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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方法

向家宇 伽达默尔诠释学对定性研究的启示

2013-09-13 作者: 向家宇

伽达默尔诠释学对定性研究的启示

向家宇

本文发表于《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4

 

内容提要:诠释学经由伽达默尔的批判性继承和发展而发生了以语言为中心的本体论转向,科学发现中真理及真理的发生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诠释学的本体论转向动摇了定性研究的知识论基础,给定性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增强了定性研究的活力。文章通过对伽达默尔诠释学的解读,证实了定性研究中的“历史性的客观性”存在的根据,分析科学研究中相对主义的必然性和非随意性。此外,伽达默尔诠释学还启示我们,实践关怀是科学研究中根本且必要的因素。

关键词:诠释学;定性研究;前理解;视域融合;效果历史

 

诠释学是定性研究方法的基础性知识论。诠释学不但从方法论上建构了定性研究方法的原初假设和研究程序,而且从具体研究技术上规定了定性研究的方法与技巧。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批判地继承了古典诠释学的传统,通过重新理解精神科学中的“真理与方法”,深入研究诠释学传统体系中的“诠释循环、前理解、效果历史”等概念,使得作为方法论的诠释学发生了以语言为中心的本体论转向。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对定性研究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定性研究如何应对伽达默尔对诠释学的重新规定,将其合理地整合到原有的体系中,维持定性研究内部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更好地对抗外部批判,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反思的理论性和应用性问题。

 

一、伽达默尔对诠释学的继承与发展

诠释学(hermeneutics)又称解释学,最早是一门以研究对语言文本的理解和解释为对象的技艺学,其主要分支包括神学诠释学和法学解释学,后经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对诠释学的发展,成为一门以普遍性理解为研究对象的一般诠释学。继施莱尔马赫之后,威廉·狄尔泰(Wilhelm Dilthey)实现了解释学的哲学化。“狄尔泰扩大了解释学的问题领域,他关注任何种类的符号结构(包括行动、社会实践、规范及价值)应该如何获得可观解读?关注如何能够将对意义的理解提高到自然科学那样的方法清晰性?同时,他把‘历史’看作是和文字作品一样的‘文本’,把对历史的‘认识’看作是对文本的‘理解’”。这样,狄尔泰就正式确立了哲学解释学。埃德蒙德·胡塞尔(E. Edmund Husserl)的现象学对诠释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胡塞尔在反思理性主义的基础上,尝试建立一套有别于一般自然科学和心理学的发现真理的真正科学的哲学。他通过“悬置”、“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等主要概念建立了现象学的本体论。在这种现象学的本体论中,存在是先验意识的存在,先验意识能自由地、能动地构造出一个现象世界并统摄它,是一种创造意义、产生意义的“意向活动”,它在“人类可能的先验生活中”起着普遍必然的作用。因此,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是一种认识论的本体论。以此为基础,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做出了进一步的突破。海德格尔意义上的本体论存在,“不在是自然主义的研究对象,而是现象学的直观对象,不是从世界的存在中推出人的存在,而是由人的最直接、最贴切和切身的存在(体验)中推出万物的存在(意义)。这就是现代形而上学对传统形而上学彻底颠倒和转换立场的最深刻的动机……存在本身也不再只是一个认识和思维的层次问题,而是本原的活动,即‘在起来’的活动,‘存在’(Sein)还原为一个动词,它成了一切思维和认识的‘前结构’、‘先在’”。这样,海德格尔就奠定了诠释学本体论转向的根本基础。海德格尔认为,“现象学”本身就包含“在言谈中使事物的意义得以显现”的含义,存在意义的去蔽就是理解和解释的过程,“此在”的存在要真正显现出来,就要通过理解。

沿着海德格尔对存在的现象学考察,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实现了他的诠释学本体论转向:“我认为海德格尔对人类此在(Desein)的时间性分析已经令人信服的表明,理解不属于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以此为起点,伽达默尔进一步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和胡塞尔、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理论,对传统诠释主义进行了深入的批判质疑,同时也对以自然科学研究方法为模板的实证主义提出了挑战。他批评浪漫主义诠释学的无效性,对以狄尔泰为代表的传统诠释学的内在冲突进行了反思,同时也解构了传统哲学所秉持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范式,确立了此在与认知主体的关系式的“真理”。在此过程中,伽达默尔进一步解释了“解释学循环”的内涵,论证“前理解”的客观性和“效果历史及视域融合”在精神科学研究中的基本功效,进而完成了以语言为中心的诠释学本体论转向。

