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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乡镇与区域:早期燕京学派的现代中国想象——反思清河调查与清河试验(1928-1937)
侯俊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来源:《社会学研究》,2018年第2期。
摘要:本文把对清河调查和清河试验的解读置于燕京学派学术传统中,澄清早期学者对19世纪末转型期中的中国现代社会形态的判断和理解;其标志即传统型城市的腹地农村发育出的一个以农产品交易为核心的市镇社会。在面临新的社会条件时,市镇社会内部的自然调节机制陷入了危机,在自然调节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清河试验意图通过干预式调节来重振乡村经济,并建构新型地方性精神。早期学者提出的“市场”和“乡镇共同体”理论框架亦构成了日后社区研究的起点并开辟了多个研究脉络,构成燕京学派所理解的有关中国现代社会结构的总体图景。
关键词:早期燕京学派;市场;乡镇共同体;综合性区域经济设计
一、引言:社会调查与社会重建
20世纪30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是中国知识群体在历经现代国家建制挫折后,以重返社会来创立制度的一场政治实践(杨念群,2009)。而这一认识中国“社会”的行动,又是晚清民初传统经史学向群学转变,进而催生出现代社会科学这一新知识谱系的思想结果(杨雅彬,2001;姚纯安,2006)。因而,无论是追问“民情”内涵的社会调查,还是基于社会变迁条件下的新制度建设,都构成理解这场社会运动的切入点;对这两方面及其关系的探讨,也一直是中国社会学史的重要论题。
近些年,学科史研究者在挖掘和整理民国时期社会调查文献的同时,也提出了从知识生产主体及其行动之间的关系入手,来整体理解这场知识运动。进而言之,他们将社会调查视为新兴的社会行为和学术活动的方式(黄兴涛、夏明方,2008),并推动了三条分析进路:第一,从知识生产过程来描述社会调查材料的产生,而社会试验则表达了这种知识生产的实用目的(李金铮,2008)。第二,以学术派别作为考察对象,辨析不同知识生产主体之间在思想、方法和具体实践上的差别(沈洁,2008;吕文浩,2009)。第三,以某一学派为出发点,理清社会调查方法在其建构社会学学科谱系中演变的过程,其中,燕京学派为社会学中国化所贡献的典范价值成为学科史研究的焦点(李章鹏,2008;赵旭东、齐钊,2012)。这一分析路向也构成了本文研究的起点。
受吴文藻1936年发表的《社区的意义与社区研究的近今趋势》一文的影响,学者们通常将早期燕京学派主张的社会调查与后来的社区研究区别对待(阎明,2010;李章鹏,2008;齐钊,2013),这一作法固然敏锐地捕捉到了燕京学派的方法论转型,却忽视了该学派中最早一批中国学者在转化西洋学者所开创的中国社会研究问题意识的奠基性工作,尤其忽略了早期学者主导的区域社会学中蕴含的人文生态学方法,而没能呈现“社会调查”向“社区研究”转型的内在逻辑。因此,我们至今看到的对燕京学派调查材料的解读,或者被僵硬地套在“社会调查”与“社区研究”两个分类体系中(朱浒、赵丽,2006;李怡婷、赵旭东,2006),或是彻底变为重构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史的史料(赵丽,2004),因而也就谈不上整体把握这一学派将“理论、方法与服务”并重的学术特质。
对清河调查和清河试验的理论和研究方法的梳理,正是对上述研究盲点的补充和修正。作为推动中国社会学本土化的第一批中国学者,清河调查和试验不仅反映了他们对理解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知识主张,同时也是他们在燕京大学的专业学科所构成的学术生态体系基础上,以地方社会为本推动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一次重要尝试。本文将分两部分对此展开论述:第一,将“清河调查”的知识生产历史置于燕京大学学术生态环境中进行总体考察,澄清其研究方法的学理来源及专业化参与的总体格局;第二,对“清河调查”和“清河试验”调查的解读,揭示早期区域社会学对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的理解,特别是那些具体措施背后的制度设计框架及其社会基础。
二、清河调查与燕京学派
1928年秋至1929年6月,燕大社会学系在杨开道的主持下,由张光录、余协中、万树庸等人参与完成了距燕大九里之遥的清河镇调查。目前学科史研究分析清河调查所依据的文本主要为这次调查的报告,以及后来由黄迪整理并于1938年发表的清河村镇社区调查。事实上,如果梳理1928-1937年间有关清河及其周边地区的调查资料就会发现,上述两个文本并不能构成清河调查的全貌,这近十年间的调查资料才构成后来黄迪分析的基础(黄迪,2009:31)。
据笔者整理,这一调查工作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1)1928年杨开道主持的清河镇概况调查;(2)1932-1935年间,万树庸的黄土北店村调查、蒋旨昂的卢家村调查,试验区研究部对毗邻清河镇的昌平县调查,以及张折桂、邱雪峨对清河镇礼俗的调查和刘志博对北平(包括成府村)的印子钱调查。由此可见,清河调查是燕大社会学系以清河镇为中心进行的长时段区域性系统调查。
从调查参与人员看,在清河调查早期阶段,除许仕廉、杨开道等燕大社会学系早期中国学者外,还包括步济时这类创系时期的教会学者(黄迪,2009:69)。若向前追溯,对清河镇所属的北平城郊地区的关注,早在燕大社会学系聘请第一批中国教员时便已开始,1926年李景汉带领燕大学生对平郊村镇地区的调查包括了挂甲屯、黑山扈、马连洼等地;当1933年李氏调入清华后,清华社会学系学生李树青、陈聚科等人在1934-1935年间在北郊进行的地权、借贷调查也涉及清河试验区所划定的前后八家、东北旺、回龙观、唐家岭等地。
