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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科交叉中探寻学术富矿 ——郭星华教授访谈

2016-02-13 作者: 郭星华,刘正强

在学科交叉中探寻学术富矿

——郭星华教授访谈


郭星华,刘正强

文章来源:《学术月刊》2014年第9期。

郭星华,男,湖南湘潭人,1957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社会学系主任,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中山大学中国族群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法律社会学、犯罪社会学、社会失范与控制、纠纷解决、流动人口等等。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工会副主席(1998-2001)、艺术学院常务副院长(2001-2004)、苏州国际学院常务副院长(2004-2006)19999-12月赴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进修,20022-8月赴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作高级访问学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个人专著有:《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犯罪研究》(1999)、《社会结构与社会发展》(2001)等,译著有:《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2002)、《诉讼的话语》(2007)、《法社会学讲义》(2010)等。发表中英文论文80余篇。主持过国家、省部级及福特基金会科研课题多项。

刘正强,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您常常讲到,如果一个人从事自然科学的研究,那么他的家庭背景、人生经历这些个性化的因素可能不会对他的研究成果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从事的是社会科学的研究,那么他的生活背景一定会在他的学术生涯中留下印痕,甚至会决定他的主要学术立场。所以,我们研究经典力学时不一定要了解牛顿的生平,不过,要理解马克斯·韦伯的学术思想可能就得先了解他的一生。那么,作为一名社会学家,您的生平经历肯定会在某种意义上型塑了今天的您。您可否为我们展开一下你的人生经历呢?

曾有一位称得上是我的粉丝的学生找到我办公室,请我开一份书单,问读了哪些书以后他才能够成为我。我告诉他,你可以在某些方面比我更有成就,但你永远成不了我,你也没有必要成为我,因为我的人生经历不可复制。就人文社科来讲,一个学者的人生经历、家庭背景等因素会影响甚至决定他的学术倾向和观点,这就是文科和理科的不同。我出生在湖南湘潭市的一个普通市民家庭,父亲是一个机关小职员,母亲是一个小饭店的服务员。生长在这种家庭中的第一个特征是自卑,因为班里大部分同学的社会地位和家庭条件要比自己好得多;同时自己的学习成绩又好,所以又有自信,在自卑和自信之中折磨。我们祖辈往上数多少代也没有出过一个大学生,我既不是官二代,也不是富二代,更不是学二代,从小就知道一切要靠自己,想靠父母求发展是不可能的,性格很要强。我在家里排行老三,上面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我最小、学习又好,就比较受宠,受到的约束自然少一些。家庭给了我一个宽容的环境,性格就比较外向,所以口才一直不错。我从小就喜欢看书,给我的小伙伴们讲故事。由于从小就养成了阅读习惯,乃至有一点点阅读强迫症,看到有文字的东西就想翻。那个学生为什么成不了我,因为他没有我所处的环境和所经历的苦难。

那个时代的共同经历就是上山下乡。我也下乡当过农民,进厂当过工人。赶上1977年恢复高考,在考文和考理之间有过犹豫,因为我的文理科都很好。但社会是重理轻文的,我就选择了考理。在满分400分的当年,我的高考成绩比最低录取分线高出100多分。但那个时候自己太狂妄,恃才傲物。因为坐井观天嘛,周围一个大学生都没有,就以为我是天底下最聪明的,报志愿时只填写了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这就是清华大学的电机专业,没有回旋余地,就自然落选了。第二年(1978年)继续考,最后总算考上了湘潭基础大学(现在的湖南工程学院)的电子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之际,这个学校需要开办纺织专业,就把我留校了,并被送到上海的中国纺织大学(现在叫东华大学)进修,在这里又学了两年的针织工程专业。此后我就教授针织学、工厂设计这类课程,甚至带学生到纺织厂去实习,自己喜欢写诗,就取了个自嘲的笔名织君(取织布的郎君之意)。教书几年后感觉很郁闷,意识到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就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的研究生,从此走上了社会学研究与教学的道路。说起这些,我对我的导师郑杭生教授充满了感激之情,可以说,没有他对我的欣赏、提携和帮助,就没有我今天的一切。

