动进行编码转化为信息流,再通过信息流的传输还原信息流的影响的行动,可以将其称为信息行动。在网络空间中,行动的本质是一种信息流。因此,可以比照麦克卢汉的“媒介即信息”(麦克卢汉,2011),将信息行动概括为“行动即信息”,意指在不同于现实社会地理空间的网络空间中,社会行动被物理性地编码和还原为一种信息,社会行动的实现通过信息流的编码、传递和还原来实现。从这一角度来看,人类互联网应用的普及趋势,以及所谓的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正是将传统行动转化为信息行动的过程。本文将从社会理论中的行动理论传统、网络社会行动情境变化、信息行动的结构、信息行动的解释意义等几个方面,尝试拓展与网络化、数字化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基本行动理论。

二、信息行动的社会行动理论溯源

在社会学的理论传统中,韦伯是最早将社会行动界定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学者。在韦伯的理论体系中,社会行动是理论构建的逻辑起点。社会学就是“要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韦伯,2005:3)。韦伯对社会行动的关注和其对社会的本体论认定,以及社会学的基本认识论问题密切相关。在他看来,社会这一事物最终仍然是人行动的产物,研究社会从根本上应当以理解和解释的方法研究人的社会行动。他将行动界定为“个体对于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不论外显或者内隐,不作为或容忍默认”,将社会行动界定为“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这种行动”(韦伯,2005:3)。

(一)社会行动的主观层面

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代表着方法论个体主义流派从社会行动层面构建社会理论的传统。同样的理论构建路径还可见于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以及经济学中以经济人为基础构建的种种理论模型(科尔曼,2008)。从另一维度来看,韦伯也开创了注重主观意图、理解人类行动意义的研究取向的人文主义社会学流派。韦伯关于社会行动的定义和对社会行动在社会理论中的定位,对于我们重新理解互联网时代的信息行动问题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韦伯将社会行动和行动进行了区分,表明对于构建社会这座大厦的有意义的单元行动,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行动,而非孤立的行动。这种对行动社会意义的强调,表明具有社会意义的行动不仅仅涉及人对自然的改造和行为,更是涉及人与人之间的指向问题。这与后来的学者,诸如舒茨、哈贝马斯等强调主体间性一脉相承。更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行动,无论是相互理解还是指向对方的策略行动,都涉及符号与信息传递的本质问题,这就为互联网时代将人与人之间的行动还原为符号流(信息)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

其次,在韦伯的理论体系中,行动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行动之所以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行为,就在于主体将自身意愿倾注于行为之上,离开了主体的行动就不能被称为行动。因此,认定社会行动时,意向性

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也正是基于此,韦伯乃至以后的追随者认为行动一定是具有可理解性的,因为行动背后一定有人的意图所在。这种对行动的界定方式,将行动与人的意图进行了绑定,排除了一切机械性、无意识的、非人类的行为。对于行动意向性的认定,正是人类进入到信息化时代后所需要重新审视的问题。人工智能出现后,机器有着越来越接近人的行为能力,机器和人类的协同行动,乃至未来的机器独立行动,都需要重新对行动的主体问题,以及行动主体的意向性判定问题进行突破性的讨论。

在韦伯之后,以舒茨为代表的现象学社会学同样对社会行动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舒茨在胡塞尔、柏格森和韦伯等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行动的主观意向性问题。与韦伯相比,舒茨更加详细地阐述了何为行动的意义、行动的意义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如何界定行动的动机和行动的原因、如何理解自我行动的意义和他人行动的意义。舒茨引入了柏格森关于绵延的概念,指出内在的生命流程就是绵延。由此,我们对行动的意向性的理解,实际上是一种主观的生命体验。“回忆乃是把体验从不可逆转的生命流程之中凸显出来,并把所察觉的原初印象改动为‘变-内在’”(舒茨,2012:62)。舒茨将现象学和绵延的概念应用到人对行动的理解上,人对自我行动的理解是一种内在的延续不断的生命体验,是一种向前追溯的持续回忆过程。在此基础上,只有在行动发生之后,人们才能对行动进行回溯式的体验和思考,赋予已经发生的行动以意义。而行动的目的,实际上是人们对尚未发生的行动进行一种预设的构想。

