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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方法

黄盈盈 潘绥铭 社会学问卷调查的边界与限度——一个对“起点”的追问与反思

2010-10-23 作者: 黄盈盈 潘绥铭

社会学问卷调查的边界与限度

——一个对“起点”的追问与反思*

黄盈盈 潘绥铭

文章来源:《学术研究》2010年第7

[摘要]问卷调查可以分为描述调查与检验调查。前者不可能“发现”任何未知的现象;后者则不可能“探索”原来假设之外的任何相关关系。因此,问卷调查并非总是最佳选择而经常是无奈之举。如果非使用问卷调查不可,就必须改善我们的问卷设计,为被调查者而设计问卷,而不是为了调查者自己。

[关键词]社会调查 问卷调查 问卷设计 边界

 

*本文系国家“十一五”重大专项“我国艾滋病流行规律、疫情评估和预测方法研究”(三)(2008ZX10001-003)艾滋病毒经性传播扩散决定因素的流行病学和社会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面上项目(2238204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黄盈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讲师;潘绥铭,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导(北京,100872)。

 

一、对问卷调查功能的本土化反思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界对于问卷调查方法的本土化反思和讨论非常热烈,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角度。首先,问卷调查的真实性开始成为一个问题。潘绥铭在对问卷调查法与个案访谈法的比较中进行过“社会调查,何谓真实”的反思。杨心恒等人指出了社会学研究对象的模糊性与实证主义计量方法的局限性,主张将模糊数学引入社会学研究的必要性。[1]P135)郭淑华认为文化主位和文化客位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具有影响,是现代社会调查振兴所面临的挑战之一。[2]P22

其次,从本土实践来分析问卷调查的功能。林斌、王文韬通过对20世纪90年代社会学经验研究论文的内容分析反思了当代中国社会学经验研究及研究方法。[3]P38)邓锁、风笑天对20世纪90年代社会学核心刊物上发表的问卷调查研究报告的解析和评价表明:我国问卷调查研究在研究方式、抽样方法以及研究主题三个方面都有发展和不足,并对问卷调查研究领域中存在的定性与定量的对立、理论与方法的对立进行了反思。[4]P49)方长春从方法论和本土实践两个角度出发,探讨了调查研究作为社会研究一种方式的局限性。[5]P38)蔡禾、赵巍根据当时中国社会学发展现状指出,实证研究不等于经验层次研究,实证研究的方法是多样的,绝不可把实证研究方法简化为问卷调查方法。[6]P8)刘少杰主张中国社会学应从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束缚中解放,进行社会学思维方式的变革。[7]P58)张兆曙认为中国社会学研究中存在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传统与现代”等二元对立的研究范式,这种范式在方法论上导致了社会认知的抽象化、简单化和社会实践意义的缺失。[8]P100

最后,中国国情受到了重视。边燕杰等学者指出,国内社会学研究者藉以研究本土社会的主要理论与概念,基本上是对西方的借鉴和移植。这带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所谓的“语言问题”,即由于大陆社会与西方社会的语言与文化的差异,在收集资料时往往失去测量的效度。再者,中国大陆调查研究的许多概念直接译自西方,而汉语语言中对应概念的缺失也是调查研究中的一个可能障碍。另外,研究工具的借用也可能使得调查研究在本土研究中表现出局限性。[9][10]有学者还对2003年在中国进行的《中国综合调查》进行了反思性的介绍,从问卷设计、调查实施和资料整理等方面列举、讨论、总结了中国社会学者从事抽样调查的实践经验和问题。[11]

在上述反思中,集中于方法论层次上的人本主义与实证主义之争的论文偏多,而对于社会学主流研究方法的问卷调查尚缺乏“论方法”①这一中程理论层次上的反思。本文愿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专门讨论问卷调查的适用范围这样一个“起点”问题。笔者认为,问卷调查应该分为最基本的两类。一是描述调查,就是要了解某个现象的情况,主要是要获得该现象的绝对数、相对比例和分布状况这样三种数据。二是以此为基础发展出来的检验调查,就是事先提出假设,然后通过统计分析来检验这些假设。②

