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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史

杜靖 谁是“宗族社区”概念的最早提出者?——与科大卫教授探讨

2010-09-20 作者: 杜靖

谁是“宗族社区”概念的最早提出者?——与科大卫教授探讨

杜靖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科大卫在其新著《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一书的序言中声称,弗里德曼1958年和1966年的《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和《中国的宗族和社会:福建与广东》两部著作标志着中国宗族研究的转折点,因为在这两本书出版之前,宗族研究只局限于谱牒的文字规条;在这两本书出版之后,宗族研究遂进入这些文字规条所赖以产生的社区。科大卫紧接着又说:诚然,宗族可以是一个社区这个观点,也非弗里德曼的独创。日本的汉学研究,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就认为自然村落产生社区,而社区产生宗族。

  笔者以为,作为当今汉人宗族研究领域领军人物之一的科大卫教授,说出这番似是而非的话语,不免有些令人遗憾。略懂一点中国宗族学研究历史的人都知道,一则弗里德曼这两本书基本上是摇椅上的人类学作品,是建立在之前他人大量田野研究基础上的,特别是第一部,可谓纯粹的文献研究之作;二则宗族社区这一框架虽非弗里德曼独创,但也不应把这功劳算在日本汉学家头上。

 

前弗里德曼的宗族研究并非仅限于谱牒

关于第一个问题的争论为,弗里德曼之前许多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就已离开书斋,离开对谱牒文字规条的阅读,而进入田野开展研究工作了。这些经验性的研究主要有:

  19世纪末法国人西蒙对福建北部安陌歧村落的宗族进行了详细的观察和描述。

  192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葛学溥和他的学生们进入广东凤凰村进行汉人家族制度的人类学、社会学调查,并于1925年出版《华南的乡村生活——家族主义社会学》一书。

  1934年,林耀华前往福建义序进行汉人宗族民族志研究,并于19355月完成《义序的宗族研究》。在义序调查的同时,林耀华也开展了对福建古田县谷口镇岭尾村的调查,时间是1934年和1936—1937年间,往返于福州和古田之间做非系统性调查,有效作业时间约2—3个月。1944年《金翼:一部家族的编年史》在美国出版,而后于1947年、1948年在英国伦敦再版,书名改为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

  1943—1944年许良光对云南大理西镇进行了有关祖先信仰的人类学调查,于1948年出版《祖荫下:中国的文化和人格》一书。

  以上均为弗里德曼著作问世前较为细腻的人类学个案研究。此外,还有其他大量著作涉及对乡村家族宗族制度的描述与分析。如1892—1910年间高延的《中国的宗教体系》、1936年陈翰笙的《中国的土地问题》、1939年费孝通的《中国农民的生活》、1946年朗(O.Lang)的《中国的家族和社会》、1948年胡先缙的《中国的继嗣群体及其功能》,1948年杨懋春的《一个中国的村庄:山东台头》、1953年田汝康的《沙捞越的中国人》,等等。

  弗里德曼正是在上述大量田野研究基础上,当然也结合传统文献完成了上述两部汉学著作,提出了著名的中国宗族范式理论。因而,在这两本书出版之前,宗族研究只局限于谱牒的文字规条,此话不妥。

 

弗里德曼宗族社区思路从林耀华而来

关于第二个争论,首先要探讨的是,何谓宗族社区?弗里德曼说:在福建和广东两省,宗族和村落明显地重叠在一起,以致许多村落只有单个宗族,继嗣和地方社区的重叠在这个国家的其他地区也已经发现,特别在中部的省份,但在中国的东南地区,这种情况似乎最为明显。显然,弗氏从结构功能论的角度出发,把宗族村落理解成一个社区。那么,这个分析思路来自谁呢?笔者以为是林耀华而非日本汉学家。

  《义序的宗族研究》开篇曰:宗族乡村乃乡村的一种。宗族为家族的伸展,同一祖先传衍而来的子孙,称为宗族;村为自然结合的地缘团体,乡乃集村而成的政治团体,今乡村二字连用,乃采用自然地缘团体的意义,即社区的观念。

  吴文藻先生曾为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掌门人,在任期间致力于推动社区研究方法,1932年即邀请美国芝加哥大学人文区位学创建人帕克来京传授社区研究方法。而吴文藻给出的社区定义是,社区即指一地人民的实际生活而言,至少包括三个要素:一是人民,二是人民所居处的地域,三是人民的生活方式或文化。林耀华深受二人影响。

