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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情感导向型信息分享形成机制研究

2019-08-16 作者: 王艺璇 肖葛根

网络情感导向型信息分享形成机制研究

王艺璇 肖葛根

内蒙古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摘 要:技术与社会具有双重互构性,二者相互作用共同导致了在网络社区中情感导向型的信息成为个人网络信息分享的主要形态。这主要得益于网络媒介与社会交互作用形成的三重机制。具体说来,网络媒介过滤机制将个人从社会空间中抽离出来,社会背景性资料、互动反馈以及约束规范的缺失降低了分享互动中个体的自我调控能力;网络群体的去个体化机制将信息分享作为一种群体整合的策略转变为一种个体寻求社会存在的方式,从而增强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情感表达;最后,分享角色的再生产机制使个体可以在网络中再现、重塑乃至改变社会角色,实现了分享角色的多元化,从而提高了个体性自我意识而减弱了公众性自我意识,形成更高水平的自我表露。

关键词:网络、情感、信息分享、机制


人的本质特征是人的社会性,这决定了理论意义上的原子化个人是不存在的,因为单个的人无法应对除他之外的巨大奴役性和必然性。所以,人对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促使其不断走向联合体,通过交往与他人建立社会联系,形成集体生活以抵御所要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和挑战。信息分享即是一个人际互动的过程,在与他人建立社会联系形成集体互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信息分享也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其行为是自带价值属性的行为,是社会教化的一种方式,通过交往形成规范。人与人之间借助信息分享,不仅建立了亲密感,还通过传递共有价值观,规范彼此潜在的“失范”行为以维持集体生活的公共秩序,从而实现了人的社会化。

信息分享行为受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已有研究结果表明,个人动机1]、微观心理[2]、使用效能[3]和个性特征[4]等因素对信息分享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同时,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信息分享必然嵌入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之中,并受日益发展的媒介技术影响,特别是在网络社会中,社会结构的变迁与媒介技术的发展交互作用,从而使信息分享呈现出多样的复杂性。


一、网络与情感导向型信息分享

Gibson[5]认为,不同的技术具有不同的社会示能性(Social Affordance,又称社会供能性),技术的特性与它被给予的用途之间有一种人为设计的联系,提供不同类型的信息和反馈,导致不同类型的心理和行为。当技术作为工具以某种方式被用于中介交流时,其即成为个人信息分享的载体和中介,对信息分享产生重要影响。

(一)从传统到网络:变迁社会中技术的社会示能性

在传统地域性社区,受到物理空间距离和人际关系性质的限制,信息分享多以面对面的形式展开。虽然电报、电话、无线电通信等大众媒介延伸了个人信息分享的空间,但人际关系性质和所承担的社会角色仍无法使人超越地域性条件的制约,基于某一共同联结纽带形成的社会关系仍是个人信息分享的主要范畴。在传统社区,个人隶属于边界分明、规范严谨的群体,并且群体先于个人,群体的行为标准成为个人行动的准则,通过比较自己的行为与群体中其他个体的行为,从而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群体的标准。因此群众中个人社会身份的凸显降低了个人身份的识别性,从而使群体内任务导向型的信息成为分享的主要形态,也成为个人融入群体的策略以满足群体整合的偏好。

网络社会的崛起使人摆脱了特定历史环境、地域条件、制度规范的直接制约,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分享的空间范围,网络技术将全球的地域空间在网络社区中连接了起来。同时,网络社会也实现了个人社会关系“脱域”式飞跃,即个人不仅可以在网络社会中复制现实社会关系及其逻辑,而且可以借助网络基于共同兴趣、爱好或其他随机因素(如LBS, Location Based Service)建立新的社会关系。个人社会关系在网络中第一次可以拥有异于现实世界的多元性,并处于不断再生产中,呈现出多种可能性。其对信息分享行为的影响是使信息分享超越既有人际关系性质的制约,两个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甚至没有任何共同联结纽带完全陌生的人,在网络社区中不仅可以建立社会联系,而且还可以依据异于现实社会的个性化特征进行信息分享,建立新的群组,形成新的群体归属和群体认同。

