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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制度分析,还是过程-事件分析?
——从多元话语分析的视角看
谢立中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摘要】 “过程-事件分析”(或“实践社会学”)的倡导者批评“结构-制度分析”把社会现实当作一种静态的结构来加以看待,因而不能揭示社会生活的真实奥秘。他们主张只有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把社会现实当作一种动态的、流动的过程来加以看待,才能够对社会现实作出更为适当的描述和理解。“结构-制度分析”的倡导者则对此种看法进行了严正的反驳。其实,从多元话语分析学者的立场来看,这两种研究策略都只不过是我们可以用来建构社会现实的两种不同的话语系统而已。在它们的引导和约束之下,我们能够采用不同的话语策略来对社会现实做出不同的话语建构。但对于这两种话语系统及人们在它们各自的引导和约束之下所完成的那些话语建构之间到底孰优孰劣这样的问题,我们却难以做出绝对的判断和回答。
【关键词】过程-事件分析 实践社会学结构-制度分析 多元话语分析 研究策略 话语系统 话语建构 社会现象 社会生活 结构分析
所谓“结构-制度分析”与“过程-事件分析”是近年来中国大陆部分社会学家所倡导的两种社会研究模式,这两种研究模式的倡导者们之间就两种研究模式的是非优劣所展开的争论也一直是人们感兴趣的话题。对这一争论进行分析和评述,对于推动中国社会学的理论研究、提升中国社会学的研究水平当会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拟从多元话语分析的立场对这两种研究策略及其发生在它们之间的相关争论做一个简要的叙述和评论。
一、孙立平:“过程-事件分析”或“实践社会学”
什么是“过程-事件分析”?参照孙立平等人的描述,所谓“过程-事件分析”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分析方法,它试图摆脱传统的结构分析或制度分析方法,从社会的正式结构、组织和制度框架之外,从人们的社会行动所形成的事件与过程之中去把握现实的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以下这段话是孙立平自己对这种分析方法的简要说明:“比如,我们来到一个村庄,研究村民们互相之间的社会关系。我们怎么才能发现这样的关系?这样的关系存在于什么地方?一些人在一起抽烟聊天,我们从中能够发现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吗?在那种场面中,我们甚至无法看出谁和谁是父子,谁和谁是兄弟;我们能够从村民在互相见面打招呼所使用的称呼中洞悉他们之间的关系吗?也相当困难。我们很快会发现,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外,人们一般都是以‘叔叔’、‘爷爷’、‘嫂子’、‘大娘’互相称呼着,同姓的是如此,不同姓的也是如此,关系好的如此,关系不好的也是如此。从这里,你能够看出他们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吗?很难看得出来。怎样才能看出他们的亲疏远近?农民自己做出了最好的回答:只有当有事情的时候,才能看出谁和谁远,谁和谁近。这里最重要的就是‘有事情的时候’。只在这样的时候,真正的社会关系才能真正地展示出来。这启示我们,我们的关注点,也就应当放到这种‘有事情的时候’。这种‘有事情的时候’是什么,就是一种可以展示事物逻辑的事件性过程(俗语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当中的‘打虎’和‘上阵’就是可以展示真正父子兄弟关系的事件性过程)。关注、描述、分析这样的事件与过程,对其中的逻辑进行动态的解释,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和叙事方式。”[1]7
从上面的引语已经可以看出,在作者看来,之所以要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生活过程,是为了克服以往“静态的”结构分析或制度分析所固有的一些局限。孙立平说:“之所以要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和叙事方式,从方法论上说是由于静态结构分析所存在的局限,这或许可以称之为结构上的不可见性。因为在静态的结构中,事物本身的一些重要特征,事物内部不同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以及这一事物在与不同的情境发生遭遇时所可能发生的种种出人意料的变化,都并不是前在地存在于既有的结构之中。相反,只有在一种动态的过程中,这些东西才可能逐步展示出来。而且,常常有这样的情况,一事物究竟在过程中展示出什么样的状态,甚至有时完全取决于有什么样的偶发性因素出现。这种结构上的不可见性,划定了静态结构分析的边界与局限。‘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则意味着,过程可以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解释源泉或解释变项。如果说,从结构到绩效结果,是一种简单的因果关系的话,过程因素的加入,则导致了一种更为复杂的因果关系。而且从一种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它超出了因果关系的传统视野(即动态情境的视野)。”[1]8-9概言之,之所以要采用“过程-事件分析”这种研究策略,是因为“能够理解效能的,并不是组织结构的特征,而是过程本身,是作为相对独立的解释变项的过程因素”[1]19。
孙立平认为“,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的最基本之点,就是要“力图将所要研究的对象由静态的结构转向由若干事件所构成的动态过程”[1]9。任何研究策略都包括描述和分析两个方面,而“‘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基础,是对于描述方式的强调,即强调一种动态叙事的描述风格。这就意味着,首先需要将研究的对象转化为一种故事文本。这里的关键,是将研究的对象作为或者是当作一个事件性过程来描述和理解”[1]9。他举例说,假如我们要研究“下岗”问题,那么“,静态的结构分析会告诉我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总共能提供多少个就业机会,现在的劳动力人口有多少,两者的差异就是失业或‘下岗’。而从‘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来看,则首先是将下岗看做是一个事件:在-0世纪90年代,这样的一个地方发生了一件叫做‘下岗’的事件性过程,这个过程是由许多更小的过程构成的。然后,通过对这个事件性过程的描述和分析,来揭示‘下岗’这样一件事情中那些更为微妙的逻辑和机制”[1]9-10。
孙立平通过将“过程-事件分析”策略与其他研究策略进行比较的方式来说明前者的特点与优点。
首先,与传统的结构分析策略相比“,过程-事件分析”能够更好地凸显社会事实的动态性、流动性。孙立平指出“,过程-事件分析”虽然首先是一种看待社会现象的角度或策略,但实际上则涉及到一个更根本性的问题,即如何看待涂尔干所讲的社会事实的问题。“在传统上,人们往往将社会事实看作是一种固态的、静止的、结构性的东西。因而,所采用的社会学研究策略和研究方法,也就必须适合对这样的静态特征进行观察和描述。相反‘,过程-事件分析’则涉及到对社会事实的一种截然不同的假设,也就是说,这样的一种研究策略意味着将社会事实看作是动态的、流动的,而不是静态的”[1]11。这很像印象派画家在绘画艺术中所进行的革新,“‘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在对待社会现象时,就如同印象派画家将空气和阳光看作是流动的一样,将社会现象看作是流动、鲜活的、在动态中充满着种种隐秘”[1]11。
“过程-事件分析”与社会互动理论的研究策略也有重要区别。表面上看,符号互动论等微观社会学理论也强调要从过程当中来把握各种社会现象,这种“对于社会互动过程的强调,体现出这样一种关怀:赋予社会现象以能动的特性,从而克服静态结构分析的死板和僵硬。而在具体的互动过程的分析中,也都非常强调‘情境’和‘场景’的因素。”这和“过程-事件分析”好像非常相似。然而,在这两种研究策略之间事实上有着重要区别:“尽管互动理论重视了动态的因素,但他们所说的情境和场景,基本都是共时性的,而缺少时间的与历史的维度。但互动论给我们的启示之一,是单元与情境之间的联系。如果从这样的一个思路出发,我们或许也可以将‘过程-事件分析’中的相联系的事件,看作是互为场景或情境的。不过,这样的情境或场景,不是静态的、共时性的,而是动态的、历史性的。这样,就可以将历史的因素注入到社会互动的过程之中。”从这样一种意义上说“,过程-事件分析”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对因果分析的超越:“在因果分析中,存在着一种抽象的因果逻辑,并使这种逻辑具有一种决定论或目的��的色彩。而‘过程-事件分析’则强调事件之间那种复杂有时纯粹是偶然或随机的联系。这样的联系并不完全对应一种严格的因果关系。”[1]11-1-
“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对于克服中国社会研究领域中存在的“本土性视角”与“国家中心视角”之间的对立也有重要价值。按照孙立平的描述“,对于中国社会的研究,或多或少地受到两种理论模式的影响,一种可以称之为整体论模式,一种可以称之为本土性模式。前者实际上是一种国家中心论。这种模式表现为:强调党和国家机器的压倒一切的作用,强调正式体制对于社会生活的控制,不承认自主性社会生活的存在;认为不存在独立的社会力量和大众文化,民众是被动,民众的反抗如果不是没有的话也是微不足道的;在压倒一切的党和国家的支配下,社会生活是整齐划一的;变革的动力来自党和国家机器的推动。”“而本土性模式的形成,最初来自于对整体论理论模式的批判。这种批判由来已久,先是现代化理论的批判,接着是新制度主义和地方性模式的批判。??在对于苏东和中国改革前社会生活的研究中,新制度主义模式表现出对于如下因素的关注:经济的和社会的因素;相对于正式体制的非正式因素;相对于上层精英的从属群体和大众文化;非正式反抗的作用。而在国内学术界,受格尔兹‘地方性知识’概念的影响,则出现了一场‘寻庙运动’。这些学者强调的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地方性知识的作用,而这些地方性知识往往是与传统的血缘格局、地方宗教等因素联系在一起的。这样的努力很像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探寻出一个‘传统的庙宇’。而几十年的社会主义的生活经历,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甚至连国家因素本身,都不存在了。这样两种理论模式的问题是明显的,而应用‘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来研究当代中国农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则有助于我们克服这两种模式的非此即彼的对立。因为在一种事件性的过程中,无论是国家的因素还是本土的因素,无论是正式的因素还是非正式的因素,无论是结构的因素还是文化的因素,都介入了进来,都融入到这样的一种过程之中。事件和过程所展示的不是某个片面的一方,而是它们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而且,就这些因素的关系而言,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一种不断建构的过程之中”[1]19--0。