将绵延和行动主体的主观体验引入社会行动的概念之中,使得社会行动的概念更加与主体的生命主观体验密不可分。在这样一种对行动概念的界定中,机器的动作只能是一种工具性的动作,是人的意欲的延伸,行动的主体必须是生命体,是具有体验能力、反思性思考能力的生命体。在这种定义下,人工智能的行为很难被称为一种行动,人类也无法通过内在的生命体验来理解非人类主体的行动的意义。

(二)社会行动的主体变革和语言学转向

舒茨与韦伯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均看到了社会行动的主观层面,舒茨更是将行动意义的主观向度提升到无比重要的位置,对行动的客观因果意义和主观意义进行了现象学解读。在帕森斯看来,韦伯所代表的社会行动理论流派是一种“从唯心主义传统中产生的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帕森斯,2003:13)。帕森斯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中,全面总结了不同的哲学渊源下的社会行动理论的特点。比较有意思的是,帕森斯几乎将所有的古典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的社会理论都视为一种关于社会行动的学说。如涂尔干关于劳动分工、自杀的研究也都被归类为一种“源于实证主义传统的唯意志论行动理论”(帕森斯,2003:336)。而后世的学者大都将侧重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的涂尔干学说和社会行动理论进行区分和切割。在笔者看来,帕森斯关于社会行动理论更大的贡献,可能在于他将社会行动的基本构成部分进行了概念层面的界定和分解。

帕森斯提出,社会行动的基本结构应当包括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一个当事人,即行动者”,第二部分是行动必须有一个目的,即该行动过程所指向的未来事态,第三部分是该行动必须在一种“处境”内开始,这种处境又包括两部分,分别是行动者不能控制的,被称为行动的条件;行动者可以控制的,被称为行动的手段(帕森斯,2003:49)。此外,帕森斯又提到,一个可辨认的单位行动的最小特征是目的A、处境S和“至少一个可以使目的与处境联系起来的选择标准”(帕森斯,2003:85)。帕森斯关于社会行动结构的分析,从客观的和可观察的经验角度,提供了我们分析社会行动的基本框架。在网络社会之中,当社会行动的社会情境发生变化,社会行动的主体发生变化,从逻辑上推论,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构也就会发生重大的变化。这也是我们在本文中提出信息行动理论的原因所在。

在行动哲学的演化过程中,行动的含义也并非一成不变。在哲学史的演进过程中,西方哲学界重要的语言学转向,为行动理论的突破和扩展提供了新的理论空间,最终也引发了社会行动理论的新变化。按照吉登斯的说法,“对于社会理论而言,最重要的进展莫过于将言说过程(saying)或表意过程(signifying)与行为联系起来,而不是转向语言自身,从而使我们从概念上重新理解了实践”(吉登斯,2016:10)。其中和行动理论关联、比较重要的转变发生在奥斯汀的语言行动思想中。

例如“我承诺”“我道歉”等语言,在语言主体进行言说的同时,也正是在完成某一项行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特定的语言即是行动(奥斯汀,2012)。到了学术生涯后期,奥斯汀又进一步对言语行动进行了划分,将其分为话语行为、话语实施行为、话语实效行为,分别对应不同的言语行动(奥斯汀,2012)。尽管不同学者对奥斯汀的观点持有不同的意见,但是奥斯汀至少指出了语言和行动之间的复杂关系:二者绝不是毫无关联的,在一些特定的行动情境下,语言即是行动。行动的主体可以通过语言来实现特定的行动目的。

奥斯汀“以言行事”的哲学思想,在社会科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仅就语言行动的概念而言,语言是一种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符号传递系统,语言行动是一种行动主体通过符号的传达来完成行动目的的过程。假如我们认为语言行动的概念在逻辑上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信息行动也是一种广义上的语言行动,或者说,信息行动是语言行动的更本质的体现。因为语言表达正是以符号为中介来进行信息的传递。语言行动会产生现实中的意义,是因为当言说的主体进行语言表达时,实际上是在传递着某种信息,这种信息的传递可以起到一种行动的效果。