清河调查实施的过程除反映了早期燕大社会学系内部知识群体的活动外,也包括了燕大其他社会科学专业的参与,其中尤为重要的是1929年戴乐仁本人及其指导的经济学系学生对清河集市的研究(Li & Tayler,1933:120;王贺宸,1936);这一学科间合作在1935年杨开道转任燕大法学院院长后得到了加强,彼时杨氏把燕大社会、政治、经济三系的工作重心转向农村(李守经、邱泽奇,1989:337-338),清河试验区成为重要研究基地,对清河经济系统的调查后来也构成黄迪写作中有关粮食交易系统描述的���要来源。
由此可见,清河调查是燕大社会学系乃至社会科学各学科专业化知识生产的结果,而清河试验亦是燕大社会学系在这一历史时段中基于不断累积的对社会事实的观察,融合多学科专业而推进的综合性社会改良实践。因此,如何理解清河调查不同研究阶段的学理和方法探索,便构成理解早期燕京学派学术谱系的入手点。
仔细辨析的话,吴文藻所批评的燕大社会学系在他之前采取的“社会调查”方法并非铁板一块,而是经历了由传统调查向吸收人文生态学中有关生态组织化分析方式的艰难探索。这一方法范式的转化,也与早期中国社会学者反思西洋教会学者有关中国现代社会起点的问题意识息息相关。
作为燕京学派社会调查的开创者,甘博和步济时的北京调查典型代表了传统调查的特点,即将对现代社会道德秩序的考察落实在对人口、群体、组织和社区单元的观察上(田耕,2017),值得注意的是,甘博等人将这一针对西方城市的描述方法引进到对东方社会的分析时,提出了一个有关中国现代社会起点的问题:东方城市转向现代城市的可能性及潜在形态是什么。甘博之所以将北京作为调查对象,是因为较之其他开放口岸城市,北京没有受到过多外来西方因素的干扰,因此,这一典型的传统帝制的皇城在辛亥民主革命后能否运化出现代因子,既是社会调查也是现代社会道德改造的命题(甘博,2010:1-2)。
继甘博和步济时之后,李景汉也没有跳出上述判断,李氏的研究将转型期中的中国社会的现代起点仍然落实在“城市”社区单元上。其不同之处在于对城市社区单元的描述由城市延伸到了城市腹地。李景汉对平郊家庭手工业发展的调查,其目的在于测量城市中的工商业因素的辐射范围和影响程度(李景汉,2005:464)。
真正扭转这一判断的是杨开道。在1928年秋撰写的《农村社会学》中,吉勒特(J.M.Gillette)有关农村起源的社会类型分析,以及麦基弗(R.M.Maclver)的共同体学说为杨氏提供了分析中国社会现代起点的新范式:农村社会的变迁触发了城市化和现代化,而农村社会学的研究任务在于揭示这一变迁的标志——市镇社会。所谓市镇社会有两点含义:第一,乡村中出现了围绕农产品生产和交换而形成的市场体系,以及以市场为核心形成的多个村落中心的联合,正是市场化的区域经济体奠定了工业化城市的基础(杨开道,1929b:17-18)。这就意味着,在杨开道这里,甘博所描述的以政治和日用消费为目的的商业系统构成的传统的军事和政治型城市并不具备引动现代转型的基础,相反,中国现代社会的变迁动力要在农村社会中寻找,正是这一点构成了清河调查在1928年将乡村市场市镇(rural market town)置于分析首位的理论前提(Hsu & Young,1930:3)。第二,除具备市场体系外,市镇社会还应该是一个具有现代组织化基础的地方共同体。它表现为以地方性(locality)观念为核心的精神交感生活,在职业分工基础上实现以共同事业为目标的组织行动,简言之,它是由作为职业阶层的农民、土地和自治权共同构成的主权共同体(杨开道,1929b:8-9)。在杨氏看来,自然的传统村落和集镇并不能完全实现上述功能,这种新型地方性精神应在村落和市镇共同构成的社会总体中确立,并以后者为中心,为此他又将之定义为乡镇共同体(rurban community)(杨开道,1929a)。清河试验正是这一乡镇共同体的创造:通过巩固自耕农土地、培养能够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农民阶层,来实现超越既定行政治理空间的区域分权,奠定基层民主的民情基础。
可见,杨开道对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理解不仅有着与他之前的教会学者一致的对现代社会规范的关注,同时也回应着清末民初地方自治改革以来有关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地方社会边界及其在政治总体结构中的位置这一悬而未决的问题(杨开道,1929a)。他指出,在农村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农业生产应与市场系统、由市场勾连起来的乡村—城市连续体以及国家治理取得协调一致。进而言之,农村社会的发展应能够发挥其为社会政治总体贡献财富的能力。反过来,农村共同体也要在社会政治总体中获得公平的资源分配。这一点杨氏受贝力(L.H.Bailey)和他本人的导师白德菲(Kenyon.L.Butterfield)影响甚深。
从调查方法上来看,清河调查的分析思路充分反映了上述理念。在考察中国农村社会变迁问题上,此一时期的农村区域社会研究方法蕴含了早期人文生态学传统(Lobao & Meyer,2001),通过呈现时间和过程中的组织来刻画社会过程(social process),并且,这一组织形态是在落实在具体的地理空间上的有机生态体系关系上展开的,其典型描述即市场组织中的需求和交换以交通线路所限定的交易距离为界限;另一方面,人口和流动性是反映农村社会城市化的重要指标。具体在清河镇调查中,即用定量方法计量家户人口规模、商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以及移民群体的分布。此外,对农村社会内部资源分配的考察十分重视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包括土地等自然因素、市场、度量衡、货币构成的经济制度以及政治组织等(杨开道,1929b:58-60)。这一点在黄土北店和卢家村调查中对土地租佃形态、农村金融制度、农户参与市场活动等的侧重上有集中体现。
