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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理论

福柯的权力理论与治理方法

2021-11-21 作者: 胡耀辉,欧阳谦

作者简介:胡耀辉,欧阳谦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摘要:权力一直是当代政治思想的重点问题。福柯的权力理论是对传统权力理论的一次全新探索。通过将权力看作力量关系,福柯的权力理论不仅弥补了传统权力理论将权力与支配等同的缺陷,还能够同时分析国家的宏观机制和局部的微观实践;同时福柯的权力理论还提出了一种权力下的自由的新型自由实践理论。本文通过阐释福柯权力的基本理论假设,理解其权力理论对现代权力理论的突破之处,并指出其理论对现今政治理论具有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福柯;权力关系;治理模式;权力策略;自由实践


权力,一直是当代西方政治思想的核心概念,但是对这一概念的运用往往满足于直觉性概念,而缺少严格的分析。福柯在《主体与权力》一文中就曾指出,我们拥有分析国家机器和生产关系的工具,但是却没有办法分析权力关系,这就让我们无法检视现今泛滥的政治权力。传统的权力观在分析现代日益复杂的社会政治生活时显得力不从心,从而失去了其应有的批判力度。

当代政治思想中的传统权力观可以追溯至霍布斯开创的“现实主义政治哲学”。以霍布斯为代表的自然法学派,在人的自然社会性与国家之间放置了一道鸿沟,只有通过外在的权力保证,才能维持政治社会的稳定,但是这一内在的不稳定结构始终存在,于是权力问题就被转化为维持政治社会存续的主权问题,从而与法律、支配等概念相关联。

即使洛克试图通过劳动和财产权缓和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他对权力的理解也没有超出臣民一致同意而托付给主权者权利这一范畴。因此在现代政治思想的开端,权力问题和规范性问题解密结合在一起:如果个人之间的社会性结合是不稳定的,当只能通过外在权威保证社会秩序时,长期的规范秩序是何以可能的?

韦伯是第一个真正系统地从社会学角度探索权力规范性问题的人。韦伯对权力问题的关注源自他一贯的主题:现代国家“理性化”过程的正当性基础。韦伯认为政治组织的支配形式“都有通过诉诸其正当性之原则的、最强烈的自我辩护的必要”。韦伯构建了三种正当性支配的类型:法理型支配、卡里斯玛型支配和传统型支配,在现实中的政治支配形式往往是三者的混合体。

韦伯通过支配社会学想要说明的是现代不可逆转的理性化过程限制了人们的自由,伦理理性化的势弱导致人们成为“没有精神的专家和没有心肝的纵欲者”。正如其书名所暗示,在韦伯这里,权力被等同于支配。这种看法也主导了自韦伯后的大多数关于权力的探究。但是随着社会学的发展,社会被看做一个具有自主性的道德实体,仅仅从支配的角度已经难以解释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生活,将权力与其支配效果等同,是将权力视为“零和”的游戏。它的缺陷在于过分地将权力看做暴力和强迫,并进而将权力理解为一方占有而另一方失去的不对称性。除了支配效果外,权力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如交往)起作用,所以分析权力就需要更加复杂的方法。

阿伦特、帕森斯和哈贝马斯等人试图通过“集体目标”和“社会共识”等概念,克服权力的“零和”效应,由公共沟通和权力授予等方式将权力理解为“非零和”游戏。但是这种权力观却忽略了权力必然会导致社会分层和利益分化,从而否定了权力和冲突与支配之间存在关系这一事实。因此,上述权力理论就在其批判潜能和泛化权力的倾向之间摇摆。

福柯的权力理论拒绝了霍布斯—韦伯式的权力观,在他看来,这种权力观将权力简单地看做某人拥有、自上而下的支配,而现实政治的权力现象实则更加隐蔽和去中心化。福柯权力观的核心是将权力看做一种力量关系,这一观点继承自马克思,他承认在《资本论》的第二卷,他发现了以关系和技术理解权力的方法,并运用在了自己对权力机制的考察之中。福柯与马克思的关系微妙而复杂,虽然从没有直接提及马克思,但是如若不将福柯有关“监视社会”中的权力关系理论的论述与剥削理论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论结合在一起,那么这些概念就难以理解。

