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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下乡与隐蔽的水权流动
——以广西大规模甘蔗种植为例
李华 汪淳玉 叶敬忠
原文发表于《开放时代》2018年第4期。
【内容提要】针对资本下乡现象,学界侧重于考察土地流转所带来的人地关系变迁,对土地流转背后较具隐蔽性的人水关系变迁关注不足。农业资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通常更为青睐有水源保障的土地,其作为新的用水主体进而也重组了村庄既有的水分配格局,促使水资源的实际控制权发生流动。本文以广西大规模甘蔗种植为例,揭示了农业公司在甘蔗种植过程中的用水策略和逻辑,认为农业公司的出现挤压了当地农户的水资源获取空间,并以威胁当地生态环境安全、村民利益及社区发展为代价满足自身盈利和增殖的需求。在资本下乡热的背景下,普通农户的水权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此外,农业扶持政策和补贴分配不能仅以经济效益和规模效应最大化为中心,资本主导的农业经营模式对水资源的需求和使用方式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该纳入政策设计和决策过程中。
【关键词】 资本下乡 土地流转 水权流动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大量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流转土地并从事农业生产,被学界称为“资本下乡”。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本在村庄的出现不仅改写了人地关系,也重塑了人水关系。资本下乡现象虽然已经引发了众多学者的关注,但焦点主要是“人地关系”变迁,对土地流转背后较具隐蔽性的“人水关系”讨论不足。
关于资本下乡所带来的人地关系变迁,已有研究主要聚焦于三个方面:第一,资本下乡的动力机制。这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自上而下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为预期的政府强制力,在一些地方政府层面体现为“政治任务”或者“政绩”;二是自下而上源自资本自身的积累动力。第二,资本在土地流转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策略选择和运作机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资本倾向于利用村级组织力量以及乡村社会中的非正式权威来实现对土地的获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农作物种植环节风险大且利润低,资本为了保证盈利空间对生产组织形式和产业链进行了重构,例如资本在逃离种植环节的同时,将家庭农业整合入产业链,或者进入销售环节,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控制以获取利润。第三,资本下乡对村庄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影响。这主要存在积极派和批判派两类观点。积极派认为村社自主性作为村庄的保护机制可以对资本进行制衡。批判派认为应该对资本进行节制,因为资本下乡改变了地方阶层结构并加速了村庄内部的阶层分化,对小农和中农产生了排挤效应,侵蚀了农村的社会资本并加剧了传统文化的没落,导致基层政权陷入合法性困境;此外,资本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方式容易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并破坏生态环境。
