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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网络结构范型下的社会治理协同创新

2020-02-05 作者: 范如国

复杂网络结构范型下的社会治理协同创新

范如国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开放演化、具有耦合作用和适应性的复杂网络系统, 社会治理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环境和社会事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传统由政府主导的线性管理模式不能对复杂社会问题给出有效的解释和应对方案, 有必要引入新的管理范式, 即复杂科学管理范式。复杂系统理论与社会治理具有内在的契合性, 能够揭示社会治理复杂性产生的内在机理及其规律。复杂系统理论表明, 越是复杂的系统, 系统协调的要求越高, 协同效应也就越显著。复杂社会网络系统所具有的小世界、无标度、社团结构、偏好连接及虚实“二相”性拓扑结构范型, 对社会治理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需要分析社会系统的复杂网络结构及其特征, 建立社会治理的协同创新机制和制度安排, 展开协同社会治理。复杂系统理论为研究社会治理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范式, 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复杂网络; 社会治理; 协同创新;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异质性主体行为的产业集群低碳演化模型及其仿真研究” (批准号71271159) 的资助;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 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 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 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 创新社会治理体 制,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必须 “坚持系统治理, 加强党委领导,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②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 但反映出我国社会治理顶层设计理 念的巨大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加强社会治理, 注重社 会治理的系统性、复杂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建立完善的社会治理格局, 创新社 会治理机制,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是加强当前中国社会建设 的当务之急。

实践证明, 在我国社会全面转型以及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协作要 求都极为广泛的情况下, 传统的社会管理理论已不能对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提供 有效的解释和调控措施, 所提出的应对之策也常常治标不治本。当代社会治理已 突破传统的线性模式, 走向网络化治理形态, 呈现出网络化、多样化、自组织的 特征, 社会治理需要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向复杂科学管理范式转变。因此, 认 真研究社会系统的种种复杂性特征, 以系统性、复杂性思维和复杂网络方法对社 会治理的机理、组织和控制等问题进行新的思考和把握, 必须从影响社会治理的 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入手, 创新社会治理的机制, 避免单凭经验所产生 的盲目性和风险。

复杂系统理论是研究系统复杂性及非线性关系, 以系统的网络化结构为分析基 础的整体性科学。把复杂系统理论引入社会治理分析框架, 是近年来国内外管理学 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显著趋势。① 在我国, 运用复杂科学理论研究突发事件的应对机 制问题, ② 将复杂社会网络理论引入**件生成机理的研究, 发现在** 件生成演化过程中存在着复杂的人群网络结构, ③ 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研究。不难 发现, 复杂系统理论与社会治理具有内在的契合性, 能够揭示社会治理复杂现象的 内在规律性, 有助于辨识社会治理复杂性形成的真正原因和机制, 为社会治理提供 新的研究范式。此外, 关于社会治理, 国内外的研究大都是在单一学科领域中展开, 且各领域的研究成果之间相互独立、互不借鉴, 缺乏从多学科交叉角度展开的分析, 导致共性的成果难以形成。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 试图超越现有社会治理的研究现 状, 运用复杂性科学、协同学、管理学、博弈论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 通过构建一 种整合的、多学科交叉的理论框架, 揭示社会系统的本质特征, 对中国社会治理的 主要问题及其协同创新机制展开分析。

一、新中国社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管理。通过长期探索和实践, 我 国已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 确立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 制定了社会管理基 本法律法规, 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 局。改革开放30多年来, 面对经济体制和社会转型的深刻变化, 利益格局的深刻调 整, 我国社会管理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 亟待 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的现实需要。

(一) 对社会治理理念认识不准确

首先, 把社会治理等同于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协同管理过程, 绝 不只是政府一家的事。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 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出 现了复杂化、多元化的社会阶层和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 政府管理过程中存在大量 公权力触及不到的角落, 在某些领域的管理绩效上存在 “政府失灵”的现象;其次, 把社会治理的目标简单化为维稳。当前, 中国社会处于一个矛盾多发期, 存在各种 利益冲突和价值碰撞, 一些人把社会治理的目标取向简化为维稳, 单纯强调公众行 为和思想上的服从, 而忽视了对社会多元价值理念的尊重、对多样化利益诉求的倾 听、对不同行为模式的引导、对社会整体功能的优化。由于社会的整体功能没有得 到优化, 协同推进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仍然不断地 “涌现”; 最后, 把社会治理的综合目标简化为富民惠民的单一指标, 认为只要GDP上去了, 社会就稳定了, 凡事都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化解。这一片面认知导致对公众除经济 权益以外的文化、环境、知情、公平等多种基本权益的关注不足, 加之社会管理手 段缺乏创新和现代管理认知水平的差距, 容易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潜在 “蝴蝶”。

(二) 社会治理结构不合理

首先, 社会治理的主体结构单一。社会治理的广泛性、复杂性和独特性, 决定 了需要动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多层次协同发挥功能, 政府虽然发挥着主导作用, 但 无法替代其他社会主体所具备的独特功能;其次, 社会治理的组织结构不科学。现 行中国社会治理的组织结构方式主要表现为部门分割、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缺乏 协调, 相同性质的社会事务被分置于不同的部门之中, 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相互 推诿, 容易形成执法真空, 协调门槛高, 治理成本大;同时, 地方政府部门在横向 上隶属于相应层级的政府, 纵向上又分属于不同上级主管单位, 形成中国社会组织 结构系统特有的 “条”、 “块”分形 (Fractal) 现象, 这种分形结构造成了社会治理机构的低水平重复、边界模糊不清、行政效率不高及 “条”、“块”之间的冲突。

(三) 社会治理方式选择不科学

多元化的社会治理, 需要采用多样化的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当今中国, 社会 治理以国家主导型为主, 市场管理和社会自治模式为辅, 社会自治模式非常薄弱, 仍主要以行政权威管制为主。把社会治理等同于社会控制, 认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 理就是要加强对社会的管制, 一旦遇到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 存在习惯性地采取捂、 瞒、压等方式与现象, 简单地对待社会矛盾和社会分歧的疏解, 社会治理呈现出就 事论事、事后弥补的特点, 缺乏持久性、系统性和未雨绸缪的 “预防型”思维。

(四) 社会治理机制构建不完备

当前, 在我国经济、法律、行政和思想等不同领域的各种社会治理方法, 之所 以存在着不管用、不顶用、不会用和不够用的尴尬局面, 与社会治理模式单一、社 会治理协同机制缺乏不无关系。现行中国社会治理的动力机制、激励机制、利益平 衡机制、信息交互机制、协同机制构建不完备, 相对缺乏系统有效的综合协调, 已 成为制约社会各领域进行有效治理的重要因素。

(五) 社会治理技术手段落后

社会治理离不开多元主体之间及时有效的信息传递和信息交互, 离不开信息系 统和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目前, 我国社会治理所需的信息网络还很不完备, 信息 收集、检测、评估的技术还很落后, 政府部门不能快速掌握情况及时应对, 这严重 妨碍了政府对社会治理工作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严重制约了政府 对诸如**件、大气雾霾、社会舆情等社会问题的有效管理。

