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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社区的民族志:类型比较与追踪调查
胡鸿保 左宁
(原文发表于《思想战线》 2008年第6)
摘要:20世纪3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学人类学界发展了西方以部落为研究对象的传统民族志研究方法开展对本土村落社区的研究。以利奇、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著名人类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与挑战,集中表现为小社区能否反映大社会及如何反映的问题。费孝通对此做出回应,提出类型比较法,由点到面逐步实现对中国社会全貌的了解。村落社区研究的另一条路径即是通过纵向的追踪调查来实现,或重访(回访)或“再研究”,许多学者对于追踪调查方法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关键词:村落社区 民族志 类型比较 追踪调查
现代民族学的传统研究方法就是在一个小社区(部落,村寨)里进行参与观察和民族志撰写。当这种源起于研究部落民的做法被推及到中国这类前工业文明社会后,小社区如何反映大社会的问题便被提了出来。另外,对于某个田野调查点,学者们有可能进行多次的追踪(跟踪)调查,有的是原来的调查者本人的重访(回访),有的是其他人对前人研究进行“再研究”。这样一种方式的研究在民族学和人类学界是有传统的①。近些年来中国民族学家除了开展大规模的民族地区调查之外也进行了不少以村为单位的民族志个案研究以及追踪调查研究,并对它们做了理论与方法的反思。
一、 类型比较法
(一)“小地方”与“大社会”问题的论争
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曾经对村落研究及其方法论意义做过说明。他认为,村落就是一个社区,“而且是一个为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②。对村落进行研究,可以“在一定时空坐落中去描述出一地方人民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结构”③,有利于“对人们的生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④,进而探讨变迁时代中国命运的大问题。由此,赋予村落研究以大意义和大思路,即用“小地方”反映“大社会”,借助村落研究来认识中国社会。这种思路下的村落研究在被很多学者肯定的同时,就接受着种种挑战和诘难。费先生在伦敦经济学院的同窗利奇(Edmund Leach)评论
(二)类型比较法的理论与实践
以自己导师费孝通的学术思想和为学方法作为博士论文研究课题的丁元竹,对于费先生的���型方法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在他修订出版的博士论文中,丁元竹对费先生在农村调查实践中的分类标准进行了详细分析④,说到“在由瑶山调查转入江村调查后……费孝通关于分类的思想也发生了一个微妙的变化:他早期关于一般文化分类的概念逐渐被一种关于经济制度和经济类型所取代。”丁元竹以江村、禄村、易村及玉村为例具体分析了上述四个作为不同“经济类”代表的村庄的经济制度特征。从江村及随后考察的禄村、易村和玉村可以看出,费先生是依据交易关系、生产方式和制度对农村进行分类的。江村是在沿海传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是个具有传统家庭手工业又受到从上海传来的现代工商业较深影响的农村;江村农业发达,但人多地少,农业资本短缺,城市资本流入,土地权外流。而禄村深处内地,受到的现代工商业影响才刚刚开始;以雇工种地的小土地所有者为特征,村民几乎全部依赖农田收入维持生活;现代工商业不发达,无资本积累,也不需要城市借贷。尽管同在云南省,但易村土地贫瘠,单靠农田很难维持生活。因而,易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手工业,包括编篾器的家庭手工业和造土纸的作坊工业,易村成为以手工业为基础的内地农村的典型代表。玉村农田少,产量低,粮食不能自给,不能仅依靠种田为生。因地处玉溪县附近,交通便利,便以种植蔬菜为辅。玉村中也出现了“离地地主”,搬到市镇生活,但数量较少。费先生在江村研究的基础上,将后续的云南内地农村调查与之比较过程中运用了分类的方法,并逐渐将分类作为从宏观视角把握中国农村的手段。
任何理论与方法的产生、发挥作用都与一定的时代相关联。20世纪40年代里在
作为社区研究的一部分,类型比较法是通过“逐渐接近”的方式解决“小地方反映大社会”问题的一种途径,回应了一些学者的质疑。正如王铭铭对晚年
二、 追踪调查
早在“文革”中的70年代初,林耀华就有一次“偶然”的机会重上“凉山”。⑤1978年以后,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的重访和“再研究”已经成为一种有意识的选择。1930-40年代有过调查,并有文献传世的田野点中,大多数都有人进行了再调查,⑥不过对于其理论意义,学者们见仁见智,看法并不一致。
协助
庄孔韶在《回访和人类学再研究的意义》一文中,对回访和人类学的再研究做了专题述评。通过持续性的汉人社会研究、制度性的宗族和后制度性的“宗族”、华北宗族的田野回应、家族“父子轴”及其延续、传统家族关系原则以何种方式进入农民企业经营、南部的乡村—都市过程、金翼家族沉浮的解说等几个板块,对人类学视野下的村落研究进行了评说。在这个评说过程中,他展示了人类学田野研究的一种路径。通过这种路径,人类学视野下的村落研究不仅是动态的、有生命的,而且是有意义的。
在庄孔韶看来,回访可以订正知识,加强学术的可信度,可以进行跨时空文化的观察与诠释,也可以在社会文化变迁中看到文化再造和知识再造的内容。回访不仅仅是延伸了先驱者作品的学术生命和意义,更重要的应该是对过程中的社区进行新知识基础上的再诠释。回访的人类学之所以比一般田野调查点更有意义,应该在于时空变迁中所包含着的历史线索,在于对跨越时空变迁的同一社区的过程研究,也在于回访中所进行的方法论以及解释框架的反思与创新。②
许斌、胡鸿保的看法则略为不同。他们认为,应该考虑区别对待“回访”(re-visiting)和“再研究”(re-studies),切忌混为一谈。对于不同学者的民族志撰写而言,本质上并不存在所谓“回访”,而只有“再研究”③。这是由民族志这样一种特殊文本的自身属性所决定的,因为“所有的民族志只有一部分属于哲学,剩下的大部分都是研究者的自白。”④
三、 小结