上述研究虽然有助于揭示下乡资本在村庄的运作逻辑和影响,但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已有研究关注的主要是土地的流转以及围绕流转土地的社会关系变迁,对于土地所承载的水资源以及围绕水资源的社会关系变化缺乏关注,容易遮蔽资本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对当地村民水权以及水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的是,资本下乡进行土地流转通常是“有选择”的流转,相对于村庄闲置的“荒地”和“空地”,资本更为青睐的是水源有保障、地力肥沃、地势较为平坦且适合规模经营的耕地。水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对于以盈利为目的且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下乡资本而言,是否有稳定的水源保障是资本在选择流转地块时考虑的重要因素。本文旨在以广西的大规模甘蔗种植为例探讨资本下乡所带来的水权流动现象及其给当地村民带来的影响。
广西是我国重要的甘蔗产区,产糖量占全国食糖总产量的60%以上。2014年以前,广西各地的甘蔗生产主要以家庭经营形式为主。自2013年以来,受糖价下跌和甘蔗种植成本投入不断增加的双重影响,很多蔗农选择退出甘蔗生产,导致甘蔗种植面积连续下降。为保证糖厂有足够的原料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开始推行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双高”项目),旨在2020年之前建设500万亩糖料蔗生产基地,通过推进规模化、水利化、机械化和良种化,力争甘蔗生产平均亩产达到8吨、含糖量达到14%以上,以降低原料蔗生产成本,提升糖业的国际竞争力。随着“双高”基地项目的推行,当地的土地流转也在加速。多家农业公司开始进入村庄流转土地并进行大规模甘蔗种植,不仅重塑了当地的原料蔗生产主体结构,而且“双高”基地的“水利化”要求也改写着当地的人水关系。本文将以2014年6月至2017年3月间在广西扶绥县DM镇的实地调查为基础,以大规模种植甘蔗的农业公司为切入点,在梳理DM镇甘蔗生产组织形式变迁并揭示其背后资本运作逻辑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农业公司资本在甘蔗种植过程中,如何获取水,如何用水,既有的水资源分配及利益格局发生了怎样的流动与重组,水权流动对当地农村发展带来了何种影响等问题。
二、“双高”项目的提出与糖业资本经营策略的调整
(一)甘蔗种植的兴起和土地使用的变化
DM镇的甘蔗种植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并随着甘蔗收购商——糖厂的出现及经营规模的扩大而逐渐兴起。DM镇的第一家糖厂始建于1987年,属于国有企业,后于2001年被洋浦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并购成为民营企业。经过三次扩建,生产线增加,目前该糖厂的日榨量从最初的800吨扩大为2.3万吨。基于对地方财政收入近50%的贡献,糖厂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了避免糖厂之间对原料蔗的竞争,扶绥县政府制定了蔗区制度,即给县域内的每个糖厂划定了原料蔗的供应区域,糖厂不允许跨蔗区收购原料蔗,“糖厂不能抢别人的甘蔗”(W,扶绥县DM镇南华糖厂农务科科长助理,2014年6月24日),蔗农也不允许跨蔗区出售原料蔗,否则会被称为“黑蔗”,还将面临处罚。
为调动农户种植甘蔗的积极性,糖厂和蔗区的蔗农之间签订了收购合同,糖厂承诺收购蔗区内所有蔗农的甘蔗,但并不强制要求所有农户种植甘蔗。在调查中,很多农户表示,“如果不想种甘蔗了,改种别的,糖厂也不会拿我们怎样,政府也不会拿我们怎样”(G,扶绥县LQ镇ZH村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3月7日)。在这种松散型订单农业模式下,稳定的甘蔗收购市场在带动DM镇甘蔗种植发展的同时,也改变了当地的种植结构和土地使用结构。在大规模种植甘蔗前,当地村民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玉米和木薯,人均耕地面积约为2亩。