 

二、伽达默尔意义上的真理及真理发生的基本条件

(一)伽达默尔意义上的真理

在人文社科领域里,究竟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真理”以及“真理”应该通过何种方式获得?从未有一个确定的说法。长期以来,受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多数研究者首倡基于主客二元对立的实证主义研究范式。他们假设存在一个绝对的、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社会事实”,研究的目标是客观的反映、描述、解释亦或是无限接近这个外在现实,“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研究者应该秉持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立场对社会事实进行测量、观察和建立联系,从而获取一个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结论,这样的研究过程就是真理的展现过程。

但人文社会科学中的真理果真如实证主义所预设的那样么?人文社会科学中的真理可以通过实证主义研究方法获取么?这是哲学发展到近代以后逐渐开始反思的问题。哲学作为严格的获取真理的方式,逐渐意识到精神世界的真理可能存在不同的、特殊的内涵,其获取方式也可能存在特殊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伽达默尔开始了他对人类生活中“真理”问题的思考,如他自己所言,“由于近代科学在对知识概念和真理概念的哲学解释和论证中占有统治地位,这个问题似乎没有正当的合法性”。也正是基于真理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片面化理解,他将主要精力放在“探寻那种超出科学方法论控制范围的对真理的经验”。诚如他在《真理与方法》序言中所述:“本书探究的出发点在于这样一种对抗,即在现代科学范围内抵制对科学方法的普遍要求”。

在实证主义那里,真理是一种对外在于主观的客观存在的真实反映,类似于镜中影像与镜外原型的呈现。伽达默尔则走入了另外一个方向,他从海德格尔存在论的立场出发,重新规定了这个非主观的客观存在,从而展开了对真理问题的讨论。在伽达默尔关于真理的研究中,镜中的原型就是“事情本身”。科学研究的首要前提是:面向事实本身。这是胡塞尔、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首要关注的研究前提。“合理地和科学地判断事情就意谓着朝向事情本身(sich nach den Sachen selbst richten),或从话语和意见返回事情本身(auf die Sachen selbstzurückgehen),在其自身所与性中探索事情并摆脱一切不符合事情的前见”。但在上述三位研究者的讨论中,事情本身绝不是“自然事实”,他们所谓的事情本身是所谓现象学意义上的事情本身。胡塞尔在批判经验主义将事情本身还原为自然事实时,将认识的主观方面,即认识的意向行为作为事情本身的一个基本要素。在海德格尔那里,“事情本身”的对立面是无根据的建构,偶发奇想和无根据的思想。“面向事情本身”就意味着“反对一切飘浮无据的虚构与偶发之见,反对采纳不过貌似经过证明的概念,反对任何伪问题——虽然它们往往一代复一代地大事铺张其为“问题”。现象学就是“让人从显现的东西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所以,对于海德格尔来说,“事情本身”就是那种表现自身为自身的东西。伽达默尔追随海德格尔,将“事情本身”理解为存在的揭示,而不是从意向性的把握上对其进行规定。因此,在伽达默尔的认识中,理解就是存在,存在就是理解,“事情本身”的去蔽和呈现过程就是真理的获取过程。

(二)真理发生的基本条件

对于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理论来说,仅仅说明真理就是“事情本身的去蔽和呈现”远远不能明确表述他对真理的独特研究成果,因为这还不足以从根本上表达其同实证主义对真理理解的区别。明确伽达默尔意义上的真理过程中加入的几个关键概念,包括“前理解”、“视域融合”、“效果历史”和“对话结构”,才能完满地阐述他的真理观。

伽达默尔讨论精神领域的真理问题时,他首先为理解过程中的“前见”正名。在他看来,理解过程中的前见是固有的、不可回避的,人总是生活在传统之中。如他自己所言:“其实历史并不隶属于我们,而是我们隶属于历史。早在我们通过自我反思理解我们自己之前,我们就以某种明显的方式在我们所生活的家庭、社会和国家中理解了我们自己……因此个人的前见比起个人的判断来说,更是个人存在的历史实在”。