“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酝酿和形成于-0世纪90年代末期(初次发表于1999年由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研究”课题组主持召开的一次国际研讨会上)。几年之后,似乎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这一“研究策略”的理论基础,孙立平又开始倡导“实践社会学”这一概念,试图把“过程-事件分析”与所谓“实践社会学”联系起来,使前者成为后者的一个逻辑组成部分。这一推进主要体现在《迈向对市场转型实践过程的分析》一文中。
《迈向》一文首先对-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科学界“社会主义国家市场转型研究”领域中兴起的“布达佩斯学派”的理论与研究方法在中国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讨论。作者指出,布达佩斯学派对前苏联和东欧共产主义国家市场转型的研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无论是对于市场转型的研究,还是对于后共产主义社会的研究,布达佩斯学派所关心的主要是其正式组织和制度等结构性特征。
第二,对于结构性特征的关注,主要是通过大规模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的。特别是撒列尼所主持的中欧精英转换的研究。
第三,基本的理论视角是自上而下的,其对精英问题的重视,突出表现出这一视角的特征。
第四,作为上述三点前提和基础的,是布达佩斯学派所研究的市场转型国家,主要是东欧,特别是中欧的匈牙利,在这些社会中,市场转型伴随着政体的断裂。”[-]41--413
这几点当中,最后一点是最为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前提。布达佩斯学派的主要理论取向、研究视角和所使用的方法,都与此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苏东的市场转型是与政体的断裂连在一起的,这意味着在大规模的市场转型发生之前,政体和主导性的意识形态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样就为名正言顺的、大规模的、以国家立法形式进行的市场转型提供了可能性。在这种转型过程中,在很短的时间内,社会中基本的制度安排得到了根本的改造。因此,布达佩斯学派有理由将他们研究的主要注意力放在制度和结构的特征上,放在不同时期正式制度结构的比较上”[-]413。同样,由于在这样的市场转型过程中,原来的权力精英由于政体的断裂而失去了原有的资源,而新的经济精英还没有发育起来,这就为知识精英提供了舞台,使得知识精英在整个转型过程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就使我们可以理解在布达佩斯学派中“为什么对上层精英给予非常高度的重视,并使用了一种自上而下的理论视角”[-]413。此外,我们也可以理解布达佩斯学派在研究方法上的特点,因为“对于研究大规模的正式制度的变迁来说,大规模的问卷调查的方式,也无疑是有优势的”[-]413。
然而,中国的市场转型过程与前苏、东欧国家却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种不同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中国的市场转型是一种“政体连续性背景下的渐进式改革”,即“在基本社会体制(特别是政治制度)和主导性意识形态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415进行改革。这是中国社会转型一个最基本的特征。
第二,与此相联系,或者作为上述特征的一个直接后果,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的精英转换也与前苏联、东欧国家有着明显差别。由于政体的连续性,原有政治精英的强势地位并没有受到削弱,结果是导致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精英的形成,不是一个不同类型精英的转换过程,而是原有的政治精英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不断向新的社会领域扩张,使自己转变成为一个集“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于一身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416。
第三,中国的市场转型主要是在主导性意识形态连续性背景下通过各种“非正式运作”的方式来进行的。“政体断裂背景下的市场转型,基本上是以立法、通过正式制度推进的方式进行的。
“这种转型过程,为正式制度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417。而中国的转型过程几乎伴随着不间断的意识形态争论,这就迫使改革者采取两种应对策略“,一是将新的改革措施或市场因素纳入原有的意识形态当中,如‘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等;另一种方式,则是‘不争论’。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就是能做不能说。而实质性的改革措施,有许多是通过变通的方式进行的”[-]417。
概括起来,与前苏联、东欧国家相比,中国的市场转型具有许多独特性“,第一,政体和意识形态是连续性的,在改革进行了-0多年后的今天,居于支配地位的仍然是原来的政体和意识形态;第二,由于政体和意识形态是连续的,许多重要的改革和转型过程是使用变通的方式实现的;第三,在变通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开始的阶段,新的体制因素往往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出现并传播的;第四,非正式体制的生长和发育,往往是发生在体制运作的过程当中”[-]417。孙立平认为,这表明布达佩斯学派的那一套理论和研究方法难以运用来研究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表明我们在研究中国市场转型的时候,不能像布达佩斯学派那样,把注意力主要集中于正式的结构和制度层面上,而必须对各种非正式因素给予足够的关注,要进入到市场转型过程的“实践层面”,用对市场转型过程的“实践分析”来取代布达佩斯学派的“结构-制度分析”,对市场转型过程的实际运作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
孙立平现在使用“实践社会学”这一概念来指称他所倡导的对市场转型过程进行“实践分析”的研究策略。他解释说,所谓的“实践社会学”,指的是一种面向实践的社会学,而“这里所说的面对实践的社会学,强调的不是社会学这门学科本身的实践性,不是社会学知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可应用性。面对实践的社会学所强调的是,要面对实践形态的社会现象,要将一种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4--。那么,什么是实践?什么是社会现象的实践形态?“大体上说,实践状态就是社会因素的实际运作过程。面向实践的社会学,所要面对的就是处于实际运作过程中的社会现象。对于过去人们主要从静态角度关注的现象,如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等,面向实践的社会学意味着要从实际运作过程的角度重新加以关注。实际上,这涉及到对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的看法,或者说,涉及到对社会事实性质的假设。??在传统上,人们往往将社会事实看作是一种固态的、静止的、结构性的东西(在涂尔干那里是一种集体表象)。面对实践形态社会现象的社会学,则将社会事实看作是动态的、流动的,而不是静态的。也就是说,社会事实的常态,是处于实践的状态中”[-]4--。
例如,对于国家与农民或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往的研究“往往是将这样的一种关系当作一种结构的形态来进行研究。在这种假设的基础上,他们试图回答的是,它们的关系是怎样的一种模式,是什么样的因素造就了这样的模式,这样的结构模式意味着什么,这种关系模式形成了一种什么样的结构体。还有些类似的研究,则回答了双方理论的强弱,各自的自主性等问题。??在这种结构模式的研究中,国家-农民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被屏蔽掉了,这就是:国家-农民关系在现实的生活中是如何运作的?这种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显现的?在实际的实践状态中,有无一些新的而且重要的因素在生成着?运作的过程仅仅是结构因素在动态过程中的展开吗?”[-]4--事实上,只有通过对诸如定购粮的收购、逼民致富、上访等这些具体的实践过程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才能够使我们很好地回答上述这些问题,因为国家与农民或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存在于这些具体而现实的实践活动之中。
孙立平指出,从实践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的社会转型,就需要认真研究和分析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因为市场转型的实践逻辑往往是在那里产生的,也往往是在那里体现出来。他认为“‘日常生活’视角是一种与‘自上而下’的视角和‘自下而上’的视角都不相同的视角”。前者如前面讲的“国家中心论”或“整体论”模式“,强调党和国家机器的压倒一切的作用,强调正式体制对于社会生活的控制,不承认自主性社会生活的存在”“,民众是被动的”“,社会生活是整齐划一的;变革的动力来自党和国家机器的推动”。后者如前面讲的“本土性模式”或“地方性知识”模式,则强调“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地方性知识的作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自主的,是一块没怎么受外部权力浸透的净土。”而他对日常生活的强调与上述两者是不同的“,我们不是将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看作是一个完全自主的领域,而是看作普通人与国家相遇和互动的舞台。因此,我们要采取的,也不全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视角,而是强调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视角的均衡和整合。实现这种均衡和整合的关键,就是关注作为国家和民众相遇并互动的舞台”[-]
