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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的小农农业和村庄:微观实践与理论意义

2017-11-06 作者: 高原

市场经济中的小农农业和村庄:微观实践与理论意义


高原


原文载于《开放时代》2011年第12期。


摘要:韦伯和马克思均认为,小农家庭经营将被使用自由雇工的农业企业取代,传统乡村社会将瓦解和消亡。本文对华北地区耿店村近15年来社会经济变迁的研究发现,其发展逻辑与上述经典判断有诸多背离。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耿店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农业从粮棉种植转型为温室大棚蔬菜生产。后者在市场上有更高的收益,并且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而与此同时,小农家庭经营并没有被农业企业所取代,反而更加巩固,农户小资产所有者身份也得到加强。伴随着农业转型,村庄社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村庄治理从以行政性事务为主转变为以向农户提供经济性服务为主;农户联合成立了一系列合作性经济组织,以稳定销售、协调生产、扩展产业链、实现“纵向一体化”。这些变化使传统的村庄更富凝聚力,而且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小农经营的内在弱点,使其可以更好的应对市场经济环境。

关键词:农业转型 小农经营 合作组织 纵向一体化 乡村发展


一、经典理论与悖论现实


作为社会学奠基人之一的韦伯,对资本主义经济扩展下农村的前途有着深刻的思考。首先,韦伯察觉到,传统农村和现代资本主义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发展趋势。因为这二者各自秉持不同的经济逻辑:传统农村的经济秩序关心的是如何在这块土地上养活最大数目的人口,而资本主义经济秩序关心的是如何能在这块土地上以最少的劳力向市场提供最大数目的农产品。就这一观点而言,韦伯和当代经济学家的看法类似。更进一步地,韦伯将传统农村的前景置于他对整个“西方文明现代性”的总体把握之中。这种现代性的基础是理性化的伦理、理性化的经济经营、理性化的官僚行政和理性化的法理支配。 韦伯认为村庄共同体是基于血缘、宗族或者历史上形成的邻里关系这种“传统因素”维系在一起的,在伦理、经济取向、支配方式和团体秩序诸方面,农村的“传统性”都与以理性化为特点的“现代性”格格不入。随着理性化的社会形态所具有的强烈扩张动力和竞争优势的充分展现,农村社会的基础——以满足共同体需求为主要目的、以内部成员为劳动主体的家庭农业经营,将会被高度面向市场、以谋求持续不断的利润为目的、雇用自由劳动力的农业企业所取代。随着家庭农业经营的衰落,村庄作为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也将逐渐瓦解和消亡。


关于农村的命运,马克思的判断和韦伯相似。但是马克思形成这一判断的思考进路,则与韦伯相异。和韦伯将资本主义视作理性化的集中体现不同,马克思将资本主义视做人类异化的突出体现。(Löwith,1993)这种异化表现为人类与自身劳动工具的分离,人本身成为工具。由此,马克思将资本主义视为这样一种彻底异化的社会形态:社会分裂为两大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而是作为工具化的雇佣劳动者为资本主义生产服务。在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所预言的社会形态运动过程中,农民作为小资产所有者,注定要分化——要么上升为资产阶级要么下降为被剥离了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马克思没有在社会历史运动的目的地中为任何形式的小资产所有者留下位置,无论是农民还是城市小商人、手工业者。这些阶级的没落被他视为历史的必然。


韦伯和马克思对于农村变迁的历史社会学考察,为我们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演变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然而不能不提及的是,他们对农村命运的判断,深刻地依赖于西方社会的变迁史。因此,韦伯和马克思理论的意义,不在于它们创造了哪些关于现代化图景和社会进化的规范信念——这些规范信念往往是西方历史的理论提炼,而在于它们提供了一些可以深刻地理解人类社会形态的观察视角。比如韦伯强调的社会团体的组织形态、支配方式和经济伦理,比如马克思强调的阶级分化。经由这些视角,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西方社会演化的特点——这是韦伯和马克思形成其理论的经验基础,也可以考察中国社会的变迁——这种变迁很可能和西方经验相悖。


当代中国乡村面临的外部环境,与韦伯和马克思时代的西欧类似。市场经济和工业文明持续扩展,高度面向市场、以谋求利润为目的的经营方式成为主流经济逻辑。在这样一种历史情势下,中国的乡村社会产生了哪些变化?乡村的发展趋势,是否在沿着韦伯和马克思所判断的道路发展?这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