这样,理解者就带着前见进入到“诠释循环”中。伽达默尔指出,在传统的解释学循环中,所谓的循环是发生在理解对象之中,比如文本的语句与语词之间、个别的文本与作者的作品之间,再比如作者的作品与同时代的精神之间、作者的作品与该作者的思想之间。在传统诠释学的循环中,其实是没有前见的,文本被解释为作者生命的特有表现,而理解者则并未将自身的观点置入到文本中,只是把自身无前见地放入作者的观点之中。伽达默尔指出,这种将过去的观点仅仅还原为作者观点的做法其实是忘记了对真理的正确理解,理解者的前见应该具有在解释学循环中的基本的规定性。他对诠释学的要求是,诠释学应该在古代和基督教之间,以及新发现的真正古典文化和基督教传统之间建立一致性,也就是说,诠释学理解需要在古代与现代、过去与现在、陌生性与熟悉性之间进行调解。这是伽达默尔追随海德格尔关于面向事实本身的诠释学循环认知而进一步发展的思想,同时,这种循环也不是方法论的,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循环。“这种循环在本质上就不是形式的,它既不是主观的,又不是客观的,而是把理解活动描述为传承物的运动和解释者的运动的一种内在相互作用”。

沿着这种本体论的解释学循环,伽达默尔通过“效果历史和视域融合”概念进入到其存在论意义上的真理理解中。他说道:“一种真正的历史思维必须同时想到它自己的历史性。只有这样,它才不会追求某个历史对象(历史对象乃是我们不断研究的对象)的幽灵,而将学会在对象中认识它自己的他者,并因而认识自己和他者。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样一种东西称之为‘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te)。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他认为在一切理解活动中都存在效果历史的作用,效果历史是科学意识的一种必不可少的要求。伽达默尔同时认为,要达到真正的理解,仅仅具有历史效果意识是不够的,那种仅从历史意识去把握作为对象的实在性从根本上违背了诠释学对理解的要求。“理解一种传统无疑需要一种历史视域。但这并不是说,我们是靠着把自身置入一种历史处境中而获得这种视域的。情况正相反,我们为了把自身置入一种处境里,我们总是必须已经具有一种视域……这样一种自身置入,既不是一个个性移入另一个个性中,也不是使另一个人受制于我们自己的标准,而总是意味着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的提升,这种普遍性不仅克服了我们自己的个别性,而且克服了那个他人的个别性”。因此,伽达默尔意义上的理解达成是一种视域融合的过程。由于个人的视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视域融合中对历史现象、文本的理解也是出于永恒的流动和变化之中的,也即是指对历史的意义理解永远是一个开放性的议题。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理解才具有真正的本体论意义,人类精神领域的真理才能得到展现。

 

三、伽达默尔诠释学对定性研究的启示

(一)定性研究的客观性是什么?

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研究分为实证主义、解释主义和批判主义三种范式。诠释学是解释主义范式的核心支撑性理论。以定性研究为主的解释主义范式随着诠释学的拓展和丰富而逐渐发展成为一门能够与以定量研究为主的实证主义相得益彰的研究范式。诠释学讨论的核心议题是理解和解释是何以可能的。定性研究主要依赖的是描述和解释的具体研究策略与方法,这就使得诠释学能够成为定性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在另一个层面上,也可以认为诠释学通过定性研究实践真正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世界”,而非止步于形而上的思辨哲学。

长期以来,对定性研究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客观性及其相关的相对主义问题,批判者多为实证主义者。批判者认为定性研究是一种有悖科学研究范式的研究方法,指责定性研究者在知识的发现过程中注入了过多的主观建构成分,从而使得定性研究成为一种缺乏代表性和说服力的微观叙事。同时,由于定性研究者的多视角建构,定性研究也面临着极端的相对主义危险。正是基于定性研究批判者的这种核心观点,早期人文主义代表者、传统解释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狄尔泰在坚持对人类社会进行主观“移情和植入式的体验”的理解方式的同时,还强调这种所谓的“移情和体验”是彻底忘我的、无前见的植入式理解,他们采用理解式的主观方法为的是获取对主观之外的确定的客观现象的认识。狄尔泰坚持认为人类精神现象与自然现象有根本的差别,但他所倡导的研究思路却仍然没有越过自然科学研究范式对研究客观性的传统规定性。这种取向在科林伍德(Robin George Collingwood)的历史解释中同样得到进一步发挥,它是人们称之为客观主义和保守的诠释学理论的中心部分。