记得读大学时我们宿舍有8名男生,常常在晚上熄灯后开卧谈会,大家在床上神侃,讨论的无外乎是社会热点、爱情婚姻之类的议题,主角就是我。于是,室友就封我为社会研究所所长的外号,但那个时候还没有社会学的概念,最后我真的当上(法律)社会学研究所的所长了,这也算是一种机缘巧合吧。

总之,曲折丰富的工作经历对于我从事社会学的研究具有极大的帮助,让我能够拥有更宽阔的视野观察社会现象、分析社会问题、领悟社会理论,也常常能够敏锐地感觉到、捕捉到对于自身研究有价值的信息。可以说,丰富的人生经历是我学术生涯中最为宝贵的财富。

很多人都知道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法律社会学,然而当他们知道您是理工科专业背景出身时,往往会感到非常惊讶,认为这个跨度太大了。其实,由于您文理基础皆好,又有良好的记忆力,这个跨越并不难。那么您是如何走上法律社会学研究之路的呢?也是基于一种吗?

理工科的学习经历对我日后在人文社科方向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尤其是理性客观的思考方式和科学严谨的研究态度让我一生受益匪浅。但治学态度与人生选择是两码事,我的一些选择往往不是深思熟虑、理性思考的结果,相反常常是兴趣使然,选择法律社会学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就是如此。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成为法学家们孜孜不倦的追求。但在今天,当我们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时,我们面对的仍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对这种情况的反思就是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范畴。从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于1913年出版《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算起,法律社会学在西方已经有整整一百年的历史,但在中国的历史还比较短。当法学家研究法律时,他们感兴趣的是法律条文怎样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条文与条文之间必须没有逻辑上的冲突,乃至这部法律和那部法律是否能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而法律条文的表述必须是非常严谨的。法律社会学关心的则是当一部法律颁布以后,它实际的运行过程、效果如何,不能说有了法律社会问题就解决了。法律只是一纸文字,它要变为生活中的行动,还需要做许多工作。法律为什么会有失真、变形和与生活的差距呢?这是因为法律和社会中其他文化系统有着复杂的关系,人们在执行法律时的表现也会影响到法律的效果。早在1994年,我读博士时正为寻找论文选题而发愁。当时人大对博士开了一门课叫学科前沿,我选的是法学前沿课,一个老师上一到两次课讲授一个专题。有一次一名教授讲犯罪学,我一开始感觉挺有意思,慢慢就感觉到有些异样:犯罪学虽然隶属于法学学科,但犯罪学中有影响的理论大多是社会学家创立的,这就引起了我的极大兴趣。原来在北美地区(像美国、加拿大这些国家),对犯罪的研究主要在社会学系,而欧洲才主要放在法学院。我这才明白,犯罪学并不是法学院的法学教授的专利,搞社会学的也可以研究,许多犯罪学上无法用法学理论来解释的现象往往可以用社会学的视角加以分析。然后我就开始了犯罪学的研究,并逐步聚焦到法律社会学这个领域,迄今已近20年,越做越有趣,越来越觉得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不仅与经济学家、法学家有关,也与社会学家有很大关系。

在中国高校学科体系中,法学是非常强势的学科,同时在当下的语境中,法治几乎是正确的代名词。然而,您的法治色彩似乎并不显著,相反,您这几年致力于倡导从中国的实践中提炼中国的经验、理论,对中国的法治问题提出了本土化的解释,国内越来越多的法学家开始认同您的理念,我想这可能与您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主义立场有很大关系,比如,如何理解人治法治,您不是站在非此即彼的立场上,而是致力于按照打破这种二元对立的方向进行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建设。是否可以说理解这对概念的关系也是理解您的法律社会学思想的枢纽?

