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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译介的两篇文章梳理了20世纪以来住房社会学领域的研究脉络。其中,唐纳德·L.福利的《住房社会学》从更广泛的社会背景当中回顾与住房相关的社会研究和政策进展,包括住房市场、家庭、城市的变迁所带来的住房问题,以及对住房政策提出的新要求;玛丽·帕提罗的《住房:商品抑或权利》则将住房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回顾了把住房作为商品或权利的研究。
关键词:住房社会学/住房政策/商品/权利
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之后,住房社会学研究取得长足进展,呈现跨学科、多元分支的特点。如果要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进行总体上的把握,必然会面临一个问题:住房社会学究竟在研究什么?是社会视阈下的住房,抑或住房之中的社会性?而本文要编译介绍的这两篇刊发于《社会学年评》上的住房社会学研究综述——唐纳德·L.福利(Donald L.Foley)于1980年发表的《住房社会学》和玛丽·帕提罗(Mary Pattillo)于2013年发表的《住房:商品抑或权利》——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两篇文章写作于不同的历史时期,记录了住房研究的注意力发生的重要转向: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西方社会经历着重要变迁,社会政策不断做出调整。这一时期的住房研究离不开对社会变迁的重要观察,因此,住房研究的注意力从住房本身的物理结构、房屋设计等内容转向社区邻里和社会互动等内容。尤其是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住房问题被纳入社会不平等、家庭、社区等更广泛的议题当中。唐纳德·L.福利的《住房社会学》正是注意到了这一转向,并对这一时期主要的住房社会学议题进行了回顾。有趣的是,玛丽·帕提罗的《住房:商品抑或权利》注意到,在这些传统的住房社会学议题当中,“住房”本身被隐形了,它始终附着于其他的社会学议题之上,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住房在社会学研究当中的独立性。而21世纪初金融危机的发生正好为住房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框架,将住房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即一方面把住房作为商品来研究,另一方面把它作为权利来研究。虽然两篇综述的出发点和思路有所区别,但是都不再仅仅把住房当作一个房子的实体或者一个居住场所,而是把住房放置于与周围环境的互动之中思考其独特的意义。
因此,本文将分为两个部分——存在于广泛社会议题中的住房以及作为独立研究对象的住房,分别着重对两篇文章的内容进行介绍,从而使人们了解住房在更广泛的社会议题当中的位置、社会变迁对住房政策提出的新要求以及住房独特的商品性和权利性。希望通过介绍这两篇文章加深读者对于传统住房社会学议题的了解,并且能够对未来住房研究的新方向有所启发。
一、存在于广泛社会议题中的住房
随着住房市场的分化、家庭结构的变迁以及城市的发展,住房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唐纳德·L.福利的《住房社会学》,基于社会学和社会政策两个视角对住房的社会研究进行回顾。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作者关注与住房相关的社会要素,包括影响居民住房选择的社会背景,住房选择对于居民生活模式、社会关系和个人成长的影响,以及与住房满意度相关的要素。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来看,作者关注社会研究对制定住房政策的影响,包括住房政策和计划如何充分地帮助面临住房剥夺的人,尤其是基于家庭收入和住房成本之间关系的政策考虑。此外,以前的住房政策主要着眼于公共住房,而现在,会关注到更广泛的家庭结构和住房类型。作者融合了住房社会学方面的研究进展以及住房政策的变化历程,对20世纪70年代住房研究的几个重要议题进行了回顾。
(一)社会变迁与住房问题研究
1.住房市场的向下剥夺问题
美国的住房市场呈现向下剥夺的态势,利用涓滴(trickle-down process)的运作方式实现住房的供给:向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新住房,然后不断地将旧住房传递给其他寻求改善住房状况的家庭。唐斯(Downs,1977:175)认为,城市发展的涓滴效应会对两类美国家庭——中高收入家庭以及生活在大城市集中贫困地区的中低收入家庭——产生相反的影响。可见,在住房市场当中,经济地位影响获得住房的能力,是造成住房不平等的重要机制。弗里登(Frieden)和所罗门(Solomon)在1977年的研究也揭示了美国住房问题从本质上发生的显著变化:过重的经济负担正迅速取代房屋物理结构上的不足,成为住房剥夺的主要形式。这一变化渗透在其他很多议题的讨论当中,并且住房市场向下剥夺的存在对于公共政策的干预提出了要求。