1932年派克的来访也为早期燕京学派的社会调查注入了新的思路,尤其在把握农村社会的城市化变迁机制上,早期学者针对区域人口的描述提出了新的反思,除沿用上述人口分布统计方法外,开始重视通过职业分工体系来反映人口流动性。在《介绍派克教授》一文中,许仕廉(1933)检讨了单从人口分布、移民和密度的角度呈现社会变迁的不足。他提出,对区域生态系统动态的揭示,必须落实到人口和制度在时空布置上的各种类型,而派克强调的职业分工组织的描述是一个重要切口,它可以弥补人口学平面化分析的缺憾。可见,此时燕京学派的社会调查开始有意识地吸收派克所开创的生态组织化研究传统(田耕,2016);为此,自1934年起,燕大社会学系以清河镇为中心,在整个市镇社会内部,对农业生产区、城区和近城区全面展开散点式调查工作;在分析农村社会经由市场交换而趋向城市化的运动过程时,注重通过农村职业分工体系来加以描述。
这一时期调查方法上的另一转变表现在对农村社会各类组织和制度的分析,不再被当作因具有不同功能而相互配合的结构要素,依据其制度性功能而被归类,如将商会、青苗会、农会等划归到经济组织类别中的做法(许仕廉,2009:6-7),而是开始注重制度间相互关系而形成的社会机制,特别是某一组织和制度与外部条件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外部条件对组织自身的刺激;并有意识地通过个案和口述史方法来进行分析。这一研究方法的重要调整也与杨开道本人对韦伯夫妇的社会研究方法的反思有关。杨开道(1934b)认为韦伯夫妇研究方法的启发在于,“挑选社会制度的一种,社会组织的一种……去认识他的构造,他的功能,和外界的关系和反应”。个案和口述史方法可见杨开道指导的蒋旨昂论文中对卢家村政治关系的调查,以及他与张鸿钧指导的刘志博论文中对放印人的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调查方法上的调整并没有改变早期燕京学派关注农村社会的初衷,也就是关注当市镇社会形成后,这一现代因素对资源和利益的社会分配施加的影响。因此,市场经济制度自1928年起一直是清河调查关注的核心,市场如何作用于农村社会的自然形势,其他社会政治因素又如何构成外部力量作用于市场或其他社会组织,进而影响城乡之间资源和利益分配。这些调查事实的积累最终为清河试验推动区域经济体建设提供了依据。
接下来,通过重新解读清河调查文本,本文将呈现早期燕京学派对农村社会变迁及其所引发的中国社会现代转型契机的描述和判断。这一论述分两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呈现传统村镇向现代转型的过程,即由乡镇市场构成的市镇社会的出现;第二部分描述市镇社会内部的自然调剂机制及其危机。在面对农村社会本有的自然调节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干预式经济调节成为激活农村社会自给能力、建构新型农村地方共同体的必要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清河试验区研究部在杨开道的带领下对清河市集的集中调查在1931-1932年间便已着手进行(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3),但这部分调查材料未能保存下来,因此,本文只能结合1929年戴乐仁和李颖的清河市集调查以及1935年经济系学生郑宝沪的清河市集研究来进行说明,因为这两个文本在写作上与清河镇调查多有交叉和延伸。
三、市场的发育与市镇社会
调查对清河镇历史的追溯显示,在清代,清河镇是因本裕仓设立而形成的仓场村镇。彼时镇上不少人是为漕粮入仓提供服务的工役,围绕清河镇的则是依靠漕粮供应的旗营和旗庄(Hsu & Young,1930:9-10;郑宝沪,1937:12-13)。可见,北京周边传统村镇的最初功能是为皇城或宫廷行苑的卫戍、皇室宗亲的消遣提供劳役。这一点也可以从其他村庄调查的历史描述中得到佐证。比如黄土北店村的形成缘于明代皇帝至十三陵扫墓途中为休憩而兴建的行宫(回龙宫)(万树庸,2005:84-85);而挂甲屯则起于康熙四十八年圆明园建成之后,园中的当差人在该地落户,后由于卫戍圆明园、颐和园的八旗营房建成,村里多是为服务营房中的旗人而当差(李景汉,2005:466-467)。可以说这两个地区在帝制国家时期都是典型的为满足宫廷需求而发展起来的村镇。
从19世纪70、80年代开始,这种传统村镇的性质发生了蜕变。清河镇位于京师通往西北绥远和库伦的驿道上,自光绪中叶开始,逐步变为西北、京郊腹地与北平城之间的粮食交易中转中心。20世纪初,随着周边旗营改建为新式军事设施和学堂,军需供应极大刺激了清河镇粮市交易的繁荣。围绕农产品和日用品之间的交换也使北平城、清河镇及其周边农村之间形成了商品分配格局(Hsu & Young,1930:10-11)。
市场的出现将清河镇与其周边农村纳入同一个经济场域,并由此形成了地理边界分明的贸易区域,其范围包括:清河镇西北十里至沙河和后厂;东北六里至平西府;清河镇以南至西直门。其中,清河镇以北既是杂粮生产区,也是粮食市场的收集区;而清河镇以南由于耕地较少,且散布着旗庄的坟地,导致农业生产不足,农民要到清河集市上买粮,因此南部成为农作物的分配区。此外,这一区域范围内还存在着两类商品交流地带,其一为日用品(如油、盐、酱油等)分配,由毗邻清河镇的村中小商店构成一个环形区域;其二为贵重物品(如农具、衣料、化妆品)分配,其范围与粮食收集区重叠(Hsu & Young,1930:16-18)。
从清河镇平均家户人口数量看,依经济关系计4.9口,依血缘和姻缘关系计4.8口,说明宗族势力已衰落。从人口职业结构看,清河镇的商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25%(613:2437),从男性群体结构上看,更接近城市移民群体。清河镇的商业多由外来人口控制,商业组织多不采取家庭经营单位,而是采用雇用制,其中,粮店雇工人口占所有商店雇工人口总数的22.9%(许仕廉,2009:2-3)。
上述对市场单元和人口分布的描述构成了早期燕京学派对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判断,即原来村镇与皇城的联结不再遵照提供依附性劳役服务的原则,而是通过乡村的农业生产所参与的市场交换;村和镇构成的乡镇区域其本质是市场共同体,它是在传统皇城的腹地因农产品商品化而出现的新型社会形态。
