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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上的革命——20世纪50年代上海工业企业的劳动竞赛

2020-01-05 作者: 林超超

生产线上的革命——20世纪50年代上海工业企业的劳动竞赛

林超超


原文发表于《开放时代》2013年第1期。


摘要:20世纪50年代上海工业企业中的劳动竞赛,是提高生产效率最常见的手段之一,透过它可以考察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微观运作与产能效益。事实上,改革前中国的计划经济自有它的激励机制和效率考量,劳动竞赛等群众运动式的生产动员方式,正是当局在意识到企业(单位)外部与市场隔离、内部缺乏自主经营权和增效动力的体制缺陷时采用的一种直接针对劳动者的激励增效办法,但是,国家未能有效减少来自单位组织及其成员的体制内博弈行为所带来的损耗,以至于将旧体制下的中国经济送入了高增长、低效益的漩涡之中。


关键词:劳动竞赛 效率 激励 体制内博弈


一、前言

近三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划时代意义被不断强调与认可,改革前三十年的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也在以近乎反面教材的面目被反复提及,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及低下的经济效益成为后人对于那个时代的普遍印象。研究者在论其成因时,大都明示或暗含了一种观点,即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微观经济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激励不足,是造成经济运行当中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笔者在这里并非想为改革前的经济发展模式翻案,但必须指出的是,既有的认知都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一个前提,即一旦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就可以获得效益型的经济增长;同时否认了一个可能,即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增效为目标的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近年来一些研究者开始从个体理性与集体行动的角度,质疑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中劳动激励不足的成见,认为恰是在劳动激励下个体对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导致大量“无效”劳动的出现,从而降低了集体经济的收益与效率。笔者对这一解释本身基本表示认同,尤其在劳动监督更易于实现的工业组织内部,工人的劳动强度较前集体化时期的确有了显著的提高,不过,论者着力于劳动者的观察与讨论,恐怕还不能充分解释中国集体化经济的低效问题,在国家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其他博弈方,如“单位”及其科层结构(在城市以企业为代表,在农村以人民公社为代表)、地方政府等微观经济主体,显然不能被忽略。


对历史问题的解释首先需要还原历史场景,我们不妨进入生产场域思考这样一些问题,那就是1949年后的新政权是如何组织基层单位和个人投入生产,同时后者又是如何做出反应的,只有明确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进一步回答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经济发展的症结所在。在下文中,笔者就将通过对20世纪50年代作为生产动员最常见手段之一的劳动竞赛的探讨,以上海工业为例,尝试对以上问题进行实证性的分析与讨论。


二、生产动员与劳动竞赛的兴起


中国共产党的生产动员经验可以追溯到延安时期或更早时候出现的生产运动,培养出了像吴满有、赵占魁等一批来自不同行业的劳动模范和典型人物,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赵占魁运动。赵占魁本人是西北农具厂的一名翻砂工人,他的劳动干劲和先进事迹得到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重视和表彰,毛泽东对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号召“发展赵占魁运动于各厂”。此后,赵占魁运动在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根据地蔓延开来,先后涌现出了甄荣典、张秋凤等一批工人学习榜样。据称,通过开展赵占魁运动,陕甘宁边区各工厂平均增产30%~50%。在当时,组织生产运动、奖励表彰劳模,除了出于军民生产动员的需要,恐怕还兼顾有政治上的宣传教育目的。共产党政权真正开始在工人中组织起有规模有计划的劳动竞赛,还得到巩固东北根据地以后。


