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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理论体系的建构

2016-02-05 作者: 丁惠平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理论体系的建构

丁惠平

文章来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1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迁,社会组织的大量产生是其中一个显著和积极的变化。如今各类社会组织已经遍布城乡,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范畴也涵括了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社会责任以及公共服务等等。一方面是社会组织的大量涌现、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却是本土化社会组织理论的阙如。因此,对学界而言,一整套涵括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多维度的社会组织理论体系的建构将成为首当其冲的理论任务。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充分学习借鉴并过滤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更要立足中国国情,从历史传统中寻找理论根基,最终形成本土化的社会组织理论。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多维度视角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均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迁。在经济领域,再分配体制逐步被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在社会领域,总体性社会结构趋于解体并向分化性社会转变。而在社会分化的过程中,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事物得以生发,其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点到面的发展过程昭示了社会领域内出现的显著和积极变化。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49.2万个,而在1988年这一数字仅为4446个。作为一个衡量社会文明和发达程度的指标,社会组织登记数量的显著增长彰显了我国社会发育水平的提升。如今各类社会组织已经遍布城乡,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而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范畴也涵括了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社会责任以及公共服务,等等。

对于社会领域内发生的巨大变迁,党和国家在政策层面做出了迅速的反应和相应的调整。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适时对我国社会组织的发育、发展进行了指导和建议;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组织”的概念,明确提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将发展社会组织作为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方面。随着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更是作为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中的一项紧迫任务而在国家政策层面得到明确和肯定。至此,之前掣肘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问题以及合法性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一方面是社会组织的大量涌现、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却是本土化社会组织理论的阙如。因此,对学界而言,加快构建形成全方位的本土化社会组织理论体系将成为首当其冲的理论任务。在此时代背景之下,本文所尝试做出的努力是,基于宏观、中观以及微观的多维度视角为本土化社会组织理论体系的构建在学理上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

尽管学界已对有关社会组织的基本研究成果形成了诸多共识,但为了使研究的逻辑线索能够完整清晰地呈现,本文仍有必要对有关的概念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存在的理论与实践关联进行简要的回顾和梳理。

()社会组织概念之辨

在国内学界,对于社会组织的称谓可谓五花八门,其中较为常见的有“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第三部门”、“中介组织”、“市民社会”等等。对于非专注于此研究领域的学者而言,这些林林总总的概念和名称足以使人眼花缭乱,茫然不知所谓,更遑论一般读者。概念上的多元化表明社会组织作为一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历史事物所具有的复杂性。

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将原有的表征此类现象和事物的众多概念统一为“社会组织”。这种对概念名称的规范并非一时兴致所致,或仅仅是为了以正视听,而是通过分析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各类社会组织的性质、功能和特征以及基本发展规律,最终确定用“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来称谓此类现象和事物。作为一个学理概念应该能够反映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张海军认为,社会组织这一概念不仅强调了这种组织形式的根本属性,即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并且从字面上看社会组织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既无官民对立的色彩也无经济色彩,同时又包含了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独立性以及公益性等重要属性。①概念上的统一和明确表明随着人类认知的深化对于社会组织这一新生事物形成了基础层面的共识,这就为一般化理论的建构提供了原始坐标。

()社会组织角色之变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组织的发展在20世纪50年代遭遇重创直至改革开放后才因国家政策的放开而复苏,但其所扮演的角色或者说社会公众对其的一般印象在当时仅仅停留在“做好事”,即慈善行为这样一个狭窄的范围。可见,当时的社会组织所发挥的作用仍然局限于单一的领域,并维持在一种较低的层次上。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力量也获得了快速的成长,各类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民间组织大量出现,社会组织涉及的领域日益广泛、发挥的作用愈加多元化,其在社会领域扮演的角色开始朝向为政府和市场“拾遗补缺”的次主体地位转变,但此时的社会组织仍然属于“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有效补充,尚未被正式纳入国家制度建设层面的观照。

进入新世纪之后,社会组织的发展呈现井喷态势,其发挥作用的范畴涵括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社会责任等等,社会组织已然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并列为社会三大部门,并且获得了党和国家在政策层面的明确和肯定,被确认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的支撑性力量之一,从而成为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主体。

()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关系的逻辑之辩

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当下社会领域的热门话题和关键词。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社会建设作为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并列的范畴被明确提出,其涵义是指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领域从事的各项建设。②而社会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③从定义来看,社会组织的概念涵括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之中。而从广义的视角看,社会系统有三大部门——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分别对应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由此可见,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主体应是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建设理念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前提预设。而社会组织的基本职能——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则是其能够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主体存在的根基所在,同时亦是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社会组织的发育必然含蕴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这个更大的时代课题,而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又必须依托于社会组织这一主体力量才能真正完成其时代任务。