农村人口在乡—镇—城三者之间的流动不仅是城市化运动的标志,也是农村社会的区域生态实现动态平衡的表现:职业分工一方面反映了农业生产系统内部土地资源分配的紧张,另一方面这一结构压力也通过市场交换得到释放,使劳动力与资本供求间达到平衡。
从清河镇北部的农业生产区来看,农业人口中以自耕农、半自耕农为主体。黄土北店村调查的925名农业人口中,自耕农占到62.02%,佃农26.45%,自耕与租佃兼有者占8.62%,雇农更少,只占2.9%(万树庸,2005:81);卢家村情况类似,被调查的51家中,92.7%家为农户,其中7家是中小地主,其主体也是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其中自耕农占农户总量70.3%,半自耕农占29.7%(蒋旨昂,1934:71)。
对农户来说,参与城乡之间的市场交换是补充单纯农业生产的必要途径;原因有二:第一,上述市场供需分配表明农民的生产资料、资本以及日用品只能通过农产品交换获得。对于租地的半自耕农和佃户来说,通过粮食交易换取生产资本更为重要。这缘于该地区的租佃形式多采取钱租,且钱租习惯上先缴后种,因为先缴租价更便宜(蒋旨昂,1934:103;李树青,1934a),因此能否通过农产品市场交易换取货币,是农民投入再生产的关键。第二,从人均耕地占有量看,单纯的农业生产不能维持农村生计,需要通过商业服务和劳役输出来补充收益。北部农产区平均每家耕地在21-26亩之间,且耕地分配极不均匀。以典型的卢家村为例:占全村地亩半数(共9顷)的是阎姓汉军旗本家和他的亲戚,但这样的大地主迁居北平,不事生产,通过出租土地和放贷与本村发生经济联系。自耕农和半自耕农自有耕地平均每家24.2亩,人均5亩,计入租地则每家31.9亩,每口6.6亩。20亩以下的占57%家,而地只有23.2%,有35亩以上的人口少,而土地反多,25%的人口占53.5%的地。租农人均地亩数21.3亩,与自耕农相差不多。从耕地形态来看,仅有的少数耕地常“分散村之四方”,“耕地本小,又分成许多小块”,形成“有地必种,每种必杂”,无法量产的生产方式。因此,即便是在卢家村这样的大村,人地矛盾导致农业生产不足,也迫使一部分人外出谋生,在28名流出人口中,主体为20-40岁的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其中78.6%流向北平城(蒋旨昂,1934:33、72-76)。
从职业人口来看,能够补充农业生产收益的工业和家庭手工业,在清河地区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并不高,因此其吸纳农村剩余人口的能力不足。比如黄土北店村,在其附近清河制呢厂工作的工人占职业人口总量的1.17%,家庭手工业也以食品加工或提供劳役服务为主,如开粉房、制作豆腐丝、瓦工、木工等行业(万树庸,2005:82);对比来看,即便是编席这类家庭手工业生产较为兴盛的挂甲屯,从业人口比例也只有15.6%(李景汉,2005:476-477)。事实上,职业分工呈现了农村副业有两种形态,一类是为农村社会内部的日常和礼仪性消费生产,比如黄土南、北店的豆腐丝销售范围包括回龙观、二拔子、马连店;卢家村最主要的村内副业是为红白喜事和商业礼仪服务的搭棚业,从业人数占职业人口总数的26.9%;另一类农村副业是为城镇提供奢侈品和日常消费品生产、商业性服务、苦力及行政劳役等,如卢家村村民在外从业最多的是首饰行,其余有进入饽饽铺、药铺、棚铺、鞋店、书店等(蒋旨昂,1934:86-88)。此外,前八家和挂甲屯职业人口调查更全面反映了近城区农村副业,还包括拉洋车、泥水小工、听差、商铺学徒及行政军政办事员等(李景汉,2005:477;陈聚科等,1935)。
上述事实意味着,一方面乡镇市场的出现表明传统农村社会已不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另一方面在手工业和现代工业都不发达的条件下,位于城市腹地的农村依然充分依赖传统的军事和政治型城市遗留下来的经济系统,也就是为一个消费城市提供粮食和劳役供养。清河的市镇社会所面临的外部区域环境,是甘博在1919年调查中所描述的那个北京城——它“是一个政治中心,而不是商业或工业中心”(甘博,2010:164)。换言之,清河调查呈现的区域经济总体图景,是一个城—镇—乡之间必须彼此倚赖,不断流动和交换的贸易单元。当传统社会依附关系逐步解体后,旧城市对消费和劳役的需求放开,也为农村向城市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机会,正如杨开道(1929b:57)所理解的那样,这是一个自然运动,是一个区域生态系统内部人工供求相调的现象;反过来说,腹地农村人口流向消费城市的数量越多,也就意味着城市对农村供养的需求越强,农村社会和乡镇市场的财富供给能力直接决定着这个区域经济总体的稳定。
四、市镇社会的自然调节危机
市镇社会应对现代社会转型依赖着一套传统组织方式:集市和青苗会。随着1928-1929年政区和地方行政改革,这套组织化机制逐步瓦解。下面先来看集市组织。
集市的运行依赖有形结构和无形机制两个方面,前者指由交易场所(范围、中心)、市集周期、市场主体构成的市场圈,后者指商业惯习确保的交易规则。清河调查所关注的集市是以杂粮为主体的农产品交易。首先来看有形市场的形态。它由三级市场构成:(1)以清河镇以北的青龙桥、平西府、肖家河和汤山为交易中心的村市;(2)以清河镇市集为主的地方市场;(3)以北平城内西直门市为交易场所的中心批发市场。这三个市场之间以集期为交错循环,以保证一个农历月周期内,几乎每天都有开市的市集。除村市上的具体交易方式没有记录外,无论清河市还是西直门市,买卖双方之间必得通过中间经纪人才可达成交易,这类经纪人即牙行(在清河镇被称为“斗局”)(Li & Tayler,1933:110、122-127、136-139;郑宝沪,1937:55-77)。
