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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史

李强 漫谈韦伯

2009-02-10 作者: 李强

漫谈韦伯

 

李强

 

  今天讲座的题目是“经济与社会”,但我不想仅仅局限于这个题目,而是想漫谈韦伯。我假定大家对韦伯是比较熟悉的,对他的生平有一定了解。我先讲自己为什么选择学习韦伯,然后介绍一下韦伯是个什么样的人,第三部分谈谈韦伯的主要著作,第四部分介绍韦伯的主要理论。

 

    有人问过我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为什么选择学习韦伯?本来,我在英国读书的专业是西方政治哲学,从自由主义到保守主义,从柏拉图到罗尔斯。后来,我开始研究中国的问题,希望理解中国的传统、中国的过去与现在。我发现政治哲学尽管给我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观念与理论,但它不是一种分析工具。当我要分析中国社会的时候,当我要通过中西文化比较找出中国社会长期不发展的原因,并思考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可行道路时,我希望有一种分析工具。这样,我开始对韦伯发生兴趣。我要讲的一点是,我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一个韦伯专家,我从来不以一种韦伯专家的方式来读韦伯、写韦伯。我读韦伯的书是想从中找到一种启迪,找到一种灵魂。韦伯的著作我大致都读过,也写过一点东西,实际上,要真正做到韦伯专家是很难的。 

 

    下面,我讲关于韦伯的几个问题。第一,韦伯是何许人也。德国有一个出色的存在主义哲学家叫做雅斯贝尔斯,韦伯在海德堡大学执教的时候,他在那里就读。他对韦伯特别尊重,写过韦伯,对韦伯的概括非常精辟。雅斯贝尔斯认为“韦伯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德国人”,这个评价应该说是相当高的。雅斯贝尔斯称韦伯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科学家和哲学家,我以为,从这三个方面理解韦伯的贡献是相当恰当的。 

 

    首先,韦伯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面临许多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与中国近代以来面临的问题有相似之处。在欧洲,英国很早就建立了现代国家,在现代国家的大框架下,英国很早就实现了产业革命。法国稍晚一点,德国发展得更晚。1870年代以前,德国很长时间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所以德国的理论家们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讨论的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构建一个统一、有效、自由、民主的国家。当时,韦伯属于自由派,是一个新康德主义者。他一生都希望参与德国政治,希望成为一个政治家,雅斯贝尔斯讲,尽管韦伯从来没有能够当上一个政治家,但他时刻准备着当一个政治家。韦伯极为关心德国的命运。他在政治方面最大的参与是一战结束后作为德国代表团顾问参加了巴黎和会,目睹了巴黎和会上德国的屈辱。他在一战期间写过很多具有强烈民族主义色彩的文章,他希望德国能获胜,但最后德国被打败了。参加巴黎和会是韦伯参与的主要政治事件之一。 

 

    另一个政治事件是魏玛宪法的制定。韦伯并未直接参与魏玛宪法的制定,但是,在魏玛宪法制定过程中,惟一可以作为指导的就是韦伯曾经写过的一些关于德国宪法的文章。他这个人很有意思,兴趣极其广泛,爱好音乐,懂一些建筑,对股票市场有极大兴趣。他曾经参加竞选。他一生积极准备着参与政治,一生关怀德国的命运,思考德国如何成为一个现代的自由民主国家。德国的学者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很强的问题意识,致力于把英国和欧洲大陆其它国家发展出来的政治、经济、法律理论与德国的传统、德国的现实结合起来。与德国相比,中国自近代以来的学者这种问题意识不强。从严复、康、梁到今天,学者们要么对西方的思想与制度的认识达不到这个高度,要么对中国社会本身的理解达不到这个深度,所以没有达到德国思想家那样的水平。 

 

    按照雅斯贝尔斯的说法,韦伯是一位科学家。科学和哲学是不一样的,科学的本质就是建立因果联系。雅斯贝尔斯讲韦伯是科学家主要指韦伯创立了理想类型的方法。我的感觉是,韦伯在社会学、历史学、法学上的造诣相当了不起。很少有人像他那样在那么多的领域作出那么大的贡献。你到西方去念书,政治学要念韦伯;社会学要念韦伯;人类学要念韦伯;研究经济问题的也要读韦伯。他的一些经济理论很出色;研究法律的,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法律社会学,必须读韦伯;研究史学也离不开韦伯,西方史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史学方法,历史学不是史料的堆积,历史学的重点在于分析,在不同事件之间建立因果联系,这个因果联系是很重要的。所以雅斯贝尔斯说韦伯是一个在社会科学领域伟大的科学家。 