中国拥有庞大的乡村和众多的农民,而且存在巨大的地区差异,在一项研究中难以涵盖所有类型的乡村变迁。一个可行的方法是,选择某些村庄进行微观的社会研究,以期发现那些与经典理论不尽一致的悖论现象,从而揭示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张力,进而推动我们对于真实乡村社会的认识。本文即采取了这样一条研究进路,将考察的焦点集中于一个具体的村庄——山东省西北部的耿店村。从2010年3月开始,笔者和地方农业部门合作,对耿店村进行了一系列田野调查。首先,调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急速扩展,对耿店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耿店村开始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到现在,大部分村民已经从种植传统的粮棉作物,转变为种植温室大棚蔬菜。大棚蔬菜是一种高度商品化的农产品,村民生产蔬菜的目的是为了在市场上销售获利;而为了生产蔬菜和维护大棚,村民们需要大量的、多种类的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的获得也高度依赖市场。到现在,耿店村的村民已经前所未有地卷入了市场经济之中。


与此同时,在耿店村也存在着值得思考的悖论现象。与马克思的判断不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扩展,村民的小资产所有者身份得到了加强,而不是削弱。从粮棉作物向大棚蔬菜的农业转型,大幅提高了村民的劳均收入和单位土地回报,他们依靠自己承包地得到的年收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了实质性的增加,这就强化了农户的小资产者身份。而且,耿店村农业的转型,是一个在村民中普遍发生的现象,到2010年,全村拥有大棚的农户占总户数的95%。在村庄内部,农业转型没有导致村民之间贫富差距的扩大和阶级分化,而是带来了共同增收。


同时,与韦伯的判断不同,耿店村的小农农业生产,并没有被使用自由雇用劳动力的农业企业所替代。市场化的大棚产业仍然以家庭经营为主体。而整个村庄,也没有走向瓦解和松散,而是更有凝聚力。在耿店村,农户并不是作为孤立的、互不相干的经营个体而存在。大棚蔬菜的生产比传统粮棉作物要复杂得多,维护大棚、管理蔬菜作物需要各种细腻的技术指导;蔬菜不耐储存,村民既需要一个可以快速销售蔬菜的渠道,也需要冷藏设施来存储一时难以销售的蔬菜;村民还需要能够便利地获取种苗。由此,市场化的农业经营促使村民更加需要一种力量为他们提供进行这种经营必不可少的各种服务。在耿店村,作为村庄政治核心的村干部成为了这种力量的承担者。农村改革以来形成的村庄政治架构,开始围绕经济性的目的运作,从而超出了传统的行政功能。在以征收税费为主的行政性村庄治理之下,村民感受到的是来自村集体的支配和要求;而在以经济性目的为主的村庄政治之中,村民获得的是来自村集体的服务。对村集体服务的日益依赖,使耿店村变成一个更加紧密的共同体。


这些悖论现象的存在指向一个根本性的事实,那就是耿店村的小农经济和村庄社会有自己的运动逻辑。这一逻辑并不一定会收敛于某种先验的理论判断。本文接下来的内容,将结合经验事实分析和理论探讨,来着力刻画近15年来耿店村小农经济和村庄社会的内在发展逻辑,并且在此基础上,考察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耿店村的发展成为我国小农农业的一种普遍前景,将会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虽然基于一个村庄的微观研究不足以涵盖中国乡村的全貌,但从中仍可窥见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和现象。


二、以村庄为单位的农业转型


耿店村的农业转型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此之前,全村一直以种植小麦、玉米和棉花为主。1978~1984年间,这些传统粮棉作物的增产和提价曾经带来了村民收入的快速增加,然而在1984年之后,粮棉产量和价格持续低迷,村民难以再依靠这些传统作物增加收入。这种增收乏力的局面,是包括耿店村在内的整个聊城市的普遍现象。


1996年,耿店村所隶属的贾寨乡政府要求下辖各村大力发展大棚农业,调整以粮棉作物为主导的农业经济结构,从而实现农民增收。在此之前的1995年,贾寨乡王药包村一户村民种温室大棚芸豆发了财,当时蔬菜行情见涨,需求旺盛,1斤芸豆可卖到4元钱的高价,他种一个大棚毛收入七千余元。贾寨乡就把这户村民的经验在全乡推广。


以此为触发点,耿店村的农业转型全面开始。在乡政府的号召下,耿店村的村干部首先拿出属于集体的两个场院进行试探性的建棚。干部带头,并且发动普通村民,共建棚26个。建这些大棚所需的26亩土地,由村集体无偿提供,而且每个棚村里补助600元现金。补助款来自村集体积累的资金。第一批26个大棚取得了很好的效益,1个棚占地1亩,毛收入7000~8000元,远比1亩粮棉作物的收入高。