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原有的社会管理存在上述诸多问题, 因此我们不能按照主 观预期来治理社会。相反, 面对实践中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或错误, 今天人们越来 越认识到, 传统的社会管理必须顺应现实国情的需要和时代要求, 及时向现代社会 治理转型, 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亦应该从系统理论出发, 注重社会治理的系统性、 复杂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只有从系统方法出发所得到的结论, 才能为中国社会建 设总体格局中的社会治理实践提供具有现实性、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分析框架。

二、社会是适应协同的复杂网络结构系统

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和 公共安全等多层次领域。作为人们依据一定关系联结而成的集合, 社会是一个具有 整体性、动态性、层次性和适应性的复杂网络系统, 对社会这一本质特征的科学认识是我们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

(一) 社会是一个复杂适应性系统

社会是一个由人类个体构成、开放耗散、具有适应性和自组织能力的复杂适应 性系统 (Complex Adaptive System, CAS) 。马克思在 《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指 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 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 有机体。”① 这里, 有机体暗含着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意涵。

同自然 系 统 相 比, 社 会 系 统 主 要 由 具 有 目 的 性 与 主 动 性 的 适 应 性 主 体 (Adaptive Agent) 构成, 适应性主体及其与环境相互作用, 构成了社会发展和演化 的基本动因。在复杂适应性系统理论的提出者霍兰 (John H.Holland) 看来, 适应 性产生复杂性。② 社会系统的演化, 如新社会层次的产生、创新的出现等等, 都是在 适应性基础上的涌现。当社会条件、利益机制等发生变化时, 现有的社会系统不能适 应这些变化了的条件要求, 开始远离平衡态, 处于不断的裂变、冲突、协调、重构之 中, 社会系统形成耗散结构, 自组织地产生出社会结构的分岔 (Bifurcation) 、社会行 为的混沌 (Chaos) 与分形 (Fractal) 等复杂性特征。社会的复杂适应性特征, 使 得社会治理必须充分考虑人的适应性及环境条件对社会治理行为的深刻影响。

在社会系统中, 存在着不断适应环境的行为过程和功能机制, 如学习效应、协 同机制。随着时空的变化, 社会系统的结构、要素及要素之间的关系都会发��适应 性改变, 社会系统内部呈现出复杂的非线性演化和转型, 转型意味着系统要素的重 组, 系统稳定性的重建。非线性主要表现为 “蝴蝶效应” (Butterfly Effect) 、多值 响应 (Multiple Response) 、自组织临界 (Self-organized Critical) 等特征。“蝴蝶效 应”又称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性, 表现为系统初始条件的细微差异可能被迅速放大 为系统的巨大输出。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或因素处置不当, 都可能会释放出 “蝴蝶 效应”, 导致系统危机或涌现出新的系统特征。非线性作用通过社会的复杂网络结构 传播, 产生诸如社会聚集、谣言等现象, 涌现出复杂的社会宏观行为。

(二) 社会是一个协同的复杂系统

协同思想源远流长。1977年, 德国学者哈肯 (Hermann Haken) 对协同问题进 行了系统研究。他提出 “协同学” (Synergetics) 理论, ③ 用以反映复杂系统与子系 统间的协调合作关系。哈肯认为, “协同”是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中具有差异性的组 分之间相互协调、补充, 自组织地产生出系统的有序时空结构和功能, 或从一种有序状态走向新的更高有序状态的行为。协同最显著的特点是子系统间的相互合作, 可以使系统产生出微观层次所无法实现的新的系统结构和功能。协同是自组织行为 产生的重要条件。

协同学的基本概念是序参量, 序参量又叫慢变量。系统的快变量使系统在旧秩 序上稳定下来, 而慢变量使系统脱离旧秩序, 走向新结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 约, 表现出一种协同运动, 在宏观上表现为系统的自组织运动。序参量一旦在系统 内部自组织地产生出来就取得支配地位, 主宰整个系统的演化, 形成方向一致的整 体运动。系统的序参量不止一个, 序参量间的相互竞争和协同使系统具有不同的自 组织形式。当系统出现扰动 (微涨落) 时, 序参量之间产生竞争, 最后只有一种序 参量主宰整个系统, 达成协同一致的宏观局面 (巨涨落) , 形成系统的目标有序、结 构有序、组织有序和功能有序, 系统呈现自组织行为特征。比如, 社会能否协调发 展, 就取决于核心主体 (序参量) 的力量以及各社会主体间的协同能力。

(三) 社会是一个复杂网络结构系统

网络是自然界和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 一切系统的基础结构都是网络。 网络理论最初主要是源于社会学理论, 用来描述社会中的各种关系。今天, 网络条 件下的社会治理已经开始趋于普遍化。

1998年, 邓肯·瓦茨 (Duncan Watts) 和史蒂文·斯特罗加茨 (Steven Strogatz) 最早提出 “小世界 (small-world) 网络模型”, ① 以描述从规则网络到随机网络的转 变。1999年, 艾伯特-拉兹洛·巴拉巴斯 (Albert-LászlóBarabási) 和雷卡·艾伯特 (Réka Albert) 指出, 许多现实网络的点连接度分布具有幂律形式, ② 由于幂律分 布没有明显的特征长度, 该类网络被称为无标度 (scale-free) 网络。人们把具有小 世界、无标度这些特性的网络称为复杂网络。近年来, 对复杂网络系统的研究已成为 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热点, 人们在对生物网络、经济网络、计算机网络、舆论网络、 交通网络、疾病传播网络等网络系统的研究中, 发现它们都具有复杂网络的特征。③

社会系统具有不同于规则网络或随机网络的复杂网络范型 (Pattern) 特征, 它 具有复杂的拓扑结构和动力学行为, 由大量的社会节点 (点集V (G) ) 通过相互 之间的作用关系 (边集E (G) ) 连接而成。 (图1) 在社会系统中, “节点”为个人 或组织机构, “边”代表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复杂社会网络由若干个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智能性社会主体构成, 并通过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凸显社会系统 的整体性结构特征。复杂网络作为反映社会主体之间联系的一种结构范型, 为我们 研究社会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 以及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 实际上, 社会的复杂网络结构范型, 既是社会治理产生的必要结构, 又是社会治理 作用的对象, 还是影响社会治理绩效的重要机制。作为一个复杂网络系统, 社会具 有小世界、无标度、择优连接、鲁棒性、脆弱性和社团结构等复杂性特征。