其次,市场机制表现在交易关系和习惯上。作为交易枢纽,牙行履行了市场信用担保职能。传统上由于度量衡标准不同,并缺乏统一的商品质量分级体系,牙行对维护市场交易信用和市价稳定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例如:说合交易,根据货品质量评定价格,成交后向买卖双方收取牙佣作为服务费;担保交易,登录交易结果,保证买卖双方各自钱货的收付;执掌本市集的度量衡等(Li & Tayler,1933:119;张铁铮,1937)。接下来我们将看到,1928年国家商业治理嵌入到市场组织结构中,最终引发了清河地区的市场化危机。
在农民、粮商、斗局构成的市场组织中,斗局很容易通过抬高牙佣制造交易成本,或操控价格垄断市场。但从1929年以前的市场情形看,清河粮市的交易维持了一定的平衡。其原因在于,首先,粮商可以通过集体寻价的方式来抑制斗局对粮价的垄断。1919年,清河商会加入北平陆陈行行会,商会的重要功能在于联络商情。当北平城内粮价出现较大波动或清河镇粮市出现库存积压时,清河商会便会召开秘密会议,就粮价达成协议,避免斗局操控市价(Li & Tayler,1933:127)。需要补充的是,粮商能对斗局形成支配是因为它是斗局重要的投资人和担保人。1929年以前,斗局向政府购买或竞争粮市专营权时,其出资方多是资本雄厚的粮商,特别是当斗局资金周转不济时,可向各家粮号挪借(郑宝沪,1937:130-131)。
与粮商比起来,农民对斗局的依赖程度更高。由于买卖双方直接交易极少发生,所以农民与某一个牙人固定交易的情况是普遍规则。虽然农民作为交易主体处于被动地位,但传统交易惯习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民参与交易环节的成本,比如,因为议价不合交易无法实现时,斗局会为农民贮存粮食到下一个集期,而不会让他扛着粮食转到当日其他市集,也不会收取贮藏的保管费,因为通常两个集期距离的时间很短;如果一个农民在集市关闭后才赶到,他仍然可以找到某个牙人为他单独安排交易。当粮商与斗局形成共谋而向农民转嫁牙税时,农民会通过拒绝到市交易来抗议,而且也能取得成功,但这种情况极少出现(Li & Tayler,1933:121-122)。一般来说,农民的议价能力远不及粮商,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由于缺乏贮藏设施,他必须赶在粮谷腐坏前把它卖出去,而没法等到一个更好的价格。另外大收后的集期通常也是农民为准备节庆用度,或缴纳钱租、契税,急需周转的时候。因此,农民总是急于出售,宁可接受低价(Li & Tayler,1933:125;黄迪,2009:36)。
最后也是更重要的,1929年之前,由于晚清以来对牙佣施行较低的课税政策,清河粮市一直沿用着抽收“鸽粮”作为牙佣的地方习惯来维持交易运行,使粮市交易成本稳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所谓“鸽粮”,其性质是交易双方为感谢牙人帮忙撮合生意而付出的酬谢,有一种让利和人情价的含义。卖主和买主会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而付出酬谢,形式有所区别:作为卖主的农民出的是他更容易承担的粮谷,折合价格只有粮价的1%,如果交易量低于半石,他可以免付佣金;作为买家的粮商通常也是斗局的老主顾,购粮时则只须每石交付3枚铜钱。斗局抽收鸽粮的方式是“吃洒合”:“如果牙佣较大,则往买家的口袋倒��时扣留一些,如果交易量较小,一般拿出一捧,或是倒粮时故意洒出一些,以免让买家心理不平衡”(Li & Tayler,1933:117)。但这一由自然经济组织和交易习惯维持的市场平衡在1929年随着地方政治变革而逐步被打破。
1928年京兆政区改革后,清河市镇社会被分割为三个县级政区:北平北郊、河北省宛平县和昌平县。国民政府出台县组织办法后,在村/镇以上设立区级单位。清河镇由此以清河桥南北为界,划分出两个由地方警局和保卫队构成的警区。镇南由北平北郊第一警区第九署负责;北部属河北省宛平县第五区,由宛平县政府号召建立了保卫团和四个特别警局。从地方财政收入看,针对集市征收的牙税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1928年清河地方财政收入中,各类牙税(粮食、牲畜捐、菜果税)占总收入的36.5%,其中专门针对粮食交易的牙税占35.2%(Hsu & Young,1930:106-108、116)。
行政开支的压力也使地方商业治理出现了变化。1929年《河北省牙税暂行章程》出台,将传统的牙佣彻底变为一种交易税:规定牙税向买卖两方抽取,税额不得超过交易价的3%,买卖双方负担比例为2∶1,并要求所征牙税按物价折成银元,不得以货抵货。
从地方施行实际情形看,清河粮市自此不再抽收鸽粮,一律改为现金形式,牙佣原初的经济伦理含义取消了,交易关系逐渐失衡:前述斗局对粮商的依附关系使斗局不仅将增加的税负完全转嫁给了交易人,并迫使卖家——农民负担了更重的比例,从而完全违背了牙税章程的本意。按照章程规定,农民只需出三厘,但1929年七月起,清河斗局“改收卖主现款,不论那一样粮食,每石抽收卖方铜元三十枚”;此外,归县政府收入的地方附加税也全部由农民负担(郑宝沪,1937:130)。
另外,之所以农民的税负加重,也与斗局组织自身变化有关。作为一种掌握市场专门知识的行业,传统上清河斗局只在三个姓氏的家户内继承,较为稳定。1915年施行经营权投标制后,清河斗行经理易主频繁,加之两次直奉战争以及南口大战致使集市萧条,斗局经营变得极为困难,不得不由商会代为经理,这一方面导致粮商代征牙佣的局面形成,商会对斗局的支配权加大,另一方面也使斗局易主的可能性加大。调查显示,自20世纪30年代起,原来清代延续下来的主易伙易的斗局组织变为主伙分离管理,换言之,斗局分为局内人员和集上的收牙人各自独立的组织,在集上实际操牙的牙伙自成系统,不再容易受斗房经理的控制(郑宝沪,1937:94-95)。这就意味着,摊位上的牙伙实际上变为了一种分包商,只要他们能完成包商(斗局经理)的定额,盈余利润可以截留。