(二)从任务型到情感型:社会变迁中信息分享内容的转变

分享技术的变化,会导致分享内容和分享行为的变化。按照信息的内容,分享可以分为任务导向型信息分享和情感导向型信息分享。网络这一种信息分享技术生成的虚拟社区[6],延展了人的信息分享半径。不同于传统的地域性社区,网络虚拟社区更强调非地域性的精神和意识,但却又与其他社区一样具有社区的共同特征:共同的价值、认同和生活方式。网络技术所营造的虚拟社区是人们寻求群体的一种重要社区形式[7],建立社会联系,形成互惠与支持。在网络中,信息分享成为人们融入社区的重要方式,因为只有分享才能在虚拟社区中产生互动,只有互动才能形成社会链接,只有建立社会链接才能形成情感和认同。因此,在网络社区中,人们需要做的只是信息分享,以此寻找联结的可能。由此,信息分享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行为,一种可识别的、高度社会化的行为[8]。“那些只充当读者和听众的人,并不真正是社区的一部分”[9]

因此,在一个摆脱了既有社会关系和群体束缚的网络环境中,个人获得了极大的自主性,网络技术使分散在各地隔离的人连接在一起组成网络社区,视觉的匿名性消除了网络社区的差异和边界,从而降低了个人的社会身份,凸显了个人身份的表识性。任务导向型的信息被情感导向型的信息取代,成为个人分享的主要形态,也成为个人在群体中彰显社会存在的一种方式。

费孝通曾说,要引进一项技术,必须先创造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网络技术的发展与传统地域性社区的解体相伴随,由此形成的网络社区成为个人搭建、激活和维持社会关系,寻求群体生活的重要方式。网络社区演变成为个人信息分享的主要空间形态,并导致信息分享从任务导向型向情感导向型转变。本文认为这一转变主要受网络与社会互构三重机制影响,即网络媒介的线索过滤机制、网络群体的去个体化机制以及分享角色的再生产机制。三重机制相互作用,使网络呈现出异于传统社区的匿名性、多层次性和开放性,从而导致情感导向型的信息分享成为网络信息分享的主要形态。

二、网络媒介的线索过滤机制

网络对于信息分享的影响,不仅在于为信息分享提供了通讯技术,还在于营造了社群环境。这种技术化对个人行为的介入既具有放大作用也具有转化作用。也就是说,网络不仅具有技术的放大作用,提高了信息分享的速度,降低了信息分享的成本;同时也具有转化作用,通过信息分享重塑人们的思维方式、交往方式以及自我表达的能力,并使人们的社会角色及所处的社会体系发生了质的变化,对人们的社会心理和行为规范产生重要影响。网络对信息分享的这种影响主要通过网络媒介的线索过滤机制得以实现。

(一)网络媒介提高分享的社会临场感

分享媒介的不同特性会导致不同的心理或行为。肖特等人认为人际间的情感主要通过视觉通道进行传递,而言语通道仅能承担任务导向型资料的传递。如果无法利用视觉通道,那么信息分享只能传递任务导向型的资料,而不能传递社会的和人际的情感性信息。因此他认为诸如电报、电话等无线电通讯技术在本质上具有较低的社交性和较高的非个人特性,仅能传递任务导向型的信息,从而拉大了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从技术与社会互构的视角究其原因,则在于,在信息分享的方式上,辅助性的表情、动作等“特殊语言”比象征性的文字更能够传情达意,因为语言所传达的情意是与外局相配合的,虽有助于信息分享但却使人的情意也公式化了[10]。因此,分享媒介若具有传输有关面部表情、姿势、服饰和非语言信息的能力,那么其将有助于提高分享媒介的社会临场感,从而有助于社会的和人际的情感性信息分享。

网络媒介的发展为这种语言通道和视觉通道相结合的信息分享提供了技术载体。以国内社交软件微信为例,其作为即时通讯工具,不仅可以使用户通过文本、语音和视频等方式交流以分享信息,而且还为用户提供了表达情绪、动作和喜好的微表情系统。所谓微表情,即是能够表达用户情感的emoj表情、表情包甚至是自制表情包等。微表情其实是一种“副语言”,能够弥补缺场互动中网络在传达情感的作用,从而缩短社会距离,增强社会临场感,有助于情感性信息的表达。