1997年,贾寨乡要求各村进一步推广大棚。此时,耿店村已经没有集体闲散土地可以利用。而如果要求村民在个人承包地上建棚,相当于由村民自己承担农业转型带来的全部风险,从而降低村民的建棚意愿。于是,耿店村采取了这样一种办法:由村组干部主持,从全村每个村民的承包地中抽出2分耕地,一共约160亩,用于建棚。现任村支书耿遵珠在当时是一个普通村民,他回忆道,虽然有一些反对意见——来自那些不想建棚的村民,但经过村干部的动员和反复做工作,最后全村还是完成了这次土地调整。这也是家庭承包制推行以来,耿店村唯一一次大规模的调地。抽地结束之后,村干部将调整出来的土地进行丈量,划分为适合建棚的小地块。村民按照报名建棚的先后顺序,轮流挑选地块。用于建棚的土地不仅不用交纳农业税和“三提五统”等负担,而且每建一个棚还有600元补助。这一措施激发了村民建棚的热情。在这次土地调整之后的1999年,耿店村拥有大棚的农户数达到了126户,占到全村总户数的71%。从1999年到现在,耿店村大棚数量继续增加,而且大棚技术和蔬菜品种实现了更新换代,种植大棚蔬菜的收入不断提高。


耿店村的农业转型,赖以存在的大环境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持续扩展和全国经济水平的提升。改革时期人民收入的普遍增加,推动了食品消费结构的转变——从以主食为主转向主食、蔬菜、肉类等副食的全面需求。而蔬菜作为中国人民传统饮食结构中最重要的副食品种,其需求的增加首当其冲。改革带来的农产品市场化取向,则使蔬菜需求的增加,可以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进而对农业种植结构的转型产生激励。这种激励,无论普通农民还是乡村干部都可以感觉到。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耿店村的农业转型,在其发轫之初,不是以孤立的农户为单位独立进行,而是由整个村庄作为一个单位共同推进。在耿店村,发展大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不是纯然的私人事务,而是表现为村庄的公共事务。如前所述,耿店村在发展大棚产业之初,集体动员、��集体统一规划大棚用地和制定优惠措施是其显著的特征。


这种集体色彩浓厚的农业转型路径,首先和耿店村的政治传统有关。农村改革之前,耿店就是公社里管理较好的大队。实行家庭承包制之后,耿店村依然没有落后,在贾寨乡每年的评比中一直位列前三。自1999年开始,更是在全乡连续十年获评比特等奖,2009年被市委组织部评为聊城市先进党支部。在这种政治传统下,受到村民信任的村干部群体一直有效地实行村庄治理,并且有能力将自身的权力介入经济事务,而不仅是局限于上级安排的行政性工作,比如收取税费。后者在那些没有良好治理传统的村庄,是常见现象。而在有些基层组织薄弱的村庄,甚至连基本的行政工作都无法进行,更不用说介入集体性的经济事务。


其次,耿店村的农业转型路径,也与它自身的社会结构和村庄性格有关。耿店村是华北地区一个典型的多姓村,全村有包含耿姓在内的9个姓氏。在耿店村,没有强横的家族势力。而且在村民和乡、村干部眼里,耿店村是一个庄风很好的村庄。村民有良好的农业生产习惯,喜劳作不喜争斗,没有派性和家族纠纷。在这样的村庄,集体行动不会因为强烈的内部冲突而破裂。耿店村这种受到普遍赞扬的庄风,和它一直以来优良的治理传统,是相辅相成的。


在上述两方面的因素起作用的同时,耿店村能够在全村大范围地推广大棚,其制度性基础是集体土地所有制。一方面,集体土地所有制派生的调地权力,使村干部在全村范围内推动大棚生产成为可能。另一方面,通过集体调地,规划大棚生产,建棚农户在种植大棚蔬菜的同时,还可有一份耕地种植大田作物,从而降低村民完全由自己承担建棚土地的风险。


村治传统、社会结构—村庄性格和作为制度性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共同塑造了耿店村深具集体色彩的农业转型。如果没有通过集体调地、统一制定优惠的方式降低大棚产业的准入门槛,那么只有最为富裕从而最能承担风险的那一少部分村民才敢于建棚,那么,农业转型带来的收益,只能惠及少部分人。而在耿店村实现的集体性的农业转型,则使大多数村民都从农业转型中受益。


三、农业产值的提高、农户小资产者身份的加强和家庭经营的巩固


农业转型之后,在大棚蔬菜种植模式下,每亩土地的总产值和净回报均大幅增加。因此,在耿店村,农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作物更换带来的产值提高而不是某种作物产量的增加。这一特点,恰在微观层面印证了黄宗智教授在其近作《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中提出的观点:中国农业近三十年来的发展,“是个由消费变化导致的农业革命,它更多地体现于产值上的变化,而不是传统模式中的那种产量上的变化。”


通过对同时种植大棚蔬菜和粮食作物的农户进行投入—产出调查,可以清楚地展示这两种种植模式在产值上的不同。表1给出了三个农户2009年小麦—玉米轮作的亩投入产出情况。表2给出的是大棚蔬菜的亩投入产出情况。对比表1和表2的第2列可知,大棚蔬菜的亩产值远比粮食作物高,约是后者的6~8倍。而扣除生产投入之后得到的每亩土地的净收益,大棚蔬菜仍是粮食作物的6~7倍。