1933年,河北省统一度量衡,改标准斗,比旧斗容量少三升,所以粮价相应降低了一点,牙佣也相应降低,农民所付的牙税从每石抽二十枚铜元减到十二枚,地方附加税也改为八枚,但仍超过章程所规定的税率。照章程规定,买主应付税率在改标准斗后为铜元十六枚,这笔税款无法再由农民缴纳的牙税抵偿,牙税收入总体下降了,所以自1934年七月后,清河斗局改向买主抽收税佣,按每石价格抽收一分,也超过了章程上所规定的数额。从1935-1937年间清河粮食牙税的实际税率与法定税率的差值比较中可见,在本地粮食交易中占大宗的杂粮品种都被抽收了比法定税率更高的税额(郑宝沪,1937:127)。
对乡镇市场来说,斗局与地方政府的媾和使其功能转变为支配市场、抽取贸易资源的交易壁垒(黄迪,2009:50)。牙佣货币化致使交易成本增加,对区域经济容易造成两种不良后果:第一,收益不足将导致农民的生计,特别是对土地、粮种和生产工具的资本投入陷入资金周转的困局;第二,增加的交易税成本最终被转嫁给粮食的消费者,也就是近城区和城区人口,也是以杂粮为主要饮食的贫民。区域经济内购买力的普遍下降使我们在1934-1935年间的调查中看到,作为农民和城郊居民融通资金以维持生产和生计的重要途径——高利贷资本在地方社会中特别活跃。刘志博(1935)的调查显示,流行于北平贫民日常借贷的印子钱,年利高达257%-590%。这些借贷款多被用于购买必需品(食物、做衣、婚丧),投入生产(牲畜、耕地),经商谋事以及补年歉、治病、还债、交租等(李树青,1934b)。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放贷者多为迁居或游荡在城市中的旗人,这意味着传统以土地和租佃联结的农民与大地主之间的依附关系转变为不事生产的在城地主通过高利贷资本对乡村的支配。
市镇社会自然调节能力式微还表现为青苗会组织的衰落。庚子事变前后,清河地区的村镇纷纷将清代的地保转化为组织严密的青苗会,这是地方社会为应对动荡的政局而实行的政治性互助与自保。1928年县级行政改革后,村镇一级设立的保卫团和乡公所实际上是青苗会的变体,因为乡领袖还是原来青苗会中轮值的会首,保卫团的成员就是青苗会的团丁;因县政府政治效能低下,青苗会成为一种“雏形的地方政府”(黄迪,2009:61、65)。青苗会承担了保障地方秩序和乡村公共事业诸多政治和宗教功能,其性质又是一种政教合一组织,其职能包括维护农业生产治安的看青,公祭地方神(关帝),管理公产(庙宇、香火地、坑地、义地、官井等),修造和维护公共建筑,支持村学教育,处理与外村之间围绕地权产生的纠纷和诉讼,调停村内各家或邻里矛盾,当然,其最重要的职能体现在应对外来的军事和行政摊派。因此,会首的任职标准首重其是否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才干,可以带领一村乃至联合几村,谨慎地渡过危机(蒋旨昂,1934:150-152;黄迪,2009:65)。
20世纪30年代起,随着军事征掠和行政摊派压力增大,青苗会的财政结构出现危机,其所承担的政教职能也日渐颓败。一般来讲,除公产固定收入外,青苗会岁入主要来源是农户在麦秋和大秋时缴纳的“地钱”和“底钱”。“地钱”是根据青圈范围向农户收取的看青费,“底钱”是谢秋时农民参加祭关公礼的斋饭钱,以及散户捐和村学学费等零星收入。
作为北部最大的青苗会组织,黄土北店村青苗会1931-1932年的支出中为应付军队征发与政府摊派的特别捐税达到70%有奇。在卢家村,军需由1932年占总支出22.7%,到1933年跃居第一位,占到55.3%,其次为支付卢家村所属昌平县第七区警局的警款、区议会、公事等的公安捐和行政捐,以及其他政治性杂项,1932年占总支出的比例为17.3%,1933年虽下降到12.8%,但这一年的地方公共事务开支也有所下降,其中建筑(如寺庙)一项为零,“不但没有盖新的,连旧的都无一文修办”(蒋旨昂,1934:155-157)。除公产设施失修,乡村公共经济的紧迫还表现在青苗会所主持的公祭仪式日趋简单,村民无力铺张祭祀,致使通过敬神之仪来凝聚乡村的宗教精神丧失。
五、清河试验:综合性区域经济体设计
清河调查所揭示的近代中国农村社会转型意味着在社会条件变动下,中国乡村单靠自身传统组织的自然演进已经走入死局;农村破产并不只是农户的贫穷,而是整个农村公共事业的凋敝,农村社会需要找到新的调节性组织方式,而不是因袭传统的强制性行政支配才能恢复元气,发挥其为城市工商业和国家政治总体提供基础资源和财税的能力。恢复自给,实现城乡之间衡平性经济关系(杨开道,1934a:30-33),成为早期燕京学派通过清河试验摸索的挽救农村破产,推进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中庸之道。
这种衡平性农村经济政策并不是破坏已有的小村庄和小农业,建设联合的大农村,推广机械化农业,而是依据农村的自然社会条件,调整其与土地、市场、资本、政府等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通过渐进改良激活农村自生力并实现城乡间公平分配。它大致包括两方面内容。
第一,划定农村区域社会单位。这一单位既不是自然村镇,也不是县级行政制度中的“区”,而是清河调查所显示的市镇社会单位。之所以不是自然村镇,是因为小农村单位中人力和资本有限,既不能保证充足的农业生产,也不能实现公共性事业(杨开道,1934a:10);而不能是“区”级政区,则是因为行政分割破坏了农村社会本已发育出的由市场确立的有机分工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河试验经济建设的目标是“乡镇共同体”这一中间阶层,是一个意图超越并改造国民政府县级行政格局的社会单位;清河试验区打破北平北郊、宛平县、昌平县三个政区分界,将清河镇周边四十村纳入,其用意在此。
第二,通过调整土地分配、发展外销农业,恢复农村自给。杨开道(1934a:38-39)认为,农村土地分配应以劳动和意愿为标准,而不是以对土地的占有为标准。更温和也更实际的改革之道是以“有条件占有”为路径:由政府居间,保留地主自用土地,或令其自行耕种,或为其另谋职业,然后将剩余土地重新分配,以低息贷款转让佃户,并稳定公平低廉的地价,使佃农、租农和半自耕农以原租金在较长时间内实现生产性资本积累,偿还政府本利借款后完全耕者私有。