在这些较为适合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之外,村庄还有大面积的山坡地,被村民称为“荒地”,因为荒地地势不平,在种植甘蔗之前都处于闲置状态。大规模种植甘蔗之后,村民开始开荒,在荒地中“抢地、占地来种甘蔗”(H,扶绥县DM镇南华糖厂人力管理科科长,2015年3月5日)。由于当地政府鼓励农户种植甘蔗,对于村民开荒持默许态度。村民主要在自己所在村庄界限范围内开荒,遵循的是先到先得的原则。村民大量开荒集中在1991年到1992年,到1996年左右,荒山基本被开发殆尽,“连石头山上都种了东西”(L,扶绥县DM镇BL村村民,2015年3月6日)。以BL村为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时,该村耕地面积为5050亩,开荒之后的耕地面积为18050亩,新增加的13000亩耕地都是开荒地。开荒后,村内人均耕地面积增加到12亩,户均耕地面积约为75亩。由于开荒遵循的是先到先得的原则且因农户开荒能力不同,农户之间拥有耕地的面积出现了分化,多的达上百亩,少则二三十亩。虽然耕地面积的差异直接影响着经济收入,但总的来看,甘蔗种植改变了村庄整体的经济面貌,很多农户依靠甘蔗种植所得盖起了小洋楼,被当地人称为“甘蔗楼”。村里的年轻人大多在家种植甘蔗,很少外出打工,“三留守”现象也较为少见。
(二)独立家庭经营背后的隐性控制关系
从农业经营模式来看,在“双高”项目实施之前,DM镇的甘蔗种植主要以家庭经营为主,除在收割季节需要雇佣劳动力之外,主要依靠的是家庭劳动力。从表面上看,蔗农拥有很高的独立性,如在种植结构方面,可以自由选择种植甘蔗或者其他经济作物如水果和蔬菜;在甘蔗种植过程中,可以自由决定选用何种蔗种、化肥农药等农资以及如何进行田间管理。但是,从甘蔗种植所嵌入的价值链来看,蔗农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自主性是有限的,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农资投入的商品化;二是蔗区管理制度对甘蔗销售渠道的控制。
甘蔗的生长周期较长,通常是在3月种植,11月砍收。为了保证甘蔗的产量,农户在种植过程中都会选择使用从市场购买化肥和农药。此外,蔗农所使用的蔗种不仅需要从市场购买,还需要在糖厂认定的含糖量较高的品种范围中选择,这也是蔗农与糖厂所签订合同中的要求。在村民的记忆中,产量低的本地品种,产量高但含糖量低的外来品种先后都被糖厂淘汰。若有农户无力购买化肥、农药和蔗种,可从糖厂无息赊用,甘蔗砍收后,糖厂会从付给农户的蔗款中扣除。由于糖厂所提供的农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农户更愿意自己想办法从市场购买。总的来看,伴随农资的商品化,蔗农不仅被卷入农业资本化体系中,其利润空间也受到来自上游农业资本的挤压。近年来,农资价格不断上涨,蔗农的被挤压感也愈加强烈,“利润都被肥料公司拿去了,种甘蔗不得钱”(W,扶绥县DM镇BL村村民,2014年6月24日)。有少许农户转种了水果和蔬菜,这些经济作物虽然利润高但市场风险较大。相比而言,甘蔗收购价每年都由政府统一定价,市场较为稳定,农户更愿意种植。
在有关资本下乡的研究中,有学者发现,资本为确保自身的盈利空间会不断调整策略,比如逃离种植环节并且在土地控制的基础上,通过重构产业链从上游的农资供应环节或下游的销售环节创造盈利空间(陈靖,2013;陈义媛,2013)。在广西DM镇的案例中,“双高”项目实施之前,处于产业链下游的糖业资本——糖厂并未直接进入甘蔗种植的生产环节,未改变土地的家庭经营模式,对农户的生产过程也没有强制性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糖业资本和农户之间是自由的合作关系。事实上,政府扶持下的蔗区制度安排通过锁定农户的甘蔗销售渠道将农户控制在甘蔗产业链中。正是这种隐性控制关系的存在,糖业资本才会选择与农户建立松散的合同农业关系。这种选择本身也是糖业资本的一种策略,因为不直接控制农户的土地,不进入生产环节,不仅可以减少投入成本,而且可以规避甘蔗种植在生产环节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糖业资本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增加和提高含糖量高的甘蔗产量。这也是农户被鼓励开荒并扩大甘蔗种植面积的主要推动力。在糖厂鼓励和支持农户种植甘蔗的背后其实是糖业资本想通过扩大甘蔗种植面积,增加甘蔗产量来提高利润空间。在原料蔗的收购过程中,甘蔗种植面积较多的农户也更受糖厂青睐。甘蔗种植面积大于70亩或者甘蔗产量在300吨以上的农户被称为“大户”,由糖厂颁发证书。大户较于小户更容易获得蔗票,可优先选择砍蔗的时间并可以提前做其他农事安排。
