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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天才人物的最完美范例
陈嘉映
于维特根斯坦这个人,我愿破例多谈一些,维特根斯坦是二十世纪数一数二的大哲学家。向大多数哲学家一样,他一生并没有作过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不过,他的生活仍可以写成一部有声有色的传奇,就像罗素曾经说过的那样,维特根斯坦可谓“天才人物的最完满的范例”:热情、深刻、认真、纯正、出类拔萃。
维特根斯坦
维特根斯坦从小爱好机械和技术,十岁时就制造出一台能够实用的简单缝纫机。他的最初志向是成为一名工程师。他的兴趣渐渐集中在喷气发动机方面,于是他在1908年秋天来到曼彻斯特大学学习航空工程。他对螺旋桨的一些想法和设计多年后获得了实际应用。由于设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维特根斯坦努力研究数学,在此期间他读到了罗素的《数学原理》,并由此了解到了弗雷格的工作。数学的逻辑基础引起了维特根斯坦的巨大兴趣,他极为推崇数理逻辑的成就,把从传统逻辑到数理逻辑的发展比作从星相学到天文学的转变。他决意放弃航空工程,转而从事哲学。他来到耶拿,向弗雷格请教,并听从弗雷格的建议,于1911年转到剑桥,问学于罗素门下。
据罗素讲,维特根斯坦有一天跑到他那里,问“你看我是不是一个十足的白痴?”罗素不知他为什么这样问,维特根斯坦说:“如果我是,我就去当一个飞艇驾驶员,但如果我不是,我将成为一个哲学家”。罗素于是要他写一篇论文,只要写他自己感兴趣的题目就行。维特根斯坦不久把论文拿来了。“我刚读了第一句,就相信他是个天才。”罗素的确把维特根斯坦当作“天才人物的最完满的范例”:热情、深刻、认真、纯正、出类拔萃。关于这一时期的维特根斯坦,罗素还讲述了另外一些引人入胜的轶事。年轻的维特根斯坦经常深感郁闷,到罗素那里,几个小时一言不发只是踱来踱去,已到中年名满天下的罗素勋爵就这么陪着他。有一次罗素问他:“你到底在思考什么??逻辑,还是自己的罪孽?”维特根斯坦回答:“Both。”这是个经典的故事。虽然我不鼓励读者从奇闻轶事来理解哲学,但我还是忍不住要说,哲学差不多就是把我们最隐晦的灵魂和最明晰的逻辑连在一起的努力。唯对其一感兴趣的是虔诚的教徒或逻辑教师,但不是哲学家。
维特根斯坦这时十分推重罗素已经取得的成就,他明确表示他完全赞同特称描述语理论。这主要因为罗素区分了句子的语法形式和逻辑形式,而这被维特根斯坦视为哲学的主要工作:“不相信〔传统〕语法是从事哲学的第一项要求”。这一时期,他开始在逻辑领域进行独立探索,对“和”、“或”、“所以”等逻辑常项的思考把他引向原子命题的想法,认为由逻辑常项连结的所有命题都是复合命题,可以分析为原子命题。
那个时代的精英人士,普遍渴望高尚的精神世界和智性创造。在剑桥的这段时间里,维特根斯坦结识了一些朋友,其中包括经济家凯恩斯、数学家品生特等。他对愚蠢的思想极不耐烦,但在日常生活中,他是个热心而忠实的朋友。1913年,路德维希的父亲去世,留给他一大笔遗产。后来他把这些遗产分给了他的哥哥和姐姐。为什么不送给穷人呢?他解释说:他不愿见到本来好好的穷人由于得到这些钱财而变得堕落,而他那些亲戚反正已经很富有很堕落了。他自己一生都过着极为俭朴的生活,财物、权力和地位对他没有任何吸引力。
1913年秋,维特根斯坦离开剑桥到挪威,在挪威的斯克约顿附近自己建了一间小屋,隐居在那里,研究逻辑问题。但说成“研究”也许不妥当,维特根斯坦从一开始就对不可言说者充满困惑,他的哲学思考和逻辑研究始终发源于对人生的深刻困惑。据罗素说,在挪威离群索居的时期,维特根斯坦“已近乎疯狂”。1914年春,摩尔曾到挪威访问他,他向摩尔口述了一份笔记,这份笔记的摘要,连同1913年九月他交给罗素的一份《逻辑笔记》,成为了解这一时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重要材料。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维特根斯坦作为志愿兵加入奥地利军队。在战场上,他以勇敢、镇定、指挥有效著称。在前线服役期间他一如既往写下大量哲学笔记。像李贺写诗那样,维特根斯坦总是把自己的思想以札记的形式记录下来,或对同事和学生口授这类片段。他把这些札记收集在一系列笔记本里,准备以它们为底本形成著作。这些笔记有一部分保存下来,其中主要部分在他死后由研究者编订出版,最重要的是《1914-1916年笔记》(下文将简写为《早期笔记》,这本笔记实际上止于1917年1月)。这些笔记对解释维特根斯坦的成形著作有极大帮助,因为维特根斯坦的成形著作,特别是《逻辑哲学论》,采用的是极其简约的形式。通过这些笔记我们可以看到书中的命题怎样生长定型,例如在这些笔记里,我们第一次见到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说:“命题是事实的图象。”但是这些笔记的价值也许更多在于其中包含了很多犹豫,相形之下,《逻辑哲学论》的语气非常决断,似乎掩盖了维特根斯坦对某些问题的困惑。例如他当时对事物是否可以分析到简单对象相当犹豫:“在分析中我们必然达到简单成分,这是先天地明白无疑的吗?例如,这是包含在分析的概念中的吗?”在《逻辑哲学论》里他断然采用了终极分析和简单对象的路线,从而建立了逻辑原子论。这当然不一定只是一个决断而可能是他那一时期得出的结论,但笔记中包含的怀疑后来还是占了上风:在后期哲学里,他对自己的“最终分析”的思想提出了严厉的批判。