孙立平承认他的实践社会学是来自于布迪厄,但他认为布迪厄并没有成功地将实践社会学付诸实现。“在把实践社会学付诸实践的时候,布迪厄失败了。他对实践的分析仍然是衷情于定量和结构分析,对于总体性本身在实践中的生成机制,他几乎完全没有涉及到”;他“用一种非实践的精神与方式对待实践??他将实践抽象化了,于是实践就死掉了”[-]4-6。而布迪厄在倡导实践社会学上之所以失败“,是因为没有找到一种面向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途径”。而孙立平他们近些年来所倡导的“过程-事件分析”则正是“面向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一种有效途径。“我们提倡‘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目的是为了接近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或者说是找到一种接近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途径。??实际上,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是非常难以接近的。‘过程-事件分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在把实践弄死的地方重新激活了它,让实践真正成为一种实践的状态。”因为“事件性过程的特性是把实践状态浓缩和集中了,因而包含了更多的信息。这是其一。其二,事件性的实践过程,具有一种创造性的机制??(这)是一种生产的机制,是一种过程的再生产机制。其三,也是更重要的,是它提供了实践状态的可接近性”[-]4-6。
孙立平最后提出,可以把“对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研究概括为四个环节,即过程、机制、技术和逻辑。”“过程”是“进入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入手点,是接近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一种途径”,“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逻辑,往往是在事件性的过程中才能更充分地展示出来”;“机制”则“是逻辑发挥作用的方式”;“技术”则是“指实践状态中那些行动者在行动中所使用的技术和策略。对这些技术和策略的强调,主要是为了凸现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性因素。实践是实践的参与者能动地发挥作用的过程。这种能动的作用,是塑造实践逻辑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而“逻辑则是我们研究的目标”。“实践社会学在面对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的时候,要找到的,就是实践中的逻辑。然后通过对这种实践逻辑的解读,来对我们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解释”[-]
二、张静:对“结构-制度”分析的辩护
所谓“结构-制度分析”是张静使用的一个概念,大体含义是指从宏观的结构和制度方面来观察和解释社会现象的一种分析方法。这一概念的出现似乎是受-0世纪后期在西方国家社会科学领域中兴起的“新制度主义”学派影响的结果。从词义上看它似乎是想把社会学者以往较熟悉的侧重于从社会结构角度来观察和解释社会现象和“新制度主义”侧重于从制度方面来观察和解释社会现象这两种宏观的社会分析方法结合在一起。不过,张静提出这一概念的初衷是为了回应孙立平对“过程-事件分析”的倡导及其对他所谓“静态结构分析”的批评。
针对孙立平对“结构分析”所做的批评,张静在其所著《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一书的“导言”部分专辟了一节来进行回应。
首先,张静指出“结构-制度分析”方法的特点是“重视行为的社会规则”。不过,这里所说的“规则”不是通常所说的“规律”:“它们的不同在于前者不断变化,而且是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而后者被誉为绝对‘真理’,并总是显示出‘改造世界’的意图(因而有‘宿命’之嫌)”[3]10。张静认为,“人类对自身秩序控制的进步,突出地体现在,新的行动总是试图(正式或非正式地)确立新行为的正当性,即确立新的社会规则。思想大师这样做,理论论证这样做,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也在这样做。对行为正当性(规则)的创造是人类生活的自然需求,不是外在于他们的东西,规则对于人类生活的意义不仅仅有强制的一面,很多时候,人们需要规则增进安全和预期”[3]10-11。张静说,与关注“事件”与“过程”的“过程-事件”分析者不同“,结构-制度”分析者比较注重规则,这种差异主要是和研究者们各自所关心的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心的差异,大约可以追溯到他们拥有的不同知识背景、学术训练、个人经验、乃至哲学观念和价值信仰上去。这些差异决定着学者对各种‘问题’之重要性的评估,而这类评估在某种程度上,强烈地影响着他们选择(或建构)理论及分析框架的目的———他们总是企图发现,在其心目中十分重要的那个东西的性质”。“运用结构-制度方法分析社会行为时,分析者往往会特别重视具体‘事件’或‘过程’所反映的社会(结构)关系,因为他们假定,人的行动是被他生存其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所刺激、鼓励、指引和限定的‘,事件’是现时各种制度、社会关系(结构)复杂作用的‘产物’。在这假定中,制度之于行动显然具有更为重要的单位,因为不同的制度,会刺激出不同的行为(发生不同的事件),比如,废除公费医疗(制度)引发了一些人抢购药品的行为(行为-事件)。显然‘,事件’的发生和制度变化的实质———不同人群的权利关系(结构)变化有关”[3]11。
张著《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一书正是一部自觉从上述“结构-制度分析”立场出发来对当前中国乡村基层政权的行为机制、存在问题及其解决途径所做的一项范例性研究。在本书中,作者明确地提出要从结构及其制度分析的角度来去探讨“当前基层政权面临的政治困难”或“基层社会秩序的低度稳定”这样一些现实问题。作者说:她在这本书中“基本上是从两个角度观察基层政权的,一是结构的角度,由此观察基层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特别是和现代社会两种主要的政治单位———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二是制度的角度,由此观察基层政权周边的社会建制的作用和影响”。而这两个角度或方面又是相互关联的:因为只有社会建制对其权威构成支持的时候,基层政权才可能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独享‘自主’,形成我们通常所说的‘地方势力’”[3]-87。面对着乡村基层政权与乡村民众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这样一些似乎由社会转型所产生的“新”现象,一些人似乎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使得上级政府对乡村政权的监督控制能力减弱,从而使得基层政权的行为失范,常常与民争利所致;因而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就是要通过各种方式来恢复国家体制“对基层政权的监控,通过提高其自律水平缓解它与村民的冲突”。另一些人则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使得基层政权所能控制和掌握的权力资源减少,乡村普通民众对基层政权的依赖和服从程度降低所致;因此,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就是要通过各种方式来为基层政权寻找新的权力资源,使基层政权在与乡村普通民众的交往中重新占据主导性地位。张静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没有能够恰当地揭示当前中国乡村社会失序的真实原因,以及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张静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基层社会失序的真实原因不是在于上级政府对基层政权的监控程度降低,也不是在于基层政权所掌握的权力资源的减少,而是在于乡村基层社会的结构与制度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一系列可能导致基层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张静写道:“很明显,基层的‘稳定’困难不是一个新现象(虽然它的表现方式与社会变化有关),而是历史上延续至今的地方社会治理方式及其原则多次危机的再现。这种不断的再现,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去研究,基层社会结构及其制度建制中是否存在着紧张关系。是否,这些紧张过程经由一系列制度变迁(如人民公社制)得到进一步的延续和强化?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关系今天又明显浮现出来?是否,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几种政治体制下不断探索的基层秩序问题———如何提高基层权威的效率,使其既能有效治理社会,同时又能完成国家给予的任务———仍然没有获得有效的解决方案?”[3]4-5通过一系列的分析,张静得出的结论是:“乡村社会的冲突问题,根源在于它通行的一系列制度性规则的缺陷。这些制度在构造基础政权与社会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存在着生产结构性冲突的特性,它所造就的社会关系存在着内在的利益紧张。”[3]-87
张静指出,随着近代国家政权建设的逐步开展,原来由“国家-(乡绅构成的)地方权威-农民”所构成的传统社会结构逐渐为“上级国家政权-乡村基层政权-农民”所构成的新型社会结构所代替。自20世纪初期以来迄今为止,虽然包括基层政权在内的国家政权几经更替,但这种新型的社会结构却一直维持下来。这样一种结构性替代的结果是:(1)地方基层权威的授权来源和合法性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传统社会,地方权威主要来源于其对于建构地方共同利益的贡献,其合法性基础主要是地方社区成员的认可。而在现代社会,地方基层政权的权威主要是由上级国家政权所授,其合法性基层也主要是国家的认可。由此导致(-)地方基层权威与地方基层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授权来源和合法性基础的变化,地方权威与地方社区之间的利益一致性便逐渐弱化,地方体整合结构遂逐渐解体。“它破坏了原本完整的社区单位,结果是中央的政令容易下达了,却堵住了自下而上的利益传递轨道,形成了基层‘单轨政治’的局面”[3]30。由此又进一步导致了(3)地方基层社会组织化程度的降低和地方基层权威的自主性的增强。前者是由于地方权威的“离去”;后者则是由于地方权威在整个现代社会结构中的特殊地位:它不仅保留了以往的治理原则、管辖范围和规则,而且还由于从上级国家政权那里获得了征收税、租、赋等方面的身份和权力,从而使得它在国家和农民两者那里都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和自主行动空间。面对农民,它代表的是国家政权,拥有农民所无法约束也难以抗拒的合法权力;面对国家,它又是基层社会的直接治理者,拥有上级政府所无法拥有因而必须依赖的知识和能力。正是这样一种在社会结构中的特殊地位,使得地方基层政权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地方势力。它构成了一种“隔离地带”,将国家和农民隔离开来,一方面阻止了国家管辖权的干预,另一方面也使国家失去了直接、有效地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地位,致使地方官员滥用职权时国家也很难实行应有的监督。