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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学知识的传播与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发展
王娟 李曼琳
本文发表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摘 要:近代尤其是民国以来,随着西方社会学知识的广泛传播,社会学学科在中国得到建立和发展,培养了一批掌握社会学基本知识的新型知识分子。他们与西方来华宗教力量、社会学学者一起,不仅充分重视运用社会调查来认识当时中国的社会状况,广泛开展各种社会服务工作,并且能够自觉地运用社会学理论分析中国近代慈善福利事业的发展趋向,主张借鉴西方的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兼顾中国的国情与民俗,建设并发展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推进了传统意义的慈善概念和慈善事业的社会功能发生重大改变,对中国慈善事业的近代化转型发挥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近代;社会学;慈善事业;社会问题;转型
一
中国古代的慈善活动源远流长,到了风云变幻的近代则发生了深刻嬗变,在慈善思想、慈善事业的主体力量和救助对象、慈善救助的手段和内容、慈善组织及其管理、慈善救助的区域联系等方面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内容和特征[1],尤其是慈善思想在西学东渐、激烈跌宕的社会变迁中,由旧趋新、兼纳中西,引领并推进着传统慈善事业艰难地迈向近代化。
对于慈善事业发生的改变,从思想角度而言,近代众多有识之士对于当时西方世界诸如民主、人权、国家、法律等政治与社会科学知识,以及先进的慈善救济理念和做法,进行过热情的引介、评论和宣传活动,有些人还进行了大胆的设想和亲身的实践。他们的历史作用毋庸置疑,以往学界已给予充分肯定。然而比较而言,近代尤其是民国以来西方社会学知识的广泛传播以及社会学学科在华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中国近代慈善事业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与作用,目前学界的探讨明显不够。本文尝试对此进行简要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二
现代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2]。作为西学的一门重要学科,社会学于19世纪末开始传入中国。当时,近代中国社会运行状况日益恶化,众多仁人志士为救亡图存、解决社会问题而掀起学习西方的热潮,这是社会学传入中国的深刻历史背景。19、20世纪之交,中国从简略介绍到较为集中地翻译西方社会学著作,形成第一个传播高潮。20世纪初期,社会学与各种社会思潮错综交织,国人渐以社会学知识作为“政治理论依据和概念工具”。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社会学在中国进入制度化建设时期,开始注重运用社会学来“分析、研究中国问题”[3],即由移植与传播阶段进入成长和蓬勃发展时期。
西方社会学知识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与社会学学科的发展,从学术方面培养了一批掌握现代社会学知识的新型知识分子,初步开创了一个全新的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从慈善救济事业的角度而言,民国时期社会学的建立和发展,带动了中国早期现代社会福利工作与社会保障事业的进展,推动着近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全方位转型和自主化发展。社会学所发挥的这种积极作用和历史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一批以教会学校为主要活动场所的外国现代知识分子,在积极移植西方社会学知识的同时,和基督教传教士紧密配合,广泛开展慈善性质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以及现代社会服务工作等活动。
西方社会学知识主要是以清末民初西方宗教势力在中国陆续开办的教会学校为据点开始进行传授与传播的,这些教会学校是早期移植社会学于中国的重要场所。在民国时期,北京与上海是接受并推广西方社会学知识的两个重要城市。最早开设社会学课程、传授社会学知识的教会学校是上海圣约翰大学(1908年),国立大学开设社会学课程及设立社会学系比教会学校晚,如清华学校于1917年开设社会学课[4]266。