很早以前我曾对人治与法治、法制与法治这类概念进行过梳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一种理念被赋予一种政治关切或者价值指向的话,就容易对学术研究的视野形成遮蔽,从而无助于我们厘清非常复杂的现实问题。人治与法治涉及到社会治理或社会管理的不同思维模式,而这个思想的起源要追溯到大约2500年前的黄金时代。在那个时代同时出现了三组伟人,除了中国的孔子,还有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古印度的释迦牟尼,他们的思想迄今仍在世界范围内发挥作用。从那时起,他们的思想逐渐理论化并出现了分野。孔子身处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那时春秋无义战,天天打仗、民不聊生。所以孔子想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乃至于儒家思想被打上了深深的秩序情结,现在的维稳思维可能就与这种秩序情结有关。对孔子来说,社会秩序的重建与维护是至关重要的。而它的逻辑出发点就是家庭,家庭又是分等级的,所谓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由家庭往外推就是君为臣纲,这就把家庭伦理推向了全社会,通过分等级来控制社会。中国古代往往被称为人治社会,但他们自己并没有说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对文革的反思,尤其是人治与动乱的关联,国家想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在这种语境下,人治几乎被当成了贬义词。

那么我要溯本正源,说明人治到底是什么。10多年前我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做访问学者时就常常思考,我就觉得咱们的老祖先非常聪明,创造了那么灿烂的文明,怎么会弱智到用一个人治的方法来治理这个社会?毕竟人治在我们的定义中是主观意志、长官意志什么的,是为所欲为、我高兴怎么做就怎么做之类。我不相信,就试图看出这个分野。古希腊最早提出人治思想的是柏拉图,他在《理想国》中主张由哲学王来治理国家——那时的哲学乃智慧之学,人治的就是智者,即智者治国。柏拉图曾说,对于一个有经验的医生,如果要求他对照着医书来看病,这岂不是很可笑的吗?也就是说不能用法律之类的条条框框来制约他(哲学王),显然他是主张人治的。柏拉图像孔子一样到处游说、兜售他的观点,到了一个国家被人抓住当了奴隶,在被赎出来后性情大变,认为人治有问题,因为人的本性是贪婪自私的,还是要搞法治。不过柏拉图依然认为在治理社会的模式中,人治是第一等的好,法治是第二等的好。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对他的观点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并对法治思想进行了完整论证。回到中国的人治,这个是什么?是君子。孔子认为人心向善,如果让人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他就会成为一个君子。如果这个社会由君子来组成、由君子来治理,当然很好。所以人治的是君子,并非长官意志,我们的老祖先没有那么愚昧。

那今天为什么还要讲法治?因为人治存在致命弱点。我们先说古希腊的智者,你怎么保证他一辈子都是智者,他万一变傻了呢?另外,怎么判断谁是一个智者。最重要的是,你怎么保证一个智者把权力移交给的那个继任者仍是一个智者?中国远古时代的权力移交实行的是禅让制,但大禹这个了不起的人物最后却把权力交给了自己的儿子启。如此先贤的大禹都犯这样的错误,所以人治并不总是可靠的(当然,历史上也有夏启篡夺了王位之后,开始将禅让制改变为世袭制的说法)。法治社会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另外,在现代社会里,人人皆君子的理想是不可持续的。在一个君子国里面,谁会如鱼得水,活得最滋润?当然是小人。大家都是君子,小人骗他们是很容易的。所以在君子国里面就有一个对小人的制裁问题,要制裁的话这不又回到法治了吗?人治的理想非常好,但有它的局限性,尤其在今天,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社会变化的尺度非常大。在熟人社会里,人治是很好的,比如在一个村庄里人人都是君子,生活共同体对于小人会施加强大的压力,最严重的惩罚就是把他逐出共同体,使其失去生存的基础。但在陌生人社会中就很难制约了,他骗你一把、害你一次就走了,没有了共同的舆论压力。