久而久之,这些地方官员便形成一个离间于国家和社会的特别集团群体。“它对整体结构的作用是产生冲突、危及基层秩序的稳定”[3]-88。这样一种社会结构也“使国家经常面临不可跨越的治理矛盾:一方面,为协调基层冲突和政治稳定,它不得不采用各种方法限制基层政权的恣意行为,比如限定税金———规定税金占收入比率的底线;另一方面,国家又不得不依赖基层政权发放贷款,实施免税、捐赠、福利和其他管治,这又支持了基层权威的合法性,助长了他们的权力。于是,国家经常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保护基层政权的威信,往往会激化基层政权和社会利益的冲突;如果保护村民权益,又不能不在结果上‘损害’基层政权的权力。国家似乎总是徘徊于两极中间,因事而异,不断补救基层政权和社会之间出现的冲突”。张静认为,这正是基层社会秩序处于低度稳定状态的重要根源。而这也表明在既有的结构和制度框架范围内无论是通过加强对基层政权的监控还是增加它的权力资源都不可能彻底解决乡村社会治理中所存在的失序问题。要想真正彻底地解决乡村基层治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就必须对结构和制度进行变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将“基层政权的授权来源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将政治变革适时地推进为社会变革———建立社会个人或组织权利对(地方基层)公共权威的确认和授权关系,用这种授权保证基层政权与授权人利益的紧密联系,从而迫使它(不得不)为授权人服务。新型的公共政权只可能在权威和社会的平衡关系中产生”。[3]46
“过程-事件分析”的倡导者常以“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有限,许多制度往往形同虚设、得不到有效执行等为由来说明“结构-制度”分析的局限性。对此,张静也表示了不同意见。她解释了她所说的“结构-制度分析”方法中“制度”一词的确切含义,并提出了“真制度”和“非真制度”两个概念来做辅助说明。她说“,结构-制度分析”一词中所说“制度”“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规定’,因为没有实际作用的‘规定’并不是社会规范意义上的‘制度’,制度可能潜藏暗中,但必须是真正规范行为的东西。笼统地说‘,制度’是广义的,它是对社会各种行为正当性的确定体系。由于‘正当’的另一种意思,是确定行动的权利-责任-义务的边界,人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都需要依循这种基本边界(虽然也不乏有条件的弹性),故而‘制度’也确定着人们的关系‘结构’。制度有文字或非文字的形态,许多制度规则是以非文字形态的形式存在的,例如人们所说的惯例,传统或文化。但是,无论以什么方式存在,第一,它应实际规范着人们的行为;第二,它包含着一系列人们熟悉、效法乃至认同的基本原则。比如,村干部用‘非正式’的方法向朋友收粮款的成功,说明那里通行着———不能让朋友破费替自己垫付———的行为规则,不符合这一原则的做法会被当事人双方认为是不正当。如果这种原则在特定的条件下一再被发现,即证明了那里通行着这样的制度(规范)惯例”[3]11-1-。她认为:“制度执行得严格与否造成的差异,并不是‘结构-制度”预设的条件,它并未假定有制度可以不执行的情况———这在他们是难以理解的事情。或许原因在于,社会规范意义上的‘制度’起源于行为合约,它是依据大家同意的程序和原则产生的(因而规则往往同时也包含对违反者的惩罚方法)。而另有一些制度只是反映单方面意愿的‘规定’,它没有惩罚,或可有可无,或虽有惩罚‘规定’但因实施成本过高而无法实现,这样的‘制度’起不到社会规则的作用。在制度主义者看来‘,制度’必定包含一系列监督它运作的制度体系,它们的作用是发现和排除那些不执行者,因此普遍不执行的现象很难发生。左右这些,都包括在对‘制度’的假定中。故,未执行的‘制度’并不是一个真制度,用非真的制度批评制度分析框架似乎没有足够的说服力。”[3]1-
张静进一步追问道:“为何在不同的事件中,会发现不同的行动策略?难道这不是规则的变化吗?”张静认为:“某种策略被选择,说明了在当下的制度体系中,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结构关系中,它们比较有效。这些背后的东西运行的结果,使得行动者能够遇见应采取的‘策略’方向和后果,而在其他的制度和关系结构下,该策略可能难以刺激出来。这就是说,不同的制度运作体系影响着行动‘策略’的选择和其有效性,策略的变化方向和幅度遵循一定的制度逻辑。因此‘,事件’分析不会像其倡导者说明的那样,弱化正式制度的作用,相反,它还给‘制度’和‘行动策略’的相关选择关系提供了证据。只是‘,事件’分析的关注重点在策略和过程,而不是影响策略选择背后的东西———它的论证目的不在制度而已。”[3]1--13
退而言之,张静说“,在中国,人们熟悉的大量制度规定并没有运转(因此它们不应当被视为社会规范意义上的‘制度’),但这些东西,或许尤以中国研究为甚,也并非完全没有进行‘制度分析’的价值。黄宗智教授新近的研究,就将‘表达’和‘实践’之间的‘背离’界定为清代法律的制度性本质:‘县官老爷们的道德辞令和具体做法乍看似相互抵牾,正像一些诉讼当事人表面上的怯弱温顺与实际上的无耻和狡诈看上去难以共存一样,———这些似是而非的矛盾,只有放在一个同时考虑表达和实践这两个矛盾方面的解释体系中,才能得到理解’”。她指出,有些时候,某种制度看上去未能有效运转,研究者常以为是人们的策略行动所致,但其实只是一些相互矛盾的制度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干扰的结果。“有的时候,一些矛盾性的制度因素相互作用,结果形成了一种任何单一方面都不能独立解释的现象。例如乡村干部收公粮行为的权威,受到多边制度变化的影响:粮食交易市场价格(之规则或制度)的出现,给了农民其他的选择机会,这种变化提高了传统渠道收公粮的机会成本。但收粮的‘强制性’契约仍然可以达成,乃是因为土地(‘公有’或‘集体’)所有制度的关系,在这种制度下,不签订上述合约,收回该农民土地的行动便成为正当。这两个方面,都蕴涵了制度体系对农民和乡村干部两方面行为预期的指引,市场规则的出现,是降低干部收粮权威的因素,而土地集体所有制又是加强这种权威的因素。所以结论是,基层政权收粮的‘有力’程度,以及农民行动的基本策略,随着他们所处的各种(实际运行着的)制度关系的作用而变化。而这些制度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权利分配体系,其中有些有利于强化基层政权的权力,有些则有利于增强农民的选择权”[3]13。
张静还认为,和“过程-事件”分析倡导者们的说法不一样“,结构-制度”分析与“过程-事件”分析之间其实并不完全排斥,前者其实也“十分重视过程(历史)因素”。例如,“T.Skocpol从俄国、���国、中国三个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寻找结构变动的依据;V.Shue以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作为当今农村变革的基础历史资源;V.Nee则以在社会学中拓展制度分析为己任。更为突出的例子,是制度经济学家D.North,他的主要工作,便是用结构和制度的变动过程解释经济史”;而孔飞力的专著《叫魂》也是“从一个民间的‘事件’中,分析出君主权力和官僚权力的(结构性)紧张关系”。“这些制度分析的杰作表明,结构-制度分析和‘过程’‘事件’的密切关系,它们不是相互排斥的”[3]13-14。
对“结构-制度”分析的另一个批评是认为它对社会经济现象所做的分析过于简单。对于这一批评,张静回应说:“是的,结构-制度分析追求用概括的术语表达一些关系的最简洁形式,以突出它的特征。但简单不是肤浅,一个简单公式表达的往往是抽象关系,但这些抽象关系极可能是对丰富材料———包括过程和事件分析———进行深入分析得出的结果。结构-制度分析方法并不轻视丰富复杂的实际描述,至少并不对立于它,只是它的主要追求,即它的论证目的,不在于描述社会现象,而在于评估一种作为认识工具的分析概念或框架。这就是我所理解的学术工作中的一类,当然还有其他类别的工作,例如访问、记录和收集资料,例如描述,例如评述或评论,例如批判或战斗,它们都各有目标,且关心的问题或要实现的任务是不同的。分析工具的‘简单’和‘形式化’,在于它省略了大量的资料,它已经从具体的历史概念上升为抽象的分析概念,因此具有某种程度的‘中立化’,但他的丰富性并非不存在,相反是深嵌在简单‘公式’的支持系统中的。”她指出,真正的危险不是分析框架本身简单,而是对分析框架的简单运用。比如“,猴子为什么上树?交易成本使然”“;农村为什么发生冲突?‘国家与社会’紧张关系使然”;“为什么设立基层组织?’国家政权建设使然”;“为什么出现社会运动?‘公民社会’使然”;“为什么实行选举?推行民主使然”;等等。“不用多说,读者就会分辨,这些结论的不可靠,与其说是上一框架的问题,不如说是应用框架所致”。[3]15一个分析框架是简单还是复杂丰富,其实与其对错无关,而只是与研究工作的抽象程度有关。她借A.Nathan的话来表达这一意思:“事件的独特性在研究者的处理中是抽象阶梯状态的一个函数,它随着抽象位置的移动而变化。在这个阶梯中,向上走是一个简化过程(减少定义属性的数量),事件的抽象性增加;而向下走是一个复杂化的过程,事件的丰富性增加;由上至下,分析事件的属性趋于复杂、具体和独特。”张静认为“,这种抽象性阶梯是研究者的工具,没有它,不能想象人们如何辨认、分类、定性其认识的对象。知识活动,是研究者根据他关注之问题的需要,对‘抽象阶梯’的各种位置进行选择的认识活动”,只不过研究者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不要把由这种抽象阶梯任一位置上的分析框架所制定的“定义的真实”误认为是“事实的真实”。只要认识到这一点,那么无论何种分析框架,其实就都是研究者可以考虑和选取的。“不同方法将引导研究者发现不同的东西,因而更适当的态度是,不妨去尝试各种方法。因为,既然我们都同意世界的不确定性,就‘没有人知道我们面临问题的真正答案’,自然也就没有人可以肯定,认识这些问题的最佳方法是什么,以及,是否存在着某种唯一正确的方法”[3]15。“研究应进行‘因果’分析还是‘过程’分析,是‘结构’分析还是‘事件’分析,应交由研究者根据他关心的问题,及所得到的资料性质去决定”。因为我们看不出这些分析有什么根本的对立,其结论上的对立更难预见。“‘过程-事件’分析,如果它以丰富的、具体的、过程的描述为己任,甚至以未经加工的资料记录为目的,也并不表示它和抽象的、模式化的、分析性的模式相对立,因为,它们完全可以被模式分析进一步使用”[3]15-16。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方法论问题上唯一恰当的态度或许就是“对各种框架有益成分的包容,而不是排斥;”唯一恰当的方法论原则就应该是“因不同的问题关怀及所得资料的性质”来尝试选择不同的分析方法[3]14-15。
三、孰是孰非:从多元话语分析的视角看
由上可见“,结构-制度分析”与“过程-事件分析”这两种分析视角之间的分歧表现的正是社会学领域中长久存在的一个最基本的理论分歧,即关于“社会(结构-制度)”与“个人”之间关系问题上的意见分歧。“过程-事件分析”的倡导者们强调的是“社会(结构-制度)”因素对于个人行为进行约束的无效性,以及个人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而“结构-制度分析”的倡导者们则正好相反,强调的是“社会(结构-制度)”因素对个人行为的“刺激、鼓励、指引和限定”作用,以及个人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的受动性(正如张静说的那样,“不同的制度,会刺激出不同的行为[发生不同的事件]”“,‘事件’的发生和制度变化的实质——不同人群的权利关系[结构]变化有关”)。
那么,在这两种不同的研究取向之间到底何种才是更为适当的一种研究取向呢?