奥斯汀的语言行动的概念对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的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真正将“施行性”概念和语言行动理论进一步发展,并将之应用到社会学经验研究层面的是以拉图尔、卡隆、麦克恩泽等人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和金融社会学的“施行理论”理论流派(Latour,2005;Callon,1998;MacKen⁃zie,Muniesa&Siu,2007)。如果说在奥斯汀的语言行动理论中,语言行动的主体还是语言的发出者,是明确的人的话,那么在拉图尔等人看来,语言行动的主体已经可以算作非人的行动者,语言自身产生了行动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语言行动等施行行动的主体是语言、工具、人造物等非人的行动者(Latour,2005)。这一步理论跃进的结果似乎是难以理解的,在社会行动理论的历史上,极少有理论流派提出非人的行动者的概念。

在拉图尔及其追随者看来,一段语言符号,或者一种经济学理论,看上去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描述,在复制或者再现所谓的客观世界,描述已经存在的经济规律,实际上,这些语言符号、经济学理论是在重新塑造客观世界,重新发明出、创造出经济规律,让这个世界按照人们以为本来如此的样子去运行。世界已经为语言、理论等人造产物所“施行”或者说“操演”了。由此,起到行动作用、产生行动效果的主体似乎变成了语言、理论、人造产物本身。

这种语言主体和语言相分离的思想,其实有着一定的理论必然性。在传统的社会理论中,尤其是韦伯-舒茨的主观主义社会行动理论中,暗含着这样的假定,所有的社会行动是人亲自完成的行动,行动伴随着行动发出者的全程参与。即使有工具介入,那也是人持有工具进入行动流的过程中,至于行动的意义反思性回溯更是需要通过行动发出者——人的生命体验才能完成。当语言行动理论出现,奥斯汀第一次将言说——语言的产生和传递视为一种行动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行动的动机和效果不仅仅取决于语言的发出者主观上的言说动机,在语言发出之后,语言就脱离了主体,不再受到言说者的持续性控制,它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是否和言说者动机一致,就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接收者接收到语言后,一方面接受普遍的语言规则和语言情境,一方面也可能会对语言本身产生不同的理解。与言说者的这一主体相比,语言符号本身也成为了另一主体。

因此,语言行动和施行行动的理论蕴含着一种新的可能,当语言符号——信息的传递同样成为一种行动的时候,语言——信息发出的主体和语言产生了一种时间、空间分离——持续传播增加了这种分离的可能性,和传统意义上的社会行动中,行动者对行动流的持续介入有着显著的区别。当言说主体和语言符号分离之后,行动的效果更多地取决于语言符号本身的作用。即使言说主体不存在了,在生命意义上消失了,语言符号成为一种主体,依然可以发挥出行动主体的作用。

这里的语言行动和施行行动,是信息行动的一种特定类型。我们也可以发现,语言行动的人的主体和语言符号本身的分离,非常类似于在数字社会时代,人与计算机语言、人与计算机程序指令乃至人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这种在社会行动理论演进过程中,对人的行动者和非人的行动者的分离,实际上与人类现实社会中人和自动化工具之间的关系演进,是具有惊人的一致性的。图1描述了传统意义上的行动与语言行动、信息行动比较时,行动主体和行动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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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行动主体和行动的分离

(三)对行动情境的再关注

如果说奥斯汀和拉图尔对社会行动的实现形式和社会行动的主体做出了突破性论述的话,那么吉登斯关于社会行动的论述涉及社会行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社会行动的情境变化。在吉登斯之前,尽管诸如托马斯的情境定义、戈夫曼的拟剧理论等社会学理论,提到了社会行动场景的意义与作用,但是吉登斯将其作为其著名的结构化理论的重要构成部分上升到重构社会结构理论的高度。

吉登斯提出,社会互动发生在特定的情境中。这种情境不是抽象的行动背景,而是具体的时空场所。正是通过不同的场所,个体的日常活动得以协调在一起。这里的场所概念,就是指行动的场景,包含着社会行动发生的地理空间和时间(吉登斯,2016:12-13)。吉登斯将时空场景引入到社会行动理论之中,其目的在于论述从微观的日常生活的社会行动到宏观的社会结构之间,存在着一种时间和空间的变化机制。这种社会行动场景在时间和空间层面的变化,也构成了吉登斯解释现代性的理论基础之一(吉登斯,2016:15-17)。