通过将权力看做力量关系,福柯既能够不抛弃权力的支配效应,又能够阐释权力更加微妙精细的运作。正如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一样,权力的效果不仅不能被一眼看出,反而被理所应当地接受下来,统治的加强和国家与市民社会界限的消失是同步的。而这也是福柯权力理论最具批判性的地方,利维坦的主权者是一个明显的标靶,但是当代资本主义真正值得警惕的恰恰是这些“润物细无声”的非直接支配式的权力效果。

最终,当福柯将无孔不入的权力现象暴露在我们眼前时,他回答了自笛卡尔以来的问题:“我是谁?”权力塑造了我们的主体性,如何逃离权力的主体化后果就成为了福柯权力理论的最终指向,也即自由问题。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详细阐释福柯的权力理论,辨识出其中的批判维度和自由内涵,并指出其理论对当今政治理论具有的启发意义。


一、一种新的权力理论


福柯在《性经验史》中,有一句形象的表述“在政治思想与分析中,人们一直没有砍去国王的脑袋”。所谓国王的脑袋,就是主权—法律的权力观。福柯认为之前的权力理论总是落入“法律必须是权力的形式和权力应该总是以法律的形式行事”的窠臼。在他看来,权力除了以一种与法律相关的方式运作外,还具有更多更巧妙的运作方式,其根本原因便是福柯将权力理解为一种力量(force)关系。

福柯所谓力量,不同于暴力(violence),而是如德勒兹所言,力量是影响其他力量或被其他力量所影响的能力。这就意味着不能将权力理解为可被占有的具有实体性质的东西,而纯粹是一种关系、状态。于是对权力的分析,便是“破译出一个永远处于紧张状态和活动之中的关系网络”。这个关系网络不会处于永远的固定之中,所以权力分析是动态的,固定的视角只能看到一种简化的权力效果。

在福柯看来,最为典型的将权力视为固定的、被某人占有的权力观就是主权—法律的权力理解。这种权力观试图从主权者、法律制度、国家机器方面理解权力,从而将权力关系单纯地看做支配关系。但是福柯认为,法律制度本身就是权力关系斗争的结果,它本身就是力量关系网络的产物,而不是反之。虽然国家机器与权力关系毫无疑问是同一个现实,但福柯转换了原因和结果,使得他能够更加灵活地分析权力及其效果,从而逃离传统权力观的束缚。

以上便是福柯权力理论的基本前提。当他将之运用于历史中权力的具体事件时,“策略”概念就处于中心地位。“策略”是阐明权力关系的指导,可以将其看做权力关系的可理解性网络(grid of intelligibility)。在这一意义上,福柯的策略与康德所说的(知识的)“可能性条件”暗暗相关,因为权力纯粹是动态的力量关系,如果不以某一策略为切入点理解这些关系的组织方式,权力就会“停留于一种递嬗、不稳定、消殒、几近虚拟,总之不被理解的状态中”。

分析权力的策略时,福柯继承了尼采的重要主题:不存在超然的真理,知识与权力总是成对出现。它不仅仅意味着知识是因为对权力有用才被权力利用,更重要的是能够表明在权力谋划中,知识总是权力的一部分:知识是权力的知识,权力也是知识的权力。于是,与尼采一样,福柯的权力理论也是一种对“真理意志”的批判,“在要言说这‘真实’话语的意志中,如果牵涉的不是欲望和权力,又能是什么?”

“权力—知识”这一对子能够帮助福柯解释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即一种权力效果如何被大众广泛接受。在社会中,权力的运行并不总是凭借权威,而是通过与知识的链接,误让人们认为自己的服从是对真理的追求,从而产生出自我臣服的幻觉,比如规训权力让主体“将这种压制自动地施加于自己身上,他在权力关系中同时扮演着两个角色;从而把这种关系铭刻在自己身上”。


二、尼采假设


1976年(写作《必须保卫社会》)前,福柯认为权力的主要策略是“战争”,而在这之后直到其去世,则转换为“治理”。自1972年《惩罚的社会》开始,福柯将战争作为权力运作的策略:“内战(civil war)是一切权力斗争的模板,是一切权力战略的模板,由此也是一切关于权力和反对权力的模板。”战争作为权力策略的模板不同于霍布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在霍布斯那里,内战是消解主权统治的危险因素,内战的出现意味着政治权力的瓦解,随着战争的消除,主权得以重新建立。但是福柯认为,内战不仅总是群体参与的,而且“内战与权力并不是一种排斥的关系。……内战的发生就是为了保留或夺取权力,为了占有或改造权力。”1976年在《必须保卫社会》的授课中,福柯将这一分析模板称为“尼采假设”。