1918年7月,维特根斯坦从前线到萨尔茨堡度假,住在叔父保尔?维特根斯坦家中,完成了《逻辑哲学论》,并立即开始联系出版事宜。1918年11月,大战接近尾声,维特根斯坦在意大利前线被俘,在囚禁于战俘营期间,他对已经成稿的《逻辑哲学论》继续进行修订,同时继续联系出版事宜。当时维特根斯坦籍籍无名,多次遭到拒绝,出版商一会儿要求有名人作出评价,一会儿要求维特根斯坦自付纸张和印刷费用。维特根斯坦极为恼火,认为要求作者自费出书不是正派的行为,“我的工作是写书,而世界必须以正当的方式接纳它”。至于名人的评价,罗素承担下来,为此书写了一篇长长的导论。维特根斯坦读后,坦率告知罗素,无论是解释的部分还是批评的部分,他都觉得不满。但他还是开始把这篇序言译成德文。不久后他告诉罗素,序言的德文译文不佳,他不想把它和自己的著作一起付印,尽管他的著作也可能因此就无法出版。结果不出维��根斯坦所料,没有罗素的导论,出版商拒绝出版。到此,维特根斯坦已竭尽努力,差不多只有放弃了。幸好
在《逻辑哲学论》的前言里,维特根斯坦自称已经从根本上成功地解决了该书所论述的所有问题。顺理成章,他放弃了哲学研究,在1920-1926的几年里到奥地利南部的山村作小学教员,生活俭朴近乎困苦。维特根斯坦怀着贵族式的热忱投入格律克尔领导的奥地利学校改革运动,然而小学生的家长们,愚蠢的南部农民和小市民,很快就让他感到沮丧,当地人也不喜欢他,甚至有一次指责他对孩子过度体罚并为此采取法律行动。不过,在他那些小学生眼里,维特根斯坦是另一个人,他不仅敬业尽职,而且对学生们满怀关爱。他用多种方法鼓励孩子们主动投入学习,尤其注重用富有趣味的实例来解释事物的原理,他为自己的学生们编了一本词典,这本词典几十年后仍有再版,他带着孩子们组装蒸汽机,以及其他几乎所有教学模型,他用自己的显微镜辅导学生观察小动物的骨骼,他自己花钱领孩子们旅行、参观,在当地的短途旅行中教孩子们识别各种岩石和植物,在维也纳教孩子们观察各种风格的建筑。对那些禀赋优异的孩子,维特根斯坦更是关怀备至,甚至曾提出收养其中一个,可是那个孩子的父亲拒绝了这个“疯狂的家伙”。
研究者曾认为维特根斯坦在小学教师时期放弃了哲学工作,后来巴特利所写的传记改变了这一看法。这一时期时常有人到乡下访问他,从访问者的记录来看,他远没有停止哲学思考,他和访问者几乎只谈哲学问题,并且在解释自己的哲学观点时颇为激动。的确,仅从他后期所持的“日常语言立场”来看,我们也有理由猜测,他对小学生的教学,以及和普通人的来往,对他的哲学态度发生了影响。
1926年以后,维特根斯坦离开了乡村教师的职位,在一个修道院里作过园丁的助手,协助设计并负责实施为他姐姐建造的一个宅第。这个宅第后来曾是保加利亚的使馆。据查,1933-1938年各期维也纳地方志都把维特根斯坦标明为建筑学家。他刚刚回到维也纳,就结识了维也纳小组的创始人石里克。他没有参与维也纳小组的团体活动,他对卡尔那普、纽拉特等人没有多少好感,也不赞许他们反形而上学的绝对实证观,他几乎只和石里克、魏斯曼交往,尤其与魏斯曼有多次交谈,因为他觉得这两个人文化修养较高,品位纯正。维特根斯坦重返剑桥后,每年回维也纳度暑假,期间仍和石里克等人讨论哲学。魏斯曼后来把1929年12月至1932年7月期间维特根斯坦这些谈话的内容收集在《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小组》一书中。
有记载说,他是1928年春天和魏斯曼及费格尔一起听了数学家布劳维尔在维也纳的题为“数学、科学和语言”的一次讲演后,重新萌发了哲学探索的兴趣。布劳维尔的基本思路接近于康德,强调理性的建构作用,数学不是纯粹的发现,更不是简单的重言式,而具有发明的意味。布劳维尔也把类似的思想应用于语言。1929年初,维特根斯坦重返剑桥,并以《逻辑哲学论》作为学位论
维特根斯坦曾打算定居苏联,并于1938年访问苏联,似乎是这次访问打消了他在那里定居的念头。此后,他在挪威的木屋里住了一年,1939年回到剑桥,并接替摩尔成为哲学教授。翌年,德国吞并奥地利,他转入英国国籍。战争期间,他大部分时间在伦敦一家医院当看护,后来在纽卡斯尔的一个研究所当助理实验员。同时,他当然继续思考哲学问题,《哲学研究》的主要部分即第一部分就是在这段时间里写成的。
战后他继续在剑桥任教,但对学院生活愈发不耐烦,1947年辞职。他到爱尔兰生活了两年,撰写《哲学研究》的第二部分。后来编订的《札记》大半写作于这段时间。此后他交替在威尔士、挪威居住,曾访问美国三个月。维特根斯坦不是哲学专业出身,哲学史的造诣不深,在哲学方面,维特根斯坦熟悉叔本华的著作,并通过叔本华对康德和佛教有所了解。在哲学和宗教邻近的领域,维特根斯坦熟悉克尔凯郭尔和詹姆士的一些著作。他特别钟爱陀思妥耶夫斯基和托尔斯泰的作品。维特根斯坦不是一个学者型人物,但他具有极为深厚的文化素养。他对人类生存本质的深刻感知,以及他在理智上的特殊天赋,使他在哲学上达到了其他哲学家难以企及的深度。