小世界特征 (Small-World Effect) 是指, 在社会网络中, 多数节点只拥有少量 与其他节点的联系, 被称作 “长程联系” (Long Range Correlation) , 这些数量少但 聚集度高的节点在与其他社会节点的联系中起着中心角色的作用;同时, 人们往往 只与自己相邻的朋友、熟人或同事保持频繁联系, 被称作 “局域联系”。这种拥有大 量的 “局域联系”和 “长程联系”构成的平均路径短、点聚集度大的网络叫作 “小 世界网络”。无标度特性 (Scale-free Property) 是指, 当社会网络中的节点 (主体) 增长到一定数量时, 少数节点拥有大量的连接, 而大量的节点仅仅拥有少量连接的 幂律分布现象。① 这些具有不同影响力的节点组成不同的社会邻域 (子网络) , 它们 在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对复杂社会网络的功能也产生不同的作用。择优连接 (Preferential Attachment) 是指, 社会网络中的节点与其他节点的连接具有差异性, 影响力越大的节点优先获得其他节点连接的概率也越大, 变得越来越强, 表现为同 向匹配特征, 类似于 “富者愈富”现象。择优连接机制体现了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性 和竞争性。鲁棒性 (Robust Property) 是指, 一般性社会节点的数量远远多于中心 节点, 这些一般性节点中的某个或某些节点随机消失, 不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结构和 秩序, 社会网络表现出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图2a) 脆弱性 (Brittleness Property) 是指中心节点在社会网络中起支配作用, 其他节点与这些节点同向匹配, 形成对其 的高度依赖。当中心节点出现问题时, 社会网络不堪一击。 (图2b) 

社团结构 (Community Structure) 特征是指, 复杂社会网络中有许多子网络, 这些子网络内节点之间关系紧密, 彼此间存在较多的连接, 而子网络之间节点的关 系则相对稀疏。这种由相同性质、相同类型的节点组成的子网络叫作 “社团结构”。 (图3) 如中国社会的 “差序格局”、“宗族”就是一种典型的 “社团结构”。“社团结 构”是复杂社会网络的基本特征之一, 马克·纽曼 (M.Newman) 认为, 社会网络 与其他类型网络的不同之处, 就是都可以用其 “社团结构”来解释。① 可见, 对于 社会网络及社会治理, “社团结构”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小世界特征本质上就是 “社团结构”的一种表现, “社团结构”特性是对小世界现象的强化。

由上可以看出, 社会是一类特别值得研究的复杂网络系统。社会网络内部诸要 素之间的复杂性关系, 构成了推动社会发展的内部动力。

社会系统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虚实 “二相”性。如果说以政府为主导、 得到政府认可的社会组织或社会关系为社会系统的 “实相” (Phase) , 那么, 现实社会还存在一个与其相伴随的非正式结构, 即以个体或群体性关系或亲缘纽带 (Ties) 而形成的非正式社会组织, 如互联网、宗亲、同乡会等, 它们是社会系统 的 “虚相”。这些 “虚相”通过多边联系来对 “实相”产生非正式的影响或控制, 扩充 “实相”的活动范围, 拓展 “实相”的边界。若没有这些 “虚相”的存在, “实相”有时甚至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 互联网的产生为人类的社会活动和 信息交换提供了一种非正式、虚拟的社会空间结构, 它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中 的体现, 通过互联网实现的沟通交流和信息传递, 对现实社会治理来说无疑具有 划时代的意义。

三、协同社会治理———中国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

(一) 协同社会治理的现实逻辑

作为一个复杂的网络系统, 现实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程度将随着社会的发展 和社会转型的深入而不断地提升, 这使得社会治理成为最复杂的组织管理问题之一。 现阶段, 一方面像自然灾害、传染病、贫困等传统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 另一方面, 伴随着社会的巨大转型, 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如贫富分化、环境恶化和舆情传播等 又不断涌现, 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加大, 各种社会力量协同的要求显著提高。

然而, 由于环境和社会事件的复杂性、关联性和不确定性, 任何一个社会 治理主体, 都无法具备解决上述复杂社会问题所需的全部知识、工具、资源和 能力。以政府为单一管理主体的他组织管理模式, 也无法全方位主导复杂的社 会治理活动, 且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治理高成本、低效率和低社会响应的现实缺 陷。因此, 实现社会功能的优化和社会治理效益的倍增, 需要多元化社会主体 在复杂的活动中高度协同, 建立社会治理的协同机制, 实现社会治理的自组织 秩序。 (如图4) 

图4 协同社会治理的方式    

社会治理需要协同, 即协同社会治理。协同社会治理是指社会治理主体之间、 社会各子系统之间, 通过既竞争又协作、自组织非线性作用, 把社会系统中彼此无 秩序、混沌的各种要素在统一目标、内在动力和相对规范的结构形式中整合起来, 形成社会系统的宏观时空结构或有序功能结构的自组织状态, 产生单一社会主体无 法实现的社会治理整体效应。所谓自组织是指系统从混沌无序变成时空有序结构的 过程。这里, “自”意味着行为的 “自发”性, “组织”是指系统中各种行为、过程 之间的竞争与协同使系统演化为有序结构。协同社会治理是一种主体间默契配合、 井然有序的自发和自组织集体行动过程, 通过集体的自组织行为实现社会治理资 源配置效用最大化和社会系统整体功能的提升, 它是对现有社会管理理念、方式、 路径和机制的重要创新, 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社会治理通过整体 性协调, 各子系统功能之间产生耦合 (Coupling) , 使得系统整体功能成倍增强的 作用称为社会治理的协同效应。实践证明, 越是复杂的系统, 协调后产生的协同 效应越明显。

(二) 复杂系统理论与协同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在一个新的社会子系统不断涌现, 系统结构、行为和关系越来越复杂的转型社 会里, 政府将面临日益频繁的管理失灵和难以控制的社会问题, 管理行为常常由于 效率问题而迁延到公平问题。因此, 需要把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当作系统性来研究, ① 这正是复杂系统理论需要担当的社会管理实践使命。

根据复杂系统理论, 越是复杂的系统, 对系统协调的要求也越高。协同社会治 理是一个典型的自组织过程, 包含着多元社会主体复杂网络的形成和社会自组织治 理能力的形成与提升, 展示着社会主体及系统各层级不断增强的自主性、适应性, 对扁平化社会网络中各种作用关系的拓展。在社会治理网络中, 主体之间互相连接, 构成复杂的网络化结构, 通过分权和学习进行协同合作, 使社会治理创新处于混沌 性边缘。② 社会治理主体围绕社会治理的多目标共同协助, 维持社会发展的良好秩 序, 实现社会功能的优化, 具有明显的自组织特征。以命令、管制和压制为基础的 原有社会管理, 是在政府他组织强迫下产生的行为, (如图4) 它在短时间内可能产 生一定效果, 但缺乏持久稳定的作用。社会形成自组织治理能力, 是协同社会治理 的根本动力。协同不只是强调合作, 也强调竞争, 它追求在竞争基础上系统的合作 行为。竞争是协同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只有竞争, 系统就会走向解体;如果只有协 同, 系统因为稳定而陷入 “锁定”状态。

(三) 社会治理多主体协同的博弈分析

社会的产生和演化是由社会主体相互之间的博弈而产生的。社会治理研究从本 质上讲要分析社会主体的构成及其相互博弈、社会的复杂系统结构及其协同治理机 制这三个层次的问题, 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下面, 我们从博弈论和优化理 论出发, 对社会网络内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三方的社会治理协同作进一步分析。