吉登斯对社会行动的情境——时空场景的引入,意味着我们在研究社会行动时,必须将社会情境,也就是时间和空间的变化纳入考察视野之中。在对日常社会行动的论述中,吉登斯提到了在场的概念。在传统的、日常的、例行化的社会互动中,人们大都是在同一个场景——时空背景中进行互动,是一种在场的社会行动。而随着社会的变迁,人类活动的范围逐渐扩大,更大的时空范围内的互动成为可能,人们的社会互动最终可能会超越在场的范围,在缺场的范围内产生影响。对个体体验而言,人们会受到越发遥远的日常生活之外的社会行动影响。这是现代化和全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吉登斯特别指出,那些在物质状态上不在场的他人之间发展出来的关系,涉及一些特别的社会机制,与在共同在场情境下包含的有所不同(吉登斯,2016:84-86)。

网络社会的到来,表明吉登斯所描述的行动时间、空间的变化发展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人们可以在曾经被认为是虚拟空间的网络中行动。尽管吉登斯提到了缺场状态下的社会行动,但是却没有预料到在互联网情境下,新社会行动场景模糊了在场行动和缺场行动的界限。

表1描述了社会行动传统的诸理论构成了信息行动理论的前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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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行动的前提:社会情境的转变和建构

在回顾社会行动理论传统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网络和数字社会中的信息行动展开分析。具有社会意义的行动一定发生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之中,社会行动并不能脱离具体的时空情境来理解。信息行动的出现,正是与人类社会行动场景的时空转变具有重大的关联。行动本身发生变革的重要前提就是社会情境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这一点在吉登斯关于现代性和时空关系的论述中可见一斑。现代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类活动范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扩展,从传统社会中的诸如村落、小型集镇之类的有限时空范围的区域,扩展到遥远的空间,甚至是全球社会(吉登斯,2000)。这是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趋势之一,当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这一社会趋势并没有被颠覆,而是被进一步放大和强化。时空的延展对社会行动而言,表现出每个社会成员更容易受到当下社会场景之外的行动的影响,而社会成员行动的影响范围,也会超越此时此地的限制。

(一)现代性时空扩展的两种方式:主体流动与信息流动

在现代化的初期,使人们行动影响力扩大、联结本地和远方(在场和缺场)的主要技术可能性体现在两个维度上。一个方向是交通运输工具的高速发展大大扩大了人的活动范围,使得行动的主体可以在物理空间上进行大范围的流动,也就是人的流动。另一个方向是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行动

的主体可以在物理上不做移动,但是围绕人的信息在物理空间上进行大范围的流动。在前互联网时期,通信技术仅仅是传递信息,受到技术手段的限制,这些信息产生的行动影响是有限度的,并没有像互联网时代一样,具有一种对现实行动的替代作用。图2表明了现代社会的时空扩展趋势中,两种行动影响扩大的技术支撑,第一种是行动主体在物理空间上的移动,第二种是围绕行动主体,信息在物理空间上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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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技术尚未充分发展的阶段,行动的主体——人的流动的意义是无可替代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信息技术所承担的主要任务是相对简单的信息的传递。受到技术和应用场景的限制,这些信息在当时并不具有更多的行动上的意义。直到20世纪末期,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应用技术迅速发展,新的情况开始出现。通过无线电、光纤等传播的信息,不再是单纯还原为声音和图像的信号,而是成为可以被编码-还原的计算机语言,也就是成为在网络中传输的代码,以信息流的方式传递。这样一种转变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

首先是人们作为行动的主体,可以通过信息的编码——信息的传播——信息编码的还原,远程控制计算机或者具有计算机芯片的机器,使得机器行动来满足人的行动目的。这就在行动主体没有地理移动的情况下,扩大了传统的行动发生的空间场景。

其次,随着人们编码-还原能力(背后是计算机处理能力)的增强,人们可以把更多物理意义上的场景进行数字化编码,然后再通过终端模拟物理的还原。信息流的流动被赋予了新的社会行动意义。这一点生动地体现在我国一些地方电子政务发展的宣传标语上——“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