福柯逆转了从霍布斯到康德试图确保的“永久和平”的努力,权力本身就是战争的体现,永久和平不如说是永久战争。福柯用尼采的口吻嘲讽着人性进步,他认为人性并没有获得任何缓慢的进步,只是从一种支配到另一种支配。于是福柯颠倒了克劳塞维茨的名言,他说政治就是战争的继续。

战争除了是敌对力量的冲突外,根据福柯熟悉的克劳塞维茨的定义,战争的结果就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于是福柯说:“无论如何,镇压(repression)不正是战争的政治后果吗?”战争—镇压图示是福柯在1976年以前权力研究的指导思想,而其中支配问题占据了重要位置,“对我来说,问题就是避开主权和个人对这种主权的服从这个法律的中心问题,而使支配问题和奴役问题取代主权和服从问题”。

但是经常进行自我修正的福柯,在总结了自己的工作后又对战争—镇压图示提出了批评。他认为“镇压”和“战争”这两个概念应该得到很大的改正,也许至少应该放弃。在《必须保卫社会》中,福柯详细解释了放弃这两个概念的原因。战争作为社会历史关系的分析器起源于一种历史—政治话语。这个话语在法国的出现,以布兰维里耶的表达最为强力。布兰维里耶是法国贵族,他运用这一话语一方面要抵制国王的专治,另一方面则要宣示贵族阶层对平民的权利。他创造了“民族(nation)”概念:贵族作为民族中的一支与其他民族处于斗争之中,于是战争就不仅仅是实际发生的事,也是分析社会、政治和权力的策略。“从战争的事实出发和从人们用战争术语进行分析出发,历史可以使所有这些事物发生联系:战争、宗教、政治、习俗和性格,并成为社会可理解性的一个根源”。

此历史—政治话语在第三等级兴起后衰败了,它让位于一种国家整体的话语。民族不再主要是野蛮和好战的支配关系的参与者。民族是国家积极的、构建的核心。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单一民族构建的国家不需要民族斗争的话语,国家内部斗争将采取国家种族主义的方式,即在单一民族的内部创造一个威胁着民族整体安危的生物学断裂,纳粹政权是国家种族主义的极端形式。

于是,战争作为社会和历史的可理解性根源被放弃了,战争模式分析国家话语力有不逮,是因为战争模式作为权力策略,最终的后果总是导向一种不平等的支配关系(战争—镇压图式),这便导致福柯在此时的权力理论容易被等同于一种变形的支配理论。福柯甚至认为,将权力等同于支配关系是对权力的取消。正如尼尔(Andrew W.Neal)的分析,把战争作为权力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分析器的确是卓有成效的,但是最终仍然无法摆脱主权问题,而只能攻击或者重新占有它。福柯此时意识到,把战争作为权力策略不能完全摆脱传统的主权—法律权力观,两者甚至是殊途同归,于是福柯不得不转向此前他一直试图避免的国家分析。

1976年前福柯总是分析局部的微观权力现象,但是当他从底层机制开始研究权力现象时,他逐渐发现如果没有国家的整合效应,这些局部现象就仅仅是混乱的局部现象。如果想要理解规训社会的含义,那么对在这背后的国家需求、生产关系、剥削关系的理解就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他的描述只是一些异质的,具有不同手段的惩罚机构而已。

此时,如何在分析国家权力机制的同时又避免从主权—法律的角度出发就成为了福柯需要克服的问题。战争模式不仅无法跳出这一理论倾向,也使得福柯所构想的权力理论中应有的潜能无法发挥,诸如在支配效果下,主体只能是被客体化的主体,对其是否具有自由实践的可能则无法讨论。是否能够发现一套既可以避免以镇压模式描述国家的权力运作,又能为主体的自由实践留出空间的权力关系分析呢?福柯以“治理(government)”作为对上述问题的答案。


三、治理术与自我治理


在《必须保卫社会》和《性史》中,福柯提出在19世纪出现了一种新的权力技术:生命权力。这种权力与古老的主权权力不同,这是一种让人活的权力,规训权力被归于这种权力的一极,与一种作用于调节人口的生命政治,构成了完整的生命权力,“性”是将这两极联系在一起的一种配置。对人口这类宏观现象的调控,不可避免地使国家站在了权力分析的前台。分析国家的权力关系的策略也从“战争”转向了“治理”。

