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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共同体研究的理论传统与特征

2020-06-13 作者: 卢尧选

村落共同体研究的理论传统与特征

卢尧选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摘    要:

“共同体”与“社区”本是同一词,知名于滕尼斯“社会”与“共同体”的二元划分。城乡“社区”概念与社会的现代化理性化进程有关,那么在经典研究中,与现代社会对立的“社区”和“共同体”,到底具有何种性质,又体现出哪些特征?与今天的城乡“社区”有何种联系?本文首先回到共同体的经典研究,从中提炼了共同体性质的两个核心特征:协作动机、协作边界。接着分析对比了村落共同体研究的三个理论传统,它们因强调特征不同而产生了共同体性质的判断差异,而村落历史可以解释这种差异背后的潜在预设。居民自治的本质就是协作,缩小民生需求的协作边界,将家庭作为创制政策的起点,并且创造和营造产生道义性和社会性协作动机的社会环境是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一条途径。

关键词:

村落共同体; 社区; 协作动机; 协作边界; 城乡社区;

作者简介: 卢尧选,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北京,100084;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项目号:18VXK005)的阶段性成果;


一、引 言

为了区分“社会”与“共同体”(community),“社区”名词被用来指代“共同体”1。村落社区或村落共同体的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城市为主的社区建设拓展到农村,同时也明确了村落社区作为生活共同体的定位。《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城乡社区连用并举,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指出:“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3从此,城乡社区在中国变成了一个统一的概念,2017年党中央和国务院从社会治理而不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4,明确了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基本单元的定位。

在城乡社区治理的一盘棋中,要把握好城市社区和村落社区的共同点及各自的特点,就需要回到城乡社区的理论源头来进行认识和分析。社区的理论源头,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滕尼斯从社会关系结合性质出发对“共同体”(gemeinschaft,即英文的community)和“社会”(Gesellschaf)的二元划分,村落社区因具有共同体的性质而常被视为共同体,虽然从滕尼斯和费孝通当时对社区的定义来看,城市社区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或共同体,但我们认为城市社区虽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共同体,也应具有一些共同体的性质,并反映出共同体的一些特征。城市的生活能朝着共同体的方向发展,这也算是古典理论家的一种憧憬。为了更加深刻和全面地认识共同体的性质和特征,我们认为有必要回到共同体的原始标本——村落中,通过对经典研究的梳理,提炼共同体的性质和特征。为了对接村落研究的方便,下文尽量使用村落共同体而不是村落社区、农村社区。

二、共同体的性质和特征

共同体作为一种性质,该如何界定它的特征呢?滕尼斯将共同体表述为:“建立在本质意志之上的一切结合。”5。那么该如何理解本质意志呢?那种自然形成而具有先赋特征的意志都可以理解为本质意志,“地缘共同体可以被理解为动物的生活的相互关系”5,“因此可以观察到这些原始的方式的各种很容易理解的名称并存:(1)亲属;(2)邻里;(3)友谊”5等诸多共同体。此外,他还列举了家庭共同体、婚姻共同体、财产共同体、精神共同体、信仰共同体、语言共同体、仪式共同体5等等。与“共同体”相反,“社会”表现为大城市、大都会和国际城市,社会建立的核心规则是自然法所规定的契约6,社会关系是原子式个人之间以契约形式缔结出来的人造物,因而是机械的和非自然的7。从社会背景上来看,“共同体”与“社会”的探讨与资本主义工商业、市民社会和城市的急速发展有关,它们促使人们思考社会纽带以何种规范形态结合自由个体,以及是如何出现在个体的生活、思想和情感中的6,因此“共同体”区别于“社会”最明显的特征,在于群体边界范围内的互动行为进而产生社会结合。在衡量共同体时,我们更关注行动而不是特定结构(例如血缘结构)的原因在于,在变迁背景下结构更可能是行动的结果,因此并不是只有血缘群体才能产生结合,地缘群体也能因互动而成共同体5。我们把互动行为概括为“协作”行为有三个原因:第一,因为“协作”行为能体现互动行为的公共性和集体性,村落熟人社会当中的日常性生产行为或婚丧嫁娶行为都带有协作的性质。第二,协作行为的分析可以过渡到动机分析,操作性比较强,例如按照传统的理解,共同体协作行为的动机体现为“非理性”特征,便区分了公司、军队等“社会”式的协作结果。第三,“协作”作为主体之间的互动,因此包含协作半径这一内涵,例如小范围内部相对固定的社会关系能形成小群体,因此我们细分出“协作边界”这一维度。综上,我们提炼出区分“共同体”与“社会”的两个特征:协作动机和协作边界。