美国传教士步济时是北京地区传播社会学知识、推动社会服务工作的关键人物之一。1909年他来到中国后,在北京基督教青年会工作,该会后来成为北京地区开展慈善公益事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之一。步济时本人参与发起成立的慈善团体有京师公益联合会、北京地方服务团等[5]69-72。另一位同样值得褒扬的美国人是甘博。作为一名社会学家,甘博终生致力于中国城镇和乡村社会经济问题的调查和研究。他曾经四次旅居中国,在北京地区引进了西方社会学教育,创办了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甘博先后担任北京基督教青年会和华北平民教育运动的研究干事,主持了对北京和北方乡村的社会经济调查,还协助开展了北京地区的社会服务工作[6]292。
(二)在社会学的引入与发展过程中,注重开展社会工作,致力于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为主要目标之一的西方社会学所极为重视的社会调查,也开始广泛应用于研究中国的社会现象,其中包括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以及与之密切相联的诸多社会问题。
调查方法是西方社会学的基本研究手段,民国初期,一大批中外社会学知识分子开始运用实际调查的方法来认识和分析当时中国的社会状况。他们对社会调查手段非常重视与推崇,调查的内容比较广泛,初期大多是与传播基督教有直接关系,比如对教堂、学校、医院等机构进行调查。后来,社会学学者对于贫困、犯罪、慈善救济等社会现象和社会生活表示出极大的关切。
例如,1921年甘博在纽约出版的《北京的社会调查》,涉及民国初期北京地区的人口、教育、贫穷、慈善事业、社会弊病、社会罪恶、社区服务团等各个社会层面,在当时被誉为“首次对一座东方城市的社会调查”。通过对慈善事业与贫穷状况的调查,甘博指出,中国贫困的根源与其他国家相比,“更具有社会性”,因此,辛亥革命后,慈善事业和救济活动的目的以及功能都在迅速发生变化,“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它和公民的新型关系”,民间慈善事业也日益认识到,应该搞清楚施予者与被施予者是一种平等的“助人为乐的服务关系”[6]285。类似的结论和观点无疑对当时的慈善活动者和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1926年,社会学学术研究机构北京社会调查所成立,陶孟和担任所长。他们用科学的方法来调查社会事实,尤其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如贫穷、犯罪、救济、人口、教育等,并将调查结果提供给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参考价值[4]62。运用社会学的调查研究手段及获得的调查结果,不仅极大激发出中国社会学知识分子的研究热情,而且强烈唤醒了世人关注国情现实、寻求国家出路的民族自尊心,社会学由此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以北京为例,民国时期的主要社会调查如下页表所示[4]28[6]292。
在社会学蓬勃发展的这个历史时期,不仅相应出现多所社会学研究机构与调查机构,并且在北京、南京、上海、成都等大城市涌现出一大批以社会学知识为背景或基础、以慈善救济机关为考察对象的调查报告,还有一批深切关注并调查社会问题和慈善救济事业的学士毕业论文和学术文章,使得中国慈善事业的研究也相应出现一个小小的热潮[7],给当时学术界思考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向、政府部门制定慈善救济事业的相关法令法规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现实依据。
(三)以社会学学者为代表的本土新型知识分子,在推进社会学中国化、加快中国社会学学科化的进程中,也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和社会服务工作,他们尤其注重借助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倡导改良中国社会、推进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的近代化转型。