 

二、描述调查:不可能“发现”未知现象

尽管是描述调查,但是它的唯一功能,其实仅仅是“查明”而不可能是“发现”。因为我们只能统计出那些我们已知的情况究竟有多少,不论绝对数、百分比还是分布状况;而那些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从一开始根本不可能设计到问卷中去,还怎么去“发现”?或者说,我们只能调查那些能够给出明确定义的现象的状况。这是由问卷调查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已经知道了什么,才能去问人家什么;反过来,我们不问什么,人家就不可能回答什么。那么我们怎么可能从被调查者的回答中发现哪怕是一个原来我们不知道的新现象呢?我们所能够做到的仅仅是查明已知现象的情况而已。例如“中国农民中已经有20%的人进城打工了”这样的结果之所以能够被调查和统计出来,就是因为调查者已经知道了农民中有人进城打工,仅仅是不知道有多少而已。如果连什么人进城打工了都不知道,那么我们怎么知道应该去调查农民呢?同样,如果仅仅去调查农民,我们就不可能发现那些从小城市到大城市来打工的市民究竟有多少。这恰恰是因为我们唯一能够做到的,仅仅是查明那些自己已经知道的情况。

说到底,即使是仅仅为了进行数量调查,就是仅仅计算一下有多少人在做什么事情,我们也必须事先知道那个“事情”在实际生活中的定义是什么,否则,被调查者就连我们究竟在问什么都听不懂。例如,如果要调查发生过“一夜情”的人数,那么我们至少需要知道,在实践中这种活动中究竟包括不包括金钱交易呢?如果连这也搞不清楚,那么我们怎么知道在调查结果里面包括没包括那些嫖娼卖淫的人呢?所以,“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问卷调查不但不能发现任何未知的现象,也无法查明我们不够了解的现象的进一步情况。那么,为了得到一个明确的定义所进行的调查是不是“发现”呢?例如,究竟什么叫“一夜情”不是也可以使用问卷调查来确定吗?这样做是可以的,但是仍然不得不遵守“只能查明已知情况”这一定律。因为我们自己首先必须提出“元预设”:[12]P85)哪些现象可能被人们认为属于“一夜情”,然后才能去问。因此,我们的调查结果只能查明哪些假设在多大程度上被调查对象所认同,却无法获知还有什么我们原来不知道的情况。③

 

三、检验调查:不可能进行“探索”

虽然没有任何文献评论过,但是一种被美其名曰“探索分析”、“数据开发”的研究实践不仅在我国社会学界普遍存在,而且得以发表的论文颇多。这种所谓的“探索”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首先做出一个毫无相关假设设计的问卷,甚至根本就是“想到什么就调查什么”,然后在获得数据之后,随意地找出一些变量来,使用某些统计方法进行相关分析。万一真的看到一些“有意思的”分析结果,就认为这是一个“发现”,好像自己原来真的就这样假设过。其二,有些研究者使用二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但是并没有去了解问卷的设计者当初究竟提出了哪些相关假设、控制假设与统计假设,也不清楚人家究竟为什么要如此设计整个问卷(如为什么包括这些提问而不包括那些),仅仅是从中抽取了某些自己感兴趣的变量,或者把人家原来设计的变量重新进行排列组合,进行相关分析,倘若碰巧得到了“有意思的”统计结果,就作为自己的发现而发表,这绝不是“探索”而是“玩儿统计”。前者是“事后假设”,后者是“替人假设”,都是社会学研究的大忌。它们不仅未实现任何意义上的“探索”,而且会严重误导自己与读者,贻害无穷。这轻则是学术水平问题,重则是学术道德问题。