粮食种植和大棚蔬菜生产,是两种特点迥异的农业经营模式。前者是“过密型”农业,具体到当下中国乡村,其内涵是,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种植粮食作物的小农农场存在严重的“隐性失业”,即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全年就业时间明显达不到完全就业状态。以耿店村的小麦—玉米轮作为例,每亩土地每年只需投入15个工日,而耿店村劳均耕地面积约为3.1亩,如果全部用来种植小麦和玉米,则全年只需投入46.5个工日。如果以全年工作260天作为充分就业,那么每个劳动力将有200天以上的时间处于“隐性失业”状态。这种“隐性失业”的存在也是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打工的重要原因。


与“过密型”农业不同,大棚蔬菜是一种“劳力—资本双密集型”农业。首先,农民转入大棚蔬菜生产以后,单位面积土地将投入5~7倍于粮食种植的劳动。这就极大地缓解了在粮食生产下的“隐性失业”现象。而比较表1和表2的第6列可知,在劳动投入增加的同时,大棚蔬菜单位工日的收入也并不比小麦—玉米轮作低。由此可见,这种劳力投入的增加不是一种劳动力的无效堆积。这样,全年就业时间的大幅增加将带来农民年劳均收入的显著提高。另外,在劳动投入增加的同时,大棚蔬菜生产的资本投入也比粮食种植密集。一亩土地如果采取小麦—玉米轮作,每年的生产投入为595元左右,相比之下,大棚蔬菜的投入高达4600~6000元。


在大棚蔬菜这种新的种植模式下,单位土地净回报的提高,直接增加了农户依靠经营家庭农场得到的收入,这就加强了农户作为小资产所有者的身份。而在上节中已经论述,新种植模式的采用在耿店村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全村95%的农户都有大棚,因此,农民小资产者身份的加强在整个村庄范围内也是普遍存在的。


与农民小资产者身份加强相辅相成的一个现象是,农户家庭仍是经营核心。与韦伯和马克思的判断不同,资本主义式的现代农业企业取代农户家庭经营并没有在耿店村成为现实。我们注意到,韦伯认为小农家庭经营将为农业企业取代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前者的经济逻辑(以满足共同体需求为经营目的、以内部成员为主要的劳动力、生产要素的组合受各种传统因素制约)将会被后者的经济逻辑(以在市场上谋求持续不断的利润为经营目的、以自由雇用劳动者作为主要的劳动力、企业内部的生产要素可以以最为合理化的方式加以组合)打败。


耿店村的经验则展现了另一种可能性: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小农家庭经营仍将存在,同时会调整其内在的经济逻辑以适应市场经济。在耿店村,农户家庭的蔬菜生产已经变成高度面向市场,以谋求利润为首要目的,这与传统小农为了满足家庭的温饱需要而进行农业生产完全不同。从这个角度上说,农户家庭经营的经济逻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和农业企业类似。同时,蔬菜种植需要大量复杂而细腻的手工劳动,农户家庭恰好易于提供这种劳动形态,这也增加了小农家庭经营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命力。所以,在耿店村,小农家庭经营不是和市场经济背道而驰,而是和市场经济相互适应。小农家庭经营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逻辑的改变,以及对市场经济的适应,也已为诸多学者分析和证实。其实,韦伯本人也曾提及,在德国东部大型农业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德国西南部仍以自耕农经营为主,并且在市场环境中获利颇丰。


不过,小农经营仍有其弱点。首先,小农农户的资本存量和流动资金都很单薄,小农家庭农场的经营者,也往往缺乏专业的商业知识,缺乏更高更宽的经营视野。因此,在进行资本密集的投资、引进技术、开拓市场、将农业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等诸多方面,家庭农户都不如大型农业企业更有优势。而且在村庄内部,土地稀缺、大量小农农场相互挨靠,农户也很难像农业企业那样可以自由地配置土地要素。这并不是实行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当代中国所独有的现象,而是在小农农业发达的社会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无论土地私有与否。


如果小农经营无法克服上述内在的弱点,那么这种经营方式仍有很大的劣势,在市场经济日益扩展的环境中它能否存续,就成为一个问题。


而耿店村的小农经营在转变经济逻辑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同时,恰恰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这种经营方式所带有的弱点。而为了考察这些弱点是如何被克服的,就需要跳出小农经营本身,进一步去考察村庄社会的变化。这就引出了下一节所要讨论的内容。


四、村庄治理内容的扩展与村庄内部的合作化趋势


如前所述,耿店村在农业转型之后,仍以小农家庭经营为核心。而且通过前文分析,我们已经知道,虽然小农经营可以调整其经济逻辑以适应市场经济,但仍具有诸多固有的内在弱点。具体到耿店村,当大棚蔬菜这种新的产业代替了传统的粮棉农业之后,农户在经营中遇到了诸多难以自行解决的问题——包括蔬菜品种的引进和更换、大棚技术的改进、蔬菜销售渠道的维持、建棚土地的获取等。在这种情况下,农户非常需要外部力量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