假定协同开始的时间为t0 , 结束时间为T, 其持续时间为 [t0 , T]。我们用xi (t) ∈Xi∈Rm表示主体i在时间t的社会存在状态水平, 此状态变量随着时间不断地 发生变化, si (t) 表示主体i在时间t时为了提升xi (t) 所投入的资源。每个主体i在 时间点t时的瞬间报酬为ɑi[xi (t) 1/2]-cisi (t) , 其中ɑi, ci都是正常数, ɑi[xi (t) ]1/2 表示主体i的社会存在状态水平为xi (t) 时的净收益, cisi (t) 表示主体i的投资成本。

由于主体之间可以在资源、技术和人才等方面产生协同效应, 这样, 主体i的 社会存在状态水平xi (t) 的变化可以表示为:

其中, xi (t0) =xi0∈Xi, i, j, l∈N={1, 2, 3}且i≠j≠l, λj[j, i][xj (t) xi (t) ]1/2表示在主体间的协同效应下, 主体j对主体i的xi (t) 所产生的正面影响, 同 样, λj[j, i][xj (t) xi (t) ]1/2表示在主体间的协同效应下, 主体i对主体j的xj (t) 变化所 产生的正面影响。因此, 合作的整体收益等于三类主体的合作收益之和:

对于 (2) 的求解, 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贝尔曼方程:①

其中, V (t0 ) (t, x (t) ) 表示协同时主体i在时间t, t∈[τ, T], 状态为x (t) 是的 价值函数。

进一步, 我们可以得到:

此时, 每个主体i的资源投入策略为:

通过上述的分析, 我们可以发现, 当三类主体都参与协同时, 社会治理的整体 收益值随着时间的发展在不断发生变化, 协同的瞬间收益值变化程度取决于整体在 每个时间点瞬间报酬的贴现值, 以及整体中所有主体状态的最优改变给整体的收益 值所产生的贡献;协同结束时的收益值, 等于整体中所有主体在最终所获得的报酬 的贴现值总和, 协同对社会治理具有积极正面的价值。

四、构建中国社会多中心自组织协同治理网络

(一) 社会的多中心自组织网络协同治理结构

网络中心性 (Centrality) 是复杂网络分析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用以反映主体 在网络中所具有的影响力。对于一个规模巨大的复杂社会网络而言, 多元化的异质 性主体在网络结构中的位置不同, 其重要程度也不同。网络聚集度大、处于中心位 置的节点, 其重要性远远大于处在其他位置的节点, 这一特点决定了社会治理需要 建立起主体间 “多中心自组织协同”网络结构, 通过协同效应, 集聚异质性社会治 理思想和行为, 优势互补, 实现社会治理行为的耦合同步及结构有序, 达成社会治 理的自 组 织。2009年, 诺 贝 尔 经 济 学 奖 获 得 者 埃 莉 诺 · 奥 斯 特 罗 姆 (Elinor Ostrom) 认为, 在存在着 “政府失灵”和 “市场失灵”的情况下, 社会治理应该充 分发挥社会组织自身的治理功能, 通过社会本身的自组织来治理社会, 进行 “多中 心治理” (Polycentric Governance) 。① 一个自组织的社会应该是一个 “多中心协同” 的社会。

分工和专业化是社会协同的前提, 它使协同变得更有意义。在我国, 社会治理 的主体主要有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 它们彼此关联, 在不同的社会专业领域中承 担相应的社会治理职能。其中, 政府是社会网络的核心主体, 居于全面统筹协调的 主导地位, 社会组织表现为具有 “社团结构”、仅次于政府的重要主体, 公众是基本 节点型的主体。社会治理主体的这一结构特征, 决定了我国社会治理需要建立起以 政府及社会组织为中心的多中心自组织协同网络治理结构, 而不是从上而下单纯依靠政府的 “单中心主义”治理结构。前者强调的是网络的横向协同, 后者注重的则 是纵向协同。

原有以政府为管理主体的社会管理, 是一种通过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非协商性 的自上而下管理方式, 客观阻断了公众和政府之间的互动与博弈、妥协与协同, 忽 略了社会治理归根结底需要激活网络中各主体之间的联合, 在培育社会组织的生长 方面, 未能根据不同情景因地制宜地给出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及更加有效率、 有策略地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社会治理所涉及的各类社会事务, 一般是与社会个 体有关联的共同事物, 具有 “公共性”、“大众性”特征, 解决这些社会问题需要在 政府之外充分动员、发挥公众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否则, 政府与社会组织、公众的 协同不足, 缺乏对社会自组织治理能力的培养, 社会治理终将一潭死水, 可见, 社 会治理需要政府与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的横向协同与沟通。只有纵向协同与横向协 同相互支撑, 才能构成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治理复杂网络拓扑结构。 (如图5) 

实现社会治理的多主体协同, 建立起 “多中心自组织协同”网络结构, 关键在 于政府能够鼓励和包容不同社会治理主体的参与, 发挥它们成为社会治理的中心节 点的功能, 实现社会自组织地 “涌现”出来的社会参与方式和治理方式。社会治理 既不能迷信政府, 也不能迷信市场, 公众及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 有时其独特的优 势比政府和市场的功用更值得重视。

(二) 社会治理网络中的多主体自组织协同

社会系统的复杂网络结构特征说明, 社会治理需要向以社会组织和公众为主体、 社会自主管理为核心的自组织、协同治理模式转型。近年来, 随着中国社会组织开 始慢慢发育, 计划经济时期以 “单位制”为主的社会治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的社会 结构和社会组织发展的时代要求, 在社会转型与有效治理过程中政府的 “错位”、 “越位”和 “缺位”现象屡有发生。作为社会网络中理所当然的中心节点, 政府既要 促进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的健康发育、理性成长, 又应该及时有效地把社会组织和公众有机融入到社会治理网络中来, 实现社会治理的协调有序发展。

社会组织是基于某种共同的社会目标而以一定方式自觉结成的群体集合。改革 开放30多年来, 我国的社会组织开始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发挥独具特色的管理作用, 改变了公众在单位制解体后一盘散沙的 “自由电子”状态, 成为优化政府行为的重 要协调和辅助力量。社会组织通过联结政府与公众, 充分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和专 业技术优势为社会服务, 减轻了政府管理社会的负担, 扩大了公众对社会事务的知 情度和参与度。虽然各类社会组织在功能、目标和服务能力上往往有很大的差异性, 但作为复杂社会网络中的一种 “社团结构”, 其内部却具有很强的同质性, 这种特性 决定如果多种社会组织为实现共同的社会治理目标相互协同, 就能更好地发挥彼此 服务社会、维护稳定的作用。

作为社会治理最广大的主体, 社会公众是复杂社会网络最基本的构成要素, 是 社会信息最直接、最灵敏的感知者、提供者, 是社会联系最广泛的承载者, 他们在 复杂社会网络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自组织地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公众 参与社会治理, 既行使了公民的权利, 又有利于履行公民的义务。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们的社会需求越来越多样化、精细化, 社会的网络化结 构范型比传统的科层组织更有适应性和灵活性, 可对各种社会需求和突发事件作出 灵活反应。这就要求改变政府包揽一切、无所不能的做法, 逐步将微观的社会服务 与管理职能转移给各类社会组织, 提升社会治理方式的多样性和有效性。同时, 复 杂社会网络的 “小世界”结构特征的客观存在, 使得公民能够方便地加入到各种社 会组织之中, 扩大社会治理的覆盖面, 弥补政府管理行为所涉及不到的层面或角落, 增强社会治理的时效性。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 广大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及个人积 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与政府主导的应急救灾机制实现了无间隙良性互动, 不约而 同、自组织地进行有序的救灾活动, 弥补了政府救灾的不足。

