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版 移动版

社会学研究方法

鲍雨 主体建构方法的研究目的与任务

2014-05-18 作者: 鲍雨

主体建构方法的研究目的与任务

鲍 雨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网站

 

一切被称为科学的探索世界的研究活动其目的无外乎两点:描述与解释。具体的来说第一,发现没有被发现过的新现象以及发现两个现象之间的关系,并用适当的科学用语描述出来,描述可以用于说明单一的现象,也可以用于说明两个现象之间的关系;第二,阐释这个现象发生的机制(一对多的关系),或者是解释两个现象之间发现关系的机制(一对一的关系),即解释。第一点涉及是什么,第二点涉及为什么,两点共同构成了一门价值中立的科学的研究目的。

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宣称现象可以被客观的观测到,从经验上升到理论的过程中存在着认识论上的断裂,所以理论只有被置于一定的经验观察中才可能被说明,理论是存在真伪和解释力强弱的,判定一个理论解释力的强弱取决于该理论能通过经验检验。幸运的是新实证主义在社会学界越来越占据重要的位置,新实证主义认为社会学研究中范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对特定社会现象的描述和现象间关系的解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的理论背景和认知水平,不同范式之间的理论无所谓解释力的强弱,经验与理论之间存在一条鸿沟,而范式则是沟通经验与理论两端的桥梁。

在我们的研究之中必须承认多范式的存在,搁置定量与定性之争,而提出自己学派内公认的范式以及由此而引出的研究方法。我们的研究目的与所有科学研究是一致的,即针对目的社会现象进行描述与解释。尽管许多研究者声称社会学上百年的发展使得新的研究者找到一个前人没有研究过的问题变得十分困难,但是发现新的现象依然是描述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然而在此我认为新的现象并不是“真实”的,而是存在于主体们的建构之中,诚然,社会世界中可能真的找不到一个没有被研究过的研究对象,但是研究问题确从来都不会缺乏,视角的转变会给研究者带来全新的研究问题和研究问题的方式。其次,从单个现象入手,拓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经验现象成为一个谱系,任何一个定义都无法说明一个现象的多样性,我们只能通过光谱式的描述来呈现这个现象,其本质是反应同一现象在不同研究群体的中的不同表现形式。

建立谱系和理解主诉是研究任务的两个层次,谱系的建立是在一个偏经验的层面上,而理解主诉可以被认为是建立在谱系之上的理论总结(一种中层理论的总结)。科学研究的目的是拓展已知的领域,而建立谱系的方式也是从一个行为和现象内部出发,发现同一行为或者现象的不同表现形式,拓展人类认识的阈值。研究对象的经验总是不同的,光谱也是可以无限细分的。在此我要说明的是光谱不代表着不可知论,社会生活是雾状的存在,但是我们需要用一种概念体系来让这种雾状存在变得可以被认识,所以我们引入光谱作为认识世界的手段,因此我们需要在光谱中说明什么是红什么的黄,红与黄的边界各是什么的,这里的红与黄并不是客观真实的,而是用这种概念体系把雾状的社会生活进行切割,成为可以被我们认知的某种体系。反之,光谱也不代表着把社会世界类型化,韦伯的理性的类型和涂尔干对自杀的分类,都是基于一定的抽象原则把一个现象或概念做划分,但这些本质上都是研究对象视角下的类型划分,而我们所说的光谱的划分方式并不来源与某种抽象的原则,而是来源于研究对象对某一现象和行为的主体的建构,即先主诉,再把这些主诉按照概念体系的逻辑进行划分,是由生活世界形成理想型而不是透过理想型来框定生活世界。基于建立谱系的两点原则,研究方法上的求同与求异是不可分的,如果仅仅求异,则经验材料将会想潘多拉的盒子一发不可收拾,一项具体的研究工作永远无法穷尽哪怕只是一个现象的谱系,而且单纯的求异也违背了科学研究概念化和体系化的初衷,所以在我们用求异法做研究的过程中,也要同时采用求同法来把经验现象整理与归纳。而如果仅仅采用求同法,研究者将永远无法看到超越前人或者自己先入为主观念的现象。所以用求异法入手,再用求同法归纳,把雾状的现象纳入到“红”、“橙”、“黄”、“绿”的概念体系中来。

然而我们的研究并不止步于建立某一现象的谱系,而是需要跟进一步去理解研究对象对于自己行动的解释和其自我建构的意义。韦伯强调了理解在社会学研究中的作用,社会是由有主动性的个体构成的,个体依据自身的逻辑行动,所以理解行动者的逻辑对于解释社会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个传统在随后的社会学研究中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我们追求客观的解释两个现象的关系的过程中,忽视了研究对象的主体性。所以探索作为主体的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的逻辑和某一现象和行为对于主体的意义,是我们这一学派从事社会学研究的中心。舒茨在评价韦伯对于理解社会学的贡献中提到,韦伯虽然提出了社会学研究中解读的重要性,但是并没有针对研究过程本身提出可行性的操作方法。并且韦伯所说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是研究者对于研究对象行为目的和意义的移情式的理解,仿佛还是有一种行动的目的与意义的客观存在性。而我们追求的理想状态时一种主诉的建构,即主体建构,并不是研究者移情的理解研究对象,而是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互为主体,调查的过程也是一个“主体间性”的互动过程,在此我们并不是追求所谓的客观的真实,而是把研究放在情境中去理解与评价。在这个过程中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互为主体,从主体间的互动关系中考察被研究者是如何叙述和理解某一现象和行动,以及背后的意义是什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解读被研究者的主诉,并不是在一个完整的光谱中把“红”、“黄”、“绿”的颜色背后的意义都解释的面面俱到,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而是抓住一个新发现的颜色,即一个现象的某一单一表现形式,解释其背后的意义。例如研究者发现了前人没有发现过的“绿”和“蓝”之间有一类非“青”的“藏青”色,从而把“藏青”色单独提出来,考察持有这种想法与行为的主体,寻求其主诉的意义。对意义的解释必须是聚焦的,聚焦于一个现象的某一表现形式,所以任何对现象的解读都必须放在特定的对象和情境中去考察。

另一点需要关注的是经验观察与理论总结的关系,在研究方法上,从经验出发运用扎根理论的方法,“共情、共景、共述”地理解研究主体行动的意义。使需要研究的现象成为一个弥散而又有边界的光谱,以生活世界中的存在作为蓝本形成一个个光谱中的颜色,而不是用先入为主的分类体系去框定生活世界。可以说我们必须要从经验观察出发,从经验观察入手再上升为理论。而在认识论上,我主张新实证主义的认识论,承认理论的基础性作用。新实证主义的认识论和扎根的研究方法并不是矛盾的,经验观察和理论总结之间存在一条鸿沟,遵循不同的理论传统,用不同的理论来解释同一社会现象一直是社会学界普遍存在的现象,在从经验到理论的跨越中,研究者遵循何种理论传统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存在于研究者头脑中的概念体系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它会引导研究者采用何种视角来看待同一现象并影响着不同研究者对这一现象的解读。所以从事主体建构视角下社会学研究的研究者们应该首先强调自己的理论意识,承认自己秉承着一种俗民的、理解的理论范式。

所以,为特定的社会现象建立谱系并且理解谱系中不同类型的表现形式背后主体所叙述的生活逻辑,不仅是主体建构方法所要实现的研究目的,也是我在今后的研究活动中所要完成的研究任务。

 

【作者简介】鲍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性社会学。

0
热门文章 HO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