2.家庭变迁带来的住房问题
有关家庭与住房的议题,唐纳德·L.福利回顾了两个方面的研究,分别是家庭结构变迁对住房需求的影响,以及家庭的流动性对住房选择的影响。
首先,考察住房领域的变化不能忽视家庭结构发生的重要变迁,为此,作者探讨了家庭规模、家庭类型、家庭生命周期和代际结构的变化对住房需求、居住安排、社区发展等产生的影响。其中,平均家庭规模大幅下降造成住房空间利用率降低,对住房空间的总体需求加速增长。而女性户主家庭、未婚家庭、单身家庭等家庭类型的增加会影响人们对住房类型和社区设施条件的需求。另外,由于未婚夫妇数量的增加,以及已婚夫妇生育意愿的变化,我们需要重新考察家庭的生命周期。值得注意的是,孩子出现之前的一段相当长的单身/无子女时期,以及在孩子离开家后的时期都会影响家庭的住房需求和居住安排,而子代和亲代的分离还会带来社区内部结构的变化。
子代的流动是家庭流动性和迁移的重要表现,子代和亲代的分离带来了矛盾的处境:孩子离家之后,父母实际上想要小一点的房子,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得到;而有孩子的年轻家庭对空间的需求最大,但他们往往无力承担较高的住房成本。迈尔斯(Myers,1978)将这种现象称为“冻结住房占用”(frozen occupancy),反映了流动过程中住房需求和住房获得之间的不匹配。
流动和迁移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住房(包括社区)的选择,人们通常会对理想社区有一定的设定,在雷文(Raven,1967)的研究当中,有的人希望社区看起来是“牢固”的,有的人则希望它看起来“新而现代”。这种主观印象会成为他们寻找居住地的标准之一。当然,也存在客观的指标,勒文(Leven)和马克(Mark)在1977年的一项研究就比较了家庭在选择住房时,社区总体收入水平和社区内部种族异质性的相对重要性。不过,人们对于住房类型的选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流动和迁移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进行纵向的考量,在迈克逊(Michelson,1977)的书中,就呈现了家庭如何不断调整他们的住房和居住位置。同时,他的书中还指出,拥有独栋住宅一般是人们的长期目标,但是在流动性比较大的短期阶段人们更倾向于住在公寓当中。
3.居住隔离和城市社区变迁
大部分低社会阶层群体集中在物质、社会条件恶劣的内城区,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美国独特的城市空间模式和一系列的歧视过程,居住隔离现象仍然存在(Heumann,1979;Taeuber,1975)。
关于城市空间的探究,我们不能忽视一个重要变化:中产阶级化在美国的许多大城市当中已经非常普遍,这里的中产阶级化是指年轻的中产阶级家庭取代低收入家庭,成为购买和改造市中心住房的主体。这一现象对于所涉及的住宅区来说意味着潜在的转机,可能会扭转市中心城市的退化趋势,并且使早期城市更新未完成的目标趋于实现。此外,在美国城市的许多社区,已经出现了有影响力的社会政治动员行动。萨脱斯(Suttles)在1972年关于社区的研究当中指出,邻里的意义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某些情况之下。社区可以成功地动员集体行动以期达到预期的改善。
(二)住房研究与住房政策进展
1.公共住房政策的变化
20世纪40~50年代有关公共住房项目的社会学研究,为美国住房社会学的研究奠定了基调。所罗门(Solomon,1974:166)对公共住房项目进行了广泛而有力的评估:“公共住房不能提供体面的住房,它根据收入和种族把租户隔离开来,把一些居民从更大的社区当中隔离开来……”很多社会学家和改革者也对许多大型公共住房项目的制度僵化、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压抑的视觉结构设计等特征进行了批评。公共住房通常是高层建筑,这也涉及作者在文章中提到的另一个议题:高层住房和高密度住房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对于需要照顾年幼子女的家庭造成的后果,也是住房政策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另外,作者具体说明了两项影响公共住房计划和重建城区项目的政策变化:第一个是20世纪70年代从分类拨款到整体拨款的转变。分类赠款仅限于资助具体的、经过仔细监测的住房项目,在确保有的放矢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繁文缛节。