1949年,维特根斯坦查明患有癌症,生前最后一段时间他住在他的医生和朋友贝文(Bevan)家里,继续从事哲学写作直到生命的最后两天。
《逻辑哲学论》中的世界、事实、对象
《逻辑哲学论》是维特根斯坦生前出版的唯一一部哲学著作,它主要是从战时笔记摘编而成的。在给罗素的一封信中,维特根斯坦称“我相信我已经最终解决了我们的问题”,并补充说:“这听上去可能很傲慢,但我不得不这样认为。”他自己觉得这本书写得“像水晶一样清晰”,但另一方面又觉得“没人能理解”,因为“它推翻了我们所有关于真、类、数的理论以及所有其他理论”。维特根斯坦把这本书的中心论题概括为:什么能被命题(或语言)说出(或思想)(gesagt),什么不能被说出而只能被显示(gezeigt)。这一点在该书序言中是这样表述的:“这本书的全部意义可以概括如下:凡能够说的,都能够说清楚;凡不能谈论的,就应该保持沉默。”
这是一本薄薄的书,译成中文不过七十页,但所涉及的论题却极其广泛。《逻辑哲学论》写得这样简约,要介绍这本书,需要一本更大的书,而不是像这里提供的更为简约的框架。好在读者可以自己去阅读《逻辑哲学论》,同时参考韩林合的《逻辑哲学论研究》或其他研究《逻辑哲学论》的专著。本书最多希望让读者对该书一些最基本的观念有个印象,并提供思考该书中一些难点的可能线索。
这本书的形式也很特别:每一章有一个总题,然后给出一系列扩充和论证。全书分成七章。最后一章只有总题一行字:“对于不能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下面没有任何东西了。这也是很自然的,话已经说到必须保持沉默处,再喋喋不休就很奇怪了。对这本书的形式不必多作讲解,只需把最初几句的中译文抄在这里:
1 世界是一切实况之所是。
1.1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
1.11 世界为事实所规定,为这些就是一切事实所规定。
1.12 因为事实的总和规定实况之所是,也规定了一切实况之并非如此。
1.13 逻辑空间里的诸事实即是世界。
1.2 世界分成诸事实。
1.21 任何事情都可能是实况或不是实况,而其余一切事情则依然不变。
2 实况之所是,即事实,是由原子事实组成的。
2.01 原子事实是对象(物项、事物)的一种结合。
这一句一句的格言式的命题,用号码排列,表示每个命题的主从关系。所有词项都像是术语,像数学概念一样互相定义,实况(Fall)、实况之所是(was der Fall ist)、事实(Tatsache)、原子事实(Sachverhalt)、事物(Ding)。这些概念的确切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大半个世纪以来一直是该书研究者悉心探讨的问题,这些语词的中文译名则是国内维特根斯坦专家一直在商榷的,这些绝不是无关紧要的细节,由于该书的整体结构紧凑,一个概念的解释的细微差别可能影响对该书整体轮廓的勾画。但本书不可能深入涉及诸多相关概念,只能讨论几个核心概念,作出一个极为粗略的引言。本节先谈谈世界、事实、对象。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1.1〕。这是一个简单的断言,但这个简单的断言由于两个因素而变得复杂起来。一是逻辑空间的概念。维特根斯坦作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这一断言之后,很快就接着说:“逻辑空间里的诸事实即是世界”〔1.13〕,而逻辑空间中不仅有事实,而且允许“可能的事态”〔moegliche Sachlage〕〔2.202〕。二是否定性事实。“原子事实的存在称作肯定性的事实,其不存在称作否定性事实”〔2.06〕。我们可以把这两点联系在一起来理解。我们不妨把逻辑空间大致理解为使得一个语句合乎逻辑具有意义的条件,这些逻辑条件只限制一个语句是否具有意义,而不涉及这个语句所陈述的是不是事实。司马迁是唐朝人不是事实,但这个语句有意义,并不违背逻辑。
就它可以在逻辑空间中出现这一点论,它与司马迁是汉朝人是一样的,从逻辑的角度看,凡合乎逻辑的,无论是可能的还是现实的,具有同样的身份。所有可能的事态都可以在逻辑空间中呈现,其中有一部分是事实,这仿佛是说,逻辑空间是一个更广大的“世界”,真实世界从这个更广大的“世界”呈现。这和呈现这个概念的特点有关:任何东西似乎都只能在一个空间中、在一个背景上才能呈现。事实只能在与非事实的区别中呈现。但是在这种区别中,非事实似乎也以某种方式连带出现。司马迁是汉朝人似乎连带断言司马迁不是唐朝人,而司马迁不是唐朝人就是一个否定性的事实。不过,关于否定性的事实还有很多疑问。我们一般只把实际存在的事情称作事实,断定一个不存在的事情不存在,固然是一个正确的断定,但我们通常会说这是否定了一个说法是事实,而说它断定了一个否定性的事实是挺奇怪的。在弗雷格那里,只有肯定性的事实,它可以被断定也可以被否定。否则,事实就会像迈农的虚存实体一样无限之多,有无限多的“否定性事实”与司马迁是汉朝人这一事实直接相连。关于否定,还有更多的疑难等在那里。在讨论悖论的时候我们提到,否定既可以是明面的,也可以是暗含的,东施不漂亮是明面上否定的,东施难看呢?东施丑陋呢?这些疑难大概无法在《逻辑哲学论》的框架中澄清。