应该说东北工人生产竞赛的兴起与苏联工业化发展经验的输入是直接相关的,除了受到“斯达汉诺夫运动”的影响,在东北地区较早出现的创造新纪录运动,还是从苏联引入的旨在控制成本的经济核算制在贯彻落实中的一个副产品,并同反浪费斗争构成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可算是后来兴起的增产节约运动的前身。沈阳机器三厂的青年车床工人赵国有以其一次次地刷新车床上塔轮的生产时间,而成为这场创造新纪录运动的标兵。50年代以后,当东北经验向全国推广之际,朝鲜战场的形势发生了变化,中国政府做出了出兵朝鲜的决定,于是国内的生产动员顺理成章地增加了“保家卫国”的爱国主义宣传部分。继东北之后,1950年底,各大行政区陆续下发了在工人中广泛开展时事宣传与爱国主义生产竞赛的指示。


竞赛的内容主要是超额完成生产计划或按时完成临时增加的特殊生产任务,它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繁重的军需订货任务的突击完成。从上海市贸易信托公司反馈的数字来看,1951年由其代办的军需采购和加工订货任务比1950年增加了6倍,许多任务必须要通过突击和行业协作来解决。为制造竞赛的声势,1951年1月,东北机械局第五机器厂的马恒昌先进生产小组,在报上提出了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的五项条件(主要包括保质超额完成生产任务、遵守师徒合同和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以及加强政治学习等),向全国各厂矿工人发起挑战。全国总工会随即发出在全国开展马恒昌小组竞赛运动的决定。到这年5月底,全国参加竞赛的厂矿企业职工超过了223万人。在推进爱国主义生产竞赛的同时,各地还普遍开展了合理化建议运动。1950年8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以激励职工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上海市在17家国营重工业企业中也组织了历时三个月的“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赛后有三家工厂被华东工业部授予了优胜锦旗。同样的爱国竞赛动员也发生在上海市的其他工业企业当中,不过光有竞赛的决心不够,还得有竞赛的条件。由于原料物资的匮乏,许多工厂的“爱国竞赛”只是喊喊口号罢了,实际上并无明确的竞赛计划。


这种情况与同一时期工业企业里密集的政治工作占据了企业基层干部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也不无关系。从1952年4月下旬开始,上海工业领域的增产节约运动与劳动竞赛战火重燃。但就总体而言,在1953年以前,由于供产销体系尚不完善,以及多次政治运动的干扰,除了少数生产稳定的国营或军管企业之外,劳动竞赛的贯彻力度一般都很有限。1953年以后,计划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展开使得最高当局对劳动竞赛的动员效力有了更高的期待,在劳动强度之外,对工人的劳动技能以及劳动效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新政权在执行劳动激励过程中所遭遇的现实困境,也更多地被暴露了出来。


三、劳动竞赛的制度化:指标、奖励与政治动员


1953年下半年,几年来紧锣密鼓的各项政治运动初告段落,但各地未有喘息机会,由于上半年财政预算上的虚假数字和大举上马的基建工程给国家财政造成的沉重负担和赤字,中央在发现问题后紧急下发了新的增产节约运动指示,责成各级行政单位督促工业生产部门力保完成。上海各重轻纺工业企业的生产计划也相应作了调整,在产值方面最高要求在原定计划之上提高9%的比重,上缴利润方面最大增幅高达26%。9月,全国总工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保证全面地完成国家生产计划的紧急通知》。一个月以后,赖若愚在全国总工会主席团会议上作了发言,明确指示将劳动竞赛作为经常性的劳动方式,从而将劳动竞赛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亦将工会的工作重心从政治工作转移到了组织生产上来。


(一)指标与竞赛


所谓增产节约运动,对于企业而言,实际上就是要完成一些上级下达的生产指标(大体上可分为增产指标与节约指标),因此,增产节约运动的压力首先发生在这些基层单位的领导高层。从东北的先例来看:有的工厂是将指标层层分配,下放到具体车间、工段乃至生产小组;有的工厂不等发动工人,先变卖了闲置的机器或厂房,凑齐了资金以便日后作为增产节约利润上缴;还有的工厂为了实现节约指标,就从工人的生产和生活必需品中省出,本应着力的生产动员往往成为一场“数字游戏”。东北如此,全国的其他地方亦是如此。