所以,社会的变迁必然导致治理模式的演化。我不反对法治,但认为完全学习西方的那一套是有问题的,尤其反对的是把人治当作垃圾彻底抛弃掉,因为人治里面的一些东西在今天仍然有价值。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当中,中国移植了大量的西方法律,主张法律移植的法学家们认为后发型法律现代化国家从早发型法律现代化国家移植比较成熟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形式主义法学家们认为现代性的法律代表的是一种普适的价值体系,并不包含有什么特殊的文化和价值体系,是任何法律发展的必然方向。然而,从法律移植的实践经验来看,中国移植了大量的西方法律,但真正达到预期效果的很少,国家法律和民间规范的冲突广泛存在,使人们无所适从,大量的法律规避使得很多法律形同虚设。经过多年的法律社会学研究,我认为从法律的本质来看,法律是基于维持一个地方秩序而总结出来的经验,不一定对另一个地方也有效果;从法律文化来看,中西法律自古属于两种不同的法系,无所谓优劣,我们决不能无视自己的传统,削足适履。西方的法治是在他们的本土文化中产生的,我们在借鉴、移植部分法律时,要注意同本土法律文化的结合。根据奥格本的理论,文化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器物层面、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对于外来的法律文化,有一个与本土观念结合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器物层面和制度层面完全移植过来,这会造成与文化的观念层面的不融洽。法治本身没有错,没有法治的话中国社会将一团糟,但这不是我们简单照搬的理由,绝不能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让强势文化蒙蔽了我们的双眼。中国过去的法律制度、法制思想也是可以借鉴的,事实上这几年的法治改革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只是还缺乏一种理论上的自觉,也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

法律社会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具有研究法律运行的独特视角。这是一座极具探索价值的学术富矿,需要有人去挖掘。但目前社会学界对法律社会学的关注还远远不够,研究者主要集中在法学领域,毕竟法学研究的历史悠久、力量雄厚。所以尽管我们发现了学术富矿,但人家还在别的地方淘金。希望未来有更多的社会学家尤其是青年学者加入到法律社会学的研究队伍中,从自身的法律传统和社会实践中发掘法治的本土资源,通过学科发展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

说到中国的法律传统,这也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多年来,中国以举国体制推行法制,它在使我们用尽可能短的时间获得与西方国家在表面上一样完整的法律体系的同时,也在这个法律体系与现实社会乃至中国传统法制观念之间留下了深深的鸿沟。比如,民意曾作为中国传统司法中一个必须考量的因素,在今天由于网络的放大甚至扭曲效应而变得十分复杂,远远超出了大众司法与精英司法的龃龉。您可以分析一下吗?

对一个案件的处理就体现出了中国和西方的区别。一般来说,在西方社会,民意、舆论不会影响到法官的判决,对报纸、电台的报道,法官根本不必理睬,他不会受到压力,也不会被舆论左右。比如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尽管舆论影响很大,法院仍然做出了无罪判决。辛普森到底有没有罪我们暂且不管,至少这个案子在法律程序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放在中国就不一样了,中国的民意尤其是民愤会对案件有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能说已进入法治社会。民愤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它在中国具有合法性。民愤大就需要加重刑罚,这是中国历来就有的东西,也是和西方不一样的地方。改革开放前枪毙人时,会对布告里死刑犯的名字上打个叉,判决书上最后一定有一句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但是民愤在今天有些变味了。民意的变迁有一个过程:在过去,民意可能真实地反应了民间的一种道德判断,即犯罪行为不仅违背了国家法律,也违背了民间道德,这两者在这个地方是一致的,平民愤也往往和国家的法律规定相一致。但在今天,民愤或民意的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因为它是可以被操纵的——比如可以雇佣水军、来灌水,也可以请意见领袖发表倾向性的意见,这些都可以起到引导舆论的作用。民众有千千万,关注某一事件的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而在关注事件进展的人群中,在网上发表言论的又是很少的一部分人。尽管有时候看上去对某件事的民愤很大,但实际上只代表了人群中很少一部分人的看法,何况这些人中还很有可能是水军。网络上的东西和我们的伦理道德未必吻合,但它又起着舆论导向的作用。一个普通的网民可能不会在网上发表言论,但他不可能不受网络舆论的影响:因为这么多的人同意或者反对,所以这个问题可能就是这样的啊,因而我们有可能被民意所裹挟,在目前的现实环境中,法律还不能按照自身的逻辑去运行。

对今天这些有一定理论深度的话题,您深入浅出、娓娓道来,随性洒脱又入木三分,难怪您被誉为温情的教育者。这除了与您的学养与思考、天赋与秉性密切相关外,可能也与您的一些做人的原则、治学的态度乃至性格的偏好有一定关系。在今天的社会里,青年人究竟要如何做人、治学、处事?甚至等而下之——如何进行职业选择?您是不是也有独到的见解?