可见,杨开道提出的土地政策其根本用意是巩固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业,从而达到维持农村社区和农业生产继替性的目的。清河试验中的小额贷款和合作社推广鲜明地体现了这一原则。评估显示,如果以本地区自耕农和半自耕农的家户平均地亩数(24亩左右)来对比的话,清河试验最先实施的小额贷款的主要资助对象是无地的佃户(49%)和贫穷的小自耕农(35.28%),后者中又以每家拥有1-5亩最多,占全部借款人总数的21.56%,16-25亩间的占9.8%,46亩以上的地主并不多,只占1.96%(李鸿钧,1934:22-23)。从贷款用途上,又严格规定只限于投资于生产及购买生活必需品(王贺宸,1936);从实际执行看,贷款的使用流向主要是租地种植(29.42%)和经营小买卖(43.12%)(李鸿钧,1934:31),可见清河试验的经济建设步骤是通过小额贷款巩固农民和土地之间的联结,在此基础上扩充其经济机会,之后再通过合作生产组织扩大生产单位,而这种组织以具备了一定经济能力的自耕农为主体。卢家村合作社反映了这一点,17家社员(占全村家数的30%)中,除了两家无地外,共有365亩自有地,占全村自有地的45.6%,每家平均21.4亩。因此这个合作社不是极贫户的组织,因为从平均地亩数来看,只比全村地主每家平均低2.8亩,而且其中超过35亩之家所拥有的自耕地在全村比例也不高,所以这种合作社是为一般农民的组织(蒋旨昂,1934:110)。
其次,清河试验所走的外销型农业模式是通过融通农村金融资本,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组织贩卖合作,提高农民参与城乡市场竞争能力的综合性区域经济设计(杨开道,1947)。这种模式一方面为突破传统市场的贸易壁垒,通过组织运销合作社将农产区和城区消费市场直接联系起来,利用机械技术为农民创造议价空间并降低运销成本;另一方面则在于调整城市消费者与农村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城市消费来改善并刺激农业贸易的消费品味。如确立以推动欠发达的农村手工业生产和经济作物种植业为目标的生产体系,来补充单以粮谷种植的生产结构的不足(邱淑贤,1934:13-14;王贺宸,1936)。最后,这一外销型农业要保证投入农业再生产循环的资本畅通,让疲敝的农村经济从高利贷资本的钳制中挣脱出来。但个体农民的信用太微弱,不足以吸引优质金融资本流向农村,因而也就不能不忍受地方势力操控的重利盘剥,这是清河调查呈现的事实。因此,为吸引城市商业和金融投资,农村社会必须增强自身的信用体系,正因为这一点,在清河试验经济建设整体布局中,农村信用合作被视为重心。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综合性区域经济设计并不单纯是为了增加农民收益和平衡城乡之间资源分配;毋宁说,它的根本用意仍然在于通过结合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组织形式,巩固并改良地方性精神,将之灌注于个体利益中。
首先,清河的生产合作抛弃了集约化、机械化联合农场模式,充分利用华北农村传统中的农田水利合作这一生产习惯,来激发自耕农参与农村社会地方事务的热忱。清河地区由于地下水位较高,随处可建自流井,可以通过水利灌溉改善本地碱性土壤,试验区几经劝导,在东小口合作社首先试办合作开发水田。这个合作社社员都是村中有20亩至100余亩的小地主,他们都不负债,都识字,有强烈的增加地亩、改善土地的需要,于是试验区贷款给东小口社购买碱地,成员合力开成稻田,将每亩地产价值增加了近一倍,种上水稻后,其产值比原来种老玉米多进款不止四倍,甚得地方欢迎并效仿,到1936年试验区内的水田增加近1000亩(王贺宸,1936;杨骏昌,1935:30-31)。
其次,清河试验中的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能够采取农民小额集资形式(杨骏昌,1935:19),其地方基础恰在于青苗会经营习惯上是从农户手中征集“地底钱”,同时又形成了一套对青钱的系统管理规则,如期限、责罚、记账等(沈兆麟,1940:83);另外,调查显示,农民使用公共资金贷款的信用程度很高,这种信用伦理极可能缘于青苗会在管理公产时所依赖的地方崇拜的宗教基础,如青苗会在农民纳青钱之日,值年和首事要在会所在的寺庙祭神像,会众散后,由首事整理账目,以黄裱纸大书算账日月、各户姓名,收支项目及全额盈亏若干,形成“明心榜”公布于庙外。“明心”之意即向神主和会众剖白无所亏心(沈兆麟,1940:91),而榜文本身又有约束会众之功能。所以在信用调查中可见,农民较少因为经济借口拖欠还款,而且一般在最末期限总能清偿,中途如出现拖欠,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农户个体没有理性化的记账习惯(李鸿钧,1934:40、44),因此,簿记训练在后来推广合作商店时成为清河农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其充实传统农村信用精神的手段(杨骏昌,1935:92-93)。
1934年清河试验计划将各村设立的合作分社统一起来形成信用和运销联合社,这种联社制也有青苗会联庄会的基础。传统的联庄会通常是为农业祭祀活动而组织多个村庄参与,比如旱灾时祈雨、蝗灾时“祭虫王”等(黄迪,2009:55),另外联庄会也会因紧急应对军事乱局而在地方领袖领导下组织起来,这种团练组织范围可达几十个村庄;庚子事变时,前、后八家村成立的保甲局是由本裕仓一位德高望重的花户贾子清领导、联合了八十三村半的力量成立的武装团练(沈兆麟,1940:81)。卢家村在1924-1926年直奉战争期间也曾成立过具有自卫性质的联庄会(蒋旨昂,1934:176-177)。而清河经济计划则把这种联庄制改造为联合社,其目的是凝聚全社区的信用来吸引外部投资,集中贮藏农产品,待价销售。