三、村落共同体研究的三个传统

(一)日本法学界的“戒能—平野论战”


日本法学界利用20世纪40年代初期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查”进行了大量研究,掀起了“戒能—平野论战”。以戒能、福武直为代表的一派认为“社会结合的性质”不是由共同认可的规范所致,而是基于理性打算,据此华北的杂姓村落并不是共享价值观和信念的共同体。村落是建立在较低需求层面的“生活的共同体”。另一派以平野义太郎为代表,认为协作行为本身具有“内向型合作性质”,因此结合动机受到共有社会规范制约,因而是发自内心的,支配村落共同体的是共同认可的价值和精神。除了以上针对村落共同体核心特征的争论,两派还就公共行动、公共组织的产权和村落政治等方面存在差异进行辩论。


日本学者用“社会结合的性质”作为判断共同体性质的核心特征,社会结合实际上是协作行为的一种社会性表现。我们将一系列公共行动都概括为协作行为,所以说如果村落中的协作动机出于“相互支持的情感纽带”8,则村落具有共同体性质,如果村落中的协作动机出于理性动机,则村落不具有共同体性质。协作行为因其对象的不同又产生“内向型合作”或“外向型合作”两种不同的形式,当协作行为体现内向型合作性质时,村落边界自然是封闭或半封闭的。协作边界是日本学者较为强调的一个方面,其所研究的村落开放性并不强,协作行为基本都发生在村落边界内,资源也在这个范围内流通。所以协作行为的动机和边界,实际上是影响社会结合性质及村落边界的核心。

日本学者对共同体的认知基本上延续了滕尼斯和韦伯的传统,强调具有自然意志性质的道德性、信任性和情感性的社会关系对共同体的重要作用,而不是带有好处的社会互动关系。因此,小农行为的道义和互助性质被不断强调,那些理性结社的乡村自然不具有共同体的性质。平野义太郎始终坚持共同体的判断,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他受到“亚细亚停滞论”的影响,希望把东方专制主义归结为共同体依然存在的结果。9此类目标与日本的亚洲意识、大东亚主义息息相关,10也与其寻找亚洲社会固有历史经验从自身社会结构探讨现代化有关,11终极目标就是脱亚入欧,实现“现代化”。另一方面,用日本前现代的村落结构与中国类比的强烈倾向,尤其关注以家庭为单位的家族共同体,例如日本农村社会学奠基人铃木荣太郎认为的,基于家庭的“自然村精神”是村落统一性及永续的根据。12

(二)经济学的研究

经济学的村落研究存在以经济学家为主的农民政治经济学和具有社会学背景的道义经济学作为争鸣的双方,在小农行为理性性质的前提下,争论理性行为“动机”是否具有道德性本源。最初的探讨由政治经济学开始,恰亚诺夫、舒尔茨和波普金等人奠定了农民行为理性性质的研究传统。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并没有关注生产以外的制度性因素,这给斯科特为首的道义经济学留下了探讨空间。他们在承认社会关系理性性质的前提下,将生产性的理性行为与道义动机相区分,结社动机因此体现出非理性特征。

政治经济学一派的代表性学者恰亚诺夫13认为,劳动量和劳动时间之间此消彼长的均衡互动导致了以满足生计为主的小农生产体系,即被称为恰亚诺夫定律。经济学家舒尔茨将这种传统农业的稳定性定义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均衡状态,14恰亚诺夫、舒尔茨在停止扩大再生产问题上思路比较一致,都认为有限生产目标和简单技术是支配均衡的核心变量,舒尔茨对简单技术的稳定性和有限目标问题进行了解释,“增加传统生产要素的投资将是代价高昂的。他们缺乏长时间辛勤工作的精力和增加工作所能得到的边际收益递增。”14生产目标受到习惯性见解的制约,很难采用新生产要素,因为“知识进步的要素中所固有的新型风险和产量的不��定性。传统农业没有引入新要素,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成分就不存在。接受一种新生产要素的速度取决于适当扣除了风险和不确定之后的利润。”14