首先,应该说,作为一个初步的尝试“,过程-事件分析”或“实践社会学”在目前显然还具有不少的瑕疵。在孙立平等人目前对于“过程-事件分析”及“实践社会学”的有关论述中,就有不少问题尚有待进一步澄清。例如,在孙立平的文章中,当讨论到在什么情境条件下以及为什么要采用“过程-事件分析”方法这个问题时,就曾经至少先后有过三种不同的回答:
1.之所以要采用“过程-事件分析”是由于社会生活本身的性质使然:“之所以要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和叙事方式,从方法论上说是由于静态结构分析所存在的局限??事物本身的一些重要特征,事物内部不同因素之间的复杂关联,以及这一事物在与不同的情境发生遭遇时所可能发生的种种出人意料的变化??只有在一种动态的过程中,这些东西才可能逐步展示出来”。按照这一回答“,过程-事件分析”就应该是一种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普遍适用的社会研究模式,不应该有什么例外。
2.之所以要采用“过程-事件分析”是由于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生活本身的性质使然:“与城市中的社会生活相比,农村中社会生活程式化和模式化程度是很低的。也就是说,缺少一成不变的正式程序和正式规则。在许多情况下,即使存在这样的程序和规则,有时也不会真正起作用。相反,一些重要而敏感问题的解决,往往要采取非正式的方式或相机处置的弹性手段,即使是政府的行动也是如此”[1]5。按照这一回答“,过程-事件分析”就应该是一种只适合于用来对当前中国农村的社会生活进行研究的模式,在其他情境条件下则不一定适合。
3.之所以要采用“过程-事件分析”是由于当前中国社会转型过程的特征使然:在苏东的转型过程中“,很短的时间内,社会中基本的制度安排得到了根本的改造。因此,布达佩斯学派有理由将他们研究的主要注意力放在制度和结构的特征上,放在不同时期正式制度结构的比较上”[3]413。“中国市场转型的过程与苏联、东欧相比是非常独特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中国市场转型的时候,必须对非正式因素,特别是对体制的运作过程,给予足够的关注。这意味着在研究中国社会转型的时候,要更加重视转型的实践层面”[-]446。按照这一回答“,过程-事件分析”则是一种只适合于用来对当前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进行分析的社会研究模式,在其他情境条件下(譬如前苏联、东欧的社会转型过程)就不适用。
无疑,这三种回答是相互冲突、不可兼容的,我们必须于三者中择其一而确认之。
还可以举出其他一些论述上的瑕疵来。例如,为了突显“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独特性,孙立平还对其与布迪厄“实践理论”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说明。在此一说明过程中,孙立平批评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具有不彻底性,是一种失败的理论等。但综观作者在对布迪厄进行批评时所依据的资料,始终只是《实践与反思》这一本由美国社会学者华康德编辑的布迪厄授课记录,而对于布迪厄大量的其他著述,却始终未置一辞。这不能不使人感到这些批评的理据有所不足。
然而,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必须肯定,作为-0世纪70年代末社会学重建以来我国社会学者自己尝试建构的本土化社会学分析模式之一“,过程-事件分析”模式的提出对于中国社会学的发展来说无疑还是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的。众所周知,自-0世纪80年代重建以来(甚至可以说自20世纪初期社会学被引入中国以来),在中国社会学界长期占据主流地��的研究框架基本上都是些结构-制度取向的框架,如历史唯物主义、功能主义(或结构功能主义)、新制度主义、社会系统论、社会协调运行论等,非结构-制度取向的研究框架(如社会交换论、理性选择理论、现象学社会学等)只是在近年来才逐渐得到了人们的特别关注和探讨,而“过程-事件分析”即是这些非结构-制度取向的研究框架中相对而言思路比较新颖、影响也较大者之一。“过程-事件分析”的倡导者们试图克服中国社会学界以往过于偏重从“静态的”结构-制度分析角度来描述和分析社会现实的局限,将一种偏重“动态的”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视角引入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丰富和扩展了中国社会学者的研究工具;不仅如此,这些倡导者们还努力尝试以本土研究为基础,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研究所提出的相关问题中(而不是简单地从对国外相关理论的演绎中)来生成和发展这一研究策略,从而使这一研究策略具有十分强烈的本土化色彩,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研究实践之间具有高度的贴切性,为中国社会学的本土化论坛提供了一份可供进一步深入开拓的讨论课题。这不能不说是这一研究策略的倡导者们对当代中国社会学的一项重要贡献。
不过,尽管如此,我们认为,从多元话语分析的角度来看,对于“过程-事件分析”或“实践社会学”现有论述中所隐含的给定实在论预设,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这种讨论将会有助于我们更适当地理解这一研究策略的性质,以及对运用这一研究策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有一个适当的评估。
对于这一“给定实在论”预设,我们可以从孙文中的以下有关段落中略窥一二。孙文写到:
“问题的关键是寻找一种方法,一种能够将再现复杂而微妙的事情并能够对其进行清楚解释的方法,或者说是一种研究策略。??在进行其他农村生活研究中我们发现,有一种方法可以将这种‘微妙性’‘连根拔起’,这就是观察人们的社会行动,特别是由他们的行动所形成的事件与过程。甚至也可以说,这种‘微妙性’也正是隐藏在人们的社会行动,特别是事件性过程之中。这是在正式的结构中,在有关的文件上,甚至在笼统的‘村庄’和‘乡镇’社区中很难见到的东西。我们将这样一种研究策略称之为‘过程-事件分析’。而研究的目的,就是对这样的事件与过程,进行叙事性再现和动态关联分析。”[1]6
“如果我们将社会学看做是一门科学,看做是一门揭示和解释社会生活那些‘隐秘’的科学,那也就可以说‘,过程-事件分析’,是展示这种微妙性的一种合适的方式。”[1]7
“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在对待社会现象的时候,就如同印象派画家将空气和阳光看做是流动的一样,将社会现象看做是流动的、鲜活的、在动态中充满着种种‘隐秘’。”[1]11
“我们提倡‘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目的是为了接近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或者说是找到一种接近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途径。”[-]426“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逻辑,往往是在事件性的过程中才能更充分地展示出来。”[-]426-427
可以把这些隐含着的理论预设简要表述如下:
1.存在着一种不依我们的主观意志或话语系统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尽量准确地再现这些客观实在,社会科学的目的就是要尽量准确地再现社会实在。
2.存在着种种试图再现社会实在的研究策略,但相对而言,在这些策略中只有“过程-事件分析”才能够更好地再现社会实在。其他的那些研究策略,如结构分析、制度分析、历史分析等等,都不能够很好地帮助人们实现这一目的。
我们想要讨论的问题是:上述两个理论预设能够成立吗?真的存在着一种不依我们的主观意志或话语系统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吗?“过程-事件分析”又真的能够比其他研究策略更好地再现这种客观实在吗?