因应着村民的这种需求出现的一个现象是,耿店村的村庄治理内容有一个大的扩展:除行政性事务以外,村干部开始把越来越多的精力用于为全村大棚生产提供服务,帮助解决单个农户不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村干部的发动和领导下,耿店村内部成立了一系列村民合作组织,包括蔬菜市场、合作社和育苗场等。一方面,这些合作组织将村民所需要的经济性服务规范化和例行化;另一方面,它们的存在也有助于将村民的分散资金集合在一起进行资本比较密集的投资,使村民有可能在农产品的市场化产业链中获取更多的收益。


这样,村庄治理的转型、村干部工作内容的拓展以及一系列合作组织的成立,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小农经营的固有弱点,从而使耿店村以小农家庭为经营主体的大棚蔬菜生产得到了持续的发展,而不是停滞和挫败。


耿店村现任村支书耿遵珠1999年作为村委会副主任进入村领导班子,自2002年起,一直高票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村党支部书记。10多年来,耿遵珠一直处于村庄政治的中心,对他的多次访谈,清楚地展示了村庄治理内容的转变和扩展。


据耿遵珠介绍,在1990年代,村干部最重要的工作是收取农业税和“三提五统”等税费。2000年税费改革之后,原农业税和“三提五统”被取消,只收取新的农业税及附加。2006年新的农业税及附加又全面取消。因此,收取农业税费的任务,现已不存在。但是最近10年来,村干部的工作压力不是减轻,而是增加了。原因是当耿店村从粮棉农业全面转向大棚蔬菜之后,新的产业带来了很多农户无法自己解决的问题,村民在这种情况下,总是求助于村干部来谋求解决。现在,村干部主要的工作是为全村大棚生产服务。这与此前的村庄治理以收取税费这样的行政性事务为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村庄治理的这种转变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在大棚产业刚起步的时候,村干部介入全村大棚产业的程度远不及现在。当时村民自己购进生产资料,销售蔬菜就在村边道路的两旁。村干部的工作重点转向服务于全村大棚生产,以2003年的大棚改茬为标志。在2003年之前,包括耿店村在内整个贾寨乡的大棚都是学习王药包村那户村民的经验,种植芸豆,而这种豆科植物在重茬种植3年以后,很容易遭受病害,导致产量和质量下滑,这时必须改茬。改茬需要选择合适的新蔬菜品种,连带着需要学习新作物的种植技术。而农民自己多不具备引进新作物和新技术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耿遵珠多次向乡政府反映重茬问题严重,要求派给技术员解决改茬。2003年,乡政府从寿光聘请了一位懂得种植黄瓜、园椒等大棚蔬菜的师傅,对耿店村的大棚芸豆改茬给予指导。当时由村集体出资,通过这位师傅购买了黄瓜种子和嫁接黄瓜用的小夹子,免费发给愿意改茬的30户村民。在师傅的帮助下,这些村民的30个大棚成功实现了改种黄瓜,改茬之后,单个大棚的毛收入当年即达到15000元左右。第二年,其余没有改茬的农户看到改茬的好处,纷纷跟进。这样,耿店村在两年之内就实现了大棚的全面改茬。而贾寨乡那些没有积极帮助村民改茬的村庄,大棚产业从此衰败——这恰也说明小农经营的固有弱点有时表现得多么严重。


通过改茬这件事,耿遵珠等村干部认识到,为了维持大棚产业的发展,必须由村集体负责大棚农业的技术引进和更新。于是从2003年开始,村干部每年组织约30位村民去寿光参观,学习蔬菜生产技术,这已经成为固定的工作。村民交通和食宿费用从村集体的工作经费里出,不需村民自己负担。统一组织参观学习,对促进蔬菜品种更新和大棚技术改进起到了显著的积极效果。2003年以后,耿店村陆续从寿光引进了圆椒、尖椒、樱桃西红柿等多个新品种,在本地成功栽培。2006年,耿店村从寿光引进了新式的“高标准”大棚技术,这种大棚占地面积大,棚底比地面低1.5米左右,冬季保温性能好,蔬菜产量和质量高;棚膜上面保温用的草苫使用自动卷帘机收放,省时省力。从2006年开始,耿店村新建的大棚都是这种高标准大棚,还有不少村民将原有的老棚改建为新棚。“高标准”大棚需要电力带动自动卷帘机,于是,负责为每一个修建“高标准”大棚的农户铺设电缆到其大棚附近也成了村干部的工作内容之一。