(二)网络媒介增强分享的社会匿名性

与传统社区不同,网络语言通道和视觉通道相结合的社会临场感是在匿名化条件下展开的,这种匿名化得益于网络媒介的过滤机制。受网络媒介技术的影响,信息分享已不再局限于特定地域条件和人际关系性质的制约,而呈现出脱域的新特征。“在信息技术范式,以及由当前历史变迁过程所诱发的社会形式与过程的联合影响下,空间和时间正被转化。”[11]在网络社会,空间被分割为地域性社会互动基础上的地方空间和流动性社会互动基础上的流动空间。所谓地方空间,即传统社会的在场空间,具有共享历史和经验的社会特征,信息分享多以面对面的形式展开。面对面的信息分享方式使个人可以在交流中获得分享对象的社会背景性资料,如性别、年龄、职业、阶层等社会背景信息,从而根据掌握的信息和对方的反馈及时调节分享的内容,以控制信息分享活动。另外,传统社区是一个边界比较固定、范围比较明确的空间形态,因此既有的地理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使分享空间一旦形成即很难改变。在这一相对封闭的空间形态中,正式的规章制度和非正式的风俗习惯成为约束和规范信息分享的主要尺度,规定了何种信息可以分享,何种信息不可以分享。

而流动空间是在场的网络空间和缺场的网络空间[12],“是通过流动而运作的共享时间之社会实践的物质基础”[13]。在场的网络空间是个人或群体以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为追求现实利益或目标而在网络中展开的空间交往形态;缺场的网络空间是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或群体在网络中隐匿了自己社会身份及其他社会背景性资料,不受地方性社会条件和制度规定限制而延展开来的空间交往形态。也就是说,空间的流动性使社会行动者在社会结构中,将所占有的物理上分离的位置进行重组以形成交换和互动而获得对社会的意义。总之,网络空间依托网络技术开拓的新空间形态,不仅可以复制现实社会交往及其逻辑,而且还可以搭建和激活新的社会关系,营造出“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的空间感,更具自主性和灵活性。网络空间的信息分享主要通过网络媒介技术得以展开,而以媒介为中介的信息分享使个人不能像面对面分享一样通过对社会背景线索的了解在整个互动过程中管理分享信息和行为,并根据特定的动态反馈变化加以调节。

网络社区的匿名性使其摆脱了在场的结构性因素制约,性别、年龄、职业、地域等社会特征通过网络而被隐蔽,个人在网络中被虚拟为数字化的存在。因此,信息分享成为个人自我表达的方式,也成为个人自我建构的过程,在社会个体化背景下,信息分享更成为彰显社会存在的重要方式。

总之,伴随社会生活的网络化进程,传统社区的地方空间不断被挤压,传统社区的社会关系不断被复制到在场的网络社区,新社会关系也在缺场的网络社区中被搭建和激活。网络社区成为个人信息分享的主要空间形态,而网络媒介的线索过滤机制使人们从社会背景性资料、分享互动的反馈以及约束互动的社会规范中抽离出来,更加关注分享的内容和分享的体验,从而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而不是以他者为中心的分享模式;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信息分享不仅导致情感性信息内容的分享,而且使其成为个人建构自我、彰显存在的重要方式。

三、网络群体的去个体化机制

(一)传统:信息分享与共同体整合

信息即权力。在前网络社会,群体信息分享的内容是以任务导向型为主,传播群体价值和规范以实现社会控制。在此背景下,信息分享体现出群体社会整合的逻辑,是维持群体秩序,传递群体价值,实现社会控制的一种重要方式。信息分享的整合逻辑得益于传统社区共同体特性。在结构化的群体或组织中,个人承担的社会角色要求其社会行为要与角色规范保持一致性,因此个人往往基于其社会位置与社会角色分享相应的社会信息,规范僭越者往往会受到群体社会舆论的谴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的社会原因之一,即是不愿将家庭内对社会角色规范要求的僭越者推送至群体,接受群体过滤以评判其行为是否符合群体道德。

信息分享与社会规范的一致性使其成为一种维持群体秩序的有效手段,不仅检阅自身也审视他人的行为是否践行群体道德与规范。例如闲言碎语式的八卦即是用社会舆论的方式对群体内规范的僭越者予以谴责,从而使其意识并恢复到群体内的规范状态。传统社区的低流动性、严格的行为规范、可信的口语信息以及共同体形成的亲密度,使八卦具有巨大的社会力量。八卦成为类似于一种公共秩序的调节器,个人行为一旦偏离群体规范,就会被八卦。对于个体而言,这常常具有压抑性,但也有助于确定个人在群体中的位置、地位和角色,减少或避免了其角色认知的冲突。同时,八卦还满足了个人对群体的需求,亦即个人属于一个独特的团体并被其接受的需求。由此可见,个人信息分享行为也是一种群体进行非正式社会控制的重要方式,其分享的内容满足了群体社会整合的偏好。