需要指出的是,从合作社的组织方式上也能看出清河试验意图破除青苗会的一些弊端,改造领袖组织和议事会。传统上青苗会是在会首间进行轮值,但核心掌权者通常是其中的大姓(万树庸,2005:90),一旦主事权掌握在劣绅手中,很容易败坏一村的政治生态;卢家村的情况即如此:在村内放高利贷的汉军旗阎子恒曾诬赖一名寡妇偷盗自家田地,后逼死一个偷青款的人。试验区合作社议事会即以民众推举领袖来主持村务。在卢家村,由与阎子恒势均力敌的另一派,在村中以温和、开明形象示人的张玉亭、阎玉明等主社(蒋旨昂,1934:161、166-167),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扭转劣绅势力支配地方的局面,但这种组织办法并非强行扶植新代理人,而是给予民间舆论释放的管道。
应该注意,早期燕京学派的区域经济重建虽然借助了地方社会基础,保留地方自治空间,但绝不是放任农村地方社会自行管理,换言之,地方经济组织建设的目的是锻造一个能够自我生长的农民阶层,但这一阶层仍然要被置于国家政治经济总体系中,国家和城市工商业阶层也要有明确参与农村社会的身份意识,特别表现为用金融资本激活农村经济命脉的分工。杨开道(1934a:46-48)指出,实际上,商业金融资本并非没有看到农村市场的机会,但同业间商情沟通匮乏,他们担心苦心经营打开的局面演变为投机性竞争,因而犹疑不前;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村进行直接的资金救济又很容易变质为地方势力操控来骗取低息贷款。因此,杨氏认为,良好的农业经济政策应对政府和商业金融阶层进行安排:国家统一金融系统,调控投资数量和结构,为商业和金融资本进入农村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激励商业金融通过竞争投资农村,任何对农村营业热心的商业银行都可享受国家准予的专利权。
另外,在这套区域经济重建设计中,能够真正打开农村社会,将其与外部世界——技术、资本、市场、城市、政府乃至整个世界体系勾连起来的中间环节是“专家”领袖,以及得“专家”教育而成长起来的地方小知识分子,换言之,用“农业教育”代替政治干预来构成地方社会组织化机制的核心。“大学”在这场农业教育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清河试验是社会学系主导的,由燕京大学经济、生物、家政、新闻等系全面参与的一场知识分子组织运动,它用现代知识和道德成训熏陶、劝诫、引领着农民,而它的总体精神是要将政治和民主的精神真正建构和守藏在地方社会里(侯俊丹,2017)。
六、余论
以上本文从早期燕京学派关于中国现代社会转型问题研究的学科传统出发,呈现了清河调查和清河试验在这一学术传统中的位置。在余论部分,本文将适当跳出学术史叙述框架,尝试回到有关“市场”和“乡镇”的社会史研究脉络中,简要通过社会史背景呈现和问题意识比较,重新理解早期燕京学者对于反思中国现代社会变迁的启发。
首先需要澄清的问题是,何以认为清河调查所刻画的城市腹地农村出现的市场形态具有现代意涵?这关系到早期学者对中国现代社会起点的判断是否成立。这里仅以日本学者中有关清代北京粮食商品化和华北集镇的两份研究做一补充。正如堀地明指出的,清代在北京这样的帝制皇城中,漕粮作为投资用的商品粮,其市场运作没有脱离贡赋市场的性质,反映在城乡之间的粮食交易上,表现为行政支配下的有限流通(堀地明,2017)。以此为参照,清河调查所揭示的乡村粮食市场发育,恰恰呈现了清末漕粮逐步停废后北京城乡之间粮食流通和市场规模开始加速扩张的过程。可见,早期学者在这一历史进程中看到了明清商业社会形态转型的契机。与此相关,伴随市场流通和规模的变化,以集镇确立的乡村社会形态也发生了改变,这意味着如百濑弘所考订的那类清代乡村“市集共同体”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分化加快,乡村势必要被纳入到它与市镇、城市之间更普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中。
如果明确这一点,将不难理解早期燕京学派与社会史研究中通过“市场”和“乡镇”来界定中国基层社会的问题意识的差别。无论“市场体系”还是“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施坚雅,1998;杜赞奇,2010),都仅在既存的组织形式及社会关系上来界定晚近中国基层社会,但不同的是,早期燕京学者则在“社会生成”意义上来考察市场和乡镇的关系,这一理解视角使得他们既看到了“市场体系”蕴含的能够与现代商业社会接榫的可能性,又对它在国家政权内卷化过程中容易发生变质保有警惕。从这个意义上讲,“乡镇共同体”的创造是在政治经济学层面上对帝制政治治理逻辑的反思,它没有完全否定传统乡镇社会中那些文化网络和非正式关系,而是指出在其之上需要建设能与之调和的新型社会组织和国家角色,才有可能超越保护型经纪的地方狭隘性,并解决国家营利型经纪治理的危机。
当然,无可否认,这一关于现代中国社会的组织和行政设计并没有脱离要将传统乡土社会带入到现代工业城市(以乡村工业为基础)的前提,它的现代道德基准势必与传统乡土社会的伦理和观念发生龃龉(阎明,2010:96-97),而正是这一问题激发着燕京学派后来学者的检讨。
1937年燕大南迁后,留在北平的赵承信继续推进了清河调查的方法论探索和实践,他指导的1938-1941年间的平郊调查,可视为燕京学派在社区研究框架中对北方市镇社会的进一步追问。赵承信(1948)指出,对农村社会现代变迁的把握不能只作现代社会道德的形式理解,而必须捕捉经济形式背后由观念、伦理关系、风习等构成的民情要素。换言之,平郊调查进一步推动了燕京学派对中国现代性变迁内在理路的把握。此外,有关“市场”和“乡镇”的区域研究也逐渐超出了乡土社会的范畴,在上个世纪80年代费孝通的“小城镇”研究中,演变为通过描述区域内核心社会支配关系类型来把握中国文明变迁的轨迹(费孝通,2009)。可见,尽管清河调查距今已九十载春秋,但它作为活的传统,一直生长在中国社会学研究的血脉里。它所开辟的以时空维度把握中国社会变迁进程的研究格局,不应仅被当作上个世纪中国知识分子直面新旧世界的学术志业,更应被视为理论的自觉而活在当下。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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