2000年以来,协调土地流转也逐渐成为村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建大棚需要的土地必须是符合一定面积的长方形,而农民一家一户拥有的承包地的形状和面积多数不符合要求。在耿店村,将集体土地划分成小块承包给农民时,都是按照南北长、东西窄的方式划定地块,而建造大棚则需要南北窄、东西长的地块,以便增加大棚在冬季的受光面积。最初推广大棚时,因为采取了集体调地的方式,统一划定大棚地块,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而随着大棚越来越多,承包地地块不适合建棚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这个问题也是有些村庄发展大棚蔬菜受到限制的一个原因)。中央已明确禁止在从1999年开始的30年承包期内调整土地,而且当大棚成为主导产业之后,全村范围再次集体调地也缺乏可操作性。由此,耿店村的干部主动开展了土地流转服务,协调不同农户之间地块的互换或是转包,以满足建棚需要。2006年以来,因新建和改建大棚,村干部已帮助农户之间互换土地300多亩,涉及130多户;帮助转包土地170亩,涉及120多户。


2003年,耿遵珠在一次村组干部会议上提出,在村内建一个钢架结构、有顶棚的蔬菜交易市场,目的是给全村蔬菜提供一个稳定的销售渠道。到会的其他干部,包括4名村干部和4名村民小组长,都同意耿遵珠的建议。接下来,耿店村召开了由30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议事会,讨论建蔬菜市场的议题。在得到村民议事会的支持之后,村组干部决定采取股份制的形式筹资建蔬菜市场,村集体入股3万元,再加上干部和一般村民的入股,共筹集到15万元。在筹集到资金之后,耿遵珠和村会计耿付忠带领2名入股村民代表,到聊城市考察蔬菜市场的建筑结构,到建材市场选购建筑用料。村干部在接下来的市场建设中,在现场轮流值班,把关建筑质量和管理用料,直到市场建成。


蔬菜市场建成后,由村会计耿付忠具体负责市场管理。在蔬菜批发交易的时间,入股农民轮流值班,每天由两人值班负责给蔬菜过磅和处理其他杂事。在市场上交易的蔬菜过磅时每市斤收取2分钱的过磅费,开一式三联单据,一联过磅人留存,二联连同当天所收过磅费交给蔬菜批发市场的现金出纳人员,三联交给蔬菜市场的会计入账。蔬菜市场不仅为耿店村和周边村庄生产的蔬菜提供了一个稳定的销售渠道,而且依靠过磅服务,还有收益。市场自建成以来,每年分红一次,到2009年已分红6次,分红数额达股本的两倍以上,村集体和入股村民都从中获益。


继蔬菜交易市场解决了销售问题之后,在2008年,耿遵珠和其他村干部又发动村民成立了茌平县绿冠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3月3日,成立合作社的建议由耿遵珠提出,在村、组干部会议上进行讨论,得到全体干部的支持。然后经过三个多月的准备,在6月19日,召开了合作社成立大会。和蔬菜市场一样,合作社仍采取股份制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成立时全村有93户村民入股,筹集入社资金32万元。合作社由村干部负责管理。村支书、村民委员会主任耿遵珠为理事长,村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耿传喜和村民兵连长舒高齐为合作社副理事长。合作社会计由村治保主任耿庆祥担任。合作社的主要功能,一是统一购进大棚物料和蔬菜种苗,既保证质量又可降低农户分散购买的交易成本;二是统一村民的蔬菜生产技术,规范农药的施用,达到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三是建恒温冷库储存蔬菜。这样,继稳定了蔬菜销售渠道之后,耿店村的蔬菜产业在生产层面也可以在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下,统一协调和规范。


在成功运作蔬菜市场、合作社之后,耿店村在2010年夏天,又建起一处包含5个育苗大棚的育苗场,为本村和周边种棚农户提供蔬菜种苗。在合作社成立之前,村民都是自己从贾寨乡的菜苗经销商那里购进辣椒苗和西红柿苗,黄瓜苗则需购买种子,自己繁育。合作社成立之后,统一购进辣椒、西红柿苗,每株可便宜5分钱,而黄瓜苗仍需农户自己繁育。培育黄瓜苗需要利用南瓜苗嫁接,这种各家各户的分散嫁接,不仅每户都要安排黄瓜苗和南瓜苗的育苗场所,而且还占用了棚户的大量时间,技术差的农户嫁接的成功率也往往得不到保障。而在寿光,种苗都是通过温室育苗场统一繁育的,给农户带来很大的便利。


2009年以来,耿遵珠和耿付忠、耿庆祥来往于寿光和耿店之间达7次之多,筹划育苗场的建设。他们先是观摩寿光育苗大棚的结构,学习当地农民如何建设育苗棚,并用相机拍照。然后在寿光雇了1个懂得建棚的师傅和6个负责嫁接种苗的师傅,帮助建育苗场和传授种苗嫁接技术。为了建育苗场,耿店村流转了15亩村民的承包地,流转费定为1年1000斤小麦,折合当年市价给付现金。建育苗场所需流动资金,主要由村民入股筹集,共有158户村民入股。育苗场由耿庆祥分管,建设时在现场监督和协调工程,建成之后负责育苗场的日常管理。2010年耿店及周边村庄所需黄瓜、园椒、尖椒、茄子等种苗均由耿店村育苗场供给。不仅方便了村民,还节约了生产成本。