总的来看,保持家庭经营形态的蔗农看似具有独立性,但本质上已被整合到蔗糖生产的价值链之中。由于缺乏议价权和自由��售权,蔗农在原料蔗的价值分配中被边缘化,利益空间受到来自上下游资本的双重挤压,蔗农所生产的农业剩余更多地被下游糖业资本所截获。然而,糖业资本与千家万户蔗农之间松散的合同农业关系安排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农户拥有选择种植和不种植甘蔗的自由,这也意味着一旦农户选择不种植甘蔗,将直接威胁原料蔗供应量的稳定性;二是蔗农的家庭经营模式是以家庭劳动力和雇佣劳动力为主,随着劳动力价格的上涨,甘蔗的生产成本也越来越高。自2011年起,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国内的原料蔗收购价格出现下跌,很多蔗农的种植积极性被挫伤,甘蔗的种植面积随之也出现大幅缩减。DM镇南华糖厂的蔗区总面积为50万亩,仅在2014年,甘蔗的种植面积就减少了10万亩。为应对来自市场以及种植面积变化导致的原料蔗减少的双重压力,糖业资本开始调整经营策略,旨在通过降低原料蔗生产成本和提高产量来维持盈利空间,提高市场竞争力。这也是“双高”项目被推出的原因和目的。
(三)“双高”项目的实施与资本的运作逻辑
在广西,作为地方经济主要支柱的甘蔗产业也被称为“甜蜜产业”。蔗农退出甘蔗种植不仅减少了原料蔗的供应量,而且影响了糖厂的经济效益,进而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为了保证原料蔗的供应并促进甘蔗产业的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了资助申请,并于2014年开始推行“双高”项目,目标是到2020年打造500万亩的“双高”基地,并实现甘蔗种植的规模化、水利化、机械化和良种化。家庭经营模式下的甘蔗生产大部分都是靠雨水灌溉,亩产为4吨。“双高”项目试图通过“水利化”来提高甘蔗的亩产量,目标是亩产8吨。“规模化”的目标是将小块地变大块地,要求连片地不少于200亩,坡度不得高于30度,要适合机械耕作;“机械化”要求进行机械化种植和收割,以减少生产种植过程中的劳动力成本;“良种化”旨在选用优良品种来实现甘蔗生产的“双高”目的。在实地调查中,一位糖厂的工作人员也指出,“提高甘蔗单产主要靠改善灌溉和土地整理来完成”(W,扶绥县DM镇南华糖厂农务科科长助理,2014年6月24日)。有村民也表示,“没有水,甘蔗产量不高,机械化也不行”(H,扶绥县DM镇BL村村民、DM镇南华糖厂驻村联络员,2017年3月18日)。
按照政策要求,“双高”项目最终目标的500万亩被分解到五年内完成,每个年份的目标面积作为“政治任务”被层层下派。政府提供补贴进行土地平整,并鼓励土地向大户、合作社和专业种植公司流转。“双高”项目对纳入“双高”基地的地块有一系列的标准要求,达到标准的地块可以获得政府补贴。带有田间水利设施如滴灌的“双高”基地,每亩可享受的政府补贴为2048元。在高额政府补贴及相对稳定的原料蔗需求市场的吸引下,一些专业种植公司开始进行土地流转并按照“双高”要求进行甘蔗种植。第一个进入DM镇进行土地流转的KL公司,先后共在BL村和BW村流转了6000亩地,并于2015年开始种植甘蔗。与此同时,糖厂为了维持稳定的甘蔗种植面积和原料蔗供应量,也从村民手中流转土地,但并非自己种植而是转包给其他农业公司进行种植。截止到2017年3月,糖厂共流转了2.12万亩土地,其中有1万亩土地由YP公司经营并于2017年年初投入甘蔗种植。
KL公司和YP公司虽然都是大规模种植甘蔗的农业公司,但它们在土地控制权方面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土地控制权指的是支配土地利用方式及收益分配的权力。KL公司并非单纯的甘蔗种植公司,还进行化肥和农药等上游农资的生产并将这些农资用于基地的甘蔗种植,属于上游资本在甘蔗种植环节的延伸。KL公司直接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通过支付村民地租获得土地控制权。YP公司经营的土地是从糖厂转包而来,土地控制权实际上属于糖厂,YP公司需要按照糖厂的要求进行甘蔗种植。糖厂对土地的转包不仅促生了甘蔗产业链中的资本聚集,而且折射了下游资本在甘蔗种植环节的延伸。资本在甘蔗种植环节中的集中也形塑着新的甘蔗生产方式、围绕土地和水资源的生产关系以及甘蔗产业链的利益分配格局。本文将在下面两个部分对此展开详细探讨。