(二)信息编码的社会行动情境搭建

在现代社会时空扩展的发展趋势上,一方面,个体的物理空间流动不断加强,新的交通工具还在飞速地发展,行动的主体依然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直接行动。另一方面,新的互联网社会行动情境的出现,从另一个维度上发

展了这种趋势——行动主体的位置相对不变,主体的行动意图通过信息的传递来完成。这种行动是发生在用编码模拟传统社会场景的新社会情境下。

20世纪末到21世纪以来,几乎所有互联网重大应用创新,都是在互联网空间中重新模拟和建构原有的社会行动场景。这些在网络空间中出现的新的社会行动情境,既包括利用信息技术对原有社会场景的模拟,也包括对以往未有的社会行动场景的创造性搭建。在社会情境中,行动者的身体是不动的,流动的是围绕行动的信息。在这样的行动情境下,信息的流动代替了身体在空间中的流动,主体以信息的流动为媒介完成了具体的行动。

这一场景的搭建是基于代码完成的,大大节省了传统市场地理空间搭建的经济成本,同时节省了行动主体物理上到达的成本,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陈氚,2020)。按照这样的场景建构逻辑,各种社会行动发生的情境都在逐渐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线下社会场景被重新编码,在网络空间中建构出来。前互联网时代的广场、社区、办公大厅、舞台、市场、教室等,都可以在理论上被重新建构在互联网空间中。而这些互联网空间中的新社会场景,正在和现实空间产生社会意义和物理意义上的融合,具有新的现实意义,成为常态化的社会行动的情境。①表2比较了信息行动和一般社会行动发生的时空场景差异,也就是社会情境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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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行动的结构

行动的情境变化也带来行动本身结构的变化。传统社会行动理论中,除了行动情境之外,完整的社会行动还包含行动主体、行动的动机(目的、意图)、行动的手段、行动的结果(意义)等部分。这些关于行动的经典理论,在互联网和数字社会时代,仍然是我们理解行动的基本框架。在新的社会情境下,行动的结构和性质发生了变化。

(一)信息行动的本质

我们首先尝试对信息行动进行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概括。信息行动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息流的传递。信息行动结构变化是基于信息行动的本体论变化。在符码搭建的互联网情境中,行动本身是通过信息流的传递得以实现,行动主体通过产生信息的指令进行信息的传递,信息通过传递作用于事物(工具),产生行动的结果。

从传统行动到信息行动的转变过程中,除了上文所述的新网络社会情境编码-建构之外,还存在一种行动在意图(命令)和手段(实施)上的分离逻辑。这一逻辑是,在一个完整的行动过程中,行动的主体和行动的工具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在传统社会中,人类使用工具,人的意志通过工具来实现,工具自身并不能产生相应的作用力。因此,完整的行动对人的在场要求是很高的。自动化的机器的出现使得人类的行动可以通过命令来完成,随着机器代替人的亲自体力劳动的程度越来越高,人的行动逐渐转变为意图(命令)+机器行动。

随着机器行动的能力逐渐增强,以及人和机器(物)之间、机器和机器之间(物联网)的信息网络的发展,对人而言更重要的行动逐渐集中在命令的发出和传输上。这样一个过程本质上就是信息流的生产和传递的过程。从人的角度来看,信息社会和自动化的社会中,一个完整的行动包括主体发出信息、信息流在网络间传递、还原为意图、机器执行、产生结果,而最具有意义的部分在于信息流。信息流承载了行动主体的动机和意图,是行动主体的意图具体物理化的体现,行动从而成为一种可以被编码、还原、复制的事物。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是社会行动涉及对自然的改造状态时(工具型行动),需要借助工具也就是机器来完成,信息行动的概念更多地指代行动完整过程的前半部分。而在另一种情况下,更多的社会交往状态下,也就是涉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时(符号型行动),信息的传递本身就构成了一种行动。