伽达默尔则颠覆了传统诠释学的这种基于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诉求的研究思路。他通过论证理解活动中理解者前见的客观必然性,进而引出基于效果历史作用的视域融合概念,证明了社会科学中的客观性其实是一种“历史性的客观性”。在伽达默尔的认识中,诠释学的条件隶属于某个传统。在有前见参与的诠释学循环中,“支配我们对某个文本理解的那种意义预期,并不是一种主观性的活动,而是那种把我们与传承物联系在一起的共同性”。视域融合原则也表明,文本的视界是理解活动不能拒绝的它者。在解读中,当我们立足新的视域时,我们已经被传统所限制。其次,在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理论中,事件本身的历史作用和历史关联意义也是一种先在的具有客观性属性的范畴,历史流传物只有当它对当代人的意识能够继续施加影响才能成为真正意义的、被解读的历史文本。对事件的理解只有在一种时间距离中进行,理解才可能成为客观的。在他看来,历史客观主义所谓的客观理解“虽然通过其批判方法从根本上消除了与过去实际接触的任意性和随意性,但是它却以此安然自得地否认了那些支配它自身理解的并非任意的根本性前提,因而就未能达到真理……凡是效果历史被天真的方法论信仰所否认的地方,其结果就只能是一种事实上歪曲变形了的认识”。同时,伽达默尔还指出,在理解活动的问—答结构中,对话过程本身包含着一种文体结构。这个结构显示出,“对话主题”是超越对话参与者个人意志的更根本性的存在。这样“问题结构”和“对话主题”不仅本身预设了“讨论问题的视域”的界限,而且主题还导引着对话的进程。因此,理解历史,绝不是以当代人的价值观念为尺度所进行的任意性的活动,而是在“活着的”历史文化传统制约下进行的一种活动。由此观之,伽达默尔在抛弃、颠覆传统科学范畴中客观性规定的同时规定了从属于人类精神科学领域的“历史性的客观性”。正如他所说的:“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尽管这种客观性是实证主义研究者所抵制的,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伽达默尔的这种规定性从逻辑上和实践上是没有错误的。反观实证主义本身的研究,难道他们正在从事的研究是一种摆脱了“前见”的面向自然事实的研究吗?是一种摆脱了相对主义的客观研究吗?在最近几十年的研究中,主客对立的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有待反思的先要议题。库恩(Thomas S. Kuhn)在谈到范式的不可通约性、范式转换时就明确指出知识总是依赖于框架。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任何主张或者希望“不带理论的知识”无论如何都是站不住脚的。伽达默尔的前见和“效果历史”只是其中的一个,这些主要还包括“帕特南(Putnam)关于‘没有上帝之眼’的观点的论证;内格尔(Nagel)声称的不可能存在一个‘不知道从哪儿来的观点’;伯恩斯坦(Bernstein)的关于‘没有阿基米德观点’的讨论”。实证主义范围内对客观性问题的讨论自然也引发了研究的相对性问题。既然知识起源于既有的理论框架,那么原则上所有的知识发现都是一种主观的建构,因此知识发现过程中的相对性是必然的。

实际上,实证主义对定性研究的非议和责难的根源仍然在于自然科学所秉持的所谓科学主义思维范式,以及由此衍生出的通过客观经验考察主观认知的思维定势。科学主义成为审视定性研究效度和信度的唯一正确视角。但如果用上述逻辑(知识总是来源于既有的视角和框架)来反思这个问题,实证主义对定性研究的责难本身也存在商榷的余地。如果放弃科学主义的主客二元对立范式,而重新考虑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殊性及其对客观性要求的特殊性,那么传统意义上对定性研究客观性的非议就得到消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发现了伽达默尔真理论的价值所在。伽达默尔将历史对象与理解者个体的关系视为一种基于共同性之上的客观性的必然,在这种历史性关系中,历史理解的实在性得以确定。这种关系同时包含了理解者的前理解、效果历史,包含着一种旨在达到理解一致性的视域融合过程。可以说,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理论对定性研究的相对主义规定了一种“历史性的客观性”,而这种“历史性的客观性”从根本上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批判范围。因此,我们认为,伽达默尔的研究不仅没有使我们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潭中,反而使我们获得了相对性中的确定性。