从1974年的《社区发展法案》开始,联邦政府向当地社区提供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集体拨款,这导致“越来越多的社区发展基金被用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社区以外的地方……”取消分类拨款严重破坏了公共住房计划,迫使低收入家庭越来越依赖私人住房市场。第二个是补贴形式的变化,从对住房进行补贴(努力压低租金)到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允许家庭决定补贴如何最好地帮助满足其住房需求)。这一转变不仅可以减轻住房条件适中人群的房租负担,也可以使部分住房条件不好的人有能力改善住房条件。但是,受赠人很可能会把这笔津贴看作收入的额外增加,而不是房租的抵销。不过,毫无疑问,未来会进一步采取维持收入和住房津贴的办法,因为有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和政策顾问做出判断,认为这一政策能够“更好地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和“鼓励受影响家庭做出更灵活的反应”。
2.住房政策对象的扩大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住房成本的不断上涨,年轻人也陷入了无力购房的困境之中。除了住房成本之外,还有两项政策对年轻人造成挤压:一个是,地方政府往往限制新建住房的数量,将额外成本强加给开发商,并将其转嫁给购房者(Frieden,1979:26-27);另一个是,一些地方政府在陷入财政困难以及政治天平向老年人倾斜时,显然并不鼓励或实际上不允许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适当的住房和服务(Daro,1976:246-61)。公众对住房政策的讨论已经从能为穷人和少数族裔做些什么转变为能为更大范围内的年轻家庭群体做些什么(Frieden,1977),“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年轻夫妇、低收入家庭、靠固定收入生活的老年人和许多有特殊住房问题的人”都被纳入住房困难群体当中(USDH&UD,1978:1)。
因此,作者还探讨了另外两类特殊群体的住房问题,一类是老年人群体,另一类是残疾人群体。相关研究显示,普遍来看老年群体的住房条件并不差,超过一半的老年人拥有自己的住房(Shanas,1969;Pampel & Choldin,1978)。我们需要从两方面考虑他们的住房问题,分别是居住安排和住房条件。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环境对老年人的特殊意义,“因为物质条件上的舒适并不能弥补社会关系上的不足”(Shanas,1969:129),根据1967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很多老年人是独居状态(Shanas,1969)。因此,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房的政策开始变得普遍,并且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老年人集中居住所带来的“基于年龄的区隔(age-segregated)更有利于发展他们之间的互助网络,弥补老人社会关系的不足,进而影响社会和个人的幸福水平”(Harel & Harel,1978:154)。与此同时,这样的住房安排还有利于更加集中地提供公共服务(Huttman & Volinn,1977),从而增加老人独立生活的可能性(Harel & Harel,1978)。
残疾人群体的住房问题,与老年人部分重叠。过去,许多残疾人被送进福利院,环境和社会特征不允许他们独立生活。但近年来,政策方面有所推进,政府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准许身体残疾的人进入公共建筑,通过环境改造,努力消除他们在使用建筑物方面的障碍。然而,环境的改变不是万能的,并不能消除残疾带来的污名,他们依然面临生活成本和收入水平上的问题。
当然,住房政策的相关研究不局限于此,研究者越来越关注到更广泛的居住环境。这一转变也反映在住房普查所纳入的新问题当中,包括“公共交通、学校、社区购物、警察保护、户外娱乐设施、医院或诊所是否存在不足”“对街道或社区是否存在不满”“是否因为设施服务不到位或社区条件太差而想搬离邻近社区”(USBC & USDHUD,1976)。政策的制定者也开始考虑对社区居住环境进行整体改善,而非仅把增加可建住房数量作为首要任务。
二、作为独立研究对象的住房