“类型比较法”形成于1930年代以来逐步开展的对中国村落社区所做的民族志研究,当时的中国农村社会如果借用社会学术语来描述就是具有较强的同质性。70多年的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的30年里,中国社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广大农村地区也处于变迁当中。农村的发展越发具有多样性,异质性不断地增强。社会特性的变化要求研究者在应用类型比较法研究当代中国社会时具备一定的反思性。同时,应用类型比较法还应注意“个案”与“普查”的辩证关系。一般说来,某一“类型”作为以“深描”的方式对“个案”进行的民族志研究的结果,其内在效度很高;也正是由于“地方性”特性,其外在效度较低。因此,现在的情况下研究者必须在对方法的选择使用上保持清醒的认识。
民族志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是民族学的特长,如今已被广泛地应用(借用)。但是必须注意到民族志写作大约在1970年代有转变,由科学民族志转向实验民族志,研究者的主观因素增加。①不只是民族志书写本身发生着变化,重访中包含的“变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研究者个人自身的历史性变化②。也就是说,即便是同一学者多次回访某地,也会有研究者自身的历史性变化因素在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并且,研究者自身的历史性变化在追踪研究中无法避免。因而,民族志写作的转变及研究者自身的历史性变化都更应该成为研究者在追踪研究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总之,作为一种学术实践活动及对它的方法论思考,中国民族学人类学以及社会学界还将继续“上下求索”。
作者简介:胡鸿保,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左宁,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① 米德—弗里曼之争便是学科史上著名的案例。
②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生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页。
③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1~92页。
④ 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生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7页。
⑤ 费孝通:《人的研究在中国——个人的经历》,《读书》1990年第10期,第4页。
⑥ 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2页。
⑦ 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8页。
[①] 费孝通:《人的研究在中国——个人的经历》,《读书》1990年第10期,第7页。
② 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8页。
③ 费孝通:《人的研究在中国——个人的经历》,《读书》1990年第10期,第8页。
④ 丁元竹:《费孝通社会思想与认识方法研究》,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年,第110~112页。
⑤ 包智明:《费孝通类型比较法的理论与实践》,载张海洋主编:《民族研究文集》,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0~77页。
① 费孝通:《重读〈江村经济·序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第11~12页。
② 包智明:《费孝通类型比较法的理论与实践》,载张海洋主编:《民族研究文集》,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6页。
③ 费孝通:《人的研究在中国——个人的经历》,《读书》1990年第10期,第9页。
④ 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9页。
⑤ 参见林耀华:《凉山彝族今昔》,《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2期,第235~244页。
⑥ 部分相关成果介绍可以参见庄孔韶等:《时空穿行——中国乡村人类学世纪回访》,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潘乃谷,王铭铭编:《重归“魁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⑦ 参见费孝通:《<云南三村>序》,载费孝通,张之毅:《云南三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费孝通:《重访云南三村》,载潘乃谷,王铭铭主编《重归“魁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31~151页。
⑧ 王铭铭:《继承与反思——记云南三个人类学田野工作地点的“再研究”》,《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135~136页。
① 王铭铭:《继承与反思——记云南三个人类学田野工作地点的“再研究”》,《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第137页。
② 庄孔韶:《回访和人类学再研究的意义》,载庄孔韶等:《时空穿行——中国乡村人类学世纪回访》,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56~495页。
③ 许斌,胡鸿保:《追寻村落——对两种不同的人类学田野研究的省思》,《思想战线》2005年第3期,第44页。
④ 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王铭铭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96页。
① 高丙中:《民族志发展的三个时代》,《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