1.“事后假设”的要害。社会学的问卷调查只能对已有的假设进行检验,却无法探索已有假设之外的任何相互关系。但是我们也仍然只能探索一下,在我们所设定的假设—检验的框架之内,各种因素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如果我们随意抽出任何两个变量做相关分析,那么就是“事后假设”。即使有什么结果也必定是残缺条件之下的扭曲结果。例如,在我们的性调查中,询问了许多个人的基本情况,在统计中我们无意中看到,被调查者的身高与职业存在着显著的相关。但这为什么不能成为一个“发现”呢?因为如果我们原来就假设身高与职业是相关的,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个相关假设对这两个变量进行一系列的设计,如职业究竟应该如何划分才是一个大问题��因为不同的职业划分方法就会带来不同的检验结果。另外,我们还必须设计出多种可能存在的中间变量,如地域差别、健康水平、就业时期、自主意愿等,否则,身高与职业之间就很可能是虚假相关。可是,我们的调查并不是要研究这个问题,也从来没有进行过上述的任何设计,因此无论我们看到了什么“有意思的结果”,都不能作为一个“研究发现”来使用,充其量只能是给另外一个新的相关假设提供一些基础资料。

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几乎每一个社会学的调查都会问到“五朵金花”(性别、年龄、文化、职业、收入),而且这样的调查非常之多。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仅仅从中抽取任意两个变量进行相关分析就可以得出“研究结果”,作出“性别与收入相关”、“职业与年龄相关”这类的结论?这显然不可以,原因仅仅是因为我们原来并没有进行这样的相关假设,因此也就没有按照这个相关假设进行过任何设计,也就不会拥有检验这个相关假设所必不可少的那些提问与变量。

2.“替人假设”的失误。首先,从调查内容上来看,如果原设计者没有提出这样的相关假设,那么他就不会去包含与此有关的各种变量。可是“二手分析者”无论从中抽出哪两个变量来进行分析,都等于是事后自己提出了新的相关假设。这就需要调查那些与这个新相关假设有关的情况,否则就无法检验这个后来的相关假设。可是,原始数据里却不可能有这些内容,因此“二手分析者”哪怕是把人家原来的全部变量都纳入自己的分析,其结果也仍然是在因素残缺的条件下强行统计的结果,其价值与意义仅仅在于有可能给新的相关假设提供一些参考。其次,从提问的设计来看,“二手分析者”必须论证出原始变量的设计符合自己进行二次分析的需要,否则就不应该进行二次分析。例如,原设计者如果仅仅准备考察变量A和变量B与变量C之间的关系,那么他一定会根据自己的相关假设,把ABC设计成自己需要的形式,如有特定的时空限制,都是两极选项(是与否)等等。也就是说,ABC三个变量的这种形式,仅仅适用于假设“AB都与C有关系”这样的原始设计。如果“二手分析者”直接去统计分析“AB之间的关系”,那么你怎么知道变量A与变量B现有的时空限定与两极选项的形式,就一定适合于你来检验自己的新假设呢?也许,AB都应该是五级分类才能够进行两者之间的相关分析。可是原始数据无法更改,结果第二位分析者不得不“强行统计”,得出一个非常可能失误的结果。

总之,笔者希望用极端的说法来引起讨论。使用二手数据,只能有两种用途:第一,遵循该数据原有的假设—检验的方向,通过对原有变量的转换、重新分类、派生等技术手段,发现其中所蕴含的原研究者所没有发现的结果。这其实就是进一步发掘数据,或者说仅仅是对于原研究者的拾遗补缺。第二,如果脱离原有的相关假设进行任何一种统计分析,那么务必首先论证清楚:这个二手数据为什么适合于对一个后来提出的相关假设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应该说明:二次统计分析的一切结果都仅仅在原始设计的框架之内才能够存在,绝不等于能够检验这个后来提出的相关假设。

总而言之,如果非要说检验调查具有所谓的“探索”功能,那么它也是严格限定在问卷原有的“假设—检验设计”这个范围之内,不可越过雷池一步。

 