三、大规模甘蔗种植的兴起与水权流动
“双高”基地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甘蔗产量并降低生产成本。为了实现“高产”目标,稳定的水源保障和有效的灌溉设施不可或缺。在“双高”项目的推动下,农业资本进入村庄不仅意味着对水资源需求量的增加,还意味着当地水资源实际控制权和分配结构的流动和重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水资源归国家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但是,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KL等农业公司从附近的河流取水或打井取地下水灌溉农田,并未申请取水许可证。由于法律框架下有效监管的缺位,村庄实际的水资源分配结构取决于各用水主体的水资源获取能力(Ribot and Peluso, 2003)。就地下水而言,由于村民普遍认为地下水的使用权附着在地权之上,因此地下水的获取权直接取决于土地控制者是否有能力打井、支付抽水设备及其使用成本。本部分将以KL公司为例,侧重探讨其在规模化甘蔗种植过程中的用水逻辑及其所带来的水权流动。
广西整体上属于我国水资源丰富的省区,但水资源分布具有区域差异性。就DM镇而言,年降水量在1000毫米—1200毫米之间,雨量相对丰沛,但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较为缺乏。在DM镇的调查中,村民对当地水资源状况的总体评价是“有山无水”。就位处相邻位置的BW村和BL村来看,BW村靠近一条河流,地表水资源较为丰富。BL村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较为匮乏。然而,需要明确的是,一个区域的自然性水资源短缺并不意味着该区域内所有主体都拥有相同的水资源短缺体验。个体的水获取能力决定并形塑着其具体的水资源短缺体验(Ribot and Peluso, 2003;Mehta, 2011)。
KL公司于2014年进入DM镇,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先在靠近水源的BW村流转了1800亩地,并在BW村修建了基地,除经理办公室、员工宿舍和餐厅外,还修建了用于存放肥料、农药和大型农机的仓库。同年,KL公司接着在相邻的BL村流转了4200亩地,与之前的1800亩地进行连片管理,并于次年开始种植甘蔗。KL公司之所以选择在BW村流转土地,一是因为BW村有地表水,二是因为选中的地块地势较为平坦,便于水利化和机械化的实施。土地流转完成后,KL公司从泰国聘请了一个水利专家,主要负责田间滴灌体系的设计和安装,以实现水肥一体化。田间滴灌系统主要由泵房、水池和田间的滴灌设备构成,总体大概需要投入二十万元。截至2017年3月,KL公司共建成两个泵房,一个已经投入使用,另一个仍在完善电力供应设备,准备投入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泵房每天可以满足500亩甘蔗地的灌溉需求,“两个泵房同时开,可以浇一千多亩地”(Z,扶绥县DM镇KL公司BW基地员工、BW村村民,2016年6月5日)。每个泵房旁边都有一个蓄水池,用来蓄水和搅拌肥料。已投入使用的泵房的水源是BW村旁的河流。另一个泵房因为离河流较远,KL公司计划在泵房附近先挖三口井,“要一直挖(井)到够用,要保证水肥,才能保证产量,不亏本。没有水肥保证,双高就做不了”(Z,扶绥县DM镇KL公司BW基地员工、PB村村民,2016年6月5日)。为保证田间灌溉的有效性,KL公司要求每次灌溉都能浸润甘蔗根部以下三十厘米处的土壤。在滴灌管带排水正常的情况下,泵房一般每天从河中抽水6个小时,每小时大概抽600吨水,对甘蔗地进行分组灌溉。灌溉时间也会随着天气情况进行调整,比如在干旱时会延长放水时间。得益于滴灌体系所带来的水源保障,KL公司目前种植的甘蔗亩产约为7吨。