治理作为权力关系分析的新模板,其作用效果是对他人行为的可能性领域的组织,是一种对行为的引导(conduct of conducts)。“引导”这一较为中性的词语,削弱了战争模式中权力的支配意涵。“权力的特有关系因此就不是在斗争或者暴力方面去寻找,也不是在自愿契约方面去找,而是在既非战争也非法律的行为模式,即独一无二的治理模式中去寻找。”

转向“治理”概念分析国家权力,并没有使福柯逃避如何解释从前已经分析过的权力类型(诸如规训权力)的难题。柏利欧(Alain Beaulieu)和勒维尔(Judith Revel)都认为,福柯在1976年后完全抛弃了“战争模式”作为权力的可理解性网络,实际上忽略了治理概念具有的深度,与其说完全放弃,不如说福柯试图超越简单地将权力看做支配的观点,在同一个平面讨论权力的治理、交往、支配以及自由问题。

比如福柯在“治安国”的背景下重新分析了规训权力。1718世纪,德国和法国的“治安国”以公共管理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方法。公共管理试图控制能够增强国家力量的每一个角落。“公共管理是通过规章模式进行干预的,我们处在一个无限制的、持续的、永远在更新的、越来越详细的规章制度的世界中……处在规训的世界中。”与之前的分析相比,规训权力现在包含于国家理性的整体策略中,在这个层面,重要的不是对身体的争夺和规划,而是服从国家的理想———比纯粹活着活得更好。福柯并没有否认规训权力的运作机制,而是表明在现代社会中,在国家的整合之下,虽然各个具体领域(教育、性、医学、刑罚)中采取的对人的控制形式不尽相同,但是各种权力关系都与国家这一权力形式相关。“国家形式曾经虏获如此众多的权力关系……并企图达成一种全面性的整合。”权力在国家机构支撑下的理性化和中心化,被福柯称为权力的治理化。

通过治理概念,福柯得以分析国家的权力策略,从而弥补之前微观权力分析的缺陷。一方面,微观权力能够解释宏观的国家话语是怎样具体地导致整个资本主义复杂的统治网络;另一方面,治理术则能够说明这些微观权力逐渐中心化的过程。于是,福柯的权力理论就成为了对马克思权力理论的有力补充。

同时,治理概念也为其他形式的权力效果留出了空间,治理不同于支配,它是对权力关系的多样引导,学校的成绩单、工厂的检查以及对居住地安全隐患的排查都很难称得上是直接的支配权力。但是福柯认为,以上现象或者属于规训权力或者属于生命权力,都是国家运用不同的方式试图引导社会主体塑造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从而在人与人的互动中达到权力效果,这便是治理的独特之处。既然主体性可以被塑造,那么是否存在一种主动的自我治理行为呢?

福柯的答案是肯定的,他说:“当人们将权力的施展定义为针对他人行为的行为模式,当人们将这些行为的特性确定为他人对人的治理时,人们考虑到一个重要因素:自由。”福柯认为,权力的行使只有在自由的主体上才能起作用,如果是纯粹的奴役状态也就不存在权力关系,权力关系必须具有反抗的可能性,权力与不屈服的自由意识是成对出现的,正如权力—知识一样,福柯现在又引入了权力—自由这一对子。

1980年福柯在法兰西学院授课《主体性与真相》的概要中,福柯总结这节课的主题是“自我治理”,主体性并不是在疯狂和非疯狂、疾病与非疾病、罪犯和非罪犯之间做出划分,而是“通过在我们的文化里建立和改变‘与自我本身的关系’,以及它们的技巧组合和知识效应”。

在这里,福柯发掘了治理作为权力策略的另一个重要维度:自我对自我的治理。福柯在晚年的访谈中说道:“‘治理术’(governmentality)意味着自我与其自身的关系,我希望‘治理术’这个概念涵盖整个实践活动领域……另一方面,我认为治理术这个概念使我们有可能提出主体的自由以及主体与他人的关系,正是这些构成了伦理学的本质内容。”

在战争模式中,权力的支配效果产生的是臣服的主体,这种主体性毫无疑问是被动的,而在自我治理的概念下,主体出于自身的某种目的(“生存美学”“生活艺术”)自己塑造自己的自由实践,在此并不涉及向外部权力的臣服,这种主体被福柯视为自由的主体。福柯在古希腊的“伦理领域”发现了自我治理的技术。