《逻辑哲学论》的一个重要主张是:复杂事态由原子事实组成。复杂事态是原子事实的结合,这种结合必然合乎逻辑,但不一定真实存在,那些并不存在的事态是〔逻辑上〕可能〔的〕事态。然而在原子层面上,没有可能的事态,因为一,这一层面上的“事态”不再是更基础事实的各种可能结合;二,它们也不是事物的可能结合,因为分析到最后,世界分成事实,而不是分成事物。在原子层面上,没有可能性,一切都是事实。
原子事实是最简单的事实,无法再从中分析出其他事实,分析的结果只能是对象。因此,原子事实是对象的结合或配置。“对象是简单的”〔2.02〕,不可再加以分析,所以,对象就是简单对象,不过,为清楚起见,维特根斯坦还是经常采用“简单对象”这个说法。简单对象这个概念引起很多困惑和争论,其实维特根斯坦自己也很犹豫,他在笔记中写道:“我们的困难是,我们总说到简单对象,却举不出一个实例来。”他曾考虑过关系、性质、视域上的小片、物理学里的物质点。他还说个体如苏格拉底、这本书等,“恰恰起着简单对象的作用”。一条可能的思路是把简单对象理解为一种逻辑要求,一个逻辑终点:“简单对象的存在是一种先天的逻辑的必然性。”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大致采用了这条路线,这本书里从未举例说明什么是简单对象。维也纳学派时期,人们想当然地把它当作罗素和摩尔的那种感觉材料,后来很多论者驳斥了这种说法。不过,从《早期笔记》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的想法和罗素的确相去不远。上一章也曾说到,罗素也考虑过简单对象的各种各样的实例,也曾主张简单对象其实是一种逻辑要求。不过,维特根斯坦受感觉经验论的影响远比罗素为少,就最后选择的定论来说,罗素倾向于把简单对象等同于感觉经验的起点,维特根斯坦倾向于把它视作逻辑分析的终点。
对象是简单的,没有结构。只有具有结构的东西才是可以毁灭的,因此,对象是稳定的、持续存在的。一个对象包含了它与其他所有对象结合的可能性,但是不决定哪些可能性得到实现,因此,哪些事实存在是不可推测的,存在本身是不可解的,不可以理来解的。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事实都可以分析为原子事实,原子事实由对象组成,那么,似乎世界归根到底是对象的总和。然而维特根斯坦明言: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对象的总和〔1.1〕。这是因为事实和对象以不同的方式存在,每一事实都独立存在,对象却不能独立于事实存在。一个对象可以(实际上是必须)出现在不同的事实中,就此而言,它是独立的,但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独立性,就它必须出现在某一事实中而不能单独出现而言,它不是独立的,不具有实质的独立性〔2.0122〕。所以,对象从根本上说就只有逻辑上的或虚拟的存在。对象其实不能脱离语言和思想存在,所以维特根斯坦也经常把对象说成“思想的对象”。顺便可以提到,罗素曾经把世界视作对象的总和,但在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改变了自己的提法,认为世界是对象和事实的总和,然而,修改后的说法却是个不伦不类的说法。
在逻辑原子主义一节我谈到了简单对象这一概念的困难。无论举出对象的实例,抑或只把对象视作逻辑构造,简单对象都是无法用最小的物质体或感觉阈限来说明的,因为哲学所要追问的是构成意义来源的单位,维特根斯坦对这一点比罗素清楚些。“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如果世界没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个命题是否为真。这样一来就不可能起草世界的任何(或真或假的)图画”(2.021-2.0212)。也就是说,简单对象是命题可充分分析原则的一般要求,命题只有通过充分分析才能最终确定意义〔3.23〕。罗素从本体论来思考语言的本质,维特根斯坦则一直从语言的本质来构想本体论。
图象论
《逻辑哲学论》对语言本性的主要思考被总结为“图象理论”。据维特根斯坦自述,他战时在东线的战壕里读到一本杂志,其中提到在巴黎一个法庭上用玩具模型来表现一场实际发生的车祸,这给了他图象论的灵感。命题是事态的图象,一边是发生的事情,另一边是图画之类对事情的表现、摹画,“一个命题是一个事态的描述”(4.023)。当然,语句不是字面上的图画,维特根斯坦把语句这种图画称为事态的“逻辑图象”。
图象论的基本构想是:语言与世界对应。复合命题对应于复合事态。由逻辑常项连结的命题都是复合命题,可以分析为原子命题。所有关于复合物的命题都可以分析为关于其组成成分的命题。复合命题不包含比原子命题互相联系以外更多的内容,因此,复合命题是可以充分分析的。