多元话语分析学者认为:1.不存在一种脱离人们的话语而存在的、纯粹自然的“客观实在”(包括社会实在),我们所能够言说的一切“实在”都是作为言说者的我们运用一定的话语(概念、陈述、修辞和主题)策略建构起来的,是一种“话语性实在”。2.这种话语性实在也并非完全是言说者个人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言说者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遵循特定的话语构成规则而完成的一项建构活动的产物。3.处于不同话语系统约束和指引之下的言说者对于“实在”将可能会有不同的建构:在话语系统A中被建构成对象a的某一现象,在话语系统B中将有可能被建构成与a完全不同的对象b;而且,对于这些不同的话语建构,我们很难找到一个纯粹“客观”的标准来对它们之间的是非优劣做出终极的判断。因此,话语建构是多元的,等等[4]4。
从多元话语分析学者的上述观点来看“,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倡导者们应用这种研究策略所得到的那些研究结果,也绝非是什么对社会世界“真实奥秘”更为适当的揭示或再现,而只是研究者们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与指引之下运用特定的概念、陈述、修辞和主题策略所完成的一种话语建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对“过程-事件分析”这一研究策略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做一点分析,来看一看它们是否是真的像这一研究策略的倡导者们所说的那样能够更为真实或恰当地揭示社会世界的隐秘。
如上所述,按照孙立平等人自己的说法“,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最基本的特点,就是要力图以“讲故事”的形式,通过对某些相关事件之形成和发展过程的详细描述,来揭示或展现有关研究对象形成和变化的实践逻辑。那么,一个“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的信奉者,在采用这一策略来对某一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时,他将如何来完成这一“讲故事”的任务呢?他最终所讲出来的那个“故事”又到底能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故事呢?是像这一研究策略的倡导者们所想象的那样是一种处于流动、鲜活状态之中的社会世界本身,还是像多元话语分析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仅仅只是故事的讲述者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所完成的一种话语建构?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我们需对“讲故事”这一任务的完成程序及方法做一简要的考察。
首先,为了能够“讲故事”,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研究者必须通过一些不同的方式来获得建构一个故事所必需的素材。这些素材的获得可以有以下几种基本的方式:(1)通过亲身参与观察所要叙述和分析的事件过程而获得。(2)通过搜集与所要叙述和分析的事件过程相关的二手资料而获得。这些二手资料大体又包括:(a)此一事件过程亲历者对事件过程的叙述(采访时的口述、回忆文字、日记、书信等);(b)间接“知情者”的对事件过程的叙述(采访时的口述、回忆文字、日记、书信等);(c)有关此事件过程的历史记载、新闻报道、文书档案等等。
其次,为了能够“讲故事”,在通过上述方式得到了有关事件过程的基本资料以后,采用“过程-事件分析”这一研究策略的研究者还必须对这些基本资料进行分析、整理,从这些原本可能杂乱无章、毫无秩序或内在逻辑可言的资料信息中清理出一个主题相对明确、情节相对合理、线索相对清晰、逻辑相对严密的故事结构来。
最后,为了能够“讲故事”这一任务,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研究者还必须选择某种研究者自认为合适的体裁,按照研究者自己喜爱的某种叙事风格,遵循某种写作规则,以文本的形式将这一故事书写出来。
现在要问,通过上述所有这些环节后,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研究者最终书写出来的这个“故事”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是一个能够比其他研究策略更好地揭示社会生活之奥秘(或“隐秘”)的“故事”?对于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原因很简单:在上述所有环节上,研究者所能够得到的东西都不是什么社会世界的“真实”,而只是相关社会成员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所完成的某些话语建构物。
首先,从素材搜集这一环节来看。无论是通过上述两种素材搜集方式中的哪一种所得到的资料,都不是什么对预先存在于我们话语系统之外的、纯粹给定之事件过程的“客观”记录,而只是资料的作者在特定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所建构出来的一些“话语”而已。以上述第二种方式所获得的那些二手资料是如此,以上述第一种方式(即亲身参与观察)所得到的那些一手资料也是如此:正如波普尔、库恩、费也阿本德、加达默尔、海德格尔等人所指出的那样,没有什么纯粹“客观”的观察,任何观察都渗透着一定理论或话语系统,都是在一定的理论或话语系统的约束、指引下完成的;我们只有将自己置身于一定的理论或话语系统之中,我们才能够比较清晰地“看”见一些东西;我们将自己置身于什么样的理论或话语系统之中,我们就能够“看”到什么样的景观。就“过程-事件分析”这种研究策略而言,所欲观察的是一个什么“过程”?这一“过程”的时空边界如何界定?应从何时何处何人的何行为开始观察,又应以对何时何处何人何行为的观察截止?哪些内容应该是我们观察的重点?等等。这些显然都是一些事关重大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观察者所处的话语系统。因此,面对着“同一个”事件过程,处于话语系统A之下的观察者通过亲身观察所得到的印象或素材集与处于话语系统B之下的观察者通过亲身观察所得到的印象或素材集可能会大相径庭。
其次,从资料整理这一环节来看。就像不存在着什么纯粹自然的、不依我们的话语系统为转移的事物本身的内在逻辑一样,也不存在着什么纯粹自在的、不依我们的话语系统为转移的资料本身的内在逻辑。任何一堆以文本形式存在的资料,其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关系、秩序或逻辑都是由我们在对它们进行分析、整理时所置身于其中的话语系统所赋予的,是依我们置身于其中的话语系统的转移而转移的。例如,对于一个体温高于“常态”的人所叙述的那样一些身体现象(“症状”),处于传统医学话语系统之下的研究者与处于现代临床医学话语之下的研究者就将会诠释和梳理出相当不同的“患者”故事。对于一个其言语和行为逻辑与我们大不相同的人所说或写下的一堆言辞,处于现代精神病学诞生之前和之后的研究者之间,或者处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话语系统之下的研究者与处于其他精神病学话语系统之下的研究者之间,也会诠释和梳理出非常不同的“故事”。因此,即使面对着一堆“相同”的资料文本,在对这些资料文本进行分析、整理时,处于不同话语系统之下的研究者最终分析、梳理出来的“故事”在主题、情节、线索和逻辑等方面可能也会有相当大的差异。
最后,从故事书写这一环节来看。人们常常以为,书写只是一个将作者心中已经形成的某些观念、意识以符号形式表达出来的过程。在观念、意识和书写之间,前者是第一性的,后者才是第二性的;一部好的书写作品就是能够尽量准确地表述、再现作者观念或意识的那些作品。然而,德里达和福柯则从不同的角度对这种书写观进行了批评。德里达认为,在文字与言语、意识之间,文字并非永远只是第二性的。文字一旦成型就有了自己独立的存在,它不仅不是言语和意识的再现,而且反过来还限制和规定着我们的言语和意识:“文字既构造主体又干扰主体”[5]97。福柯则指出,作为一种话语实践,任何书写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书写者在写作时所置身于其中的话语构型或话语规则(包括其背后的权力关系)的约束和引导。这些话语构型或话语规则规定了在特定的场合下什么是可说的,什么是不可说的,什么话该由什么人来说,怎么说等等。因此,一旦作者置身于某种话语构型或话语构成规则之中,他就不可避免地要按照这一话语构型或话语规则所规定好的秩序去言说,去书写,以至于我们可以说:不是我们在言说,在书写,而是话语、文本在说(写)我们[6]。从这样一些观点出发,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何说在故事书写这一环节上,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的研究者最终书写出来的“故事”也只能是作者在特定话语系统约束和指引下所完成的一种话语建构,而不可能是对什么社会世界“真实隐秘”的更佳揭示。
概而言之,与其倡导者们所想象和宣称的不同,“过程-事件分析”或“实践社会学”并非是一种与“结构-制度分析”等社会分析框架相比能够更好地揭示社会生活之隐秘的研究策略,而只不过是一种与后者不同的描述和解释社会现象的话语系统而已。用这种研究策略来对社会生活进行描述和解释,虽然可以使人们得到一种看上去与用“结构-制度分析”来描述和解释时相当不同的“印象”和“画面”,但它们依然不过是这种研究策略或话语系统的从属者在这种话语系统的约束和引导下所完成的一种话语建构而已,而并非是(也不可能是)什么对社会现实及其奥秘更加真实的再现。我们在阅读和欣赏“过程-事件分析”或“实践社会学”的倡导者们所贡献给我们的那些精妙故事时,必须要将这一点和那些精妙的故事一样牢牢地铭记在心里。
不仅如此,作为一种与“结构-制度分析”不同的话语系统,“过程-事件分析”尽管能够为我们呈现出一幅与前者所能呈现出来的图画相当不同的“印象”和“画面”,但我们也无法说在由其和前者所呈现出来的这两幅“图画”中,哪一种更为精美,更为适当或可取。正如库恩、早期福柯等人所指出过的那样,两种不同的话语系统尽管在对象的构成模式、陈述模式、概念使用模式、主题论证模式以及实践效果等方面都会有很大差异,但它们相互之间却是缺乏精确的可通约性的;因此,我们只能说“结构-制度分析”和“过程-事件分析”各有什么特点或用处,却很难说这两者之间谁比谁更好或更适当。举例而言,孙立平认为“过程-事件分析”之所以比“结构-制度分析”更为可取的理由之一是社会生活在本质上言是动态的、流动的、过程性的而非静态的、固化的、结构性的。这种带有浓厚本质主义色彩的说法其实并不恰当:社会生活固然是可以被当作是一种动态的、流动的、过程性的而非静态的、固化的、结构性的存在来看,但相反的做法却也不能说是错的或不适当。就举孙立平自己所用的例子为例:假如我们要研究“下岗”问题,那么,虽然我们需要从“动态的、流动的、过程性的”的角度来对“‘下岗’这样一件事情中那些更为微妙的逻辑和机制”加以描述,但我们同样也需要从一种“静态的、固定的、结构分析”的角度来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总共能提供多少个就业机会,现在的劳动力人口有多少,两者的差异有多大”这样一些状况加以描述。我们很难说前一种描述就一定比后一种描述更为重要或更为适当,而只能说它们对于我们的实践来说都同样重要、同样有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同意张静的说法:“结构-制度分析”和“过程-事件分析”其实不过是两种同样具有价值的研究策略。不过,我更愿意说,它们只不过是我们可以用来建构社会现实的两种不同的话语系统。在它们的引导和约束之下,我们能够采用不同的话语策略,对社会现实做出不同的话语建构。但对于这两种话语系统及其人们在它们各自的引导和约束之下所完成的那些话语建构之间到底孰优孰劣这样的问题,我们却难以做出绝对的判断和回答。
四、作为一种话语的“过程-事件分析”:实例考察
简单地说,我们也可以把上述第二和第三两个环节合并起来,从而将一次采用“过程-事件分析”策略来展开的研究过程视为一个二度话语建构的过程。之所以称为二度话语建构,是因为研究者通过访谈、文献搜集和观察等途径所得来的那些一手或二手资料本身已经是这些资料的作者们在特定话语系统的引导和约束下采用某些话语策略所完成的一种话语建构,而研究者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整理所得到的研究成果则也只不过是研究者在特定话语系统的引导和约束下采用某些话语策略对这些资料进行再度建构的结果而已。
为了使上面表达的观点不显空洞抽象,我们举《“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B镇收粮的个案研究》[7](下简称《“软硬兼施”》)这篇被孙立平明确认定为是采用了“过程-事件分析”方法的文章为例来加以说明,看一看这些文献是否真的就是比别人更好地再现了他们所欲再现的那些客观现实?