波普金更进一步,在1979年《理性的农民:越南农村社会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将行为理性推至动机理性,地主看似父爱主义的互助行为,背后隐藏了内部集体费用被政府和领主分摊在土地之上的动机。双方似乎都受到道义所支配,但农民提供忠心的双向互动关系建基于地主提供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合法性之上,他把小农之间、小农和地主之间的协作行为视作为理性投资:“小农会持续性地奋力保护和提高生存水准,借助一系列的长短期的私人和公共投资。”15当村落内部其他多元的需求无法一一满足时,则依靠个人的投资行为来满足未来的福利,诸如养孩子也可以被视为一种长期性的投资。因此小农行动的结构框架便是,被个体和集体利益之冲突所形塑和限制的交易模式,村落应该被视为一个公司而不是公社,那些与小农保持多重关系的投资人应该被视为垄断资本家而不是父系首领。人际关系的性质从封建、扩散和多维度的关系蜕变成单一、精确和合约性的关系。15

斯科特秉持的是一种经济理性根植于社会制度的理念。用“道义经济”的逻辑来说明协作动机的道德性本源,旨在用短缺经济催生的以稳定为核心的生存伦理替代绝对的经济理性。“在大多数前资本主义的农业社会里,对食物短缺的恐惧,产生了生存伦理”,16这种生存伦理在亚洲传统社会常常表现出一种极强的集体观念。这种“社会平等观”就全体农民的利益高于个人权利的价值达成了集体性共识。这种“亚洲传统集体主义价值”不同于“西方个人主义”,便是美国失败的深层文化原因。16受生存伦理支配的道义经济,不同于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理性,佃户生存收益的稳定和保障是经济行为的目的,比其平均利润或被地主取走的收获量都更具决定性,道义经济的理念支配农民可接受的剥削边界。16所以在这一派看来,协作动机是基于村落内部生存伦理的,协作边界也常常发生于村落场域内,“为销售而进行的生产只有在生存性生产安全的背景下才能发生”,17“市场生产仅在无法通过地方性的制度满足其文化性需求时发生,买卖粮食获得的金钱只是用于延续和维持其社会地位而不是扩大生产规模。”18

综上,政治经济学和道义经济学在探讨农民行为时,明确区分出协作行为和协作动机两个维度。政治经济学认为农民协作行为和协作动机皆具理性性质,构成目的合理性行动。道义经济学认为农民协作行为具有理性性质,但协作动机则受到生存伦理和集体主义价值的支配,构成价值合理性行动。无论基于个人利益还是基于“社会平等观”,村落都表现出一种阶层间的协作,协作的范围在村落内部展开,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这个系统具有抵抗自然灾害和外界暴力的力量,也是斯科特所认为的共同体。

(三)社会人类学的村落社区研究

第三类村落研究是社会人类学的社区研究,将研究部落社会或原始社会的微观研究法移植到文明社会,视村落社区为一个整体,以此透视整体的社会。最具有代表性的学者莫过于费孝通和雷德菲尔德,“他们二人被公认为人类学史上文明社会研究的先驱与开拓者”,19开辟了社区研究的广泛学术天地。与前两个传统相比,该传统体现出如下三个特征:第一,不仅仅关注村落和农民的经济问题,而视村落为一个多维度的整体,分析村落与外部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习俗、思想和礼俗等诸多方面的关系。第二,对处在传统与现代之交的村落感兴趣,研究了大量近现代的中国村落。虽然没有针对共同体的性质做直接的探讨,但是这类研究预设了村落的共同体性质,例如被描绘成社会、经济、文化、行政和自然边界等几个因素重合的传统社区。20第三,与日本学界之争、农民的政治经济学、道义经济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社会人类学研究者几乎不探讨农民行为及动机的理性性质,而提前预设了协作动机的道义性质,认为是一种自然的传统状态。但在边界问题上,与前两个传统相比,着墨甚多,可以理解为站在村落中环顾村落内外的研究格局。例如在墨西哥城郊农村研究的基础上,雷德菲尔德21发现居于大传统中心的城市文明对村落产生方方面面的影响。此后,吴文藻先生受到帕克及其女婿雷德菲尔德的影响,在1935年便主张研究者拓宽对社区研究边界的认识,不仅应该关注已有社区研究传统“横向”的研究,更应该结合空间的内外关系和历史的前后相继。王铭铭据此结合自己的研究,证明村落(溪村)社区并不是封闭的化石,它还持续消化着权力、宗教、政治、宗法制、文字等不止一个大传统。22协作关系的发生并不仅限于村落社区内部,而是在各个方面与域外文明发生持续的互动。费孝通所说的中国士绅创造的文化就是雷德菲尔德所说的“大传统”,19《中国士绅》一书力求从“社会中间层”的角色出发,探求中国社会结构的“上下关系”。23弗里德曼发现,即使是宗族村落,也依然存在从事特殊经济角色的外来人,村落农作物的品种及人们的职业分工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的普遍影响24。施坚雅25和杜赞奇26认为村落并未与治理系统、市场体系相割裂而形成独立的生活王国,恰恰相反,它可能只是网络末端的一个节点,只不过他们的观点更为激进,认为村落边界本身具有开放性质,村落性质持续受到外界文明的界定。费孝通也自称“1982年以后,我的社区研究领域比三四十年代已经扩大。首先是从农村扩大到小城镇,提高了一个层次,把小城镇看成是城乡接合部,进行深入调查”。