原子命题摹画原子事实。原子命题互相独立,一原子命题为真或为假不影响其他原子命题的真假。就像原子事实不能进一步分析为更基本的事实而只能分析为对象及对象的配置一样,原子命题不能分析为更基本的命题,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不可分析的命题”,只包括不可定义的符号。
这些不可分析的符号是名称。名称与对象相应。名称具有指称而不具有意义,或者说,名称的意义就是其指称:“名称意谓对象。对象是它的意谓”〔3.2〕。因此,是简单对象的存在保证了意义的确定性。名称若无指称,则包含此名称的命题无意义〔unsinnig〕。名称代表对象,而非描述对象,因此名称不是对象的图象,名称也无所谓真假。只有命题才是图象。
名称与对象相应,就一个名称可以(实际上是必须)不止出现在一个句子中而言,它是独立的〔不依附于任何一个特定的句子〕,但这只是一种形式的独立性,就它必须出现在某一句子中而不能独立出现而言,它不是独立的,不具有实质的独立性。“只有命题具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叙述关系中一个名称才有指谓”〔3.3〕。这和弗雷格的整体主义思想是一致的,但这背后的基本思想,即世界由事实构成而不是由事物构成,是一种更深的本体论。维特根斯坦把名称比喻为点,点在一个意义上存在,在另一个意义上不存在。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对象的总和,与此相应,语言是命题的总和而不是名称的总和。不过,命题的总和大于事实的总和,因为有些命题表现可能的事态而不是实况所是的事态??这些命题是有意义的,然而是假的。真命题的总和〔但不包括恒真的逻辑命题〕才是世界的图象。
图象论的构想实在不是什么新鲜事,就像认识论中的反映论一样,是初级反省最容易达致的看法。要说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有什么新意,那就是他必须努力使这一简单的理论和他对世界、语言乃至神秘之事的整体思考融贯一致。为此,维特根斯坦提出了一些简单图象论未尽考虑到的问题。其中主要的一项是摹画形式与逻辑形式的区别。
命题中各名称或图象中各元素有一种结构,这是图象的内部结构。图象中各元素与它所摹画的事态是同构的,这种同构性质被称作摹画形式(Form der Abbildung)。命题和命题所表现的事态具有摹画关系(abbildende Beziehung)。例如表现一场车祸的图象中有两辆车,这两辆车处在一定的空间关系中,这是图象的内部结构。除了图象内部的结构,图象还有一种可以称之为“图象之为图象”的东西,即它和事件的同构性质,只因为我们了解这种同构性质,我们才能说这个小小的卡车模型代表那辆巨大的卡车。模型车和真车都是三维的,都摆置在三维空间中,这一点使得模型车可以摹画那辆真车。
但二维画面上的图象呢?我们通过透视法等等早已了解,二维画面和三维空间也具有某种同构关系。几道简单的笔画能代表一个持剑的人,这也在于这幅画和这个人具有同构关系。
除了摹画形式,还有逻辑形式(die logische Form)。逻辑形式是《逻辑哲学论》中最难解的概念之一。有的论者认为,逻辑形式是指图象与事态的同构关系。但是这样一来,摹画形式和逻辑形式成了一回事。有的论者认为,一个事态的各种摹画形式的共同点是逻辑形式。两种解释都有文本的支持,但都和另一些段落冲突。我倾向于后一种解释:同一事态可以有不能的摹画,例如两辆车相撞,可以用模型来摹画,也可以用语句来摹画;这一事态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摹画,例如用“甲车撞了乙车”和“乙车被甲车撞了”来摹画。这两句话,以及那个模型,具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否则就无法说它们摹画的是同一事态了。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进一步考虑,可以认为,每一幅图象都有两层同构,一层是该图象与相应事态的直接同构,另一层是该图象与相应事态的深层同构,在这一层次上,该事态的所有图象都是同构的。
但真车相撞、模型车相撞、二维画面上的车相撞、“车相撞”这几个词怎么就同构了?我们怎样才能说清楚它们共同具有的是什么逻辑形式?用最通俗的话来问:图象如何和某个现实发生联系?我们可以说一幅图象摹画了一个事态,但怎么知道这幅图象摹画了这个事态?“车相撞”指车相撞,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了,但要说清楚怎么一来“车相撞”指了车相撞,要说清楚这一“指”,却是语言哲学里最难的难题。眼下,维特根斯坦给出了一个简单的回答:逻辑形式只能显现,无法说出。“命题不能表现逻辑形式,它反映在命题中。语言不能表现那反映在语言中的东西。……命题显现现实的逻辑形式。
它展示(aufweisen)它”〔4.121〕。关于不可说,我们到不可说一节再谈,关于“指”,我们到专名问题一章再谈,这里我只想不加解释地下个断言:并非在图象、语言等等和事态之间有一种逻辑形式,而是:语言就是世界的逻辑形式。