相对于KL公司而言,BL村和BW村村民的甘蔗种植主要依靠雨水灌溉,田间无公共灌溉设施,亩产约为4吨。BW村虽然靠近河流水源,由于河流边的沙地不太适合种植甘蔗,并且甘蔗种植地块距离河流较远且较为分散,在公共灌溉设施缺位的背景下,村民独自引河水灌溉的成本较高,更多选择的是“靠天收”。在实地调查中,很多村民表示,虽然农户普遍种甘蔗不浇水,“如果浇水的话,甘蔗的产量更有保障,能够提高产量”(C,扶绥县DM镇糖厂生产部经理,2017年3月16日)。BW村曾有村民自发合作引河水灌溉,修建了蓄水池,并用电力设备抽河水到蓄水池中,再用水管将水引至甘蔗地。但是,由于抽水电费太高,“负担不起”,“划不来”(S,扶绥县DM镇BW村村民,2017年3月16日),后被村民弃置。BL村的一位村民也表示,在田间打井取地下水灌溉,“成本较高”,“打井队见水就是五万人工费,配套的水管和泵成本有一万多块”(J,扶绥县DM镇BL村村民,2016年6月11日)。尽管村民也拥有获取地下水的抽象权力,但具体水权的实现需要其有能力支付水井以及抽水设备的投入和使用成本。此外,“双高”项目也鼓励普通农户对土地进行平整,小块并大块,以实现规模化和水利化,但田间水利设施的铺设对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由于缺乏投资能力,很多农户不仅被“双高”项目补贴门槛所排斥,甚至因为灌溉成本高、产量低、人工投入大,其生产方式被贴上“落后”的标签,成为被公司农业资本改造和取代的对象。
在甘蔗种植方面,村民没有稳定的灌溉水需求并非意味着村民没有灌溉水需求。在灌溉水方面,村民的水需求主要用于甘蔗地里套种西瓜的灌溉。当地村民于2011年开始在甘蔗地里套种西瓜。村民在甘蔗地里套种西瓜也是一种出于安全策略的选择,通过作物种类的多样化安排,一方面可以应对甘蔗价格下跌带来的市场风险以及糖厂拖欠蔗款所带来的资金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经济收入。有村民介绍说,“由于糖厂蔗款发放不及时,村民才开始种西瓜,否则不够开支”(A,扶绥县DM镇PY村村民,2016年6月16日)。BL村一位村民于2016年在20亩甘蔗地里套种了西瓜,每亩100棵,纯收入为5万元,而同年的原料蔗每亩收入为1700元左右。相对于甘蔗,西瓜种植周期较短,经济效益高,但需水量大。当地的西瓜通常在腊月种植,4月结果,5月成熟,“成熟期之前的一个月对于西瓜生长很关键,需要不停地浇水,每天都要浇”,“浇得多,瓜长得越大”(H,扶绥县DM镇BL村村民、南华糖厂驻村联络员,2017年3月18日)。在村庄的调查发现,BL村几乎每个农户家门口都放着一个铁皮罐,主要用于储水,容量为5吨左右。村民用自家的小货车将铁皮罐拉至田间,用于西瓜灌溉。据村民介绍,西瓜“刚种上的时候需要浇5车水,成熟前的一个月每天需要4车水—5车水。”(H,扶绥县DM镇BL村村民、南华糖厂驻村联络员,2017年3月18日)BL村民的灌溉水主要从附近CZ村的私人水井中购买,“每车水15块钱”。CZ村有四口卖水的私人水井,深度大约为80米。据村民介绍,在西瓜灌溉高峰时期,买水需要排队,“一百多部车排队,因为买不到,一人一天最多买上3车水”(H,扶绥县DM镇BL村村民、南华糖厂驻村联络员,2017年3月18日)。这些私人水井最初是为了满足井主自身的灌溉需求,但在附近多个缺水村庄水需求的推动下,私人水井的井主开始出售井水,使得井水商品化。总的来看,村民的灌溉水需求主要靠购买商品化的井水来满足。私人水井的存在虽然填补了灌溉水公共供应主体缺位带来的空白,但同时也将村民卷入水资源商品化的链条中。
在支持资本下乡的叙事中,有一种话语认为,资本下乡可以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改善当地水利和道路等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然而,值得追问的是,资本改善的是“谁”的农业生产条件。在DM镇的案例中,KL公司虽然在水利设施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但是改善的仅仅是该公司所租地块范围内的水利设施条件。就KL公司的水资源获取方式而言,将属于公共资源的河水引入私人蓄水池的过程也就是“圈水”的过程,在对周边及下游村民水资源获取空间产生挤压和排斥的同时,满足的是资本自身的盈利需求。KL公司的水资源获取实质就是一种隐性的“水攫取”(Mehta, Veldwish, and Franco, 2012)。