在唐纳德·L.福利对于住房研究的回顾当中,住房问题附着于更广泛的社会变迁议题之中,但同时,我们也可以注意到住房在其中体现着它作为商品以及权利的特征。尤其是文章最后关于住房保有权问题的讨论。凯梅尼(Kemeny,1977)认为,社会学一直以来都忽视了与住房保有权相关的研究,这一议题值得被重新关注。住房保有权形式既包括自有住房(拥有住房所有权),也包括向业主出租的房屋(仅拥有住房使用权)。其中,自有住房意味着住房可以作为一种投资品,减轻人们晚年的经济负担;同时其也是社会地位的象征;还允许一个人对自己的房子和家具做出独立的决定;培养了一个人对自己家的认同感。毫无疑问,人们普遍追求房屋自住权。相比之下,租房者对自己的住房缺乏控制权,无法通过住房表达自我,他可能会经历“住宅异化”(Marcuse,1975:183),从而在社会层面和政治层面带来深远影响。
这正是玛丽·帕提罗在《住房:商品抑或权利》当中主要探讨的问题,但区别于唐纳德·L.福利广泛的社会视角,玛丽·帕提罗更强调住房作为研究对象的独立性。这篇文章基于一个新的框架——把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和一种权利——对20世纪以来住房社会学领域的研究进行回顾。针对住房的商品性,作者回顾了“抵押贷款融资”“住房所有权、房产价值与财富分层”“住房负担能力”三个议题的研究。针对住房的权利性,作者回顾了相关理论(包括城市批判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理论)和住房权集体行动的实证研究。
(一)作为商品的住房
从国家层面来讲,如今,房价走势、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抵押贷款利率等反映国民经济健康指数的内容每天都会出现在新闻当中,因此,没有必要去特意说明住房是一种商品。然而,住房作为商品存在的情况并非向来如此,我们有必要认识到,市场向土地和住房领域的进一步扩张是现代资本主义才有的一个新兴特征。近些年住房更是从一种简单的商品变成了一种复杂的金融技术,它在大萧条中显示出了几乎让整个世界经济陷入瘫痪的能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被联邦政府用于管理社会危机、平衡预算赤字以及创收。因此,住房的商品性不仅具有宏观的历史根源,也体现在住房所带来的经济后果上。从社会层面来讲,20世纪60年代以来,住房一直是美国家庭的一项重要支出(Bur.Labor Stat,2011;Johnson et al.,2001),在大多数情况下,住房成本的增长速度快于收入的增长。而住房作为一类特殊的消费品,从房价和租金当中体现出来的交换价值不仅包括房屋本身物理结构的价值,还包括资本化了的住房条件和环境(社区、学校、邻里等),同时也是政治和法律决定的结果(Conley & Gifford,2006)。
与经济学家对住房市场的纯粹性假设不同,社会学家强调住房市场是社会和政治创造的结果(Feagin,1998;Gottdiner,1994;Logan & Molotch,1987;Squires,1989)。因此,将住房作为一种商品的社会学研究并不是简单地确定或预测住房价格,从而根据住房及其周围环境的特点来衡量住房需求,而是会探讨多方面利益相关者构成的行动。在这个框架下,社会学家一直在特别积极地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住房市场是如何为潜在买家融资的?财产价值的不平等如何影响财富分层?那些支付不起现行房价的人又会怎么样呢?基于这三个问题,玛丽·帕提罗分别回顾了“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房屋所有权、财产价值和财富分层”以及“房价负担能力、租房者、被驱逐者以及无家可归者”的相关研究。
1.住房抵押贷款融资
现代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是在20世纪初期为了应对经济大萧条发展起来的,政府通过一系列干预措施来固定抵押贷款利率,延长人们还清贷款的时间,并为私人抵押贷款投保(Stuart,2003)。当时种族歧视和隔离现象普遍存在,并且渗透在提供贷款的评估系统当中。这种不平等的住房融资体系(以及其他种族和阶级歧视做法)塑造了大都市地区的地理和人口结构,形成了明显的不平衡发展模式(Castells,1977;Squires & Kubrin,2006)。于是,这一时期有大量研究探讨了新的住房金融制度如何使非洲裔美国人和其他种族少数群体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都与“作为商品的住房”所参与的消费、生产和分配有关(Squires,1994),同时也表明,住房作为商品的交换并不是发生在一个价值无涉的经济市场当中,其始终无法与信仰、社会结构、政治或政策脱节。
2.房屋所有权、财产价值和财富分层
与其他大多数商品不同的是,住房并非消耗品,它在消费过程中始终保有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波动,并对房屋所有者产生直接影响。当房屋价值上升时,它可以创造财富,而价值下降会造成债务和财务困难。因此,对住房商品价值的研究必然与对财富的研究相联系(Henretta,1984)。针对房产价值,一类研究是对不同种族的人口进行比较(Flippen,2001;Long & Caudill,1992;Oliver & Shapiro,1995;Sykes,2003),另一类研究则是对不同种族构成的混合型社区进行比较(Anacker,2010; Denton,2001;Kim,2000)。结果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房产价值方面存在的不平等。