在《性史》第二卷中,福柯指出“伦理”领域就是指自由实践和有意识的自由实践。古希腊的伦理领域被福柯看做是“自由的”,是因为在古希腊关于性、家政和政治的文献中,这些领域的行为是自我实践的,通过自己对自己的监督、反省和操练塑造自己的生活,关注自我是古希腊伦理生活的核心。在古希腊,气质(ethos)不凡的人,就是以特定方式践行自由的人。但是要注意的是,福柯并非描述一种完全超然的浪漫主体性,古希腊的自我治理实践的伦理自由仍然是一种权力—自由,因为自我实践必然关切着与自我、他人的关系,同时也涉及整个古希腊文化所强加给个人接受的伦理信念。

至此,在“治理”概念下,福柯的权力理论能够同时说明支配他人的社会压迫现象和自我治理自我操练的自由实践。可以说,在治理概念中,福柯完全“砍下了国王的头颅”。不过,这里存在一个令人疑惑的问题:如果自由的主体仍然与权力处在某种关系中,这种自由是如何可能的?这便是本文最后所要讨论的,即福柯的权力理论与自由的关系。


四、权力与自由


1978年的一次访谈中,福柯承认法兰克福学派对理性的批判与他的主题高度一致,但是却认为他们对主体性的看法缺少历史性。按照福柯的理解,从韦伯到法兰克福学派,对权力的研究都暗含着一劳永逸的解放,但是福柯认为自由是一个历史的实践,因为权力关系就是社会关系的根基,解放并不意味着逃离权力关系,而是对我们自身界限自身的一次探索,就是对那些我们有可能逾越的界限所进行的一种历史—实践性的检验,从而也是由我们自己对作为自由存在的自身所开展的工作。

福柯试图在自己权力理论的框架下,描述一种处于权力中的权力—自由。为了理解这一概念,我们需要了解福柯的事件概念。在1977年的一次讨论会中,福柯将他的任务指认为“事件化(eventalization):“在有挑起一个历史恒常、一种人类学特征或者将一种显而易见强加给所有事物的危险时,我将使此处的特异性(singularity)变得可见。”“事件化”就是使得一个事件的特异性得以呈现的行动。事件概念能够让福柯逃离线性的历史观,因为事件的出现带有偶然性。福柯说事件的“展现(emergency)是权力的泛滥,它们奋力一跃,从幕后到台前,洋溢着青春和活力”。事件的展现是突如其来的,它带着特异性赋予历史以新的内容,这不是连续序列的结果,而是断裂。当权力事件展现时,你只能惊呼:“这件事从来没有发生过!”因此对于具有特异性和偶然性的事件,就无法应用传统的历史方法探寻,而应该使用谱系学的方法。

谱系学反对起源,反对同一性,而是在“超出单一的合目的性去发现事件的独特性;在最料不到他们发生的地方,在情感、爱欲、意识、天赋这些被认为毫无历史可言的东西中去侦查事件:把握事件的重现……”。通过事件的谱系学,福柯拒绝了一切目的论的、先验的、甚至是确定的自由概念。  

对福柯而言,自由只能是具体的历史的自由,脱离了权力事件的自由是无意义的。虽然福柯认为自由必然涉及权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权力的反抗毫无意义。自由作为永不屈服的意志,总是试图在权力的作用处进行反抗,这一反抗不是超越权力,而是创造全新的事件,改变权力关系及其效果。就像福柯在伊朗革命中看到的那样:在人民中突然涌现的精神性,塑造了全新的政治关系,也塑造了全新的主体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福柯支持了伊朗革命。自由并不意味着解放和逃离权力的樊笼,而是对现今社会加诸于身的支配形式的警觉和反抗。福柯认为,重要的是塑造一种不同的生活实践形式,但这一实践只能是历史的,因为不同社会拥有不同的权力关系组织方式。

因此我们的自由是一个“行”比“知”更重要的事情,只有在历史层面的实践和不断智性反思才能为自由的降临打开一线希望。理解自由不是说明自由之为自由,而是理解在对一个权力事件的分析中,针对它的效果和运作机制,我们为了更加自由,可能的实践是什么。