诚然,伽达默尔意义上的理解会产生各种不同的观点,因为不同理解者的视域是不同的,不同历史时代的理解者也会有不同的视域。另一方面,随着历史进程的推进转换,事件本身的历史意义也在发生变化。因此,视域融合的结果必然不会相同。视域融合的过程本身是一个开放性的过程,这个开放性的过程并没有程序上的规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理解是一个任意发挥的过程,因为理解过程本身有了一种前提上的规定性。我们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但我们的理解却不可以是任意的。相反,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获得了基于历史传统之上的普遍性,正如伽达默尔这样对视域融合进行的总结“这样一种自身置入,既不是一个个性移入另一个个性中,也不是使另一个人受制于我们的标准,而总是意味着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的提升,这种普遍性不仅克服了我们自己的个别性,而且也克服了那个他人的个别性”。􀃊􀁉􀁘

由此可以认为,伽达默尔对于理解过程的分析重新建构了定性研究的客观性属性,通过确立“历史性的客观性”,伽达默尔论证了对精神现象进行理解的可能性与可行性,这对于确立定性研究的合法性,对抗来自实证主义的批判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伽达默尔诠释学也增强了科学研究中对定性研究相对性的包容性,它让我们认识到相对的客观性,更启发我们发现和理解相对性理解中的限制因素。从研究实践的过程来看,从事定性研究的研究者充分意识到前见的必然性,意识到效果历史原则在理解过程中的规定性,对于其更好的反思其研究进程和研究结论,具有根本性的指导作用。

(二)如何认识定性研究的实践关怀?

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认识世界,而在于积极地参与社会实践,通过理论研究提出合理的实践方案,切实地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公正,提高人类福祉,最终改变人类生活的现状。在社会科学研究与社会生活的“双重阐释”中,前者的价值和重要性越来越引起人类的重视。因此,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应该是一个具有基本价值导向和实践取向的研究行为。定性研究的优势在于通过具体入微的描述、刻画社会现象,达到对社会事实内在运作机制及其意义的透视目的。定性研究可以基于多种不同的视角对生活中进行关照,如诠释学、建构主义、现象学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定性研究在理解和观察作为微观实践行动和过程的人类社会具有天然的优势,也更容易发挥其批判与建构的研究功能。但另一方面,定性研究对研究者也有更高的要求。在具体的研究活动中,定性研究者如何发现问题、如何审视研究过程、如何提取研究结论,以及如何贯通方法论和具体研究方法,对其研究结论及其研究所具有的社会价值有很大的影响。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理论虽然是从本体论意义提出的,但从定性研究方法而言,仍然具有基础性的指导意义。尤其是从定性研究的道德与实践功能而言,伽达默尔诠释学在定性研究中的价值更为凸显。

在传统解释学中,理解往往被定义为对理解对象的还原,理解者需要忘我的将自身置入,这是历史客观主义的程序性做法。而在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理论中,将自身忘我的置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解。他认为理解的目的是在视域融合中达到一种相互的一致性,如果只是简单的将自身置入事件中,自身就不能被达到。他说到:“由于我们是从历史的观点去观看传承物,也就是把我们自己置入历史的处境中,并且试图重建历史视域,因而我们认为自己理解了。然而事实上,我们已经从根本上抛弃了那种要在传承物中发现对于我们自身有效的和可理解的真理这一要求”。伽达默尔是从真理的意义上来看待理解行为的,在他看来,理解总是属于基于视域融合过程的旨在达成一致性的创造性行为。如果理解没有理解者的参与,不能对理解者自身的视域进行扩展,进而实现理解者与理解对象之间的视域融合,就不是真正的理解。伽达默尔认为,理解“并不意味着走进了一个与我们自身世界毫无关系的异己世界,而是说这些视域共同形成了一个自内而运动的大视域,这个大视域超出现在的界限而包容着我们自我意识的历史深度”。在他看来,“历史视域的筹划活动只是理解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且不会使自己凝固成为某种过去意识的自我异化,而是被自己现在的理解视域所替代”。􀃊􀁉􀁛

研究者的个人视域是个人所处历史情境的产物,而不是出自于个人的刻意建构。这在伽达默尔的文本中有直接的表述:“每一时代都必须按照它自己的方式来理解历史传承下来的文本,因为这文本是属于整个传统的一部分,而每一时代则是对这整个传统有一种实际的兴趣,并试图在这传统中理解自身。当某个文本对解释者产生兴趣时,该文本的真是意义并不依赖于作者及其最初的读者所表现的偶然性。至少这种意义不是完全从这里得到的。因为这种意义总是同时由解释者的历史处境所规定的”。􀃊􀁊􀁒