近年来学界对与社会组织有关的理论范畴和实践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在某些研究取向上取得了一些共识。检索中国知网近年来与社会组织主题相关的论文,可以发现三类研究取向占了绝大多数:一类是在学理层面对一般性的概念及其关联进行分析阐释,另一类则是对大大小小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具体社会组织展开个案分析,还有一类则是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理论和经验进行引介以期为本土化的研究提供参照和借鉴。毋庸置疑,这三类研究成果为本土化社会组织理论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和经验支撑。但若辩证地看就可发现,这三种研究取向尚未能形成明确有效的适用于中国社会组织的一般化理论,也鲜有提出在具体操作层面可资推广的有效政策建议,而对于中观层面的具体机制分析则更为阙如。对于上述研究缺陷,已有一些具有洞见力的研究者关注到并从不同的理论视角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之道。这些理论成果将为笔者展开分析研究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思路。

作为国内最早开展NGO研究的学者,王名教授认为,在我国由于特殊的国情和文化传统,社会组织的未来发展将可能沿着三条路径推进:一是由政治精英主导的威权诱导型道路;二是由知识精英主导的民主倡导型道路;三是由经济精英主导的财富推进型道路。这三条道路均是基于现状和各种可能趋势提出的假设,现实中既包含着肯定又包含着否定其中任何一条道路的可能性。④未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到底会更趋向于哪条路径我们目前仍然难以准确预知,但王名对于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路径的精炼分析无疑会为我们本土化社会组织理论的探索之路提供方向性的指示和启发。

精于组织决策研究的李友梅教授指出,当前我国学界在对因社会组织发育不良导致的多元治理困境进行分析时较多地援引源于市民社会理论、治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和认知路径,但这些理论多停留于对一般性概念的阐释,较多地侧重于“应然”和价值层面的判断,对于具体社会情境中的实践困境难以给出具有说服力和分析效力的解释,从而难以从中观和微观机制上揭示当前多元治理格局建设面临的结构性困境以及这种困境的内在强化动因。⑤李友梅精辟深入的机理分析对于本土化社会组织理论的建构不仅给出了方向性的指引,更在方法上有所提示。

长期以来一直从事组织社会学研究的崔月琴教授则主要着眼于后单位时代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变迁状况。她认为,在我国,随着单位社会的解体,基于国家—单位—个人逻辑链条的特殊的社会联结机制走向了终结,单位体制在社会管理中所担负的重任被卸载。在此背景下,大量社会组织的涌现为我们建构新的理论范式提供了源头活水。崔月琴教授从社会学理论传统和国内外既有研究的理论成果出发,提炼出“中间社会”这一中观的理论概念以替代“单位社会”这一逐渐式微的旧理论范式。这一思路的提出不仅有助于我们结合社会实践的具体情境思考中国单位进入后单位时期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问题,而且对社会学理论的更新和重构本身就是一种推动。⑥

以社会学理论研究见长的文军教授认为,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社会组织研究,已经走过了初期研究阶段而不断迈向深入研究与讨论的阶段,即研究的中心主要不再是讨论中国要不要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也不是讨论什么是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的性质、特征、职能、分类、作用、功能与意义等表层的功能性问题,而是研究与讨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如何有效推进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构建良好的、有利于社会组织真正发育的社会基础环境这个深层次内涵问题。针对此问题,文军建议从组织角色理论的视角切入,通过对一定社会环境下的社会组织的角色期望与角色实践的考察,走出社会组织角色的内外部困境,从而实现我国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运转。⑦

以上几位研究者均为国内组织社会学领域的佼佼者,他们基于对中国社会组织长期的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出发,获得了一些具有开创性的理论成果。这些成果或思路的形成对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理论的建构产生了较大的推动力。


基于上文对社会组织概念和逻辑地位的辨析以及学界对于本土化社会组织理论的建构所获得的前期成果,下文将从宏观—中观—微观的多维度视角对当代中国社会组织理论体系的建构展开分析。

()宏观维度——社会组织基本理论的建构

中国社会组织的兴起和发展与以单位社会消解为特征的社会结构变迁密切相关,并受到中国文化传统、新中国集体主义传统和市场经济特质的共同形塑。⑧同时,与世界各国普遍兴起的结社浪潮一样,中国社会组织的大量涌现亦深嵌于全球化的大环境之中。内因和外因的双重力量决定了我国当代社会组织的发展之路必然既根植于中国社会结构大变迁的宏观环境,又与全球结社革命一样具有类似的发展路径和规律。