(二)网络:信息分享与个体化策略

社会生活网络化进程是在社会生活个体化背景下展开的,传统社区的共同体特性被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打破,流动的和原子化的个体成为个人的主要存在状态。共同生活环境的分化使标准的规章制度取代了温情脉脉的非正式规范,个人的社会化过程由长者的谆谆告诫以及耳濡目染变成对规章制度的熟稔和组织规范的践行。制度和法律的透明框架取代了道德的一致性,由此产生的政治秩序成为个人主义的源泉。不要求人们具有德性而只要求人们具有理性的个人主义将人们从传统社会的集体中抽离出来,从所归属集体的道德束缚中摆脱出来,具有削弱原有社区共有道德价值的潜力14]。

然而,社会生活的个体化并没有改变人的社会性这一本质特征,对家庭、社区等群体和组织的渴望仍是个人的主要社会诉求。在社会个体化背景下,网络成为人们在个体化之下寻求亲密群体认同和支持的重要途径15]。在这一背景下,分享环境的变化也导致信息分享内容的变化,即情感导向型的信息分享取代任务导向型的信息分享,成为网络信息分享的主要形态。

情感导向型的信息分享成为社会个体化背景下个人在网络社区“去个体化”的重要策略。在网络中,个人先于群体,个人可以意愿创建、进入乃至退出某一群体。因此,信息分享的权力基础扩展到个体。个人通过网络能够复制现实社会关系,分享与原有社会角色规范要求相一致的信息,也可以在网络中建构新的社会关系形成新的社会角色。因此个人可以先于群体,个人的角色、位置与地位不是群体赋予的,而是个人通过信息分享获致的。因此,群体的强制性降低了,其对个人的整合在匿名性环境中的网络中被降低,个人增强的自我意识以及以自我关注为取向的调节能力增强了情感性信息的分享。由此可见,网络社群成为传统社区解体后人们需求群体关怀的重要方式,个人在网络中集结成群体,建构温情的社群,分享共同的兴趣,寻求失落的认同,形成共同的归属,以达到“去个体化”的效能。例如,网络粉丝社群成为散落在各地的粉丝聚集分享并展开活动的重要阵地,他们通过网络社区分享信息,并通过严明的规范和组织结构形成分工明确、体系庞大的粉丝组织,参与到偶像的工业化加工生产的流程。粉丝组织的这种强行动力得益于粉丝社区内积极的情感性信息的分享,并以此建构出强烈的群体认同,成为个体化的粉丝在网络中实现去个体化的重要方式。

在传统社区,个人信息分享行为延续了所属群体的分享逻辑,体现了群体整合的偏好而牺牲了个人分享意愿的自主性。而在网络社区内,个人先去群体,单一的、无法逃脱的群体被网络多元的、流动的群体取代,个人不仅可以自主选择分享的群体,还可以自主选择分享的内容。网络社区成为个体化背景下个人寻求群体归属的重要方式,通过信息分享向外发送关于“我”是谁的信号,以将自己同已个体化的社会大众区分开来,将自己与削弱自身特殊性的日常生活区分开来,以达到去个体化的效能。而情感导向型的信息分享成为个人传递情感、彰显特殊化存在并寻求群体关怀的方式。

四、分享角色的再生产机制

信息分享作为一种互动形式,必然发生于一定的社会空间中。而无论信息分享的空间形态是传统社会的在场空间,还是网络社会中的虚拟空间,其皆具有社会空间的基本特性,即空间具有一定的结构结构特征,个人或群体总是在空间中占据某一特定社会位置,形成不同的社会关系,具有不同的社会身份,承担不同的社会角色。社会空间即是一“社会坐标系统”16],定义个人社会位置,赋予个人社会角色。因此,发生于社会空间中的信息分享行为其主体必然受到所处空间一定社会位置和社会角色的影响。

伴随社会生活的网络化进程,个人在传统社区中所占据的社会位置与承担的社会角色因为网络媒介的过滤机制以及网络群体的去个体化机制而变得模糊。一方面,个人可以将现实社会在场空间中的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复制到网络社区形成在场的网络空间,践行与所承担社会角色规范一致的信息分享行为。另一方面,个人也可在缺场的网络空间中,通过文字表达和互动式交流塑造有别于在场空间的新社会角色。网络与大众文化的协同发展,甚至可以改变原有社会角色的刻板印象,促进原社会角色拓展其外延。总之,网络社区复制、重塑乃至改变个人在传统社区中的社会角色,使分享主体在网络中呈现出分享角色的多元化形态,实现了分享角色的再生产。分享角色的再生产机制将个人从现实社会角色的道德规范中解放出来,能够更加自由的根据个人喜好交流分享,形成以自我导向为主要内容的情感性信息的分享。