从定性研究的方法论上来看伽达默尔对理解行为的界定,不难发现,这种理解是带有强烈的实践关怀,因为它总是深切地意识到当先的实践感知,指向理解者个人视域的重新建构,立足于理解者所在的历史处境。诚如伽达默尔自己指出的那样,“我们已经指出,一个真正的历史意识总是一起看到自己的现在,而且是这样地去看自己的现在,以致它看自己就如同看待处于正确关系群中的历史性的他者一样。”透过伽达默尔诠释学的对理解中视域融合的目的性,我们认为,定性研究者作为根植于当下实践情境的社会建构者,在发现研究问题、审视研究过程和提炼研究结论的研究活动中,也应将个人的研究活动与当先的实践情形进行紧密关联。社会科学研究者要时刻意识到当前所从事研究在道德和实践上的价值与功能。只有始终立足于当下的实践,研究者对对象的研究发现才能获得其在当前环境下的道德和实践功能。   

学术研究的真正价值只有通过实践的发展才能最终得到体现,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学术圈内的概念制造和循环,亦或是停留在形而上的思辨层面。一项学术研究即使在逻辑上很完满,但如果没有实际的价值和功效,也不足以体现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在指向和历史任务。

 

结束语

上述讨论表明,伽达默尔诠释学奠定了重新认识和反思定性研究的理论基础。基于这种理论基础,我们既可以从方法论,也可以从具体的研究策略和方法上对定性研究进行再认识。伽达默尔诠释学直面针对定性研究的质疑和批判,通过对“前理解”、“解释循环”、“视域融合”等概念的充分论证,从根本上消解了定性研究所遭遇的责难,论证了定性研究中“历史性的客观性”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并进一步确立了定性研究中“理解”的合法性和非随意性。另一方面,伽达默尔诠释学还启发我们时刻保持定性研究的实践指向,在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的互动中确立定性研究的当代价值。

随着中国社会学学科建设的日臻完善和社会研究的逐渐深入,社会学研究的本土化成为一个备受重视的讨论议题。社会学研究的本土化一方面要求我们谨慎地借鉴西方社会学理论及其研究方法,另一方面要求我们充分利用和吸收中国本土的传统资源。回顾这些年的中国社会学研究,我们仍然倚重西方经典的理论和研究范式,甚至削足适履,忽视中国的特殊现实而套用西方的经典理论和研究框架。这使得中国本土的理论创新严重不足。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也是文明大国。我们有有丰富的、可资利用的传统资源,这是我们从事社会研究的巨大优势。费孝通在其学术研究的后期提出的社会学传统界限扩展论,就主张应该坚持社会学的“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强调“社会学应该投放一定的精力,研究一些关于‘人’、‘群体’、‘社会’、‘文化’、‘历史’等基本问题,为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奠定一个更为坚实的认识基础。”同时,他还提出了一系列需要深入挖掘的课题,比如中国的“天人关系”、“文化与不朽”、“精神世界”、“意会”、“我与心”等。

对定性研究而言,由于对理解和描述策略的高度依赖,对中国固有的文化和传统资源更应该有“文化自觉”。定性研究如何坚持社会学研究的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如何结合中国的文化、历史和社群关系,推动中国社会学研究的本土化进程?如何解读中国问题、提炼本土理论?这些都是应该深入思考的大问题。实际上,这些问题与上文中关于伽达默尔诠释学与定性研究的关系讨论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这些问题也是伽达默尔通过普遍意义上对“理解”问题的研究所涉及的问题。限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做这方面的深入讨论。但本研究认为,伽达默尔诠释学对定性研究的积极影响,对于中国社会研究的本土化同样具有积极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作者简介:向家宇,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11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减贫与发展研究。

 

注释:

陈海飞:《解释学基本理论研究》,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第29-31页。

邓晓芒:《胡塞尔现象学导引》,载《中州学刊》,19966)。

③ []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第6页。

④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第375376,399408414-415339409415413414417403415页。

[]诺曼·邓津、伊冯娜·林肯:《定性研究:解释、评估与描述的艺术及定性研究的未来》,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第939页。

费孝通:《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载《北京大学学报》,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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