四、问卷调查并非最佳选择

在决定采用问卷调查这种方法之初,我们应该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其一,是不是在“发明车轮”?在描述调查的问卷中,每一个提问都是针对一个具体的特定现象的,因此需要首先考虑一下:我们所要调查的那些具体现象是不是“大概率现象”?如果是,那么对于描述调查来说,我们只是查明了一些尽人皆知的情况,还不如不调查;对于检验调查来说,如果是大概率现象,那么无论把它作为目标变量还是解释变量,都会因为该现象的方差过小而丧失统计意义。大概率的反面就是小概率,道理是一样的,也不应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来了解。在这方面,笔者有过教训。在2000年的一次全国随机抽样的性行为调查①中,我们曾经设置了一些对于性观念的提问,但是没想到,其中的3个提问竟然有极大概率的人持有同样的看法。例如,93.3%的人倾向于不同意“无爱也可以有性”的说法;有89.0%的人倾向于认为“丈夫有义务满足妻子”;有88.8%的人倾向于认为“女性也应该同样享受性生活”。这样一来,我们的这3个提问等于白费了,不但无法进行相关分析,即使是作为描述调查的结果也意义不大:如此普遍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社会观察、文本分析等其他研究方法来获知与确认,还用得着费时费力地去做问卷调查吗?所以,我们不但必须考虑整个选题是不是前人已经研究过,还必须考虑我们的具体调查内容是不是“不调查也知道”。

其二,假设—检验了什么?在检验调查中,虽然研究者们都知道,如果假设被检验后是不相关的,也仍然具有认知的意义,可以避免后来人再走弯路,但是在问卷设计的实践中,大多数研究者却都倾向于努力设计出那些最可能相关的假设。这是因为,可能不相关的假设实在是太多了,我们无法做到哪怕是最低限度的穷尽。这就构成了检验式问卷调查的局限性:我们使用问卷调查来检验的那些研究问题,其实已经用其他方法得到了相当充分的认知,已经足以作出相当充分的解释,否则我们就无法设计出较好的问卷。那么为什么还要使用问卷调查这种方法呢?原因在于至少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学界,问卷调查、统计分析这一套定量研究的方法具有不容置疑的主流地位,被认为是最科学的。

其三,为什么非要进行问卷调查?在初学者中,经常有人认为问卷调查是最高级的办法。但是,实际上它是一个最初级的办法,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在中国,在很多现实情况下,其他方法很难运用或者成本太高,所以我们才不得不采用问卷调查。例如,同样是研究以个人为单位的人类活动,行为学方法中有很多监测的成分,其研究成果的客观性更强。社会学只是因为做不到对大样本人群的监测,退而求其次,才做问卷调查,并不是说明问卷调查有多么高级。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研究的现象存在于小总体之内,而且并不需要随机抽样,那么我们运用参与观察、社区考察、定性访谈等研究方法,不但效果要远远好于问卷调查,而且可以作出更深度的解释。

这里涉及到方法论层次上的争论,本文不拟展开论述,只强调一点:即使仅仅是进行描述调查,在选择调查方法时,也应该把问卷调查放到最后去考虑。

 

五、改进的建议:为被调查者(而不是为自己)而设计

第一,对于描述调查。调查者不仅必须知道自己要了解什么,还必须知道被调查者能够回答什么。除了根本拒答之外,我们应该把被调查者的一切不回答、错答与慌答,统统视为我们自己问卷设计的失误,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我们的设计。也就是说,我们是为被调查者设计问卷的,一切以他们的需要与便利为原则。以下是笔者在调查实践中的一些心得。

被调查者的生活实践的范围大致有多大?所询问的现象是否超出了它?被调查者有兴趣吗?在设计调查主题与任何一个具体的提问时,研究者当然是选择那些自己认为最重要的、最有意思的方面。但是,我们必须假设: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对于我们所要询问的问题,其实没有觉得有什么重要的,往往是既不关心也不感兴趣,并不希望知道这方面的情况,因为他们不是专业的研究者。

被调查者需要多努力才能回答?他们是否具有总结、提炼、归纳、感悟的足够能力?例如,直接询问任何一种“平均数”都是在考验被调查者的数学应用能力。如果我们在设计问卷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点,那么被调查者就很可能因为难于回答而放弃努力,干脆顺着调查员的意思作出虚假的回答。