对中国传统慈善救助活动进行社会学性质的思考和分析,并进行初步具备学术意义的慈善事业研究,应肇始于20世纪初期。清末民初中国首位留学美国并获取社会学博士学位的朱友渔的毕业论文《中国的慈善事业》(又译《中国慈善事业的精神》)可谓开山之作。朱友渔是中国留学生中最早主修社会学的重要人物,他于1911年在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系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后长期在上海圣约翰大学社会学系任教,并终生从事宗教慈善教育活动[8]。该书不仅论述古代先哲的“慈善”思想、对鳏寡孤独者的各种救济方式,还特别分析宗族、村庄、行会、公众等在慈善救济方面发挥的作用。尽管该书缺少丰富的实证性历史叙述,但它由于首次提出“中国独自的慈善博爱精神可以成为近代民主主义的基础,中国土生土长的善会善堂可以成为近代都市行政与近代地方行政的基础”这样前瞻性的观点,而得到当今研究中国慈善事业的日本著名学者夫马进的高度评价[9]
民国以来,一些在大学或研究机构中讲授社会学课程、致力于引进和传播社会学知识,并促使西方社会学本土化的一批中国知识分子,与热情的青年学生一起,在“改良社会”的号召下,将社会学重视实践、重视社会工作的传统付诸实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工作[4]267-278,在近代慈善救济事业的演变过程中,以其独特的身份书写出了一道浓墨色彩。这里仅以学界提及较少但贡献不容忽视的北京地区社会活动家刘锡廉为例进行简要说明[4]276-277[10]。
作为民国时期北京基督教青年会干事,刘锡廉曾历经4载调查北京全城的慈善机关,宗旨在于“研究贫困之原因,联合现有之各慈善团体,激励创设多种慈善事业机关,免去慈善事业中一切重复弊病,规准慈善事业之方法,使北京能施更有效之赈济”。他先后主持或参与发起成立了若干个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慈善团体,如京师公益联合会、北京老弱临时救济会、北京地方服务团联合会,以及教养保护囚犯的团体北京新民辅成会等。
其中,北京地方服务团于1919年成立,事务所设于灯市口,“以为本地人服务为宗旨”。内设贫民生计所、妇女习工厂、平民学校、儿童游戏场、贫民借本处、贫民医院等机构,因救济颇有成效而被各处仿办,后来组织成立北京地方服务团联合会,“以期全城慈善事业通力合作,扩充事业遍及全城”。
1922年,设立于外交部街的京师公益联合会成立。该会由汪大燮、恽宝惠、刘锡廉、步济时等人联合中国红十字总会、北京基督教男女青年会、北京地方服务团、同善社、悟善社、贫民救济会等57家团体发起。其宗旨在于“专办北京慈善事业”,不仅电请直奉息兵,专设妇孺救济会46处,办理掩尸、运粮、筹款、赈济等事宜,而且办理京兆11县救济农民贷款,同时协助老弱临时救济会等其他慈善团体进行教养救助。
除积极参与具体的慈善救助活动外,针对诸多社会弊病和社会病态现象,社会学知识分子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为实现社会改良与社会改造的宗旨,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之一就是借鉴西方的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制度。例如,在陶孟和看来,针对“国民生产不足”,方法之一就是“由强有力的政府实施有计划的经济制度”[11],这可以大致视作对政府承担全民社会保障的粗略理解。还有研究者提出包括改善教育与交通、建立合作互助制度等在内的详细解决办法。一些社会学家在思考社会学与社会行政或社会事业的关系时指出,社会学是一种科学,而社会行政是一种技术,两者分别是对方的理论基础与应用领域。他们主张社会行政应根据个人与社会的需要,将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等行政设施连锁调整,“以谋人的整个生活,与整个社会福利之完满实现”。由于中国主要还是农业社会,因此在推行社会行政工作的时候,“既要使政府承担起责任来,又应充分利用中国互助的传统”。到20世纪40年代,社会学者明确提出,要借鉴各国经验,兼顾中国的国情与民俗,防治与救治并重,从社会救济发展到社会保险,进而到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发展经济,积累社会财富,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依靠社会、家庭及个人的合作等[4]19。
民国时期,这些活跃的社会学知识分子,还出版了一批颇有分量的研究著作,如陶孟和与熊得山的同名论著《社会问题》、柯象峰的《中国贫穷问题》与《社会救济》、邓拓的《中国救荒史》、马君武的《失业人及贫民救济政策》、严景耀的《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邝震鸣的《贫穷与妓女》、张劲夫的《救济难民》等,它们或围绕灾荒、贫困、犯罪、失业等自然与社会问题展开论述,积极探讨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并程度不同地涉及慈善救济的内容;或介绍西方社会救济理念,反思中国传统救助模式等。它们尽管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慈善救济类学术专著,然而对后世的慈善事业研究所产生的筚路蓝缕之功实在不容忽视,更为重要的是,它们对于民国时期国人关注慈善救济事业的近代转型,从整体上营造出了一个良性的学术氛围,促使慈善救助事业迈出更大步伐。