3.房价负担能力、租房者、被驱逐者以及无家可归者
我们在前面的讨论当中就讲到住房市场的向下剥夺现象,事实上,住房问题的产生并不是由于市场上的住房供应不足,甚至恰恰相反,2012年底,美国有近1800万空置住房单元(U.S.Census Bur.,2012)。因此,真正的住房供给问题是指,人们能够负担得起的住房很短缺,这种不匹配非常严重。与此同时,低价出租屋的供应量不断下降,而只有高收入群体才可负担的高成本住房却在大幅增加。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到面临沉重经济负担以及完全负担不起的租房群体,他们在文化、社会和法律上均处于弱势地位(Dreier,1982)。
关于住房负担能力的研究,多数为描述性的,探讨低价住房的获得机会(Mutchler & Krivo,1989;Stone,1993)、不同群体的负担能力(Diaz McConnell & Akresh,2010;Squires et al.,1999)以及市场、政治和监管等因素对住房供应的影响(Beitel,2007;Goetz,1991;Lang et al.,2008; Orfield,1997;Pendall et al.,2005),包括政府补贴住房对周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Ellen et al.,2007;Santiago et al.,2001)。当然,也有研究考察了住房负担能力如何影响家庭和个人。
当极度贫困导致个人无法负担住房成本时,他们会被驱逐甚至会面对无家可归的状况。虽然已有大量文章对无家可归的问题进行了讨论(Fertig & Reingold,2008;Gowan,2010;Hopper,2003;Lee & Price-Spratlen,2004; Lee et al.,2010;Shlay & Rossi,1992;Snow & Anderson,1992;Wasserman & Clair,2010;Zald,2004),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无家可归现象依旧持续存在,同时,社会对这一问题普遍存在不安,这预示着权利情绪实际存在的可能性。因此,这一问题集中体现了住房作为一种商品和作为一种权利之间所存在的紧张关系。
而“驱逐”这一主题几乎未被探索过。哈特曼和罗宾逊的文章(Hartman & Robinson,2003:461)当中提到,目前有关“驱逐”的数据并不精确,鉴于此类数据的缺乏,他们提出要界定“驱逐”问题,必须回顾相关案例研究,描述法律背景,讨论租客的行动策略。后来Desmond(2012)推进了这项研究,描述了种族、性别结构作用下的“驱逐”现象。也有其他研究探讨了组织在保护租户权利方面的有效性(Arena,2012;Atlas,2010;Earle,2012)、不同亚群体对驱逐的易感性(Geller & Curtis,2011;Latimer & Woldoff,2010),以及驱逐对儿童的负面影响(Anil et al.,2011)等。
(二)作为权利的住房
严重的住房成本负担、丧失抵押品赎回权、被驱逐和无家可归都是住房商品性的结果。尽管住房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商品,但它在市场上的价格超过了许多人的收入水平。这些事实激发了关于“住房作为一项权利”的批判性学术讨论及研究。玛丽·帕提罗围绕“住房作为一种权利”,回顾了相关概念和理论阐述,以及有关维权人士的实证研究。这一领域的概念工作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包括城市批判理论(Brenner et al.,2012)和政治经济学理论(Bratt et al.,2006),前者超越住房问题本身,去讨论城市权利,后者则能够更紧密地与政治和政策对话。这一领域的实证工作涵盖了人权、国际法、争取住房权的集体行动的国际背景,以及国内住房争端,特别是在公共住房问题上。
1.城市批判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理论
批判理论家没有将住房问题定义为部分人收入不足以负担住房的商品价格,而是把住房商品化这一事实作为核心问题。因此,实现住房权必须将住房从市场体系中剥离出来——也就是说去商品化——或者在这一方向之下的其他策略。玛丽·帕提罗讨论了与此相关的两本书。