被调查者是否可能借题发挥?一些被调查者可能具有表现欲,可能指桑骂槐,可能为了自我证明而作出不实回答。被调查者是否会感觉到问卷或者访谈者的言语带有强制性或者带有言外之意?[13]P115)例如“请您配合”这样的话,在一些敏感的被调查者听起来具有强制的味道,因为我们本来是没有权力要求人家配合的。

说到底,被调查者之所以能够配合我们的调查,或者主动地说出某种情况,仅仅是因为他从前人那里继承的一套概念体系,与我们的概念体系是基本一致的,所以我们与他之间才能互相听懂。可是,在现实世界中,作为知识分子的我们,究竟能够与多少其他阶层、其他性别、其他年龄段、其他性格特征、其他生活环境中的被调查者达成这种概念体系上的基本一致呢?因为隔行如隔山,更何况我们的社会调查。以上种种情况,经常被当作调查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其实它们的开端都是来自我们选择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因此可以极端地说,如果是调查全国总人口,那么我们只有设计出在各个方面都处于最底层的那些人能够最舒服地来回答的问卷,才是可行的。否则,中国人好面子,不善于拒绝,却善于“顺杆爬”,结果我们就会得到许多不懂装懂或者“不知强为知之”的回答结果。

第二,对于检验调查。首先是要老实,不做“发现与探索”的非分之想,把自己的假设与检验搞好了,就已经达到目前阶段中问卷调查这种研究方法所能够达到的最高境界了。其次是要全面,不仅需要提出什么可能相关的假设,也要尽可能多地假设出什么可能不相关,至少需要纳入那些虽然被作为“公理”但是我们却有所怀疑的因素。最后是要坦白,不要隐瞒自己是“事后假设”或者“替人假设”,而是把它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引子。因此不是按照“新发现”来论述自己的统计结果,而是更多地探讨还需要哪些和什么样的分析框架、相关因素与控制条件,才能获得真正的认知。

 

注释:

①“论方法”就是分析与论述调查的具体方法及其操作过程,以便揭示其方法论内涵与来源,既不是抽象度很高的方法论,也不是技术性很强的操作指南。首见于本文作者的《论方法:定性调查中“共述”、“共景”、“共情”的递进》,待发表。

②只有检验调查才能算作“社会学调查”,此处不展开阐述,参见笔者的《社会学的调查问卷:概念的提出与操作化》,待发表。

③在问卷中设置开放题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那是定性调查。此处不展开阐述,可参见笔者的论文:《问卷调查:设置“开放题”是一种失误》,《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3期,第81-85页。

①具体的论述可参见笔者的著作:《当代中国人的性行为与性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参考文献]

[1]潘绥铭.社会调查,何谓真实?———兼谈问卷调查法与个案访谈法的争论[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16.

[2]郭淑华.现代社会调查真实性所面临的挑战[J].社会,2003,(5.

[3]林斌,王文韬.对当代中国社会学经验研究及研究方法的分析与反思———90年代社会学经验研究论文的内容分

[J].社会学研究,2000,(6.

[4]邓锁,风笑天.问卷调查研究:第二个10年的发展与分析[J].华中理工大学学报,2000,(8.

[5]方长春.从方法论到中国实践:调查研究的局限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3.

[6]蔡禾,赵巍.社会学的实证研究辨析[J].社会学研究,1994,(3.

[7]刘少杰.社会学思维方式的变革[J].吉林大学学报,1998,(3.

[8]张兆曙.中国社会学研究中的二元对立及其局限[J].社会科学研究,2003,(5.

[9]边燕杰等.华人社会的调查研究———方法与发现[M].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

[10]边燕杰等.社会调查实践———中国经验及分析[M].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4.

[11]边燕杰,李路路,蔡禾.社会调查方法与技术:中国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2]潘绥铭,黄盈盈,王东.“元假设”:社会调查问卷的灵魂[J].学术界,2008,(3.

[13]蔡禾.语境与问卷调查[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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