KL公司只是众多进入DM镇从事大规模甘蔗生产的农业公司之一。随着“双高”项目的推进,同类的农业公司数量在不断增加。在2017年3月的调查中,一个新的农业公司YP公司通过糖厂在DM镇的三个村庄总共流转了1万亩地,其中包括私人水井较为集中的CZ村。YP公司所租地块距离河流较远,按该公司的规划,灌溉需求将通过打井抽取地下水来满足。由于YP公司刚刚开始投入生产,水利设施还在修建过程中,目前并未给村民用水带来明显影响。与地权的流转不同,水权流动所带来的影响通常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Duvail et al., 2012)。虽然目前农业公司和村民之间并未出现明显的用水矛盾和冲突,但由于水资源是有限的,具有较强水资源获取能力的农业公司在用水层面上对当地村民具有排斥性。尽管在甘蔗种植方面,村民没有稳定的灌溉需求,但在水资源日趋短缺的背景下,农业公司用水量的增加也在削减和挤压当地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加大当地村民生产和生活的脆弱性。
四、水权流动背后的利益和成本分配
在村庄的调查过程中,随处可见政府的宣传标语,如“发展‘双高’基地建设,助推‘甜蜜事业’发展”。“双高”基地建设旨在通过土地流转推动大规模机械化和水利化的甘蔗种植模式,以提高甘蔗产量并降低人工成本。然而,在“甜蜜事业”的发展及其所带来的隐性的水权流动背后,值得追问的是,谁得到了什么?谁又失去了什么?
首先,隐性的水权流动挤压了农户的多样化种植选择空间,但针对水的补偿在土地流转中并未提及。由于水资源是有限的,即使用水主体能够利用技术手段如钻深水井来增加水的获取量,但并不能增加水的自然存量。水资源的有限性也决定着用水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排斥,即一方的用水量及用水方式决定着其余主体的可获取水量(Zwarteveen, Roth, and Rutgerd, 2005)。以高产为目的的大规模甘蔗种植将加大对当地水资源的需求程度,水资源实际控制权向资本手中集中不仅挤压了农户的水资源获取空间,还削减了农户种植其他作物的选择空间。目前,DM镇很多蔗农都在甘蔗地里套种西瓜,水源主要来自私人水井。随着农业公司主导的甘蔗种植面积及用水量的大规模增加,农户私人水井的水获取量也将受到挤压。如果没有水源保障,农户将无法继续种植西瓜等作物,这不仅意味着经济收入的减少,在市场化和商品化的压力下,农户的生计稳定性也将面临很大的威胁。
其次,隐性的水权流动加速了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土地是获取水资源的前提,较长的土地流转合同期不仅使当地众多农民走向了事实上的半无产化,土地流转所带来的水权排斥现象还将加速这一转变过程,因为失去水源保障的土地对于农业种植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常以“承包出去,多了空闲时间,还能工作(打工),拿多工钱”(L,扶绥县DM镇BL村妇女主任,2016年6月10日)的话语来说服农民。然而,农业公司主导的大规模甘蔗种植旨在通过降低人工成本来增加收益,因为机械化程度较高,对劳动力需求较少。KL公司BW村生产基地的生产经理也坦言,“我们是做生意的,而不是做慈善的,压成本才能赚钱”(R,扶绥县DM镇KL公司BW村生产基地经理,2016年6月14日)。在村庄调研过程中,很多农户抱怨无法在基地打工。事实上,农业公司进入村庄需要的只是当地的土地和水资源而非劳动力,而这些无法被农业公司吸纳的劳动力就成为实质性的“剩余人口”(Li, 2011)。土地流转带来的半无产化也促使村庄更多的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劳动力流动和商品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原本留守现象并不明显的村庄开始出现以老人、儿童和妇女为主的留守群体,村庄空心化的趋势愈加明显。