综上,从共同体的认知来看,日本学者和社会人类学认为无论是理性的协作行为抑或是理性的协作动机都与共同体是互斥的,边界的存在是共同体成立的一个充分条件。道义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则有所不同,在承认协作行为理性性质的前提下,对动机进行了区分,政治经济学认为动机是理性的,也可以结成共同体,但是道义经济学认为动机是道义性质的。我们认为这并不仅仅是学科指向所造成的差异,而体现出更深层的历史和文化的差异。

四、共同体特征的认知差异与村落传统

上文对流派背后的共同体认知进行了概括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学的研究特别重视农民行动和动机的理性性质,而日本学者的研究和社会人类学的研究却特别重视村落的协作边界。黄宗智将日本学者和经济学研究的差异概括为西方形式主义和日本实体主义之争,28美国学者心目中的中国村落的形象主要受到形式主义的影响,28所谓的形式主义就是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根据供求关系确定价格的市场为前提。而实体主义则主张经济行为根植于社会关系,28也因此斯科特在恰亚诺夫、舒尔茨、波普金的基础上区分出经济行为与行为动机两个维度,以道义动机勾连了经济和制度的关系。学科的脉络可以解释经济学为什么重视农民行动和动机的理性性质,也可以解释从人类学微观法发展出的村落社区为什么特别重视村落的协作边界,但不能解释经济学为什么不太重视协作边界的探讨,社会人类学不太重视对农民行动和动机理性性质的分析。我们认为这与学者们预设的村落样貌有关,这种预设便来自中西方村落传统的差异,可以将其放到更大的历史场景中来理解。

(一)前资本主义时期的西方村落

从传统时期的西方来看,其组织结构、居住形态和生产方式都不易形成较为稳定且封闭的边界。从居住形态来看,早期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村落属于以牧为主的散居小型聚居点,这一时代中期(650-850)或略早,他们才从游动转为定居。这种散居的形式以沟渠或篱笆圈围,形成明显的地界,农户之间有一定的距离限制,以牧为主的散居聚落形态自然难以形成紧密的共同体,边界的形态和意识自然难以根深蒂固。从生产方式来看,直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晚期(9、10世纪),由于罗马农业文明的向北发展,农业在牧业中的比重才有所增加。但即使是在农业人口密集的地区,还是保留了大量的牧业,因此实行了农牧结合的敞田轮作制度,最终成为欧洲持续时间较长的主要农业制度。29可以同时解决肥料问题和可耕地面积增加的问题。30欧洲的土壤不同于中国农耕地区的黄土,是一种土质湿粘的重黏土,土壤的耕作需要非常厚重的重犁来翻作。一家一户难以负担维护的成本,这就要求大家共用生产的牛队。这种生产方式从更大范围内促进了区域内农户的协作,也迫使其开放原有的家户和村落边界。敞田制所要求的轮作区正好要求农户按照一定的规则开放出一定的留茬地放牧。敞田制为了克服死亡及继承导致的分散条田与集中放牧的矛盾,必须依靠一个第三方力量对具有公共属性的牛和放牧地的产权进行清楚的界定。31领主制度便可以协商土地和农具分配的制度,形成了一种超越小农和村落边界的生产结构。欧洲的农业和农村一直与外部发生着密切的联系,生活在城市中的领主、市民阶层和行会是推动农牧产品消费的主要力量,货币地租的流行完善将农牧业产品纳入市场体系。