在《城市是为了人,不是为了利润》 (Cities for People,Not for Profit)这本书当中,布伦纳(Brenner)等(2012)认为城市是当代资本主义关系的中心场所。个人所经历的无家可归、居住隔离等,都通过金融化和全球化(法律、劳动、信息等)的过程,与资本主义关系的强化联系在一起。这种资本主义关系的扩散造成了严重的不平等。在城市中,一些群体享有特权,可以肆无忌惮地获得城市资源,而另一些群体则由于价格、法律、暴力和其他形式的压制被完全排除在外。继社会理论家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之后,城市批判理论家们一直在争取一种城市权,特别是对于那些目前没有享有这种权利的人来说。城市权“将被压迫者的需求与被疏离者的愿望结合到一起”(Marcuse,1975:33)。书中基于住房权构想提出的解决方案,既有最忠实于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传统的人,也有资本主义制度下更为温和的国家监管和居民运动模式。
在另一本书《住房权》中(A Right to Housing),布拉特(Bratt)等(2006)对现有住房政策和干预措施有一定了解,其提议非常具体。例如,斯通提出了“社会所有制”战略(Stone,2006),即住房的所有和经营不再为了牟利,因此不会给房屋所有者带来任何投机性收益,并为居民提供住房保障(防止被“驱逐”)。社会所有权的例子包括公共住房、非营利组织建造的住房、有限责任合作社和社区土地信托。在实行社会所有制的情况下,消除利润和投机活动将降低价格,并使住房更加容易获得。但是,该论点的明显弱点是,住房的生产延续了对住房融资体系的需求,这将重新诱发住房的商品性(Swack,2006)。
2.国际和美国对于住房权集体行动的研究
美国的相关立法意味着住房权已经存在。然而,通过宪法、立法或盟约的方式宣布或认可一项权利并不能确保政府对其的执行。因此,社会运动兴起,力图把抽象的权利主张变成现实。目前相关领域最活跃的学术研究主要围绕对当代公共住房政策的抗议以及具有争议的城市中产阶级化现象。玛丽·帕提罗重点关注了有关公共住房政策的集体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大量社会学研究所关注的租客社会行动发生在公共住房领域内。事实上,政府对住房市场的干预突显出商品/权利的二分法过于程式化。政府扩大住房公共服务挑战了住房的自由市场商品性质,在住房领域建立了一个混合的政治经济。但是,如果公共住房领域内的租客一旦感到自己的住房权受到威胁,那么关于整个住房权利的设想都面临妥协的风险。目前,有很多研究充分记录了各个城市关于公共住房立法所进行的谈判和斗争,维权者希望能够在法律条例当中保障基本的公共住房条件,此类研究还记录了维权行动者在主张住房权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其中,有关芝加哥的研究尤其庞大。还有一些抗争是对当代政策的回应:HOPE VI是一项1992年的联邦计划,旨在对公共房屋进行分散化,该计划呼吁在全国范围内拆除100000套公共房屋。租户为此所进行的抵抗证明了他们对住房权和居留权的坚持,他们对住房管理者当局提起诉讼或参与其他法律诉讼,还在法庭外组织起来,最终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Bennett,2006;Hackworth,2005)。有关公民在公共住房方面的斗争案例清楚地说明了住房作为一种商品与住房作为一种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特别是当地方公共住房管理部门越来越热衷于创收而不是提供住房和服务时。公共住房的住户认识到没有一种普遍的住房权利,因此需要不断重申这一主张。
唐纳德·L.福利对住房社会学领域的回顾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独特性:首先是社会变迁的视角;其次是代表了这一时期住房研究的重要转向,从更广泛的意义上去研究住房问题;最后是综合考察研究上的进展和政策上的推进,体现了二者的相辅相成。当然,作者在文末也指出,关于住房的社会学研究,社会学家所做的统计研究往往局限于标准的人口普查类型的数据,或者审查了与住房有关的社会问题,但没有提出直接的政策建议。不过,社会学家通过贡献他们的经验研究和解释能力,丰富了我们对住房问题的理解,改善了我们对社会住房需求的诊断,对于政策导向的分析能够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决策者和执行者之间的协作道路现在已经打通。
而玛丽·帕提罗的这篇综述则启发我们,住房本身的商品性和权利性可以成为我们透视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因此,我们需要从理论和经验上加以关注。此外,作者在文末也指出,把住房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对于未来研究来说会有更多新的方向,这些新的方向更加聚焦于住房本身,并从中提出丰富的文化、象征和社会问题。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学刊》2021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1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