最后,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公司在大规模甘蔗种植中对水土资源的利用更多体现为掠夺式开发,威胁当地的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在资本的视野中,土地和水资源只是甘蔗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要素,水土资源所嵌入的生态体系以及资源的既有使用主体都是不可见的。在种植模式上,农业公司主导的大规模甘蔗种植遵循的是资本盈利的逻辑,对农业生产条件的可持续性构成威胁。农业公司为了提高产量,大量施用化肥和农药,极易破坏土壤和地力,加重农业面源污染。据村民介绍,经营万亩甘蔗地的YP公司每亩甘蔗地施用300斤肥料,而农户种植甘蔗一般每亩只用100斤—200斤肥料(K,扶绥县DM镇BL村村民,2017年3月18日)。此外,为了保证甘蔗的高产,不断增加的农业公司正在并还将加大对当地水资源的开发和使用,河水的圈占以及地下水的抽取不仅容易导致地下水位下沉,还将影响当地及河流下游居民的具体水权及生存安全。总的来看,从事大规模甘蔗种植的农业公司是以牺牲村民利益、社区发展及当地环境为代价来满足自身盈利和增殖的需求。
五、结论
水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在我国水资源短缺趋势愈加严峻的背景下,下乡资本如何重塑当地既有的水资源分配格局并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值得密切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促进糖业发展,推行了“双高”项目并强调“水利化”以实现糖业增产的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农业公司利用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大了对当地水资源的开采力度,但满足的仅仅是资本自身的盈利需求。当地农户的水利灌溉条件并未得到改善,取而代之的是,农户既有的水资源获取空间受到了挤压。随着隐性的水权流动以及下乡资本的不断增加,农户的生计选择空间也将面临更大的威胁。尽管目前农业公司和当地农户之间未出现明显的用水冲突,但我们应该对农业公司利用资本优势获得水资源采掘优势的现实以及这一现实所立基的政策框架进行反思和矫正。
在“双高”项目的政策文件中,有关“水利化”的问题都集中在如何实现水利化,如何用水以提高甘蔗产量等方面,但“水利化”所带来的水权流动及其对当地农户水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鲜有提及。“双高”项目鼓励土地规模化经营,提倡土地向生产方式更为高效的资本集中,实质上遵循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对社会和生态效益关注严重不足。一方面,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双高”项目在扶持政策和资源分配过程中更为青睐下乡资本,资本自身的资金优势及其所享受的政府补贴容易强化资本和当地普通农户之间不平等的水资源获取关系;另一方面,以“双高”项目为载体的下乡资本为了实现价值增值,通过水利设施的投资增加了水资源的开采和利用程度,这对当地生态环境存在何种潜在影响并未得到有效关注,威胁当地生态环境安全。本文认为,针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补贴设计不能仅以经济效益和规模效应为中心,资本主导下的农业经营模式对水资源的需求和使用方式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该纳入政策设计和决策过程中。在“资本下乡热”的背景下,普通农户的水权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以牺牲普通农户的具体水权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为代价满足资本的盈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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