五、协同社会治理的复杂网络范型分析

复杂网络既是社会治理的载体, 又是社会治理的条件和机制。社会的复杂网 络结构范型对优化社会治理行为, 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深刻 的影响。

(一) 复杂社会网络的 “小世界”、“无标度”特征与社会治理

社会网络既不是规则网络, 也不是随机网络, 而是小世界和无标度网络。小世 界特征意味着网络较短的平均路径和较高的聚集度, 平均路径长度表示信息和资源交互时间的长度, 无标度特征则意味着网络是非均匀的。① 社会网络的小世界和无 标度拓扑结构, 有利于谣言、文化、疾病、信息在网络中的迅速传播或及时遏止。 研究表明, 在小世界网络和无标度网络中, 谣言的传播远远快于在其他网络中的速 度, 而且小世界网络的 “长程连接”和无标度网络中的中心人物在谣言传播中作用 巨大, 这意味着只要少量改变几个中心节点的 “长程连接”, 就可以显著地改变网络 的结构和功能。2003年, SARS病毒的有效控制就是很好地利用了社会网络这一结 构特征的典型案例。

在社会治理中, 获取社会治理信息、防止**件、遏制疾病和谣言传播的 路径越长, 时间也越长, 反映也越慢, 效率也越低;反之, 路径越短, 反映就越快, 效果就越好。为此, 可以充分利用社会网络的 “小世界”特征, 对现有不适合于协 同的社会治理流程进行梳理、重构, 通过 “流程再造” (Process Re-engineering) , 改变社会治理的 “平均路径长度”和主体聚集度的大小, 减少管理层次, 免除决策 中的繁文缛节, 形成便于信息快速传递及减少信息扭曲与时滞、有利于协同的扁平 化管理流程, 迅速传递有价值的信息或快速抑制有害舆论、谣言、疾病的扩散危害。 比如, 成立具有权威性的社会治理工作领导机构 (提高政府的聚集度) , 重新设计社 会治理的沟通、信息传递、危机处理等执行流程 (缩短平均路径长度) , 形成简单易 懂的信息沟通与指挥结构, 优化管理流程, 推动中心主体间的合作;按照决策、执 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 科学设置组织机构, 理顺各种条块关系, 解决管理层次多、 流程冗长、职能交叉、责权分离等问题, 以最快的时间、最短的路径、最快的响应、 最权威的信息, 形成强有力的协同行为和应急反应能力, 化解问题或矛盾, 稳步提 高社会治理的水平。

(二) 复杂社会网络的 “社团结构”与社会治理

一般而言, 在社会系统中, 社会主体往往具有多样化的需求, 他们很少以个体 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更多是以社会网络中特有的 “社团结构” (组织、机构、利 益集团) 形式出现。这是由于相较于复杂的社会整体行为而言, 个体的行为只是一 个弱小、单一的行为。若他们基于相同的利益偏好、共同的价值观结成社会组织, 形成 “安全共同体”, 共同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社会决策和利益分配之中, 以集 合的方式表达价值诉求, 形成有组织、有秩序的利益表达, 就能增强自我谈判的能 力, 实现自身的安全感、归属感和社会价值。比如, 在拆迁引发的**件中, 随着舆论的形成和谣言的传播, 社会网络中处于 “离散”和 “弱势”地位的拆迁户 (节点) 迅速集结成一个个具有 “社团结构”的维权群体, 这些群体本质上是一些利 益群体, 他们以 “社团结构”的形式向政府和舆论表达自身的诉求。此外, 事件中还存在着以政府为主体的管理部门利益群体、以开发商为主体的商业利益群体、以 拆迁户为主体的维权利益群体和以媒体为主体的舆论群体, 他们构成一个利益关系 网络。在每一个群体内存在处于核心节点的人, 他们的行为影响或决定着该群体的 行为选择模式。社会网络的动力作用使得不同群体之间相互作用, 形成群体之间的 利益博弈或群体抗争, 最终引发**件的发生。

社会的复杂网络结构范型表明, 一方��, 社会治理需要逐步向以社区组织为主 体、社会自主管理为核心的自组织、协同治理模式转型。在这一过程中, 社区、公共 论坛作为社会网络结构的 “末梢神经”, 是社会的基本群体单元, 也是社会治理新的 载体, 协同社会治理需要特别重视发挥它们的作用。在社会治理体制和机制上通过采 取 “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诸如城乡基层自治组织 (居委会、村委 会) 、社区、社会团体等 “块”在协调利益、维护秩序方面的作用, 把政府管理社会 事务的大量权力和资源下移给它们, 实现管人管事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 政府做好 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工作。比如, 在全国文明社区武汉百步亭, 群众充分发动起来 管理社区, 每三个百步亭人中就有一个志愿者,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 织、各级志愿者组织这些 “社团结构”的作用, 形成了社区志愿者中心—志愿服务工 作站—楼栋志愿者服务小组、特色志愿服务队、小小志愿服务队的三级志愿服务网络 “社团结构”。多年来, 这里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没有出现一次越级上访, 没有发 生一起大的邻里纠纷, 没有出现一个未成年人犯罪, 令全国的参观者叹服。① “条块 结合”是复杂社会网络结构范型特征的表现, 体现的是分层治理, 它既突出横向 “块”的主要职责, 又体现纵向 “条”上各级部门制定政策、把握标准和对下级进行 监督、指导的关系, 层次分明、职责清晰, 有利于形成协同社会治理的整体合力。

另一方面, 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 对处于权力位置的主体进行有效的制约是 关键。当前, 一些社会治理决策及其执行存在被处于权力位置的利益集团所主导的 现象。这些利益集团基于利益、市场等因素结成 “社团结构”, 成为阻挠党全面深化 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障碍。要稳步有序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必须以强 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智慧、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打破利益集团利益固化的藩篱, 打破 其内部的 “社团结构”, 坚决反对一些利益集团 “闹利益”, 克服部门利益的掣肘, 建立起对利益集团的制度性约束, 使其逐步走向市场化、现代化和规范化。然而, 利益集团往往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 利用各种手段、借口来阻扰有悖于自身利益 的社会改革, 一般社会公众虽然有加强和优化社会治理的强烈需求, 但缺少必要的 资源和影响力, 无法将自身的诉求通过社会网络通道转化为现实政策, 结果是, 制 约利益集团的行为本身又受到利益集团的制约, 有效率的社会治理被剔除, 无效率 的社会治理 “均衡”却得以长期存在, 形成 “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难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基于此, 在社会治理中, 研究复杂社会网络中的 “社团结构”是了解整个社会 网络的结构与功能, 分析社会网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和特征, 分析和把握其发展态 势, 优化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