  193510月底,布朗接受吴文藻邀请前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讲学,林耀华在其指导及影响下完成《从人类学的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一文,发表在1936年《社会学界》第9期上。文中,他重申了宗族社区的观念,又进而论述义序一方面全体人民共同聚居在一个地域上,一方面全体人民都从一个祖先传衍下来,所以可称为宗族乡村

  弗里德曼曾明确表明其理论的提出受到林耀华的影响。且看《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前言中的一段话:在这本书里,我仅仅在一个主要的方面试图弥补汉学的缺陷。我感到两篇中文论文可能对我有所帮助,尤其在东南中国的材料方面,而且在伦敦经济学院地理和人类学研究部的资助下,我将它们翻译过来。现在已经证明它们非常有用。这段话后头弗里德曼加了一个注释,指出它们是:林耀华《从人类学的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社会学界》,第9卷,1936……”弗里德曼分别在第一部书的第四章和第六章至十一章等七个部分使用了林耀华的这篇文章。

 

弗里德曼之宗族社区观与日本汉学界无关

将弗里德曼和林耀华对宗族社区的表述略加比较,再加上弗里德曼对其材料出处的坦诚陈述,应该不难发现其宗族社区分析思路的来源。而在另一方面,笔者认为,弗里德曼的宗族社区观与日本汉学界没有关系。

  日本学界对中国从事民族志研究,自19世纪后期由鸟居龙藏等开始。但关于汉人家族宗族制度的调查则主要集中在194011月至194212月的满铁调查期间,当时调查的村庄有顺义县沙井村、栾城县寺北柴村、历城县冷水沟、恩县的后夏寨、昌黎县的侯家营、良乡县的吴店村。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土地所有、土地买卖、租佃制、水利、地契、税收、借贷、贸易和宗族等内容,宗族只是其中的一个项目,而且尽管已经视村庄为一个共同体,却亦未能成功使用宗族村落这样的考察框架。因为沙井村有8姓,寺北柴村有13姓,吴店村有13姓,侯家营有7姓,后夏寨有11姓,冷水沟有10姓。即便参照了宗族村落概念,在时间上也仍然晚于林耀华,谈不上独创。科大卫关于日本汉学界的说法必定有所本也,但他没有注释出来。

  在日本本土社会研究中,1920年代后半期,柳田国男开始注重同族研究。有贺喜左卫门于1932年发表《村的家》,又于1934年发表《日本家庭制度和佃农制度》,二战后他始有从家联合论角度来界定村落的想法。有贺认为,日本的村落社会是通过进行种种联合而形成的,村组是地缘性家联合的总称,不过,家联合本身绝不是村落。1940年铃木能在《日本农村社会学原理》中发展了自然村论,主张农村社会研究应该落脚于家和村的研究,并提出家是株,株是权利的构想。1960年代喜多野较为关注铃木能之家与村落共同体的理论。长谷川善计于1980年代论述了家是株的权利、义务的单位;同时,他承认家是构成村落的单位。家承担村落运转的义务。1980年代后半期中根千枝才在长谷川思考的基础上重视起这个单位:家是承担株的单位,家同族是社会生活或社会性归属的落脚点;株是构成村落的单位,是一种村落集团组织。这些探索表明,日本本土的相关研究始终未发育出有关宗族和村落相叠合的理论分析架构。

  因而,就个人有限阅读来看,日本人的汉人宗族社区研究思路当不会早于林耀华。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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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

汉学人类学家杰出代表之一。弗里德曼在人类学上的一个主要贡献,在于他用汉学人类学的经验来反思人类学的一般理论。他最有名的著作都是研究华南宗族的:《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1958年),《中国的宗族和社会:福建与广东》(1966年)。在他之前,福忒思和埃文斯-普里查德等人在非洲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无政府、无国家社会的裂变宗族制。弗里德曼认为这一范式并不适用于中国,因为在中国这个集权式国家中同样存在宗族现象。不过,弗里德曼的雄心并没有达到初衷,因为他的材料和论述都未与他的国家与宗族并存理论相符。但尽管如此,弗里德曼的宗族理论已经成为汉学人类学研究中的一般性框架,同时在人类学中,因其理论所具有的类似范式的开放性,也赢得了相当的追随者。

(摘自中国社会文化人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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