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 论严复的自由主义思想及其近代意义
2007-12-04 作者: 高玉
提要 语言深刻地制约着翻译,并合法地改变原语的思想性质,中国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就是在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汉语化的言说中建构起来的,某种意义上,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近代的歧变过程也就是中国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建构过程。严复在翻译和介绍穆勒的自由主义思想时,颠倒了其思想的主次,明显压抑了个人优先原则这一前提,而张扬了个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这一附则。个人与群体的关系被纳入了严复自由主义思想的核心,严复始终从个人与群体的关系来解释和定义自由主义。严复所理解的“人”主要是中国古代的“民”,这样,他就把“人”最终纳入了中国古代的言说轨道,纳入了国家和民族的范畴,其结果是必然从根本上削弱甚至否定个人。
关键词 严复 自由主义 个人主义 话语 语境
中国古代的话语体系和话语方式不可能衍生出现代性的个人主义以及相关的自由主义思想。本质上,近代以来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是从西方引进的。但个人主义以及相关话语引入中国时,又受汉语语境以及思想体系和话语方式的制约和影响,从而发生变异。这样,中国近代以来的个人主义话语就既不同于中国古代的民本主义话语,又不同于西方的个人主义话语,而是具有中国现代特色的独特的个人主义话语方式,属于中国现代语言体系。并且,中国的个人主义也有一个在中西交流的过程中伴随着中西两种话语方式从冲突到融合的发展变化历程。
而在建构中国现代自由主义话语的过程中,严复是一个关键性人物。本文主要通过研究严复自由主义思想的建构过程从而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来研究中国近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建构过程,特别是研究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在介绍和翻译的过程中是如何被误解从而中国化的,研究这种误解对于中国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建构的特殊意义。需要说明的是,我认为,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最重要的内容,所以本文主要在个人主义的层面上讨论自由主义。
一
近代中国所接受的个人主义主要是英国的个人主义和欧洲大陆的个人主义,其中以严复和梁启超的积极宣传、译介最有力。严复以译介英国穆勒的自由主义著名,其中他所翻译的《群己权界论》对中国近代的自由主义思想的发生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梁启超则主要宣传法国特别是卢梭的平等、自由以及契约论思想,另外也介绍霍布士、斯宾诺莎等人的自由主义思想,并对它们大加发挥。
与梁启超的自由思想不同,严复的自由主义思想除了直接的表述以外,更多是通过翻译表达出来的,具体地说,是通过话语的选择、意义的阐释、思想的强调、词句的增减等翻译方式表达出来的。也就是说,严复实际上把他关于自由的思想和他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解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渗透在翻译之中,因此,严复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翻译绝不是简单地把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换一种语言进行表述,而在语言的转换的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进行了改造、发挥、损益,从而使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变得中国化。思想文化翻译不具有对等性,这是翻译的固有品性,但翻译的这种品性在严复那里尤其显著。所以,如果我们把严复翻译的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和原本的西方自由主义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严复自由主义思想的建构过程,而这一过程对于整个中国近现代自由主义思想建构来说具有代表性。
本质上,中国近代自由主义话语体系是在输入西方自由主义的过程中逐渐建构起来的,而在这建构的过程中,中国传统的话语以及思维模式对西方自由思想体系具有制约性,中国传统思想深刻地影响了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的表述,并且最终导致了它们的变异或者说中国化。受中国古代自私自利观念的制约和影响,西方个人主义话语在最初的输入时被理解和叙述成与国家和社会相对立的范畴和概念。严复、梁启超等人看到了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宪政社会制度之间的深层关系,看到了个人主义对西方社会积极作用的现象,他们也意识到了个人主义价值观与西方经济繁和、政治强大之间的内在联系,但他们并没有真正理解个人主义的实质和内涵,他们认为个人主义即强调个人的权力和利益,强调自我即自私自利,所以它与国家、民族和群体构成利益冲突。他们看到了自由主义与西方民主政体之间的关系,但他们并没有真正认识自由的本质,他们认为个人自由太多必然会妨碍集体自由。因此,他们试图以诠释和叙述的方式来调谐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冲突,并通过语境转换所赋予个人的灵动性这种合法的途径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对西方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概念进行修正。
把穆勒、卢梭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与严复和梁启超所译介和宣传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思想进行比较,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西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如何变成中国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我们可以把这种变化看作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一种发展,也可以把它看作是西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中国化。同时,我们还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传统的个人话语体系是如何影响和制约我们对西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话语的理解的,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的国情以及特殊的历史条件如何影响西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输入的,又是如何修正西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话语的。
二
穆勒的个人主义思想在自由主义史上被称为功利主义。穆勒的自由主义学说主要是继承和修正边沁学说而来。边沁的功利主义基本原则有二:一、判断个人行为的正当和不正当的基本标准就是功利原则,即个人的幸福。二、每个人在自由追求功利的同时,全社会的功利也随之增加。“公共利益是由个人利益组成的,离开了个人利益就没有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损害个人利益也就是损害公共利益。……惟有个人利益是现实的利益,不能为了他人的幸福而牺牲个人自己的幸福。”可以看到,功利主义的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绝对利益,虽然它也认同公共利益,但它认为个人的利益是首要的,并且公共利益服从于个人利益。穆勒继承了边沁功利主义基本原则,他坚信:“社会的最终价值只能是个人的幸福和个性的自由发展,所有社会行为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确保一切人的行为完全独立的自由。政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惟有通过最大限度地增进个人利益,才能达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他对边沁自由主义的修正和发展在于,他在充分肯定个人优先原则和绝对地位的同时,又主张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以适当的限制:“由于个人的利益经常是相互冲突的,如果绝对地放任个人的自由选择行为,对个人的自由不加任何限制,那么,社会的整体利益实际上很难实现,甚至社会的正常秩序也很难维持。所以他指出,虽然个人的思想必须绝对自由,但个人的行为自由必须加以限制,使之不损害社会的安全和他人的幸福,不妨碍政府履行其促进社会进步和最大多数人幸福的义务。总之,只有在不伤害他人的范围内,个人才拥有充分的自由。” 也就是说,穆勒对边沁功利主义的个人主义加上了一些限定性的条件。
而严复在翻译和介绍穆勒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时,则颠倒了其思想的主次,明显地压抑了个人优先原则这一前提,而张扬了个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这一附则。穆勒的原作题为On Liberty,现代最准确、最直接的翻译即《论自由》,但严复的译名却是《群己权界论》,翻译成现代白话则是“论群体与个人权利界线”,两相比较,差距甚远。在严复看来,穆勒的自由即讲述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这明显是对穆勒“自由”涵义的曲解。我们可以把这看作是语言转换的问题即翻译问题,但我们也可以把这看作是严复借翻译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在翻译的时候渗入自己的观点。在《群己权界论》“译者序”中他说:“学者必明乎己与群之权界,而后自繇之说乃可用耳。” 在“译凡例”中他说:“中文自繇,常含放诞、恣睢、无忌惮诸劣义,然此自是后起附属之诂,与初义无涉。初义但云不为外物拘牵而已,无胜义亦无劣义也。……但自入群而后,我自繇者人亦自繇,使无限制约束,便入强权世界,而相冲突。故曰人得自繇,而必以他人之自繇为界,此则《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