(三) 复杂社会网络的 “鲁棒性”、“脆弱性”与社会治理

复杂社会网络表现出来的鲁棒性说明, 在社会系统中有相当部分处于基层的公 众、社会组织相对于政府而言似乎是 “冗余” (Redundancy) 的, 它们对保持社会 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稳定似乎远不如那少部分起核心作用的主体重要, 但这些主体的 存在是非常有价值的。它们是社会系统容错能力的基础, 也是社会治理多样性的保 证, 对社会治理功能的多样化不可或缺。比如, 互联网刚被 “生产”出来时, 人们 并不以为然, 因为它们并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效率最高、最 “完美”、最权威 的社会组织形式。然而, 互联网技术改变了时空和地域概念的传统特征, 逐渐开启 了一种全新的社会结构、社会形态、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 今天在虚拟社会治理方 面已具有非同一般的价值。再比如, 在改革开放之前, 我国施行高度集权、指令性 调控的计划经济模式, 一切非公有制经济均被当作资本主义 “尾巴”割掉, 否认其 他经济成分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① 实践证明, 没有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等收入 人群就无法扩大, 就业机会就会极大地减少, 社会和谐就要大打折扣。

复杂社会网络的鲁棒性、冗余性表明, 维持现有社会有序结构和功能的根本途 径是保证现有社会结构中那些影响力大 (聚集度高) , 在社会系统中发挥中心作用的 社会主体、社会结构不被删除。在协调社会治理中, 它表现为充分发挥政府对社会 治理的作用, 把握社会治理的目标、方向和路径, 提高社会治理效果;同时, 积极 激发、培育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增强社会 治理的活力。社会组织的民间性特征, 以及结构灵活、成员异质性大、包容性强等 特点, 使其贴近社区、了解民情, 能够及时了解和表达基层群体的意愿和诉求, 有 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广泛性, 降低社会的震荡;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 相信人 民群众, 增强社会网络系统的鲁棒性与社会治理的稳定性和冗余性, 而不是把人民 群众看作对立面、“不明真相”的群体来压制和约束。

(四) 复杂社会网络节点的择优连接与社会治理

在复杂社会网络中, 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会根据个人的目标函数自发地与邻域中 的主体进行择优连接, 也会被其他主体连接, 形成自己的网络聚集度 (影响力) 和在网络中的权力位置, 进而产生与其网络位置相对称的社会影响, 获得自己的利益优势 或社会治理 “话语权”。由于择优连接的客观性, 一些具有较大聚集度 (影响力) 的 主体, 往往成为其他主体择优连接的对象, 最终处于社会网络的中心位置, 拥有较大 的社会影响力, 决定着社会治理的内容、方向和结果, 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特征来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2009年起, 北京市将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30个人民团 体确定为社会治理网络中的 “枢纽型”节点, 由这些 “枢纽型”节点再分门别类地与 民间社会组织连接, 先后联系到24000多个民间组织, 扭转了民间组织一盘散沙的局 面, 较好地解决了对民间组织的管理问题。① 但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 地方政府为 了发展本地经济, 也存在着与大企业、开发商、国外投资者 “交朋友”的强烈 “选择 偏好”, 个别官员因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在 “官场”网络结构中的话语权也随之增强。 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及官场腐败, 我们就必须要割断官商之间这种紧密的 “选择偏好”。

在复杂社会网络内, 基于 “生存”的本能和 “生存得更好”的欲望, 主体之间 存在同向匹配特征, 每一个社会主体只熟悉与其相邻的社会邻域网络中主体的行为 和情感模式, 在这些模式中, 往往会择优选择自己认为 “最好的”、模仿 “最成功 的”。近年来, 年轻人争相报考公务员, 就是公务员这一制度安排对年轻人产生的一 种 “偏好连接”现象, 它说明公务员职位相较于市场竞争而言在年轻人心中是一种 较 “优”的选择。这是一种既正常又不正常的现象。说它正常, 是由于一个国家的 公务员系统需要吸纳优秀、充满朝气的青年为国家服务;说它不正常, 是因为当青 年人争相考公务员时, 客观表明 “权力寻租”存在一定程度的生存空间, 当前的分 配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社会的创新创业激情锐减, 部分年轻人攀附权力, 只愿借 助体制优势分享蛋糕, 而不愿自主创业为社会积累做大蛋糕。

当然, 择优连接在带来社会治理的突变, 导致新的社会准则、社会秩序、社会 特征和社会功能涌现的同时, 也可能造成社会治理的路径依赖。比如, 作为全球市 场网络中的重要主体, 欧美国家在市场体制上取得的现代公司治理等一些成功经验, 成为我国择优学习的公司制度。这一择优连接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并决定了我国市场 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方向, 即建立所谓的 “现代企业制度”。目前, 在我国千篇一 律实行的 “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一种路径依赖, 缺乏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性。

六、构建中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机制

机制是指做事的制度以及方法或者是制度化了的方法。社会治理协同创新机制, 是将社会复杂网络系统的各个要素 (子系统) 进行系统优化、整合、调节与控制, 实现社会治理目的所应遵循的制度性安排和规则。协同社会治理强调社会多主体之 间协调互动的机制和体系, 关注的是社会政治、利益和治理系统的复杂协同机制。

(一) 社会治理协同创新机制构建的基本要求

1.多元主体建立共同的协同创新意愿。社会系统学派认为, 任何协同系统都包 含三个基本要素:协同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① 协同意愿是异质性个人行为 有机协作的关键;共同目标是达成协同意愿的前提;协同作用和协同意愿通过信息 沟通相互联系, 形成动态的协同过程。为实现协同社会治理, 多元主体需要建立共 同的协同创新愿景, 对协同创新的使命形成统一的认识, 这样才能展开相应的协同 创新行动。在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 本来密不可分的社会治理被人为地分割为 “各 自为政”的行为, 各治理主体都是按照自己的治理绩效要求来采取相应的治理行为, 这种局面不改变, 协同社会治理就是纸上谈兵。

2.微观主体形成共同的利益基础。协同社会治理除了需要统一的意愿, 还需要 微观主体的积极参与。微观主体之间产生行为协同的基础是具有共同的利益, 这是 协同社会治理的前提。国内外的实践证明, 协调多元利益是实现协同社会治理的关 键。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 如何科学地调整利益 关系, 形成共同的利益基础, 成为当前协同社会治理的难点。

3.以系统序参量为主要依据构建协同机制。在社会治理中, 影响和支配协同社 会治理方向和效果的序参量主要有:目标的一致性程度、利益的分配和共享、信息 共享, 这些因素对社会治理协同产生直接而决定性的影响。为了能够构建必要的机 制促进社会的协同治理, 应当根据序参量的特点和要求来选择确定协同机制, 反映 社会治理系统中各子系统间存在的本质联系, 通过对治理重点准确清楚的把握, 来 提高协同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同时, 通过序参量来构建协同机制, 可以降低治理的 复杂性, 有效降低协同过程中的风险。