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
命题可以通过语词的合乎逻辑的配置产生出来,合乎逻辑就是有意义的,但不一定是真的:“一个图象可以表现并不存在的关系”。图象不能只是事实的图象,否则所有命题都必然是真的。真命题所摹画的事态是存在的,换言之,真命题摹画事实。理解一个句子,是知道一种可能的事态,也就是说,知道如果该事态存在它是怎么存在的。“理解一个命题,叫作,知道命题为真时实况是怎样的。(因此,人可以理解一个命题而不知它是否为真)”(4.024)。我们无须看到命题所对应的事态就可以理解这个命题,例如,我们听到“张三在李四左边”,即使这时并没有看见张三在李四左边,也并不难设想张三在李四左边的图景。如果我们这时的确看见张三在李四左边,即命题所摹画的事态和事实一致,则张三在李四左边这一命题为真。
原子命题由名称组成,名称的意义即是其指称,如果没有指称,则该名称无意义,该原子命题也无意义。我们直接了解名称的意义,同时就直接了解原子命题的意义。“理解了一个命题的组成部分,就理解了这个命题”(4.024)。你知道张三、李四都是谁,也知道什么叫“在左边”,你就理解了张三在李四左边。复合符号通过定义简约为简单符号。复合符号通过意义(定义)进行指称。“每个被定义的符号都通过用以定义它的那些符号进行指称;而定义则指示了途径”〔3.261〕。日常语言使用的都是复杂符号,这些日常图象、语词、命题是通过分析为原子命题和现实发生联系的。
上面说,图象所摹画的是可能事态,这个事态可能不存在。但在原子层面上,没有可能的事态,只有事实,原子命题不摹画可能事态,它只能摹画原子事实。而且,虽然复合命题所摹画的事态不存在,构成这一事态的原子事实仍必须存在,因为归根结底,复合命题的意义是由它所包含的原子命题确定的,原子命题的意义依赖于它摹画的事实,或曰它所摹画的事态确实存在。复合命题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式,或者说,一个复合命题必须把一定的真值分配给某些原子命题,这个复合命题才真正有意义。所以,一幅图象即使摹画的是不存在的事态,它也展示了某些原子事实的存在和不存在〔2.11〕。
复合命题若与其所含的原子命题的所有真值可能性相矛盾,它就是一个矛盾命题;若它与原子命题的所有真值可能性相一致,它就是恒真的逻辑命题。逻辑命题都是分析命题或重言式。所有逻辑命题所说的都是同样的东西,换言之,逻辑命题什么都没说。逻辑命题里的名称虽有指称,但互相抵消,因此是无所谓意义的〔sinnlos〕。我们从p能推论出~~p、~~~~p,以至无穷,这当然不意味着p摹画了无穷多的事态。p=~~p以及所有逻辑命题都不摹画事态,它们的功能是指导普通命题之间的转化。
与此相应,逻辑常项不指称任何对象。逻辑常项包括和、或、不等等,它们和左、右等等不是同样层次的概念,逻辑常项的功能就像是标点符号。原子命题是原子事态的图象,我们由此会认为,复合命题是复合事态的图象。然而细一想就会发现不完全是这样。张三来了对应于张三来了这一事态,李四来了对应于李四来了这一事态,然而,张三和李四来了对应于哪个事态呢?并没有张三来了、李四来了之外的第三个事态。张三和李四来了并不对应于张三和李四来了这样一个特有的事态,张三和李四来了须分析成为张三来了和李四来了才和事态对应的,也可以说,语言中有“和”,现实中却没有和。世界里没有和逻辑常项相应的对象,合取、析取、推导等等只是一些纯思想的关系,纯逻辑的关系,在事实世界里并没有对应物。所以,到头来,只有原子命题才是图象,复合命题并不直接是图象。整个语言体系分析到头来是在名称/对象、原子命题/原子事实这里和现实接触,这里仿佛是两个体系的公共边,仿佛是尺子和它所量的布相帖的边,在这条公共边上,意义和指称合一,原子命题和原子事实严丝合缝地对应。所有合乎逻辑的句子都通过这条边界和现实相接触,所有不合乎逻辑的句子都和现实不相接触。
充分分析原则试图表明语言归根到底是怎样和现实接触的并如何从现实汲取意义,然而,这一原则相当造作,包含着许多困难。罗素已经看到原子命题的观念包含一些困难,并非所有的命题都可以还原为原子命题。他列出的第一种情况就是否定命题,唐朝不是在906年灭亡的应当分析为哪些原子命题呢?另一种情况是非特称的命题,唐朝是在十世纪某一年灭亡的。第三种是表达认识态度的命题,例如,老师不相信唐朝不是在906年灭亡的。
罗素所列举的困难可说是逻辑原子理论内部的困难,罗素可以尝试通过量化逻辑等手段来处理。此外我还愿提出原子事实这一观念更一般性的可疑之点。
一,我们且不说张三和李四都来了是否一定可以分析为张三来了和李四来了,就算可以作这样的分析,所导致的结论无非是:现实中并没有原子事实和复合事实之分,现实中只有原子事实,没有复合的事实,一切复合的东西都是思想和语言创造出来的,复杂对象、可能事态等等都是些空言。
二,就像我们无法举出简单对象的实例,我们也无法举出原子事实的实例。这一点,我们世界、事实、对象一节已稍作追问,这里不再重复。真正的问题是何谓简单的,维特根斯坦后来在《哲学研究》对这个概念重新作了思考。