这样的符号型行动在前互联网社会即存在。语言之类的符号不仅仅是对客观现实世界的描述。行动主体将符号传递给他人,即是一种有意义的行动(奥斯汀,2012)。在互联网社会场景中,大量的信息行动本身就是一种类似于语言行动的信息流(符号流)传递。中国互联网上出现的大量的网络围观行动,针对特定公共议题的网络抗议行动,其本身就是一种符号的表达,通过网络完成信息流的传递,就是一种信息行动。此外,网络恋爱、网络交往、网络抗争、其他在线服务等活动,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信息流的流动。在这一类信息行动中,最为经典的应用是互联网对货币本质的还原和应用。货币的社会学本质即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认可的信用符号。基于互联网的个人货币账户变化,在本质上就是个人账户中符号量的相对变化,也是一种信息流的变化,完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中信息流的传递和交换来实现。

马尔库什曾经对西方哲学和社会理论进行了两种范式意义上的分类,一种是以马克思为代表的生产范式,另一种是哲学语言学转向后的语言范式(马尔库什,2011)。按照丹尼尔·贝尔的理论,后工业社会的一项重要特征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矛盾,主要转变为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因此工业社会中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占据主导地位,而后工业社会中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服务业占据主导地位(贝尔,2018)。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网络社会中的符号型信息行动的意义也更加重要。表3比较了信息行动的两种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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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行动的主体变化

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信息行动,从行动的主体来看,信息行动的主体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非人行动主体在逻辑上的存在①。这种新的行动主体的存在有可能是具有颠覆性意义的。我们在第一部分回溯社会学的行动理论渊源时已经指出,以往大部分社会行动理论,都是强调人的意图在行动中的重要意义,行动的主体一定是人。奥斯汀、拉图尔、麦克恩泽等人成为了这一发展链条的突破口,施行(操演性)理论提出,在行动中的技术、工具、理论都可以成为如同人一样的行动者,第一次将“非人的行动者”的概念引入哲学、科学知识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的研究之中(MacKenzie,Munie⁃sa&Siu,2007;MacKenzie&Millio,2003)。

由于信息行动的实质是产生信息流,在网络社会情境下,产生信息流的主体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非人的主体。人可以操纵键盘、录音机、录像机等设备产生出一段指令,以信息流的形式存在,来表达人从事某一行动的主观意图,同样,计算机程序理论上也可以具备同样的能力——生成信息流的能力。计算机可以自动生成一段信息流来模拟或者代替人的行动的主观意图。从客观观察的角度,在互联网的社会情境中,当进行社会交互行动的双方无法面对面验证时,很难辨别出一段信息流是由真正的人的行动者产生的,还是由计算机来产生的。

从理论上讲,信息行动的主体既可以是人的行动者,也可以是非人的行动者。传统行动主体的身体处在一种缺场的状态。互联网的空间特征使得互联网行动者具有一种先天的匿名性。无论是工具型行动中人对机器的信息流指令传递,还是直接地表达互联网抗议之类的语言行动,行动者身体处在相对中心的位置,信息的流动是围绕着居于相对不变位置的身体展开的。身体本身并没有亲自在物理空间中流动。这就造成了从理论上而言,发出信息流的主体是需要进行身份验证的,同时,在进行验证之前,并不能保证信息的主体一定是人类的行动者。

从现实的技术演进方向来看,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正在使非人行动者的出现越来越成为一种可能。按照当前的技术演化和发展趋势,人工智能在未来很可能成为一种非人的行动主体,可以相对独立于人的行动者来完成其自身的信息行动。目前,基于人工智能的围棋机器人AlphaGo、聊天机器人、写诗机器人等,在未来都可能一定程度上成为创造信息流的信息行动主体。

(三)信息行动的主体意向性问题

信息行动的颠覆性变化,尽管在逻辑上使非人行动者具有成为行动主体的可能性,但是在目前,按照传统的社会行动框架,这些理论上可能存在的非人主体,尚不能被称为传统意义上的行动主体。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人工智能目前尚不能产生独立于人的意识。按照韦伯-舒茨式的观点,行动主体一定是具有主观意图的,包含着动机和意义,这是人区别于机器的一个重要的界限。人的行动是主体意志的产物,而机器尽管可以做出类似于人的操作和行为,却缺乏自主的意志。这也是韦伯、舒茨等人文主义社会学家强调我们对人类行动进行研究时,可以使用移情、理解、诠释学的方法理解行动意义的前提基础。