 

    然而,韦伯又不仅仅是一个科学家,他不是一个现代有些学者所描述的那种纯粹的科学主义者,他对人生的意义、对人的精神追求有一种超寻常的理解能力与同情心。很少有一个科学家,一个以科学的方式研究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的人能够对人生的意义、人存在的意义有如此深刻的感悟。美国有一位出色的神学家读了韦伯的著作之后说,即使是神学家,也很少有人能像韦伯那样对宗教有如此深切的理解和同情心。所以,我心目中的韦伯绝不仅仅提供了关于社会研究的方法和理论,他也是一个很了不起的哲学家,他所关注的那些最深层的问题,带有很强的人文色彩、很深的哲理。我在读其他人的著作时经常感到,社会科学家中很少有人能达到韦伯这种境界。比如说哈耶克,我在写《自由主义》时对哈耶克讲过一些不恭敬的话,有人批评我说你怎么能这样讲哈耶克,我说如果把哈耶克和韦伯放在一起来比,哈耶克那种庸俗唯物主义的特征就暴露无遗,简直不能想象一个自称对传统有深深景仰的人用那种庸俗唯物主义的方式来讨论社会政治问题。当我读韦伯的时候就从来没有这种感觉,我常常感慨这个人对人生的意义有那么深刻的理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雅斯贝尔斯称韦伯是一个伟大的哲学家,而且是一个伟大的存在主义哲学家。 

 

    下面讲一讲韦伯的著作,韦伯的著述很多,但从大概的内容来讲可以分为几大块:第一大块是关于制度分析,主要集中在韦伯的早期著作。他的博士论文是研究法律的,写的是意大利中世纪的商社制度,他的讲师资格论文写的是古典西方农业状况,稍晚一点还有许多写德国农村经济的。这些文章再加上他最后的那个讲稿,后来整理成《世界经济通史》,构成韦伯关于制度主义的主要著作。韦伯著作的另一块就是比较宗教社会学,韦伯这个人总是拼命地工作,他写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其实也是他自己的原则。他真是每时每刻拼命地工作,有一种紧张感,觉得不这样就完不成上帝交给他的任务,他的《宗教社会学》囊括了世界上主要的世界性宗教,后来出版为三卷德文本。最早的一部分就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后来又写了犹太教,写了印度的宗教,写了我们都熟悉的儒教与道教,即中国的宗教。韦伯著作的第三大块就是今天这个题目:《经济与社会》。下面我就集中讲一下韦伯这三部分的著作。 

 

    讲到韦伯,首先要提到马克思,因为马克思的理论在韦伯那个时期影响非常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历史唯物主义。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在此之上有一个政治与法律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经济决定上层建筑。由此马克思推出一个结论,资本主义制度是伴随着一定的生产力而产生的。韦伯一生的著作,从整体来说,是挑战马克思的,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提出挑战。韦伯和马克思都承认,社会有三个层面,一是物质生产层面、经济层面,一是政治、法律的制度层面,另一个就是精神、宗教文化、意识形态层面。马克思认为,在这三个层面中,经济是基础,经济决定政治法律结构,政治法律结构上面又有个意识形态。韦伯跟马克思的差距很大��基本上来讲,他一生的主要著作强调制度的重要性和宗教的重要性。下面我将展开介绍韦伯的观点。 

 

    我主要讲两点:制度的重要性和文化的重要性。韦伯和马克思研究问题的角度很不一样。马克思以一种纵向的观点来分析社会的发展演变过程,并把这样一种模式作为人类的普遍模式。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在欧洲的演变形式必然会是全人类的演变形式。全人类的社会都会从原始社会走向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韦伯基本的出发点和马克思不一样。马克思从纵向的角度认为资本主义在哪个社会都会出现,而韦伯通过横向的比较则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非常独特的现象,这种现象只在西欧,在特定的时候才产生,他一生的探讨最重要的问题就是通过比较来研究欧洲为什么会产生资本主义?它的本质是什么?它的前途是什么?为了解释这个问题,就引出下面两点:制度的重要性和文化的重要性。

 

韦伯的博士论文写的是意大利中世纪商社时期的法律秩序,他希望了解为什么中世纪时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会产生现代的公司制,也就是股份制公司的起源。资本主义的核心是资本,有资本就要有资本市场,最早的资本市场就是某种形式的股份制。韦伯的博士论文研究这个问题,最后的结论是:这样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需要某种特定的法律。作为一个法学博士他对此有非常仔细的论证。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在什么法律下,即在什么法律下,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制度能够产生并得以发展?他的博士论文的重要性就在于比较早地提出了资本主义制度产生的法律和政治背景,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制度的产生必然需要一套特定的法律制度,他考证意大利中世纪的商社法律制度是从日耳曼的法律制度中接受过来的,而不是从罗马法中接受过来的。 