想做学问,要先学会做人,学会做人是一生的课题。咱们学社会学的,首要的是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上所处的位置,如果认清了这一点就会知道自己和他人处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上。社会互动是角色和角色之间的互动,而且要不断切换自己的角色。做人一方面要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另一方面也要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这就是所谓为人。站在自己的角度是没有错的,自己有自己的爱好兴趣,也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对个人利益的维护不能以伤害他人为前提。学会做人,可能一时吃点小亏,但不会吃大亏,疾风知劲草,路遥知马力。要学会换位思考,也就是站在别人的角度上考虑问题,这对做事、做人都很重要,换了位置立马就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这样的话很多的怨气、不满自然就消失了。经常做一下换位思考,会使你增加很多朋友,减少很多误会和树敌。

关于职业选择,我用人生的红黄黑三条道来比拟。第一条道叫红道,清朝官员头上的顶戴花翎是红的,所以我把从政、当公务员形象地称为走红道;第二条道叫黄道,因为金子是黄色的,所以形象地把经商、办公司,或者去公司里当白领叫走黄道;第三条道是黑道,因为博士帽是黑色的,所以形象地把做学问搞研究叫做走黑道。每一名学生,可能都面临着类似的选择。哪条道最好?没有,没有最好只有最适合。不要以为当官最好,做官也是需要一种特殊秉性的,如果你不具备这种秉性或天赋,你就会干得很难。同样,对于黄道,如果你对经商没有特殊的领悟,你也做不好,顶多去当个小白领。黑道,当然也需要一种特殊的秉性,不是说你不能干,而是说你没有这种秉性却执意而为,你会走得很累很艰难。问题不是去刻意选择哪条道,而是去认识自我,去发现哪条道最适合你。比如,许多家长要求孩子去学弹钢琴,但是弹钢琴是需要一些天赋的,比如手指头要长、要柔,而且讲究开度,可以同时按几个键,更重要的是还要有乐感。即使你是天才,也具备了各种天赋,要成为钢琴家,也要经过漫长的严酷训练。几乎没有一个著名钢琴家不是打出来的。如果你有天赋,还是有成为钢琴家的可能的,而如果你没有天赋,再怎么努力也不可能。也就是说天赋、爱好、努力这三者是缺一不可的。

走黑道、做学问也有一些讲究。传统中国以儒家为代表强调学问之道的经世济用,做的东西一定要对社会的发展或者社会秩序的维护有用,也就是谋求改变世界或者提高人们的福祉。但不要忘记,在中国除了儒家,还有道家。道家追求心灵的解脱,追求自己能力的发挥。中国的大艺术家一般是道家,或者对道家非常精通。在社会学中,儒家和道家这两种取向都有所体现。儒家的影响,比如做社工的认为应该给弱势群体带来福祉,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这是他们工作的实际功用。另外一种,不直接作用于现实社会,也就是社会学的三大功能:描述、解释和预测。只描述也是可以的,人类学的民族志方法基本上是描述;如果乐意也可以进行一些解释,比如做些数学模型,解释一下因果关系什么的;也可以进行一些预测,用学术语言描述和表达出来。至于这些研究有没有用,那是肉食者谋之的事情,和我们无关。你说数学有什么用,最早的数学家们不是为了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而研究数学,对他们来说数学相当于游戏一样的东西,把数字间的规律搞清楚,弄出一个数学定理出来,他们就很开心,至于这些数学定理有什么用,他们根本不关心。而某个定理恰好和物理相结合不仅是很久以后而且也是很偶然的事情。数学是有实际功用的,但数学家做这些时从来不会想到他们有用与否。著名的德国数学家高斯,他在物理方面也很有成就。在他去世后立的墓志铭上画有一幅正17边形的几何图案。高斯在数学方面、物理学方面做出了许多巨大贡献,为什么只刻一个正17边形呢?因为高斯发现了用圆规和直尺画17边形的画法,画法非常复杂,他对自己的这个发现非常得意,嘱后人把正17边形刻在墓志铭上了。这里所说的直尺是没有刻度的,如果有刻度的话,画正17边形是非常简单的事情,任何一个初中生都会。那么多以高斯名字命名的公式、定理,对自然科学发展有用的他都不看重,只看重一种貌似无用的几何画法,高斯的学术旨趣对我们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难道不是一种有益的启示吗?