首先,从文章所使用的原始素材来看。文章使用的原始素材有两种,一是访谈中得到的他人对有关人或事件的叙述,二是作者亲身观察所得到的一些情形。从多元话语分析学者的角度来看,这两类材料所陈述的“事实”并非都是什么纯粹给定的自然事实,而是“他人”或作者本人在特定话语系统的引导和约束下所完成的一种话语建构。
以下是《“软硬兼施”》一文所引用的一个得自访谈的他人陈述:
这是镇干部Q对其一次成功的征收工作的详尽回忆。“我们那天在王村,就是我包的那个村,碰上一个村民C不交公粮,因为发居民身份证时罚了他五十块钱。我跟他谈了谈,不交。他找村支书去了,说‘我过不了了,你也踏实不了’,支书说,‘你威胁我啊,打算怎么着啊?’这时我不得不说话了,我说:‘这么着啊,你这小伙子你挺年轻是吧,生活道路还是很长的,今儿我就开诚布公地跟你说说这事。你还威胁你们村支书,凭什么你不交公粮?我上这包村来了,你不信惹急了我给你两嘴巴,不论怎么回事,我打你了。你在中央、省、地(市)有人吗?你要有人可能要端我的饭碗,我违法了;要没人呐,我打你白打,你不信你动我一下试试。打了你也得交粮,你该交公粮交公粮去。我让你唬着?就冲我们这一去,你翘着二郎腿跟我们说话,我们那司机都看不下去了,他就要上(公安)分局找人,为什么一个司机都火了啊?’我说‘我也不搭理你,到时候真把你冰箱、彩电都抄了去,你小日子你过,就凭你,你有什么新鲜的?我跟你说的都是肺腑之言,你考虑考虑有没有道理,你我咱们这都属于腻虫,中国人太多了,你有什么了不起的?’他说‘江泽民来了也不能这么横啊?’我说‘你跟我弄这个,就凭你,你有什么资格提江泽民啊?你、我咱们都算在一块儿,咱们是腻虫一样。你也是腻虫,太多了,消灭了你也不算什么。你老实呆着,说话就打药了。’农村工作你光跟他讲道理不行,他跟你胡搅蛮缠。他说‘谁都交完了我才交’,‘我就让你交,你就给我乖乖地交去,你还有什么说的?你还这个那个的,你还威胁支书,怎么着啊?准拾掇了你。二十多岁一个小伙子,整天不忿不忿的那劲头,下回惹急了我就抽你嘴巴,我让你捣乱,让你影响我们村交不了’。我说‘你比我儿子还小呢。你就是看我忒老实’,我在这包村,一般也没打过人,也没骂过人,你要惹急了我我就拾掇你,可你要动我一下也不行,(包村的挨打)这就是个事件了,包村的挨拾掇了,哪有这事。我要真弄了你,你准得跟我论了亲戚了,我在那村亲戚还忒多,他父母就得找我。那天要抄他来着,副镇长去了,说‘拾掇他!弄电视’。要抄他他急了,我说你还不赶紧张罗钱去。后来罚了他五十块钱。”[-]-68--69
假定:1.上述这位镇干部所讲的每一句话都非凭空捏造而是有据可查;2.文章作者在引证时未做删改或其他修饰。那么,试问上面记录的这位镇干部所陈述的故事是否就是“事实”?我的回答是,既“是”又“不是”。
所谓既“是”,是指我们已经假定这位镇干部所讲的每一句话都非凭空捏造,有据可查且上文作者也未对其有过删减或修改,那么,按照人们通常对于“事实”一词的理解,这位镇干部所述的那些内容当然应该被视为是一些“事实”;而所谓又“不是”,则是指即使如此,这位镇干部所做的上述陈述也不能被视为是一种脱离特定话语系统而独立自存、价值中立的纯粹给定的“事实”,而只能且应该(甚至必须)被看作是他在某一(或某些)特定话语系统的引导和约束下对其经历的某一事件所做的一种话语建构。稍做分析我们即可看到,这位镇干部在进行上述陈述时至少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了以下言说策略:
1.明确地使用了“胡搅蛮缠”、“捣乱”这样一些术语来描述或界定“村民C”的行为,并且有选择地引用了“村民C”的一些行为和话语(如“不交公粮”、“我跟他谈了谈,不交”、“他找村支书去了,说‘我过不了了,你也踏实不了’”、“翘着二郎腿跟我们说话,我们那司机都看不下去了”、“二十多岁一个小伙子,整天不忿不忿的那劲头”、说“谁都交完了我才交”等)来强化“村民C”的这种形象,使听者不知不觉地把整个故事理解为是一个有关公粮收购过程中的“胡搅蛮缠”者或“捣乱”者“村民C”的故事。
2.同样,言说者也用了一些特定的词语来刻画自己的形象,如对“村民C”的态度本来还不强硬,只是看到后者竟然敢来威胁村长,才“不得不说话了”;强调“我在这包村,一般也没打过人,也没骂过人”;还有镇长真的带人来抄“村民C”的家时,我对他说“你还不赶紧张罗钱去”,显出一副颇讲情意的样子等。这些看似不经意的描述却具有在听者的心目中形成一个夹在政府与村民之间,既要履行作为政府官员必须履行的那些职责又试图尽量照顾到与村民的情感关系这样一位具有人情味的包村镇干部形象的功能,无形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其所述内容对听者的影响力。
3.言说者复述了大量自己的话语来叙述作为一个“包村镇干部”的自己是如何采用各种不同的策略来应对这位“胡搅蛮缠”者或“捣乱”者的。一是来“软”的,包括诚心诚意地对“村民C”加以劝说,如“你这小伙子你挺年轻是吧,生活道路还是很长的”“,开诚布公地跟你说说这事”“,我也不搭理你,到时候真把你冰箱、彩电都抄了去,你小日子你过”“,我跟你说的都是肺腑之言,你考虑考虑有没有道理”,也包括和其在一定程度上套套近乎,如对其说“你我咱们这都属于腻虫”等;二是从道理上对其行为加以质疑问难:“凭什么你不交公粮?”三是来“硬”的,用顽固不交可能带来的负面后果对其加以威胁,如“惹急了我给你两嘴巴”“,你在中央、省、地(市)有人吗???要没人呐,我打你白打”“,打了你也得交粮”“,你也是腻虫,太多了,消灭了你也不算什么”“,你还威胁支书,怎么着啊?准拾掇了你”,等等。这样一些有关“软硬兼施”的叙述,再加上言说者在其叙述过程中表面看去似乎稍带而出但实则具有总结意味的一句话:“农村工作你光跟他讲道理不行”,综合起来给听者所传送的当都是这样一种印象:这位包村镇干部还真是一位颇具农村工作经验,对农村工作的复杂__情境有着深刻理解并拥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策略和很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基层政府官员。
无疑,镇干部Q所述的故事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上述这样一些言说策略紧密相连的,是Q自觉或不自觉地在特定话语系统的引导和约束下应用这些言说策略来对“事件”加以组织或建构的结果。我们无法预料,假如换了一位言说者(如言说者变成故事中的那位村支书或村民C),他将会采用一些什么样的言说策略来重新组织或建构这个事件①。假如这位新言说者是处于一种与Q不同的话语系统的引导与约束之下,那么他就将(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一些与Q不同的话语策略来组织或建构这一事件。他将可能为村民C塑造一个新的形象(如“通情达理”而非“胡搅蛮缠”:他由于错过了村委会擅自确定的办理身份证的期限而被罚款,他认为这不合理;因为别无他法,他就试图借镇和村干部催交公粮之机要还被罚的款额;他承诺只要归还不公正的罚款他就马上按质按量上交公粮;等等),也还可能为我们提供一个新的镇干部Q的形象(不主持公正一味袒护村干部;动不动就说我要揍你,还说我揍你也白揍;骂村民“腻虫”“,太多了,消灭了也不算什么”;以抓进公安局对C相威胁;阴险毒辣,故意把镇长叫来唱红脸他装作唱白脸;等等),从而可能为我们提供一个与Q提供的上述故事有所不同甚至有很大不同的新故事。因此,我们不可以将这些不同的言说者可能在不同的话语系统引导及约束下以不同的言说策略建构起来的故事当作是一种独立自存的事实本身,并进而将以此为基础得出的一些结论看作是对社会现实之奥秘的真实“揭示”,而应该充分意识到它们所具有的话语建构性质。
虽然上面讨论的是得自他人叙说的材料,但所做的分析也适用于作者亲身观察得到的那些资料。限于篇幅,此处不再举例说明。
下面我们再来看研究者(譬如上述《“软硬兼施”》一文的作者)对所得资料加以分析整理并得出相应研究结论这一过程。
以下是《“软硬兼施”》一文的作者对上引镇干部Q所述故事的分析。作者们认为:“这是一个在同一过程中使用软与硬两套权力技术的典型案例,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许多有关权力运作的信息。‘你还年轻,生活道路还很长’,语重心长,诚心诚意地替对方打算;‘惹急了我打你俩嘴巴,打了你你也得交粮’,‘你比我儿子还小呢’则既表达了对抗拒交粮的愤怒,又带有长辈对小辈的教训责备,实际上以一种非常微妙的方式拉近了与对方的距离;指责对方‘人性次’、不老实,影响了全村的交粮,并说其父母都不赞成他,甚至连跟去的司机都忍不下去了,是在动用社会舆论、用亲属和公众评价对对方施加压力,迫其对权力就范;至于威胁说搬走冰箱、彩电,叫你小日子过不成,是直接用强制性的行政权力进行威慑;但在搬出硬武器的同时,又以‘肺腑之言’道出‘你我咱们都是腻虫,太多了,消灭了你也不算什么’,这既是让对方知晓权力的暴力性质和国家的权威,同时也把自身划入与对方同样的社会地位范围内,达到在权力结构和社会位置上与对方的一种亲近。
Q在其所包的村庄中身份是相对模糊的,作为帮助村里工作的镇干部,他是政府官员身份,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和政务的实施者,但同时他与该村的一些干部、村民又有密切的亲戚关系,加之多年包村工作建立起来的感情与关系基础,因而处处表现出与村民的一种熟和近。在上述征收工作中,他的行为、语言方式都带有这种熟悉和亲近的味道,从而使权力关系与村社中的人际关系融合为一。而基于这样一种融合关系的权力过程———归劝加以威慑,软硬兼施,强弱并用,在艰难的征收工作中实现了功效。如果仅仅依靠强制性的硬武器———拉牲口、搬电视、扣押人员??,权力目的的实现是很难想象的。”[-]369