首先,个人可以将既有社会关系复制到网络社区。现代社会的流动性以及生活的网络化不断挤压现实社会的在场空间,致使个人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角色及其社会关系被带入网络。在场社会物理距离的增大并没有带来关系的陌生化,因为在场网络空间反映了个人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角色,使个人可以在网络空间中分享与其现实社会角色保有一致性的信息。由此,人们仍可以以其现实社会角色及其所内涵的规范与要求互动交流、分享信息,从而保持了与现实一致的亲密感。例如,月活跃用户突破8亿的微信即建基于现实社会关系网络,通过手机通讯录添加好友的功能,即可将现实社会关系网络复制到微信中。在此应用中,个人好友及其规模具有了可见性,社会连结、社会资本乃至社会规范被量化为分享中的转发、评论和点赞。同时,在社会中,个人往往承担几种社会角色,如对于一名中年男子,他既可能是一位和蔼地父亲,可能是一名治学严谨地教师,也可能是一名业余游泳爱好者。不同的社会角色组合成角色丛集结于个人一身。由于社会流动性增加以及日常生活碎片化,人际交往在现实社会中具有片面性,他人可能只了解其承担的一种或几种社会角色,因此展开的信息分享也是局限的,仅针对某一种或集中具体的角色展开。而网络不仅复制了个人某一社会角色,而且可以复制其在现实社会中所承担的角色丛,为他人全方面地了解自己以及展开更加深入广阔的信息分享提供了可能性。

其次,个人可以在网络社区重塑分享角色,从而使个人在网络社区中分享有别于现实社会角色规范和要求的信息。网络技术所营造的虚拟社区,特别是社交网络,为个人表达和建构自我提供了可能性平台。网络的匿名性、过滤性以及去个体化为个人营造了一个多元、平等、开放的社区环境,使个人从结构性的现实环境中抽离出来,根据自己的偏好、知识、技能等选择不同的网络社区,建构不同的互动形象,形成不同的分享角色。例如,用户量达2200万的男同性恋社交软件Blued,允许用户通过分享其个人相关资料、相册、心情日志等展现其男同的社会角色,将处于隐性或半隐性状态的“同志”集结起来,并通过短信、语音、照片以及地理位置等功能与他人相互交流,摆脱了现实社会中既有角色规范的要求,而以新的角色互动交流以满足其社交需求。在Blued中,被原有社会角色道德规范压抑和被社会正统价值观妖魔化的个人,因共同的价值观和性别偏好而聚集在一起,并以新的社会角色相互沟通交流,分享与其行为和观念相一致的信息。

最后,网络可以创造新的社会角色,并在一定条件下拓展原有社会角色的外延。一方面,网络媒介的发展衍生出许多异于传统社区的社会角色,如“高帅富”、“白富美”、“屌丝”等成为网络个体自我标榜的网络社会角色,并以此开展以网络社会角色为基础的网络社交。例如,在网络中“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的papi酱,基于网络文化衍生的“网红”这一社会角色分享原创吐槽视频。网络给予“网红”这一新社会角色的道德规范以宽容、自嘲和调侃,其吐槽贴近生活,诱发观众的内��共鸣。papi酱也以犀利的吐槽视频分享不断建构自己女网红的社会角色,最终被誉为“中国第一网红”,2016年3月更以网红身份融资1200万人民币。另一方面,网络也能够改变原有社会角色的规范和要求,拓展其基本内涵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外延,使其更具时代感。例如母亲这一社会角色在网络中被新生代“辣妈”所取代,不仅仅强调母亲贤良淑德的社会形象,更强调女性对内在美和梦想的追求。辣妈不再仅仅承担“相夫教子”的社会角色要求,而是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妈妈形象代言人,是在“相夫教子”中不忘勇敢追求人生梦想的母亲形象。再比如粉丝这一社会角色,在网络参与文化的影响下,逐渐从被动的“追星族”和“脑残粉”发展而成主动参与的“有力量的青年”。他们在偶像的影响下参与社会公益、帮扶孤寡老人、集资救助灾区等,不断以行动重新定义“粉丝”这一社会角色。

综上,网络不仅反映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多元社会角色,而且具有重塑甚至改变社会角色的可能性。这一方面展现了个人现实社会角色的多元性,另一方面也为个人超越社会角色既有规范从而为重构分享主体和分享规范提供了可能。网络分享角色的再生产机制为多元化社会角色的建构提供了可能,也提升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表达意识,降低了公众性的自我管理意识。逐渐增升的个体性自我意识和逐渐减弱的公众性自我意识将会导致高水平的自我表露和低水平的社会愿望,从而衍生更多情感导向型信息的分享。