三,原子命题是互相独立的,原子事实互相之间也是互相独立的,这一点是“逻辑原子”必不可少的特征,可以说这就是“逻辑原子”的定义。但原子事实各自独立这一点其实已经蕴含我们无法为之举出实例的结论。一般说来,我们要用听得懂的话来举例,但凡听得懂的语词,就不可能只用在一个单独的事实上,落日是红的,赛车是红的,不妨说这两个事实的存在是互相独立的,但除非它们有某种联系,例如它们都“是红的”,这两个事实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得到表述,无法被思想。我希望读者已经看到这里包含的疑点和罗素逻辑专名所包含的疑点是一样的,在那里,罗素最后被迫只承认“这”是逻辑专名,我猜想原子事实最后也只能用拈花一笑的方式指出来。
卡尔·吉奈特指出,从原子命题到复合命题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而解决之方就在于放弃原子命题的互相独立。爱耶尔也认为原子命题在逻辑上互相独立这一要求是无法满足的,他引证维特根斯坦的《关于逻辑形式的几点评注》一文,认为维特根斯坦本人也很快放弃了这一要求。但爱耶尔又认为这一点并不妨碍原子事实的独立性,即使落日是红的、赛车是红的这两个命题都用到了红,但落日是红的、赛车是红的这两件事情仍然是在逻辑上彼此独立的。简言之,命题不互相独立而事实却互相独立。然而,如果事实本来是互相独立的只是语言把它们联系在一起,那么,借助事实来推论来证明就不是借助事实之间的联系而成为纯粹的话语游戏了。
不可说
《逻辑哲学论》最后一章只有一行字:“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在这本书里多处谈及不可说的东西。“的确存在着不可言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身。”〔6.522〕“能够被显示的,不能被言说。”〔4.1212〕中国人最好讲“无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之类,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成了维特根斯坦的中国读者最感兴趣的话题。我想不妨就这个话题多说几句,并且不限于维特根斯坦的论述。不过,在话题展开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看,《逻辑哲学论》都认为哪些东西是不可说的?
一,逻辑形式。命题要摹画事态,就必须和事态共有一个逻辑形式,而这个逻辑形式本身却不是事态的摹画。我在讨论逻辑形式时说,并非语言和现实具有一个共同的逻辑形式,语言就是现实的逻辑形式。那么,逻辑形式不可说就是语言本身不可说。这是海德格的看法,但维特根斯坦的想法与此也非常接近。海德格认为,议论语言,就把语言弄成了对象。为什么语言就不可以被弄成对象呢?也许可以说,因为语言使现实作为对象成象的一种方式,而成象的方式本身却不是所成之象的一部分。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一幅图像不摹画它的摹画形式〔2.172〕。但这样理解似乎只是个无穷倒退??一幅图画不摹画自身的成象过程,但我们可以用另一幅图画来摹画这个成象过程。按照我的理解,语言无法被言说的,其原因在于话语是〔直接的〕成象、显示,这一成象是无法由其他方式充分代替的,因此我们也就无法通过对语词的定义或解释来理解话语的意义。换句话说,为什么这个词指的是这个,这句话是这个意思,是无法充分描述的。用海德格的话说,我们只能通过对语词的经验来理解语言,用维特根斯坦后来的话说,我们只能在语词的实际使用中理解语言。维特根斯坦早期尚没有进入这一层思考,他提出逻辑形式无法言说,依赖于说出和显示的两分,然而后来他像海德格一样,同样明言“说,就是让人看”。而恰恰是在这后一层思考上,逻辑形式无法言说才具有深刻的含义。但那同时也成为一个误导的说法,因为并不是那里有某种不可言说的东西,我们对显示不能再显示什么,只因为被显示者已经显示了。
二,哲学问题。实证科学是对世界的摹画,哲学不是。哲学不提供实在的图象,既不能确证也不能驳倒科学的研究〔4.111〕。哲学不摹画世界,那么哲学都干些什么呢?有时他说是为澄清命题的逻辑形式。有时他说是为了划清哲学和实证科学的界限。这显然是一个奇怪的任务,除非这是说,哲学的任务是区划可说和不可说的界限。的确,《逻辑哲学论》刚写成后,维特根斯坦在给罗素的一封信把为可说的和不可说的划出界限称之为“哲学的根本问题”。概括起来,都是要为说出有意义的命题作清场准备工作。他把自己的书比作梯子,借梯子登上高处以后必须把梯子扔开〔6.54〕。但我们并不清楚,要登上高处,还有没有别样的梯子?也不清楚,保留着梯子以便随时上下是否更加方便。后期维特根斯坦将不再用得上这个梯子,因为他宁愿留在粗糙的地面上行走。
三,伦理学、美学等等,都不是实证科学,都不摹画世界。“善的本质和事实没有任何关系。” “伦理学是不可说的”,而美学同伦理学是同一个东西〔6.421〕。我们似乎可以问:伦理学-美学之不可说,是因为它们是哲学的一部分,抑或其不可说另有缘由?