然而,一旦人工智能的发展突破一定的临界点,就会产生行动主体的意向性。这时,新的互联网行动场景、新的以信息流为本质的行动形式,为非人行动者成为真正的行动主体提供了一种充分的条件。从当下人工智能发展的技术路线来看,我们已经看到了人工智能这种潜在的非人行动者出现了和传统自动化程序不一样的新特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加以区别分析。

第一种理想情况是,非人行动者完全按照人的意图实施指令。这时行动的主体仍然是人。人工智能仅仅是作为一种工具而存在。传统行动理论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并不会出现常识意义上的非人行动者这一概念,只有传统的工具概念。人工智能作为自动化的工具,是人意志的外部延伸。这意味着人类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完全掌控。这种情况下,行动的主体是人,但是人工智能等非人的信息流生产者可以是人的行动者的协同者,可能会存在一种混合行动主体的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非人行动者在行动的最终目标上是按照人的意图行动的,但是在行动的中间环节上,部分超出了人的控制范围。目前人工智能发展采用了深度学习和训练等模型,人工智能具有自我学习和改进的能力,在实现行动目标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中间环节已经部分超越了人的理解范围,甚至会出现人的行动意图之外的行动。这仍然是一种总体行动目标可控的行动。

如果在行动的总目标分解的一个个步骤具体执行的过程中,人工智能产生了策略和意图,并且这种策略和意图不是人所赋予的,而是自己产生的,这是不是可以算作一种行动的自主性?这将是一种非常难以界定的问题。在最终目标可控的情况下,也许这应当算作一种弱行动主体。

第三种情况是,非人行动者产生了独立于人的动机。这种动机的出现,有可能是由于总体行动目标过于笼统,在执行行动的中间环节,人工智能可以拥有更大的、更加自由的决策权,相对于总体目标行动的中间行动,人工智能已经完全可以作为一种具有自主理性的行动者。例如,假定在自动驾驶的新社会场景下,我们将人的动机——安全到达目的地设定为人工智能的唯一任务时,在完全意义的自动驾驶过程中,在每一个具体驾驶场景中,人工智能就会作为具体的行动主体,完全代替人类进行决策。决策所遵循的原则,有可能是人类设定好的某一原则,也有可能是基于机器自我学习生成的原则。

更加极端的情况,是非人行动者产生动机,且其与人类最初设定目标产生分离。人工智能产生出所谓的自由意志。目前这种情况在技术上还不能实现。假设技术持续演进后出现这一情况,关于何谓自由意志和独立意识的哲学探讨将更加复杂。从行动的主体意向性来看,人工智能发展的奇点(singularity)并不是人工智能智力水平超越人的那一天(库兹韦尔,2011),而是人工智能产生独立自由意志的时间点。

五、信息行动理论的现实解释意义

进入21世纪20年代,社会理论尚未对最新出现的网络和数字社会现象给出基础理论意义上的充分回应。传统社会学理论要适应新的数字社会现实变化,至少应当具备对以下几个重要问题的理论关照,以及可以进一步拓展的理论建构空间。

(一)对人工智能行动的信息行动解释

传统社会理论并未给非人的行动者——人工智能留下理论空间。按照唯意志论的社会行动理论,如何解释未来人工智能和机器人进行客观行动的现象?物是没有生命的,如何产生行动的动机和意图?仅仅将计算机、机器、人工智能视为工具,显然是无法理解和解释很多数字社会现象的,尤其是当人工智能的行动超出个体对其动机和意图的理解之后。例如,在著名的谷歌围棋和李世石、柯洁的两次人机大战中,人工智能的局部博弈策略和意图,已经超越了人类所能理解的范围。信息行动的概念,表明了在未来的新社会行动情境下,社会行动的本质和形式发生的变化。

信息行动使得人工智能作为社会行动主体成为可能。换言之,信息行动是人工智能的主要行动方式,是人工智能成为一种行动主体的条件。在韦伯式的社会行动理论看来,人是社会行动的主体,人工智能是一种工具,是人的行动动机和意志的体现。从信息行动的角度来看,行动的信息化使得越来越多的社会行动以信息流的方式展开。在这样的条件下,信息行动的主体理论上可以具有非人的属性。非人行动者和人的行动者行动的效果是平等的,人的主体不再具有唯一性。在网络空间中,社会行动归根结底是一种信息流的生产、传递和还原,而人工智能理论上可以产生出同样的信息流来完成行动。社会行动的信息化演进过程不可避免地提升了人工智能的行动主体地位。