所以做学问有两种取向,一种是现实取向,另一种是理论取向。这两种都有合理性,不能用一种去贬低另一种。你说画画有什么用,我创造了一个画法,画得特别像,但管什么用?照相机照得比我更像,所以,有人说照相机的面世意味着艺术家声誉的败落。你画得再好也没有我照相机照得真实。画家就想办法啊,你照得像是吗,我就画得不像,从正面看不到后脑勺,但我可以画上,这就是毕加索创立的立体派。还有印象派,比如你看到有一缕阳光,再过一个小时你看到的还是这样子吗?印象是即时的,印象派就是追求即时的、当下的东西。莫奈的一幅油画很有名,叫《日出·印象》,它不是一幅,而是很多幅,意味着印象是不一样的。这些画有什么用,能给人类带来什么福祉?他追求的是一种境界,展现的是人类的智慧。

听起来很受用,您确实是文理兼备、儒道皆通。前面我们谈得比较多的是学术、人生这些抽象的话题,另外我也很好奇,您作为人大的十大教学标兵和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在教学上应该有一些秘籍吧?或者说,对于您前面提到的做人、治学、处事的原则您自身是如何躬行的?

像北大、清华、人大这种名校里的学生特别是本科生非常聪明,他们都是地地道道的小人精。人大是一所以文科为主的综合性学校,这里的学生都是从各地掐来的尖子,视野开阔、思想活跃,给他们上课对我们当老师的来说并不轻松。但我却特别喜欢和学生们相处,我曾开玩笑说,和学生们在一起,感觉自己也年轻了,貌似我偷了他们的青春。人民大学从2012年开始实行了一个特别好的制度——新生导师制,新生在入校时就15个人一组并配有经验丰富的导师,来指导他们的学习、生活。因为新生入校时根本找不到自己的方向,怎么学习、怎么生活和中学是不一样的,而到大三、大四时他就不要你管了,老师管也听不进去了。我也带了一个组,尝试引导新生怎么去适应大学的生活,怎样明确自己的人生定位,如何学会与他人相处,甚至包括如何处理情感问题。我还带他们去圆明园这样的景区,围成一圈、席地而坐,通过做游戏等方式来引导他们如何处理生活、学习中的一些问题。

我对教书育人有一些原则,在我看来,教学并不应该是死板的知识灌输,而应是兼具科学性与艺术性的经验传授。当今的老师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知识的垄断者,我们应该引导学生、启迪学生,把知识花园中最美丽的风景指给学生,而不是带他们看遍所有风景。我一直提倡用一种快乐的方式做学问,不要让学习成为一种负担,尤其不要搞得穷经皓首。我对学生蛮不错,尤其是爱才、惜才,恨不得得天下之英才而教之,看到有才气的人就特别喜欢,乐意多和他们交往,也乐意把自己的平生所学教给他们。但我对自己指导的博士生、硕士生在治学方面要更严厉一些,因为他们都经过了严格的学术训练,又投奔到我的门下,就不能像我教育本科生那样温和,在享受结果的快乐前也要承受一下过程的痛苦,所以我常常敲打他们,以使他们比自以为的最好状态更加优秀,做最好的自己。也因此,我的学术团队还算不错,比如我主编的那本《法社会学教程》是国内第一本由非法学专业的人编写的,而它的作者都是我的学生。尤其在体例上,它不像通常撰写教材那样,先拟一个纲目,由大家分头执笔,这本教材的产生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它是我指导的团队已有研究成果的集成、汇总、梳理和提升,从而形成了一个浑然一体的结构。我把这看作是从中国经验到中国理论的一个本土化探索。

做人、治学、处事在某种意义上是相通的,我从不刻意地鼓励自己的学生去从事哪种职业,即使自己从事学术行当也从不勉强学生奉学术为圭臬。我认为不管做什么,做好了才重要。对于研究也是,比如在我们法律社会学的研究中也体现出了现实与理论的不同导向,只要你出于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并且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不管是在理论方面有所造诣,还有对现实生活有所解释,都是值得提倡的,而不必刻意地去追求所谓的对社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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