耿店村的蔬菜市场、合作社和育苗场,除了提供服务以外,还获取一定的利润。蔬菜市场收取过磅费。合作社供应的生产资料价格低于零售市价但高于统一购进时的批发价。育苗场在生产种苗的过程中产生利润,这使其供应种苗的价格不仅低于市场价,也低于合作社统一购苗时的批发价。合作社和育苗场销售生产资料和种苗的价格,对入股人员和非入股人员是一样的,但是利润只在入股人员之间分红。2010年4月合作社实现了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分红,入股人员分红资金为79052元。育苗场按现在的运营状况,将在2013年收回全部投资。耿店村合作组织的这种盈利能力,有助于激发村民入股的意愿,从而筹集到建立这些合作组织所需要的资金。


以上叙述展示了,耿店村的小农经营,在面对高度市场化和商品化的经济环境时,会和一切形态的小资产经营者一样,面对诸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恰有一种超出小农家庭范围的力量弥补了耿店村小农的不足。而这种力量的出现,首先要归因于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本文第二节曾经提到,耿店村自集体化时期以来就存在优良的治理传统,这种治理传统就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具体成绩。农村改革以来形成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村民议事会制度,再加上改革之前就存在的党支部,则为耿店村治理传统的延续和保持提供了可以赖以依托的政治制度架构。在这种政制架构下,具有一定个人禀赋的村干部群体得以脱颖而出,施展其能力,为村民的生产经营提供支援和服务。在村干部的带动下成立的一系列合作组织,则将村民普遍需要的某些服务,比如购进生产资料、销售、技术指导等例行化和规范化,使村民可以稳定地享受这些服务。而且,合作组织的出现,也有助于村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小农自身无法进行的投资,将农产品产业链向上游和下游延伸,从而在维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纵向一体化”,从市场化的农业生产中获取更多利益。耿店村村民集资筹建蔬菜市场、育苗场,合作社投资建设冷库,就是这种“纵向一体化”趋势的体现。


五、小农农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可能影响


经过前文的叙述和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最近15年来耿店村农业的发展和村庄社会的变化。面对蔬菜消费需求的增加,耿店村传统的粮棉农业转变为大棚蔬菜农业;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村庄内部形成多种经济合作组织以面对高度市场化的农业生产;村庄治理从传统行政事务为主转向以提供经济服务为主——现在村干部主要的日常工作是服务全村大棚生产和管理合作组织。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耿店村村民劳均收入和单位土地回报大幅增加,小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加强。村庄内部的合作化趋势和村庄治理的经济性转型也增加了村庄集体的凝聚力。


耿店村的发展经验作为一个案例,展示了我国小农农业的一种发展前景:在一部分交通便利,自然条件适合种植蔬菜、水果或是养殖畜禽的农村,可以以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下的家庭经营为核心,实现从传统“过密型”农业向“劳力—资本双密集”的新型农业的转型,并且通过村庄内生的合作组织,实现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纵向一体化”,进而在农产品交易和流通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取得可观收益,实现农民的增收和乡村发展。


这一发展前景的突出特点在于:第一,它体现的是农业内部继续发展的潜力——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因此有别于通过劳动力向城市非农部门转移而实现的农民增收;第二,它是一种通过积极参与市场经济并且从农产品产业链中获益而实现的发展,从而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建设;第三,这一发展的主导力量是家庭农户和村集体,因此有别于依靠外来资本力量整合农村土地要素、雇佣农村劳动力而实现的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


接下来要问的是,如果这样一种小农农业的发展前景成为普遍的现实,那么将会带给我国经济怎样的影响?


这首先就涉及对我国经济结构的总体把握。黄宗智教授在最近的一系列研究中提出,中国的城市经济部门日益展现出正规和非正规经济并存的局面。很少工作保障、缺少福利和几乎不受国家劳动法规保护的“非正规经济”从业人员已占今天2.83亿城镇就业人员总数中的1.68亿,比“正规经济”就业人员要多出1.5倍。而早在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就基于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研究指出,在现代化的城市经济不断扩展的同时,从乡村进入城市的大多数劳动力,其实并不是在那些仿照西方企业而成立的正规经济部门工作,而是进入了非正规经济领域。这些从业人员,在工作待遇和福利等诸多方面都受到歧视,因此国际劳工组织旗帜鲜明地提倡要为非正规劳工争取有尊严的工作环境。相比主流发展经济学给出的“传统—现代”或是“农业—工业”这样的二元经济划分,“农业—非正规—正规”这样一个分析框架可以更准确地概括中国经济的面貌。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整体看来,产业结构还是以处在产业链底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压低劳工的工作待遇和福利,成为削减成本、维持企业竞争力的一个主要方式。而长期以来,以粮食种植为主的“过密型”农业,使中国农村存在着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因为依靠农业生产无法提高收入,在城市劳动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农民便纷纷进入城市非正规经济部门成为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在城市非正规经济部门和农业经济部门之间转移的门槛很低。而这两者和城市正规经济部门(比如知名外企和大型国企)之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