五、总结与反思

技术和社会具有双重互构性。网络这一媒介技术的发展本身即嵌入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中,并受相应社会结构的影响;而社会结构也因技术的介入进入或加快变迁的进程。技术与社会的互构最终具体体现于在社会中依托技术互动的个人行为上。网络媒介与社会结构的交互作用形成了三重机制影响了个人的信息分享行为,使其分享内容呈现为情感导向型的特质。具体说来,网络媒介的过滤机制隐去了信息分享个体的社会背景性资料,诸如性别、年龄、职业和阶层等方面的信息被网络媒介中介化,这一方面使个人在网络社区获得异于传统社区平等分享的权利,网络社区的价值在于分享的信息而不是分享主体在结构中的位置;另一方面由于分享个体社会背景性资料的缺失以及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分享内容能力的缺失使得网络社区的信息分享缺乏社会既有规范的约束,这降低了人们对分享目标、自我调节能力和分享方式的把控,并进而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情感导向型信息分享。在社会个体化背景下展开的网络群体去个体化机制,将信息分享从一种满足群体整合偏好的策略转变为一种满足个体寻求社会存在的方式,积极用以将其与削弱自身特殊性的日常生活区隔开来,以寻得具有相似特殊性的群体。在去个体化效能下,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规范作用减弱了,缺场的责任感、情境的匿名性以及非结构化的组织减弱了自我意识和自我调节的能力,导致更大程度的自我表露,以达到传递情感的目的。最后,分享角色的再生产机制既重现了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角色,也在网络社区中重塑了新的社会角色,甚至依托网络与技术的互构拓展了原有社会角色的道德外延,从而为个人信息分享提供了多元化的角色基础。分享角色的多元化提高了个人个体性自我意识,减弱了公众性自我意识,使个人较少地管理自身对他人形成的印象并监控来自他人的反馈,并导致更高水平地自我表露,引发情感导向型的信息分享。

罗宾.邓巴说,“我们是被困在20世纪政治与经济的旧石器时代的狩猎和采集者”。我们渴望群体或组织的温暖却又不想被这种结构性群体所束缚,这仿佛成为现代社会的难题。网络媒介与社会的互构为这一难题的解决提供了契机,其不仅满足了个人对群体的需求,同时也给予了个人自主性和选择权。但在个人获得信息分享自主权的背后,也留给我们许多值得反思的问题。

首先,是对个人隐私的关注。2008年12月,《韦氏新世界词典》票选“过度分享”为当年的年度风云词。在社交网络中,个人通过网络交流或社交场景化的环境公开自己的个人生活。个人神圣而又私密的日常生活成为可被观察及消费的对象,这使日常生活产生根本性地改变。在社交网络中,个人想知道别人的一切,也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的一切,个人以这种方式,重新赋予隐私、社群甚至社会等这些观念以不同内涵和意义,从而使适应社会的方式就是把自己完全公开。

其次,是谁在解读个人分享的信息。当人们把自己真实的生活体验和感受通过网络中介进行分享时,其真实体验即变成了故事,解读者基于自己的社会体验对故事进行解码,真相可能被扭曲,观点也可能被改变,因为道德的一致性以及地方性共识已经在社会个体化的进程中被解构。而作为故事的创造者却失去了为其进行论述的机会。当别人看到故事时,他们可能产生共鸣,故事引发的情绪、感觉以及经验把人们联结成共同体,但也可能使故事本身遭受曲解,使个人成为网络攻击和网络暴力的对象。

最后,网络是一个拥有强大力量的环境,任何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声音,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感想。但当大部分人都这么做时,每个人的观众都是有限的。所以网络上会再次分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团体,为了强化团体的特殊性,作为其中一员的个体需要通过信息分享彰显群体的价值,也重申其作为群体一员的合理性。在未来的社会里,不参与分享或许意味着个人的消失。当人们无法看到其在网络上分享的个人信息时,就不会去注意或在乎他。这鼓励个人在网络社区进行更多的信息分享,但也可能导致“过度分享”。社交网站等新兴应用的出现,特别是社交网络即时通信应用的出现,在鼓励用户进行分享时,也将这些被公开的网络数据变成用户自己“拱手送给全世界的免费礼物”,促使自我揭露,使得信息分享变成娱乐。这些社会问题需要学者的持续关注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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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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