我认为,以伦理学-美学为代表的人文思考当然是可以言说的,但它们的言说方式不同于也不应归化于事实的说话方式。在科学和人文思考分离以后,哲学的任务不在于确定什么是可说的什么是不可说的,而在于确定不同言说之间的界线。就哲学本身也是人文思考而言,一般人文思考的言说方式和哲学的言说方式是相同的。但就伦理学-美学各有自己的事质领域而言,哲学的言说与它们不尽相同。哲学是其事质尚未确定归属于何种领域的言说。
四,神秘的东西。哲学、伦理学、美学等等所谈论的,如生命的意义等等,都是事实之外的东西,这些东西有时也称作神秘的东西。但《逻辑哲学论》中的有些段落则似乎在说,伦理学、美学等等所谈论的是一类特殊的事实,在它们所谈论的事情之外还有一类神秘的东西。维特根斯坦曾论证说,神秘领域中一切都是必然的,而语言只能言说偶然的东西〔事实〕。例如人应当遵从绝对的价值,这是必然的,但这种必然性和逻辑必然性有别。他有时又论证说,语言只能言说和语言同构的东西,能分析的东西,而神秘领域中的一切都是不可分析的。神秘事物中包括形而上学主体。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大致是:1,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形而上学主体,2,这些“事物”不可能存在在事实世界之中,3,我们只能谈论事实世界。神秘之事里有一件有点特别,那就是世界的存在。我们可以理解世界怎么存在,但世界中有这些对象存在而没有那些对象却没有道理可讲,无法理解。
以上几条之外,今人最常谈到的是内心感觉的不可说。这一条我将在私有语言中再谈。不可说的东西并不是不重要的东西,实际上几乎相反,维特根斯坦对不可说的东西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推介自己这本书给出版商L?V?费克的一封信中,维特根斯坦曾说明,《逻辑哲学论》的观点“是一种伦理的观点”,并称这一点也许是“了解这本书的一把钥匙。”这本书有两个部分,一个是写出的部分,另一部分没有写,而正是没有写的那一部分才是重要的部分。
不可言说常常和神秘主义有缘。罗素很早就觉得维特根斯坦有神秘主义的倾向,后来断定他转变成为一个纯粹的神秘主义者。姑不论罗素这些私下的评价是否完全正确,维特根斯坦具有神秘倾向应无疑问,也许,这是使他的思想格外深刻的一个源泉,至少,这是维特根斯坦思想在广大读者中格外迷人的一个缘故。
但在《逻辑哲学论》里,不可言说论题的主客理论根据是:事实的界限是可说者的界限。《逻辑哲学论》的中心论题是命题摹画事态,因此,凡不摹画事态的就是不可说的。在事实界限之外的东西是不可说的,界限本身也是不可说的。我〔主体〕、语言等等,都被视作可说者的界限。不过,维特根斯坦认为人有冲撞界限的冲动。这是维特根斯坦在自己的体系内重复“人的形而上学冲动”。尽管这种冲动是无果的,维特根斯坦表明他绝不愿嘲笑这种冲动,实际上,这是他自己最本真的冲动。既然不可说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东西,这一点应不难理解。
谈论不可说之事,一上来似乎就是个悖论。如果语词的意义来自对象,那么我们甚至不可能对神秘事物命名,因为神秘事物不是对象。那么,它们还是“事物”吗?还是“东西”吗?它们还具有“神秘”的“属性”或“本质”吗?我们就像在追问看不见的东西是什么样子的。“神秘事物”本身似乎就是一个矛盾用语,我们需要真诚而彻底的沉默,就是说,千万不要提及自己在沉默。
然而,人们喜欢谈论不可说。有些话题比另一些话题难说,赵元任的“说有易说无难”是一例,但也只是一例。死比生难说,不知生焉知死?存在比存在者难说,时间比空间难说,内心感受比外表描述难说。人所共知人人会说的东西不希罕,不易说的东西提示一种深度,不可说的东西提示一种更深的东西。也因此,人们会有意无意地作不易说不可说状,有意无意地爱谈不可说,不可说这个话题于是有膨胀之势。
从一个角度看,可以区分出可知却不可说和不可知因而不可说。对于神灭论者,死后是什么样子是不可知的,对于康德,物自身是不可知的。不可知的,当然不可说。不过那应当归在不可说的话题里。这里的话题是,有些东西,明明知道,就是说不出。说不出来,也许只是因为表达能力太差。给人指个路,有人讲来讲去讲不清楚,另一个人两句话说得明明白白。这时候应该去考虑怎样培养自己的表达能力,而不是喋喋不休谈论不可表达性。这里不探讨怎样培养表达能力,只谈为什么有的事情尽管知道却原则上就难说、不可说。维特根斯坦后来曾举出几个句子,可用以比较知道和说出,:“勃朗峰高多少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