人类的行动从身体在场,人借助工具直接作用于自然和人,转变为身体远程在场,通过信息流的生产和传递作用于自然和人,逐渐使原有的主体——人,成为一种理论上可以被替代的主体,这是一种自动化逻辑演进到极致的产物。信息行动的概念同样有助于我们理解5G等未来通信技术带来的万物互联时代,只有物作为一种信息行动主体,物与物之间的信息流生产、交换、传递和还原才真正具有意义。

(二)社会行动性质变化的宏观社会影响

社会行动以信息流的方式展开,使人类社会总体上呈现出前互联网时代未有过的特征。传统社会行动转变为信息行动的一个变化,是信息行动具有一种可监控性。可监控性改变了社会权力运行的规则,传统意义上对行动的监视逻辑发生了重大变化,产生了更加复杂的社会权力变化。其原因是社会行动以信息流方式在网络空间编码、传播和还原的过程中,行动的信息流在技术上可以被即时监控。

相较于传统社会行动,信息行动的可监控性导致了边沁提出的全景敞视监狱出现了信息化版本。信息社会的权力中心——国家、互联网商业巨头等在理论上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权力。并且,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社会行动转化为信息行动,这种权力越来越大。与信息行动的可监控性相伴生的,是信息行动具有一种痕迹性和可还原性。这也使得社会行动可以相对永恒地存在于网络空间之中,改变了网络空间中的时间机制以及历史书写的方式(陈氚,2019)。当信息行动的信息流在本地计算设备、服务器和网民设备构成的网络空间中留下痕迹时,痕迹可以被还原成行动,从而使社会行动具有一种可还原性。信息行动一旦发生,尤其是在网络上传播后,信息行动的影响就会长久地存在于网络社会之中,形成一种互联网记忆,人类社会书写历史的方式和主体都发生了新的变化。

信息行动的痕迹性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结合,还带来数字和网络社会中商业互联网资本新的资本积累模式和权力控制模式。互联网商业巨头通过信息行动痕迹的收集和对信息行动场景的垄断,即所谓的大数据画像技术和网络应用场景垄断,完成了对社会行动者发生在网络中的信息行动的再次还原和对未来行动趋势的感知,获得了在网络社会中新的行动能力和权力优势。

社会行动以信息流的方式展开,还带来了社会行动在速度上的根本性变化。信息行动相比于传统社会行动的高速度,也带来了整体社会运行速度的高速化。例如在社会运动、社会组织方面,信息行动导致了新型的信息化组织,集体行动和组织结构化的进程呈现出惊人的速度。

(三)对未来社会——网络空间场景融合的解释和预测

从信息行动的场景搭建的角度来审视未来的互联网发展,新互联网场景对传统社会场景的替换和融合,是未来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关键所在。围绕这一趋势,互联网中的增强现实AR技术和虚拟现实VR(virtualreality)技术将成为互联网场景搭建的重要技术。信息行动存在的场景,在传统观点看来是一种虚拟的场景,这种场景的搭建,是通过计算机编码技术、场景模拟技术、围绕人的感官的还原技术来完成的。这些技术在本质上是一种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融合技术,信息行动完全取代社会行动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二者的结合是一种必然的演进趋势。

围绕信息行动这一概念,仍具有广阔的探讨空间。本文仅是一次初步的理论讨论,尚有许多重要问题没有涉及。如信息行动的社会情境搭建过程,即行动信息流的编码和解码对物理现实的模拟背后,蕴含着复杂的哲学还原论取向。此外,信息行动基础上的信息权力如何变化,信息流和大数据作为行动和资源的多重属性应当如何理解,信息行动的新社会情境如何获得社会合法性意义上的认同,基于信息行动的社会博弈过程,将变得更加复杂,人与人工智能的协同决策究竟会对个体、企业、组织和国家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会不会强化人类行动者的理性选择能力,人的行动者和非人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会如何变化,这些前所未有的新问题都会在相对中观和宏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结构层面产生更多的影响。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学评论》2021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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