在“过密化”的农业经济和城市非正规经济之间,很容易形成一种畸��的扭结关系。一方面,前者的低收入和它所附带的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使后者在待遇极其微薄和福利、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仍可吸引大量的农民工。另一方面,非正规经济部门微薄的工资和缺乏社会保障的工作状况,很难让在其中从业的农民工完全定居城市。农民工仍需依靠村庄而不是城市实现劳动力再生产,因此无法彻底脱离农村,“半耕半工”从而成为大量农民家庭的常态。过密型农业和城市非正规经济之间这种“锁定”的状态,是中国这样一个人口规模庞大的传统小农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小农农业内在的发展潜力,则为破解上述“锁定”状态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当农村主导产业从种植粮食作物的旧农业转型为种植蔬菜水果、饲养畜禽水产的新农业之后,农民收入将有显著的增加,这将提高农民进城打工时对工资的预期。如果在城市工作的收入和福利,比不上农民在自己承包地上进行蔬果种植或畜禽鱼养殖的收入,那么他就不会选择进城打工,而是在农村经营自己的小农农场。这样,转型之后的新农业将和城市非正规经济争夺劳动力。这就形成了一种压力,要求后者提供更好的工作待遇,要求国家和企业为非正规经济的从业者提供福利保障,或是投入资源对农民工进行更高级的技术培训,非此无以吸引劳动者前来就业。与利用行政措施提高非正规部门最低工资和福利的方式相比,通过农业自身的发展而影响非正规部门的企业决策,更加温和,而且不会同时造成农民工的大量失业。这也将对非正规部门从低附加值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转型产生激励。如果以小农农业的继续发展为契机,农业和城市非正规部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得以提升,那么就直接增进了长期处于收入等级最底端的劳动者的福祉。这既可以扩大我国长期以来严重不足的内需,进而为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提供基础,同时也有助于合理解决“三农”问题和化解城市非正规部门扩展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压力。


六、总结


至此,本文已经进行了两项主要的工作。一是通过经验研究和理论分析,揭示了市场经济环境中耿店村小农农业和村庄社会的发展逻辑;二是考察了小农农业的发展前景可能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怎样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大环境下,耿店村仍保持着小农农业。经营主体依然是个体农户。但是农户的经济逻辑和经营方式却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耿店村的村民普遍地从种植传统的粮棉作物转向经营大棚蔬菜,后者在市场上可以获得远高于前者的收益。村民的生产已经是高度面向市场,以赚取最大利润为目的,这种经济逻辑与以满足家庭口粮需求为主的传统小农形成鲜明对比。与家庭经营的存续相适应的是,耿店村的村庄治理和村干部的工作内容也产生了重要的转变。除了处理行政事务以外,村干部投入越来越多的精力为全村大棚生产服务。而耿店村内部也产生了一系列由村民联合而成的合作组织,以稳定销售、协调生产、确保生产资料供应。村庄社会的这些变化,在相当程度上弥补了小农经营的固有弱点,从而带来了耿店村蔬菜产业的持续发展。


如果这种小农农业继续发展的前景成为一个普遍现象,那么不仅会直接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收入,而且也会对庞大的城市非正规经济部门产生影响,促使这一部门的企业为农民工提高待遇和增加福利,非此无以和提高了收入的小农农业竞争劳动力。这也将为我国经济向更加依赖科技创新、更加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式转型创造契机。


耿店村的发展所体现的内在逻辑,与韦伯和马克思的经典判断恰成对照,他们二者均认为使用自由雇工的大型农业企业将取代家庭经营。值得提及的是,耿店村“家庭农户 + 合作组织”的经营方式,和俄国经济学家恰亚诺夫的设想却不谋而合。在思索经过社会主义革命之后俄罗斯小农经营的前途时,恰亚诺夫曾提出这样的设想:农业生产在横向上仍以家庭经营为主,而单个农户无法做到的农业“纵向一体化”则由农户的联合体——合作社来承担。恰亚诺夫认为,这种发展方式不会有一个剥夺农民土地、使农民无产化的阶段,从而更加符合社会主义的内涵;这种发展方式可以将农产品产业链所产生的大部分收益归于农民,从而有助于最大程度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发展。在当下的中国,这样一个拥有众多农村居民的发展中国家,这样一个有着悠久小农经营历史的东亚大国,探索一条以农民为主体、以最大的可能增进农民和农村福祉的发展道路,就充满了现实意义,而这也正是本文所期于引发的学术探讨。


(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责编: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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