 

    在研究完中世纪之后,韦伯的讲师资格论文研究古典时期的农业,也就是古罗马的农业。经过修改之后,他发表了一篇特别有趣的文章:《古代西方文明衰落的社会原因》。这篇文章一开始就讲:我在这里要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讲一个对大家没有任何直接意义的故事,这个故事就是古罗马帝国是怎么灭亡的。许多人讲过这个故事,我希望从一个不同的角度来讲述它。他认为,古罗马的经济特征是奴隶经济,大种植园都使用奴隶,这种经济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奴隶的不断供应,战争乃是掳取奴隶的主要途径。有一年,罗马人在日尔曼人面前打了败仗。此后,罗马向外扩张减少了,奴隶的来源逐步枯竭了,罗马帝国就是这样灭亡的。这里有一点我们要注意,韦伯的观点跟一般的经济分析方法是不一样的,它是一种制度分析方法。韦伯有一个很核心的历史观,就是人类在某种特定的区域、由于某种偶然的原因会选择某种制度,这种原因有时候和生产力有关系,有时候可以毫无关系。但人们一旦选择了某种制度(韦伯称为point of entry,历史的切入点),这种制度事实上就有某种consequence,某种后果。这个观点和陈寅恪对中国古代某些历史现象的分析有异曲同工之妙。陈寅恪分析,唐代实行关中本位,建都西安,它的粮草的供应就需要漕运,“安史之乱”的后果之一就是打乱了漕运制度,从而影响了它的整个财政经济基础,这种观点非常有意思。这些是一种比较分析方法,我称之为制度主义分析方法。 

 

    《经济与社会》这本著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对中世纪的分析,据此我写了一篇很长的文章:《传统中国社会政治与现代资本主义:韦伯的制度主义解释》。西方中世纪的制度有两个大的基石,一个是封建制度,一个是基督教制度。基督教制度我放在文化领域中探讨。我想在韦伯之前还没有多少人系统分析过西方中世纪封建制度的特征,并把这种制度与西方之外的社会进行对比。我在这篇文章里把韦伯关于西方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分析和他对中国的分析作了对比。在韦伯看来,封建制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制度,它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建立在契约之上的制度。领主与封臣的权利与义务是有契约来规定的。韦伯将这种情形称作“准宪政主义”。这种独特的准宪政主义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产生有重大作用。大家知道马克思主义有一个很著名论断,即在每一个旧的制度内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会孕育出某种新制度的萌芽,代表这种萌芽的新阶级会打破旧的制度,这就是封建制向资本主义的转变过程。但是韦伯说,不尽然,他认为旧制度中孕育新制度萌芽需要一些特殊的条件。为什么欧洲中世纪能孕育出资本主义萌芽呢?它有一种独特的封建制度,封建制度的权力基础是许多契约关系。这些契约规定了不同身份的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你的权利是什么,义务是什么。这样,权力不是专断的,而是有规则的,可以预期的。在这种条件下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的萌芽。 

 

    韦伯分析了中世纪城市与古代城市的联系与区别。中世纪城市本来也是领主之下的许多封臣之一,但由于某种特殊的原因它买了一些特许权。城市在购买了特许权之后,其经济活动便有了有规则的活动空间,在许多方面不受领主专断权力的干预。这样,就慢慢生长出一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韦伯专门拿这一点与其它国家对此,跟中国对比,他认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的制度不属于封建制度,是家产制度。什么是家产制度呢?韦伯有这么一种观点,在前现代社会,主要的统治形式叫家长制度,在家长制下面有两种形式,一类就是西方那种封建制,一类就是中国的家产制。封建制和家产制最核心的区别就是在于封建制下领主与封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契约之上的,它是现代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的最原始的形式。而中国的家产制最大的特征就是统治者的权力比较随意,权限范围没有明确限制,这种统治不是按固定的契约和法则来进行,由于这样一种统治的随意性,韦伯进一步分析,在中国社会产生现代资本主义的可能性受到抑制。 

 