4.尊重差异协同原理。社会系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系统构成要素和结构的层 次性、差异性和协同性。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子系统与要素之间、子系统之间协 调一致的行为, 产生系统的整体目标和特质, 其整体协同效应的内因在于系统内部 的差异性。协同绝不意味着消灭差异, 但要防止过度差异。在社会治理中, 各个社 会主体的利益永远不可能完全一致, 存在差异性是必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以行政 管理为主、追求同质性的社会管理思维, 实践证明是低效的治理模式。

(二) 构建社会治理的协同创新机制

根据上述关于构建社会治理协同创新机制的基本要求, 从复杂网络理论和协同学等理论出发, 构建社会治理协同创新机制, 主要体现为以下内容。

1.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复合的协同创新机制。社会系统的多层次复杂网络结构表 明, 协同社会治理首先需要建立起多元主体之间纵向及横向复合的协同创新机制, 这是协同社会治理的主要序参量。通过社会治理网络中各主体、各层次围绕社会治 理目标的协同行动, 才能提升社会网络的容错能力, 实现社会治理的 “帕累托改进” 及社会整体功能的优化。在我国, 随着全能型政府格局被部分打破, 政府进行管理 职能和组织结构上的创新, 逐渐实现与市场融合, 社会组织也逐渐拥有可以支配的 社会资源和工具, 开始通过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支持、监督国家的政治权力和政府的 行政权力。当前, 针对政府公权力对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具有很强的 “挤出效应”, 导 致其生长缓慢, 生存空间狭窄, 建立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复合协同机制的关键是要突 破制度性障碍, 通过制度创新, 清楚规范政府权力, 保护社会权力, 培养具有自组 织能力的多元主体, 围绕社会主义社会的治理目标展开充分的协同行动。

在社会治理网络系统中, 政府作为核心主体, 要发挥与主导地位相匹配的作用, 做好对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培育和平台搭建工作。对于公共权力的活动边界, 政府 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比如在自然灾害面前, 政府能够提供资金帮助、实施救援, 但 政府无法提供诸如受灾人群的心理辅导、社会关系的重建等微观的灾害救治服务, 而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一定领域中能够替代、补充政府的某些功能, 这在实质上 是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竞合博弈的结果, 而不是 “零和博弈”。关系协调得好, 就 可以发挥社会组织积极管理社会的作用;如果处理不当, 就有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 的 “蝴蝶效应”。

2.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的 “多中心协同治理”机制。在社会的复杂网络结构中, 作为社会网络结构中最基础的层级, 公众具有强烈参与社会治理的愿望和动力, 这 就要求社会治理必须重心下移, 重视公众的参与权, 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本质上是社会自组织能力的体现。中国的改革开放所带来的 社会结构转型, 催生了公众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的发育, 当代中国现代社会日益增 强的动态复杂性, 显著地推进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形成和发展, 政府的施政需要 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参与, 公众则更多地希望通过听证会、电视问政、网络等多种途 径, 积极参与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制定及相应的社会治理活动, 可以说, 没 有公众参与, 协同社会治理就失去了协同的对象和基础, 治理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近年来, 国内一些大型工业项目在与公共舆情的对垒中屡屡败北 (如广东鹤山核燃料 项目事件) , 原因就在于公众没有实质性地参与政府决策, 从而表现出天然的质疑, 面对政府一味机械地强调工业项目的 “绝对安全”, 公众却本能地产生怀疑, 双方的 “沟通”语境完全错位, 凸显出政府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程度还难以有效适应复杂社会 心理环境的要求。面对我国社会基层矛盾的激化, 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明显存在着 “脆弱性”, 这不利于社会治理格局的稳定, 需要尽快形成多中心协同的治理机制。

通过优化政府的组织结构, 拓宽公众的参与渠道, 建立开放的行政决策与执行 中公众参与的制度, 建立多样化的议事机构, 从立法和制度上确立一套公众的参与 程序, 将政府 “我决策你执行”的传统路径, 拓展为 “公众参与”的多中心协同治 理合作形式, 有助于政府与群众彼此了解对方的愿望和诉求, 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 共识;同时, 有助于建立公共服务管办分离的制度化机制, 政府不断增加向社会组 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比重, 理顺政府管理部门与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间的关系, 提高 科学管理水平, 在多中心协同治理下, 社会系统逐步走向有序化, 涌现出良好的自 我组织、自我管理及自我服务的能力。

3.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协同机制。社会治理离不开强有力的资源保证。社会治理 资源整合是把社会治理系统中稀缺的、现实和潜在的、具有不同性质和来源的资源 进行激活、配置与耦合, 使其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协调性和价值性, 实现整体配置 与使用效用的最优, 形成社会治理的系统性资源。

目前, 制约我国社会治理资源整合的单位制惯性依然强大, 缺乏制度化的资源 整合协同机制, 导致社会治理需要的各种资源处于单位制下条块割据的分离状态。 为此, 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资源整合协同中的主导作用, 打破单位制惯性, 通过 政府有序让渡行政和社会资源, 对社会治理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把资源更多地投 入到社会网络的基本节点 (基层社区和组织) , 确保基层应对各种社会问题所需的各 类资源得到最大、最合理的使用;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资源整合协同中的基础性作 用, 利用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充分挖掘与整合社会习俗、乡规民约等传统社 会资源和手段的价值, 调节社会关系, 规范公众行为, 优化社会治理。

4.社会治理价值整合协同机制。价值体系作为社会治理重要的序参量, 在治理过 程中居于主导和引领地位。创新社会治理, 需要更新不合时宜的理念, 整合多元化的 价值体系, 构建与新时期社会治理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主义行为准则、价值观念、诚信 体系和道德秩序。当前, 我国社会结构由一元社会向多元社会转变, 人们的价值理念 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 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 社 会价值观更加多元化, 公众达成对社会问题的基本共识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这意味着 在社会治理中需要进行价值整合, 构建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共识, 确定全社会都能够接 受和认同的核心价值和道德观念, 如社会协调、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以人为 本, 公平、公正、公开,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构建 社会共识的价值基础, 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价值准则有效地协调各个社会阶层的价值 冲突与利益分化, 有利于解决好社会发展的源头性、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

5.社会治理利益整合协同机制。利益是协同社会治理中最根本的序参量, 当今 中国社会治理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 构建系统、稳健的 社会利益整合协同机制, 有效化解利益分化所带来的各种矛盾, 确保整个社会的和 谐发展。结合中国实际, 社会治理利益整合协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畅通稳定的利益表达机制。为避免由于利益固化, 导致公众缺乏意愿和利 益的表达机制和途径, 酿成微小、偶发的事端发生, 应充分利用社会系统的复杂网 络结构范型, 建立畅通的利益和诉求网络表达机制, 让不同利益主体的要求得到顺 畅的表达, 减缓其对社会冲击可能产生的 “蝴蝶效应”, 及时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 盾, 提高社会的动态平衡能力。

(2) 制度化的利益表达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化和普遍化的对话协商、信息沟通 制度, 增进社会 “条块”之间的沟通, 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误解、猜忌, 增进 全社会的利益共识;建立完善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 制度, 为公众的利益表达提供制度条件和组织条件;发挥社区、居委会、中介组织 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社会行为、反映社会诉求的作用, 把公民幸福、社会廉洁、环 境保护、社会保障纳入社会治理目标;建立完善的信访工作网络化机制, 通过信访 网络收集民意, 让公众有处申诉和反馈意见, 通过微博、微信、互联网积极主动回 应社会关切, 引导公众合法理性表达诉求。