相对而言,这些社会学知识分子的思维比较敏锐,多具远见卓识,拥有救世报国之抱负,能够较为自觉地将民主、平等、自由、国家、公民、权利、法制等观念,同社会救济与慈善事业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理性思考中国慈善事业的传统实践与发展趋向。因此,他们不同于以往从事慈善活动的官僚或士绅,已经实际具备引领近代慈善事业发生转型的魄力与能力。在社会力量的支持与推动下,这些知识分子不仅引进先进的思想与知识,而且身体力行地实践这些先进的救济理念与模式,推进慈善救济事业向职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从对慈善事业作出的实际贡献而言,他们的历史功绩丝毫不逊于“纯粹”的慈善家。
三
经过社会学知识分子和社会相关力量的努力,社会学学科体系基本在中国建立。借助社会学这个重要的“理论工具”,近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多样化的阶段性结果,下面主要从慈善概念的演变和现代意义慈善事业的初步建立两个方面进行粗略阐述。
(一)慈善概念的内涵发生改变,慈善救助的社会功能明显转变
民国时期,在社会学领域内,除了沿用中国传统的“慈善”概念指代广泛的社会救助事业,而且开始较为频繁地引用西方世界“社会救济”或“社会福利”等概念,来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实质内容。从名词使用频率的角度来看,“慈善”逐渐更多地被“社会救济”所替代。不过,在“社会救济”和“慈善”概念并行的初期阶段,若论实际功能二者是基本一致的,“救济事业即救贫事业,亦即慈善事业,所谓温情主义之政策也”[12]。不同点在于,“慈善”是侧重思想内涵与精神价值的一个概念,“慈善为救济事业之道义性”[13];而“社会救济”则更重视实质内容与手段,较显理性化与实用化,这得益于民国时期西方法律思想与制度,尤其是社会学领域内的社会保障知识与救济法规的广泛传播。
民国中后期,“社会救济”与“慈善”的实质内涵逐渐有所侧重,并以政府为主导力量开始较前自觉地进行功能与性质的适当调整。结果是,“慈善”因其强烈的道德价值取向而更强调自愿性与社会性,并走上相对自主的发展道路;而“社会救济”则开始强调其政府行为的性质,范围亦逐渐扩大并包含民间慈善事业。这样就形成了行政意义上的“社会救济”(或社会福利)与道义上的民间“慈善”两个既相互独立又联系紧密的体系。由该时期出现的大量社会救济法令法规与各地的慈善机关调查汇编等,可以清晰地看出二者的内涵定位过程基本完成。1938年南京政府在中央设立社会部,地方设社会局(处),社会部下辖各救济院及旧有慈善机关[14],这种机构与制度上的建设明确地反映出社会救济与民间慈善之间的这种功能转换已是大势所趋。
(二)中国早期的社会保障体系与现代意义的慈善事业得到初步构建
以社会学学者为主要代表的新型知识分子,在晚清业已开始的慈善事业变革的基础上,大规模地引进、吸收西方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知识、思想、法规与制度等,大大加速了近代慈善事业的转型,一方面民间慈善事业的自主性加强,开始相对独立地开展慈善救助事务;另一方面,政府逐渐担当起基于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全民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责任,开始进行近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制度化与法制化建设;同时,政府还给予民间慈善事业一定的自主发展权,例如在提供经费支持的同时,还在法规方面进行监督、规范与保护等。自此,中国开始出现两个既有平行发展关系又实际上存在着行政指导与隶属关系的救济体系,全民社会保障事业与民间慈善事业均得到初步构建。
总之,借助西方社会学知识在华的传播和发展洪流,中国传统的慈善思想与实践完成了自我更新的历史任务。因此从历史角度而言,在近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必须承认并充分肯定西学的影响与作用,说冲击也好,谓挑战也罢,中国传统慈善救助事业的转型的确是在西风东渐的潮流中得以完成。
作者简介:王娟(1974- ),女,汉族,河南洛阳人,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慈善救助史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0YJC77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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