从内因看,经济体制的改革导致了一元化的单位体制的变迁,而由于单位体制解体所释放出来的社会空间需要多元化的组织形态的填补,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就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得以勃兴。因此,对于社会组织基本理论的建构必须观照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以及传统因素的多重影响。从外因看,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组织培育方面领先于中国,从其社会管理经验中提炼出的公民社会理论、政府失灵论、市场失灵论以及第三方管理理论无疑能为我国的社会组织发育和理论构建提供灵感和借鉴。但这并不代表以上理论范式能完全适用于解释中国化的社会组织。以政府失灵论为例,它是1974年由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提出的。其核心观点是:任何消费者都有对于物品(包括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需求,个人会因收入、宗教、宗族背景、教育等差异产生需求的异质性。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都是满足个人需求的手段,这三者在满足个人的需求方面存在着相互替代性。正是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局限性,提供了非营利组织生存的空间。这一理论提出的时代背景是基于西方福利国家的危机,从分析范式来看,采用的是传统经济学领域的需求——供给策略,主要从功能上论证非营利组织的存在价值。⑨很显然,这一理论从前提预设到理论目标都与当代中国的现实状况无法契合,而从范式选择来看也存在过于简化的缺陷,并且研究本身对组织特性和运作方式未有涉及。

基于以上分析,若要建构本土化的社会组织基本理论,从理念上来看,郑杭生教授所提的“立足现实,提炼现实;开发传统,超越传统;借鉴国外,跳出国外”⑩的研究路径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具体而言,本土化社会组织基本理论的建构需要我们展开以下工作:

对社会组织的起源进行考察,社会组织的正反功能考察,社会组织类型的细分,社会组织独特运作方式的研究,三大组织之间错综复杂的逻辑关联的解析等等包括但不局限于上述范畴的研究。

()中观维度——行动机制的分析

与基本理论的建构相比,中观层面的社会组织行动机制分析对于解决实践中的困境而言更为直接有效。因为对于实践中所遭遇的真实问题而言,一般化理论更多地侧重于“应然”和价值层面的判断,难以沉降至中观和微观层面给出具有建设性的思路,并且很多时候易于陷入“循环论证”的泥淖,从而对于具体问题的解决显得力有不逮。

而中观机制的提炼需要将社会组织置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场域内,面对理论和实践中的真问题进行提炼。在此方面,李友梅教授所做出的努力无疑是具有开拓性意义的。她从组织社会学研究的视角,提炼出两种基本的组织机制:纵向的秩序整合机制和横向的秩序协调机制。这两种机制有效地将社会管理宏观结构层面的“多元治理结构”问题转化为更为具体的中观层面机制,从而对现实问题提出了更具效力的分析框架。(11)而丁元竹也提出了建立综合决策机制的倡议。他认为,综合决策是一种政府和公众参与决策实现全面发展目标的政策手段,而公众参与决策能促使政府有的放矢,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之间的协调发展,同时也有益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达致一定程度的妥协,实现正和博弈。(12)

总之,对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的组织机制的提炼以及这些机制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的把握需要研究者在具体的实践情境中,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将理论分析的层次从宏观层面降至中观维度,从而真正开展接地气的研究工作,最终推动社会组织的正常发育和功能的发挥。

()微观维度——行动规则的制定

对具体的社会组织而言,行动领域的规则制定是关涉日常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最为关键的因素。自1978年至今,国家针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个条例。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法规的覆盖面上来看,这三大条例都远远不能涵括目前已接近50万的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而政策法规层面的缺失必然导致实践层面的乱象丛生。因此,社会组织领域的立法工作亟须加强和完善。

其次,从数量和种类看,目前我国已登记的社会组织接近50万家,涉及慈善、服务、科研、教育、文化、社区等多个类别。针对于此,应依据不同的类型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管理,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和发展措施。

再次,社会组织体系架构的建立和完善也是当务之急所要解决的问题。从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初步建立的体系架构来看,其更多的是趋向于行政化的科层制。这主要是因为最初社会组织的出现就是脱胎于政府行政机构,因而其在体系架构的选择上必然与政府科层制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效应,但这与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是相悖的。因此,对于社会组织内部结构的设计也应进入研究者的视域,在这一点上可以充分借鉴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

注释:

①张海军:《“社会组织”概念的提出及其重要意义》,《社团管理研究》2012年第12期。

②陆学艺:《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12)丁元竹:《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若干思考》,《江海学刊》2007年第5期。

④王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趋势及特点》,《中国非营利评论》2010年第1期。

(11)李友梅:《中国社会管理新格局下遭遇的问题——一种基于中观机制分析的视角》,《学术月刊》2012年第7期。

⑥崔月琴:《后单位时代社会管理组织基础的重构——以“中间社会”的构建为视角》,《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4期。

⑦文军:《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角色困境及其出路》,《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⑧崔月琴、吕方:《回到社会:非政府组织研究的社会学视野》,《江海学刊》2009年第5期。

⑨田凯:《国外非营利组织理论述评》,《学会》2004年第10期。

⑩郑杭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与中国社会学使命》,《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

【作者简介】丁惠平,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江海学刊》杂志社助理研究员,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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