(二)近现代的西方村落

近现代的村落处于资本主义化的聚变当中,传统的商贸农业向资本主义的农业经济模式转变。文明发生碰撞的地方,并不是处在域内传统文明和域外资本主义之间的村落边界上,而是一种整体性的社会革命。霍布斯鲍姆在讨论西班牙19世纪的农村革命时讲到:“最好的解释是,社会革命的出现是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关系进入的结果。几乎没有必要去分析这前所未有的发生在小农身上的经济革命,社会革命自然而然就会出现”。32诚如雷德菲尔德自己所言,其最初探讨的是关于文明的一对理论:文明会分成两个部分,一个属于等级传统(hierarchical),一个属于世俗的(lay tradition)外行传统33;享有世俗和神性权力的贵族出现,包括专门化的教育者和智力生活,促使部落群体向农民转变。33以小农社区为代表的小传统离不开社会和国家,在与其互动后形成了完整的文化和社会性质。来自外部的教师、牧师和哲学家不断地影响着小农社会,同时自己也在不断地被小农社会所影响。在他���来,经过这一系列的激烈互动,农村的历史便成为整个文明的一个地方表达,村落一直与外界是连通的,这形成了“亚文明”。33这种描述正印证了村落现代化的整个过程。西方农民活动的背后并不仅仅是道义经济学,而表现出受市场规则和利益支配的政治经济逻辑。西方经济的影响不是简单的贸易关系,而是分化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对农村的改造。开放边界或没有边界,被预设为村落的共同特征,突出了农民日常生活的经济理性。

综上,欧洲村落在饮食习惯、生产方式、聚落形态、市场环境、团结形式等多方面与中国的村落显著不同,欧洲村落持续受到外部的影响而产生了两个明显的变迁阶段,与外部的互动是推动传统生产方式变革的重要原因,例如交换经济34以及战争和族群的融合,随后西方传统村落在经历资本主义文明碰撞后逐渐融入资本主义市场体系中,这与中国精耕细作的稳定性极高的小农经济差异巨大,东方村落也没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环境。边界对于欧洲村落的变迁来说无足轻重,但是中国的村落边界对村落变迁极其重要,是透视和考量家族、权力、赋役多个因素的重要场景,或者说正是有了村落协作的边界,我们也才可以在边界框定的城乡关系中研究士绅、大小传统、基层权力网络、基层市场网络等议题,我们才可以在边界框定的场景中以及与外界的关系的前提下研究农民行为,而不用事先研究农民协作行为的效率和性质问题。

五、总 结

本文首先回到共同体的研究源头,从中提炼出共同体性质的两个特征:协作动机和协作边界。分析村落共同体研究的三个理论传统后发现,经济学传统的村落共同体研究更关注协作动机的理性或道义性质,对于协作边界预设了一种开放性毋宁说边界并不重要,而日本学者和社会人类学的村落共同体研究则更关注村落的协作边界,协作动机的道义性质则更像是一种预设。学科分工的差异不能解释前者淡化边界的动因,也不能解释后者为什么会预设协作动机的道义性质,这种差异可能来自历史文化的深层原因。西方村落独特的居住结构、生产方式与族群互动方式,构成了城乡之间频繁交融的格局,而商贸经济的发达客观上将协作边界推向更大的范围,在这样一种密切的城乡经济和政治联系背景下,农民通常是理性计算投入和所得的。西方学者对共同体的定义较为宽泛,似乎村落作为一个互助的生活共同体是最基本的要求,或者预设了农民行为的理性性质。相比之下,社会人类学的研究者更多立足于东方的农业村落,家族在我国村落社会的运行中起到支配作用,同时也是村落共同体的强大社会基础,所以支配协作行为的逻辑绝不完全是理性逐利的规则,协作行为的动机也不仅仅被利益所主导。