(3) 公平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首要的是公共资源的分配, 要使公共 资源配置效用最大化, 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公正有序 地配置各类主体的资源, 调整他们对公共资源的占有形式, 打击各种非法交易行为; 真正确立起按照资本、劳动、技术和管理等要素的贡献进行利益分配的原则, 按照 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 建立规范公正、符合市场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

(4) 规范稳定的利益补偿机制。在社会转型和市场竞争中, 需要根据共同富裕 和改革成果共享的原则, 尽快建立起公正的利益补偿机制, 使利益受损群体, 特别 是困难行业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合情合理的补偿。

(5) 切实有效的利益冲突调处机制。社会由复杂不同的利益诉求群体构成, 在 具有 “马太效应”的权力结构中, 建立健全利益冲突调解机制, 充分保护基层弱势 群体的利益, 疏通社会网络结构中利益表达的通道, 往往能够减少**件或极 端意见的表达方式的发生, 成为社会的减震器, 也是展开社会治理的基础。

6.社会治理协同实施机制。协同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不仅来自治理活动的复杂 性, 还来自社会、市场和技术环境不确定性导致的治理过程的复杂性。构建协同社 会治理的实施机制, 是降低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风险以及社会治理目标得以实现的 根本保证。这主要包括:

(1) 社会治理信息沟通与信息整合协同机制。在社会治理中, 没有通畅的信息 沟通, 社会系统的各子系统就不能产生协同;同时, 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也是统一、 协调各主体行为与目标的基本要求。依据复杂网络理论, 需要建立起覆盖全面、协 同共享的全社会信息网络, 尤其是在社会网络各中心主体之间建立起程序化、制度 化的信息交流机制;同时, 充分兼顾互联网 “虚拟社会”的特征, 整合传统媒体、 社区、网站、短信、微信、微博、电子邮件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 有效克服现实社会和 “虚拟社会”中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障碍。此外, 利用大数据技术, 还可以识 别出虚实 “二相”社会网络中的关键节点, 从而对这些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管控, 增强社会的可控性治理, 提高社会决策和治理的效率。

(2) 社会治理应急预警协同网络机制。通过完备的社会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应 急管理协同机制 (包括预防机制、应对机制和修复机制) , 可以辨识出由于政治变 革、经济波动、技术创新、观念更迭等因素引起的社会运行状态, 系统预测社会各 子系统的发展状态和协同程度, 有效地评估、调整或强化社会治理模式, 降低发生 社会网络系统 “脆弱性”风险的可能性。根据复杂社会网络原理, 需要建立从中央 到省、市 (县) 、镇 (街道) 及村 (社区) 的多层级社会协同网络体系, 建立健全由 社区调控网络、单位内部调控网络、虚拟社会网络组成的社会基层矛盾调解应急处 置协同系统, 充分挖掘社会治理资源, 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 在基层, 有效地提高社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社会治理评价、监督协同机制。一方面, 要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和约束机制, 构建合理的社会治理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对社会运行的状态和结果给 予评价, 对社会协同的效果进行系统检验。只有协同达到的结果与协同的目标相一 致或基本接近, 才说明产生了社会协同效应, 实现了社会治理整体功能的优化。另 一方面, 监督机制作为协同社会治理的重要部分, 在于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将权 力关在笼子里”。这些监督机制包括完善政府重大信息披露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 度, 重大决策听证和投诉制度, 重大决策审计、风险评估和纠错制度。

7.社会治理的制度协同机制。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协同社会治理的制度机制, 政 府要通过立法使社会组织合法存在, 并积极鼓励它们参与和提供社会治理与服务, 形成多元主体及多中心协同的社会治理网络, 建立制度化的社会治理协同机制, 充 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专业化、社会化优势, 引导他们依法参与社会治理, 有效 承接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和委托的社会事务。

8.社会治理信任及可信承诺机制。信任是社会最主要的凝聚力, 是一种宝贵的 社会资源。多元主体之间的信任机制是协同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 没有信任协同就 会瓦解。加强社会网络中心节点 (如政府、重要企业、行业协会) 和 “小世界”、 “社团结构”内主体的信用建设, 是社会信任及可信承诺机制建设的关键。作为社会 诚信建设的关键责任者和主要推动力, 政府应该率先垂范。同时, 要建立起一种能 为各社会主体普遍认可的信用体系制度性安排与制度性承诺, 一方面, 加强社会的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起完备有效的征信制度和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另一方面, 对于社会治理中的 “逆向选择”和机会主义等行为, 通过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或是 增大背德成本来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有效提高全社会的可信承诺水平。


注释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年, 第34页。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3年, 第49页。

3Luis A.Nunes Amaral and Brian Uzzi, "Complex Systems—A New Paradigm for the Integrative Study of Management, Physical, and Technological Systems, "Management Science, vol.53, no.7, 2007, pp.1033-1035.

4李明强、张凯、岳晓:《突发事件的复杂科学理论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5汪大海、何立军、玛尔哈巴·肖开提:《复杂社会网络:**件生成机理研究的新视角》, 《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7期。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年, 第10—13页。

7约翰·H.霍兰:《隐秩序——适应性造就复杂性》, 周晓牧、韩晖译, 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 2000年, 第112页。

8哈肯:《高等协同学》, 郭治安译, 北京:科学出版社, 1989年, 第87页。

9Albert-LászlóBarabási and Eric Bonabeau, "Scale-Free Networks, "Scientific American, May 2003, pp.50-59.

10Réka Albert and Albert-LászlóBarabási, "Statistical Mechanics of Complex Networks, "Review of Modern Physics, vol.74, 2002, pp.47-97.

11M.E.J.Newman,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Complex Networks, "SIAM Review, vol.45, no.2, 2003, pp.167-169.

12Duncan J.Watts, Small Worlds:The Dynamics of Networks between Order and Randomness, Princeton, 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9.

13M.E.J.Newman,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Complex Networks, "pp.167-256.

14成思危主编:《复杂性科学探索 (论文集) 》, 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1999年, 第34页。

15伊·普里戈金、伊·斯唐热:《从混沌到有序——人与自然的新对话》, 曾庆宏、沈小峰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7年, 第226页。

16杨荣基、彼得罗相、李颂志:《动态合作——尖端博弈论》, 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 2007年, 第61—62、130—131页。

17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 余逊达、陈旭东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2年, 第45页。

18M.E.J.Newman,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Complex Networks, "pp.167-256.

19向清顺:《武汉百步亭发动群众管社区》, 《楚天都市报》2013年11月19日。

20范如国:《制度社会网络系统的网络弹性及演化特征分析》, 《武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

21邓伽、付潇冰:《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成时代潮流制度壁垒亟待破除》, 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4-06/2953930_4.shtml, 2011年4月6日。

22许国志:《系统科学》, 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 2000年, 第29页。

责任编辑:w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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