正如托德·梅(Todd May)指出,福柯的自由观是用一种哲学的方式看待历史,在具体历史处境中的我们,既不能全盘理解权力,但也不是束手无策,必须通过自己的实践决定哪些权力可以忍受,哪些权力不能忍受。他所做的工作只是描绘出他认为最为危险的权力效果—支配,通过一种自我实践改变权力的现有游戏,当自我实践逐渐成为一种生活气质,一个新的事件便诞生了:一个自由的事件。当然,对现有权力的反抗,通常是危险的,常常会导致极端的后果,就像在古希腊人的伦理生活中,说真话(parrhesia)的就必须冒着激怒他人甚至不排除最暴力的可能。在福柯看来,这是自由必须要冒的风险,所以自由也是一种勇敢的实践。

福柯在生命的最后几年回到了古希腊的“自我治理”,这是他为现代性开出的一剂药方,面对现代权力,像犬儒一样勇敢地说真话,便是摆脱现代治理术的一种方法。福柯这时喜爱使用“游戏”一词描述权力关系,各种权力效果是权力和自由游戏的结果,在我们的社会游戏已经结束了,但是在其他社会中,还存在其他的游戏玩法,就像在古希腊生活中,对性快感的控制,对说真话的追求,对养生的重视,对家庭的管理都是全新的游戏,吸引着我们。


结论


福柯的权力理论对当代政治思想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哈贝马斯称赞福柯是同时代人中对时代精神产生最大影响的人,因为他不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权力分析的方法,更提供了一种诊断现代性的全新思路,不论阿甘本、奈格里还是齐泽克对现代政治现状的判断都离不开福柯发现的生命权力。

福柯的权力理论一方面给予我们的是批判的武器,如果我们仅仅从权力的支配性或者“商谈”角度理解政治生活,那么我们就将错失权力真正的危险之处,正是在不起眼的细微之处,权力悄然塑造了我们的主体性,分析权力就是揭示我们之所以是如今这副模样的原因。

同时,他的权力分析是对马克思宏观权力分析的有力补充,正如杰索普(Bob Jessop)指出,福柯的权力理论一方面能够揭示多样的微观权力现象,同时也能解释宏观层面的总体统治形式。国家具有统一权力机制的虹吸效应,但是却不能解释所有的微观权力现象,福柯的微观权力分析和治理术恰好能够同时分析微观现象和宏观机制。于是,当今西方政治思想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不仅仅是宏大话语批判,更重要的是局部的、异质的、多样的反抗。另一方面,通过指出多样的权力关系,福柯也试图找到一种更加主动的自我形式。在权力关系中寻找自由是福柯权力理论的特点,这并不意味着福柯是一个悲观主义者,毋宁说福柯认为我们的自由是一个需要不断实践和反思的过程。

当然,对福柯的权力理论并非没有批评,吉登斯批评福柯存在一种权力的还原论,似乎任何社会现象都是权力的作用;查尔斯·泰勒则批评福柯拒斥解放,其晚期的关于自我治理之探索如果不以某种解放和自由为前提,如何视为对现代治理术的逃离呢?这些批评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的,但是在笔者看来都没有抓住重点。

首先,福柯并不是将权力泛化的权力还原论者,福柯关注的是权力机制对社会生活的广泛渗透。除了权力关系,福柯认为社会生活中还存在交往关系和客观能力,三者相互作用,最终形成固定的配置。其次,福柯并不预设自由、解放等概念,是因为他始终对权力的运作心存警惕,就像他始终没有真正放弃“战争”模式一样。但并不意味着福柯纯粹进入了相对主义:相比如今的监视社会,古希腊的生存美学的确更加自由,因此更加令人向往。这一问题更多涉及两人的哲学气质差别,对福柯来说,他的哲学主题是“危险”,如果我们怀着解放的希望试图逃离现代政治生活,也许等待我们的是进入另一个权力的“铁笼”。

福柯在《什么是批判》中认为,我们时代最大的政治问题就是权力所造成的各种主体化形式。在后现代思潮中,福柯没有陷入各种晦涩的术语当中,他始终保持着对政治权力和主体这些当今政治思想最基本问题的关注,也许他并没有告诉我们最终的出路,但是时刻保持警惕,始终对单一宏大的话语保持怀疑,始终尝试分析我们自身的界限并询问它的合理性条件,是他对当今政治思想最大的教诲。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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