当前无论是城市社区还是农村社区,都面临协作行为贫乏、协作动机趋利短视、协作边界的超社区性等问题。尤其是城市社区,其协作对象基本上都处在社区之外,资源和地位自然也主要来自更大的社会环境。在制定城乡社区的治理政策时,发挥家庭和家族在促进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意义。例如,新加坡在制定购房政策时充分考虑了家庭养老的积极意义,通过价格来鼓励年轻子女在年迈父母周边购置房屋,子女不仅节省了大量通勤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父母也能帮助孩子分担儿孙的一些事务。日本的就业也是以家庭为本位的,假如单位雇佣丈夫,则必须要解决妻子的保险及生计,国家也会给这样的家庭很多免税措施。表面上看单位和国家吃亏了,但假如家庭中的孩子和老年人生病,丈夫一样不能工作,甚至会给国家和单位带来更大损失;妻子表面上没有在单位就业,但是保证丈夫能够正常的工作也是一种劳动付出。所以政策的制定和协作动机一样不能短视,更不应该完全基于理性逐利,而应该考虑道义和社会性的根源。

我们认为,应该从这样一种思路来看待和审视中央和地方的城乡社会治理实践,社区治理的核心就是居民自治,社会治理的核心也就是发动居民自治激发社会活力,而社会自治的本质就是居民的互动和协作,就这一点而言城乡社区无本质差异。但是与农村社区不同,城市社区的大部分协作对象都在社区边界以外,协作边界的范围和程度更大,然而可以将养老、接送子女、娱乐活动等民生需求的协作边界尽量缩小,放到社区内部来满足,创造和营造产生道义性和社会性协作动机的社会环境,将家庭作为民生制度和政策设计的起点。

注释

1费孝通:《论人类学与文化自觉》,华夏出版社,2004年,第3页。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求是》2006年第20期。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07年第21期。

4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2017年,http://www.gov.cn/zhengce/2017-06/12/content_5201910.htm。

5(12)滕尼斯:《共同体和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43、65、66、52-66、65页。

6(11)李猛:《“社会”的构成:自然法与现代社会理论的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7李荣山:《共同体的命运——从赫尔德到当代的变局》,《社会学研究》2015年第1期。

8(13)李国庆:《关于中国村落共同体的论战——以“戒能—平野论战”为核心》,《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

9(14)祁建民:《战前日本的中国观与“共同体”理论》,《抗日战争研究》2014年第3期。

10(15)杜博思:《思想之帝国:满洲民俗学与亚洲社会科学的长期变迁》,《民俗研究》2011年第2期。

11(16)佐佐木卫、聂莉莉:《亚洲社会变动理论的可能性——重读费孝通著述》,《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12(17)福田亚细男、周星:《村落领域论》,《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1期。

13(18)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14(19)(20)(21)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梁小民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

15(22)(23)S.L.Popkin,The rational peasant: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ural society in Vietna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p.4,pp.1-2.

16(24)(25)(26)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12年。

17(27)E.R.Wolf,Peasant Wars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Harper & Row,1973.

18(28)E.R.Wolf,“Types of Latin American Peasantry:A Preliminary Discussion”,American Anthropologist,2009,pp.52-71.

19(29)(33)张江华:《“乡土”与超越“乡土”:费孝通与雷德斐尔德的文明社会研究》,《社会》2015年第4期。

20(30)贺雪峰:《乡村秩序与县乡村体制——兼论农民的合作能力问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21(31)芮德菲尔德:《农民社会与文化:人类学对文明的一种诠释》,王莹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

22(32)王铭铭:《局部作为整体——从一个案例看社区研究的视野拓展》,《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4期。

23(34)王铭铭:《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24(35)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25(36)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26(37)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

27(38)费孝通:《农村、小城镇、区域发展——我的社区研究历程的再回顾》,《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2期。

28(39)(40)(41)黄宗治:《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第27-29、22、3页。

29(42)D.Hooke,“Pre-Conquest Woodland:Its Distribution and Usage”,Agricultural History Review,No.2,Vol.37(1989),pp.113-129.

30(43)向荣:《敞田制与英国的传统农业》,《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31(44)C.J.Dahlman,The Open Field System and Beyond:A Property Rights Analysis of Economic Institution,Cambridge Press,1980.

32(45)E.J.Hobsbawm,Primitive Rebels:Studies in Archaic Forms of Social Movement in the 19th and 20th Centuries,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59.

33(46)(47)(48)R.Redfield,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6,p.74,p.76,p.77.

34(49)J.Moreland,“Land and Power from Roman Britain to Anglo-Saxon England?” Historical Materialism,No.1,Vol.19(2011),pp.17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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