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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宏观的长时段的动态历史考证
张新光[1]
摘 要:秦汉至明清之际的1800余年,中国历代王朝的“编户齐民”一直徘徊在2000~6000万人,耕地维持在1~8亿亩,县级行政单位保持在1000~1800个,全国平均每县所辖基本没有达到“地方百里、人口万户”的建制规模。清代中期以后,全国人口由1.7亿人猛增到4.3亿人,耕地面积由10亿亩增加至13亿亩,“凡府、厅、州、县一千七百有奇”,平均每县所辖10~35万人,仍然属于一种小县建制。同时,县以下还有“乡官系统”和“什伍编制”的保甲系统。这样,中央专制集权统治以“县政”为依托,将其政治影响延伸至乡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所谓“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纯属无稽之谈。
关键词:皇权专制;宗族自治;封建制;郡县制;小县建制;乡里制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理论分析范式在我国学术界颇为流行,不仅被用来作为解释传统中国的一种分析工具,而且被用来作为构建未来“市民社会”的一种政治诉求。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温铁军先生概括的五个字:“国权不下县”[1](p3)。秦晖教授则把它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p3)。正如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所说:“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2](p272)。于是,近年来不少学者提出“撤消乡镇”[3](p156),实行“县政、乡派、村治”[4],抑或推行“乡镇自治”[5]。这不仅表明了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基本功能认识不清,而且显示了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弱化”还是“强化”、“行政化”还是“自治化”的基本判断上存在着严重分歧。为此,本文试图从宏观的长时段的动态历史演变中去考证和反驳“皇权不下县”之说。
一、从柏拉图“静止的绝对数”与商鞅“动态的相对数”说起
如果仅仅从形式上看,我国自秦汉至明清的2000余年的确是“皇权止于县政”。其主要标志是:“县”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大体保持在1350个上下,许多县的名称和治所甚至保留至今;“县官”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享受国家的俸禄,主要对上负责;“县政”是一切政事的开端,所谓“万事胚胎,皆在州县”(清汪辉祖《学治说赘》);“县制”具有完整性、规范性、法理性和条文性等特征。但由于历代王朝更迭和治乱循环频繁发生,其疆域、人口、耕地和民族文化特色等多有不同,传统中国的“县政”又具有统一性和多样性、稳定性和多变性、复杂性和差异性的明显特点。所以,我们不能把它仅仅作为一种抽象的制度概念来理解,而应当回到真实的历史语境中去分析和判断。比如早在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就提出了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制论”的看法,“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中央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6](p110)。美国家族史专家古德提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一直维护着乡村社会的安定和秩序”[7](p166)。我国著名社会学
那么,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呢?我认为,这与西方政治社会学者的研究传统有关。如从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到古罗马西塞罗·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他们苦心孤诣地向人们展示了一条通向天国的“至善至美”之路,但却忽略了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因而是把幻想性、世俗性和神学性杂糅在一起的“空中楼阁”。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柏拉图,他在晚年所设计的所谓“第二好的国家”的蓝图——“马格尼西亚”城邦型国家,它的领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了相当数量的可耕地、牧场、林场等),但又不能十分肥沃;它的最大群体规模是5040人,多了不行,少了也不行,否则都不利于实现直接式民主的目标;在地理位置方面,为避免来自海外的侵略,这个自身封闭的“次级理想国”须建在距海八九英里以外的地方,且没有与之紧靠的邻邦国家等等[13]。有的学者把这种古怪的、机械的、死板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称为柏拉图式的“静止的绝对数”[14](p8)。与之形成鲜明对比,我国战国时期的政治改革家商鞅提出“制土分民之律”,即“为国任地者,山陵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恶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此先王之正律也”(《商君书·算地第六》)。这一观点从表面看虽然与柏拉图连同嗣后的亚里士多德多少有些相似之处,但是“在商鞅那里,这是一种动态意义上的相互适应观(即视土地面积和各种土地比例而定),因而它是一个‘动态的相对数’”[14](p8)。比如商鞅提出“民胜其地者,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开则行倍”(《商君书·算地第六》),这一思想更接于近现代意义上的人地平衡观,也更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再如,商鞅还提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商君书·更法第一》)的政治变法思想,这对于秦始皇后来灭六国,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专制集权制度的国家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可见,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卓越政治智慧丝毫不逊色于西方传统,甚至说有过之而无所不及。
二、古代中国社会的“县政”之理
据史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汉书·卷十九上》)。这其中的“民稠则减,稀则旷”的地方基层行政建制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即“县乡亭”之制实行动态化管理),正是我们全面把握和准确理解古代中国“皇权不下县”的切入点。正如明清之际的著名思想家王夫之所言,“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15](p1)有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思想,连同其变异形式和更细致的形式(最著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国时代,甚至晚至民国时代仍行之不缀”[16](P52)。总之,传统中国中央专制集权制度的最大特征是皇权统治支配着整个社会,因而“自秦汉时起,从皇帝、郡守、县令到乡三老、亭长、里魁就形成了一整套的统治体系”[17](p57)。
(一)秦汉确立“郡县制”旨在于克服西周以后“诸侯盛强,末大不掉”的历史痼疾。
西周至战国的800余年,由于行封建之制而造成了“大臣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