    韦伯关于资本主义的解释不同于我们所理解的资本主义。他认为,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很早就有,春秋战国时期就有按资本主义方式组织的企业。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未能发展为在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制度。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政治制度。在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下,统治具有很强的专断性与随意性,统治者可以随意征集和支配资产,这种随意性使得任何一种投资都得不到可预期的经济回报,因此,在传统中国,最有利可图的投资就是当官。人都是理性的,你有了钱,在欧洲可能会去办一个工厂,而在中国最可靠的方法就是做官。所以韦伯讲中国有一种叫“Political Capitalism”即政治资本主义。在中国最划得来的投资就是供小孩子读书做官或买官。韦伯的基本观点是,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一套理性的法律制度,这样,投资者才可能出于可预期的回报,而将自己的财富转化为资本,进行投资。 

 

    韦伯对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政治与法律制度的分析是最早的制度主义分析方法,与今天时髦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有异曲同工之妙。不过,也许我对韦伯有特殊的偏爱,也许我更钟爱具有人文色彩的制度分析方法,当我在阅读了韦伯之后再来阅读现在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著作时,总有一种今不如昔的感慨,总觉得韦伯的著作与今天那些制度主义著作比较起来,前者是高山,而后者只是简简单单的丘陵。韦伯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理解十分深刻,他的制度主义分析、宗教分析的著作都值得仔细品尝。大家有机会的话,读一下韦伯那些很优秀的著作,如《经济与社会》、《世界经济通史》、《儒教与道教》,一定不会失望。

 

下面我们将转入宗教与文化因素在韦伯体系中的地位。我觉得在韦伯的整个体系里,制度的初始构建带有很强的偶然性,但制度的改造却可以由理性的人来设计。制度能不能逐步改造、逐步理性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这样韦伯的体系就基本清楚了,制度决定经济,而宗教、文化决定制度。制度的发展与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由某种文化原因来解释。换句话说,制度的形成带有某种偶然性。但一个制度一旦形成,宗教、文化有没有能力逐步改造这个制度,使这个制度逐步理性化,完全取决于文化自身的理性化程度。我想这里应该用“宗教”,韦伯不用“文化”这个词,而是用“宗教”,他对世界上几个大的宗教都做过研究。 

 

    有人认为韦伯是西方中心论者,他对西方文化评价很高,对中国文化批评较多。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但我希望强调一点,韦伯对所有大的宗教文化都有深切的同情心,不仅对西方文化,也包括中国文化。为���理解韦伯对这些大文明的态度,我想在这里再次提到雅斯贝尔斯。雅斯贝尔斯曾经写过出色地解释人类历史的著作,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贡献是轴心时代文明的观点。根据雅斯贝尔斯的理论,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的时间中,人类在不同的地区几乎同时发生了“轴心时代革命”,即在这些地区的文化中出现了超越价值与现实秩序的对立。这样,这些地区的文明升华了,出现了飞跃,从初级文明上升为轴心时代文明。恰恰是凭借这些升华了的文明,人类有了进行历史自我理解的普遍框架,人类有了知识追求、创造、从事道德行为的可能。我以为,韦伯会同意雅斯贝尔斯的观点。韦伯是从历史的视角来理解人类文明的。在人类的初始时期,有成千上万种不同的生活方式,也就是不同文化。后来,在某些文化中出现了革命性飞跃,这些文化上升为韦伯所谓的世界性宗教,中国文化是实现了这种革命性转化的文化之一,此外还有印度的佛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基督教等。韦伯的比较宗教社会学就是对这几种高级文化的比较研究。 

 

    韦伯认为,理解人类社会和人类文明的关键是要理解人的独特性。人与动物的最大不同在于,人有对正当性(legitimacy)的追求。人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做每一件事情总要问,我凭什么要做这件事,为什么我该做这件事。如果人仅仅具有动物性的话,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他什么事情都可以做,会无所畏惧。但人在本质上是有所畏惧的,人不同于动物,人们在从事某种行为时,总希望追求某种正当性,总希望让自己乃至别人相信,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

 

正当性的渊源或依据是什么呢?是宗教。当然,是韦伯意义上的广义的宗教。宗教在个人和某种冥冥之中的超越价值之间建立起联系,使藐小的个人得以和超越价值沟通,并借助超越价值来回答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离开宗教,没有超越价值与现实世界的矛盾与对立,人不可能有道德,不可能有创造性,不可能过有秩序的社会生活。因为,对于韦伯来说,只有首先有了精神的秩序,才可能有政治的与法律的秩序。有了政治与法律秩序,才可能有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韦伯对所有大宗教的同情心了。我在上面提到过,美国一位著名的神学家高度欣赏韦伯对宗教的同情性理解,甚至认为即使是神学家也很难达到韦伯这种程度。因为从韦伯的理论出发,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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