文章作者明确地将镇干部Q所述故事诠释为“一个在同一过程中使用软与硬两套权力技术的典型案例”。这一诠释是否正确或适当呢?要对这个问题作出具有唯一性的回答是很困难的。 ①这并不是说,另一位言说者所应用的言说或话语策略(以及由此完成的对该事件的话语建构)必将与Q不同,而只是说有可能甚至很可能与Q不同。
从多元话语分析的立场出发,我们完全可以将上述分析理解为是作者在特定话语系统(如孙立平所说的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研究领域中的新制度主义话语)的引导和约束下运用某些话语策略对Q所述故事的一种话语建构。限于篇幅,我们不再来对这里所运用的话语策略做过多的细致分析。我们只想简单地指出一点,即上述诠释的适当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软”和“硬”这两类“权力技术”的界定。如果我们将“硬权力技术”仅仅限制在“拉牲口、搬电视、扣押人员”一类强制性行为的使用上,那么上述诠释看上去才会有些道理,否则上述诠释就并非一定“合适”。以下文本当可以表明:对镇干部Q所述的故事完全可以有另类的诠释(或话语建构);并且,我们并无绝对的标准来判断在上述文章作者的诠释与下述诠释之间何者更为正确或适当:
“这是一个政府官员运用手中掌握的正式权力来对村民的越轨行为进行强制性控制和矫正的典型案例。‘你挺年轻是吧,生活道路还很长’,是要让村民C意识到反抗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我上这包村来了,你不信惹急了我给你两嘴巴’,这是赤裸裸的以暴力相威胁;‘不论怎么回事,我打你了。你在中央、省、地(市)有人吗?你要有人可能要端我的饭碗,我违法了;要没人呐,我打你白打,你不信你动我一下试试’‘,打了你也得交粮,你该交公粮交公粮去’,这更是要让C知道国家权力的厉害;‘我让你唬着?就冲我们这一去,你翘着二郎腿跟我们说话,我们那司机都看不下去了,他就要上(公安)分局找人’‘,我也不搭理你,到时候真把你冰箱、彩电都抄了去,你小日子你过,就凭你,你有什么新鲜的?’,这些是要把国家权力的威胁具体化、可见化;‘你我咱们这都属于腻虫,中国人太多了,你有什么了不起的?’‘,你也是腻虫,太多了,消灭了你也不算什么。你老实呆着,说话就打药了’‘,你还这个那个的,你还威胁支书,怎么着啊?准拾掇了你’‘,二十多岁一个小伙子,整天不忿不忿的那劲头,下回惹急了我就抽你嘴巴,我让你捣乱,让你影响我们村交不了’‘,你要惹急了我我就拾掇你,可你要动我一下也不行,(包村的挨打)这就是个事件了,包村的挨拾掇了,哪有这事’,等等,这些都是要让C在强大的国家权力面前自惭形秽,自觉投降;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向C充分显示国家权力及意志的强大、威猛和不可抗拒性,促使C不得不低头就范,回复到国家意志为其确定的行为轨道上来。”
有谁能够提出绝对充足的理由来断定上述诠释是不适当的,或与前引《“软硬兼施”》一文作者的诠释相比显得是更不适当的?
其实《,“软硬兼施”》一文中的许多分析都与上述分析类似,很容易被看出是一种在特定话语系统引导和约束下的话语建构。为了表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再举几例。
以下陈述的是上文作者及其同伴在辘村所做的一次观察:
“下午三时许,L镇长、一位副书记H、镇办公室的包村干部及派出所的警察和司机若干名来到辘村村主任家中,届时村干部七八人已经在那等候。镇、村两级干部首先讨论的是钉子户的确定问题。H书记说:‘赶紧说钉子户吧,各片定下“我就是不交”的那种户,数量也不要太多’。经过讨论决定每个片(即村民小组,全村共七个片)定两户。这14个‘钉子户’的产生是一个极为艰苦可以称得上是难产的过程,负责各片的村干部低头抽着烟,喝着茶,都不说话。村主任催促说:‘各片都得说,各片要不说,镇长他们一走,你就得负起责任。’H书记说:‘昨天,我跟镇长商量了三个条件,你给我按这个条件,拿出八到十家来。
第一个是去年不清的,第二个是有能力交今年不交的,第三个,在村里人性太次的。’L镇长强调说:‘可不要把那些老实窝囊的报上来,拔这样的户,折我们镇政府的手艺’。村主任找了张纸,说‘拉单子吧’。H书记催问道:‘拔钉子这个任务在10号之前得把它完成了,钉子户有吧?’一个包片村干部回答:‘你叫他有就有,你叫他没有就没有。’村主任说:‘要是钉子户一户没有,你镇政府就回头得了。’L镇长:‘你先什么也别说了,先闹出14户,抄完这14户今晚就走了。一个组两户,今天抄完我们就走,最好是去年就没交的。’H书记说:‘就老账新账一块算。’包片的村干部个个面带难色,只顾吞云吐雾,最后由各片干部报名,村主任执笔记名单,一个片一个片地定,终于确定了一个15户的名单,这个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2]365-366
假定上述观察记录中的每一句话都非凭空捏造而是有据可查,且作者在对每句话加以转述时都准确无误、没有删减和修饰。那么,试问:作者从上述观察中看到的是一个什么样的“事实”呢?
以下是作者对上述观察所做的分析:
“令我们感兴趣的还不是直接的拔钉子过程,因为那无非是实施强制性措施的过程,是权力正式行使的方式之一。更有价值的是我们所观察到的确定钉子户的全过程,这有助于把握和理解强制性权力运作的策略和微妙隐密之处。‘拔钉子’的案例在粮食征收中并不是经常出现的,这意味着正式权力以暴力形象出现时常是不得以而为之。辘村确认‘钉子户’的艰难过程表明正式权力在使用强制方式时的慎重,而这种慎重出于建立和保持政府的合理正当形象的考虑,既要按时按量完成征收任务,又需避免造成以强凌弱甚至伤天害理的印象。在镇政府提出的‘钉子户’标准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条,所谓‘人性太次’。公众舆论反映不好实际上与定购粮的交纳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拾掇’了在社区中名声不好的家户,有利于强化政府的道德优势和老百姓对政府行为的认同。这无疑是从人心向背的考虑出发的。镇干部反复强调的‘可别把那些老实窝囊的户定为钉子户,拔这样的户折我们镇政府的手艺’,正是重视自身形象的一种表白。”[-]366
在上述分析中:1.和前面那段文本出现的情形一样“,‘拔钉子’的案例在粮食征收中并不是经常出现的,这意味着正式权力以暴力形象出现时常是不得以而为之”一句能够成立的前提是对“暴力形象”的特殊界定:正式权力只有直接动用(拉牲口、搬电视、扣押人员一类的)暴力才算是“以暴力形象出现”,否则这句话的适当性就可能受到质疑;-.镇长强调说:“可不要把那些老实窝囊的报上来,拔这样的户,折我们镇政府的手艺”。作者将镇长的这句话诠释为是“重视自身形象的一种表白”。我们虽然没有充分的理由说这一诠释有何特别不适当,但如果我们将镇长的这句话诠释为是要通过对那些不“老实窝囊”者的征服来显示政府权力之强硬的话,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合适之处。
在该文的另一个地方,作者在对自己亲自观察到的Y副镇长率领镇干部参与收粮活动的过程之后分析总结道:
“从Y副镇长的言谈来看,除了讲道理、严格地把握对话说理的边界之外,还经常会有表扬、鼓励性的话语。有时是给对���戴高帽,诸如‘你去年积极今年还应该积极’‘,去年带头交粮今年还得带头’‘,我知道你这人特别讲道理’等等;有时则是站在对方的立场替对方着想,如建议‘连去年带今年的一次就交清了,跑一趟比跑两趟强,少耽误功夫’,‘交玉米比交花生或交钱划算’等等。这样的工作方式虽然与人们想象中的官员工作方式相去甚远,但却是行之有效的。”[-]364
此段的最后一句显然是全段的主题句,但它的成立显然也依赖于对“人们想象中的官员工作方式”的特定诠释:只有把“人们想象中的官员工作方式”严格限定在“高高在上而非平易近人”、“以强凌弱而非善讲道理”、“冷若冰霜而非和颜悦色”一类与Y副镇长的言谈举止不同或相差甚远的那样一些行为方式上,这段话所做的全部分析才是适当的;反之则完全可以遭到读者的拒斥。
总而言之,正如前面已经分析过的那样,尽管“过程-事件分析”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与“结构-制度分析”等相当不同的话语系统,但它和后者一样,所提供的最终也只不过是一种对“现实”的话语建构而已,而不是什么社会生活的“真实隐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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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谢立中,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系主任、系学位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理论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