上海就曾披露了国营企业为应付国家下达的生产指标而常用的欺瞒手段,其间可以看到企业领导层在指标数字上的精心算计,国营新沪钢铁厂即是一例。1954年上半年该厂接下了为铁道部铸造冷铸车轮的单子,交货时因质量问题被退回了13件,这本是件常事,但厂方考虑到国家规定的车轮制造质量指标(正品率)为80%,若将退回的13件不合格产品计算在内,厂里本月的正品率就只有79.9%。见此情形,厂长匆忙下令责成机电科从速修复次品,在突击之下有8只车轮得以修复并转卖给了其他买家,从而将本月“合格”出厂的成品率提高到了80.23%,“突破”了质量指标。作为上海重工业行业的示范工厂,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不仅事关企业的声誉与经济利益(脱期需交罚金),更与企业领导层的政治生命息息相关。除了以次充好、降低次品率,工厂还可能会不计成本去“实现”各项指标,如隐瞒真实的原材料消耗水平、降低成本记录,从而达到较理想的生产业绩等。


以政令的方式督促企业发动劳动竞赛,恐怕是当局认为能较好地起到增产节约实效的激励办法。按规定,劳动竞赛的程序一般分三步:第一步是企业在接到国家计划(生产指标)之后制订本厂的生产和财务计划(高于国家计划),并向车间以下制订具体的作业计划,后者提交保证条件(不低于作业计划),除了产量、质量、成本计划,还包括贯彻工作法、安全保障等方面内容,作为竞赛条件。第二步是在竞赛中推广先进工作法和生产经验,并通过召开生产会议,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关键问题。第三步就是进行赛后总结、评比和奖励。


以棉纺织行业为例,对增产节约指标与劳动竞赛再做一番具体的说明。上海的棉纺织业历史悠久,但在工人中组织生产竞赛还是一件比较新鲜的事。在1953年以前,纺织厂的劳动竞赛主要是围绕着推广先进工作法(如“郝建秀细纱工作法”、“五一织布工作法”等)、提高看机能力,同时配合工时改革而进行,1953年以来,劳动竞赛的主要内容开始逐步转移到完成生产计划及各项增产节约指标上来。纺织工业部下达的生产计划指标有生产总值、混合产量、质量、劳动生产率、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业生产人员数、职工培养训练数目及完成时间、成本降低率、成本降低额等多达十余项,在增产节约的最高指示下,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不在上一期指标和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加码,提高产值、产量计划,降低成本计划,这就使得每期的指标是滚雪球般越滚越高,以至于许多棉纺织工厂在1953年10月过后,普遍有了顾虑,担心“潜力已经差不多了,再挖的可能性不大”。不过话说回来,即便计划真的白纸黑字地被制订出来,很大程度上也只是纸上谈兵,实际的情形还得另当别论。


(二)奖金与荣誉


开展劳动竞赛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对于大部分计时工人而言,竞赛就意味着要提高他们的日常工作量,甚至付出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事实上,纺织厂提高产量的基本办法就是加快纺纱车的车速,这样一来且不说纱线断头增加、品质下降,细纱产量增多也必然导致后纺工序的吃紧,不得不加班加点��这无疑给企业基层干部的竞赛组织工作提出了难题。虽然理论上计件工人可以通过多劳多得的方式获得奖励,但在实际中,一旦大部分的计件工人提高了生产效率,劳动定额也会随之调整,从而降低了计件单价,而即便定额的修订不能迅速跟上,为避免计件工收入过快增长,扩大与计时工的差距,行政上也可能强行冻结计件工资水平。


在不少基层干部看来,设置统一的奖励制度是鼓动工人们热衷竞赛更为有效的激励办法。企业的劳动竞赛奖金(包括合理化建议奖金、发给先进个人和模范车间或班组的奖金等)一般是从企业奖励基金中提取,根据1953年底新颁布的“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暂行办法”,在每季度结算后,完成生产总值、利润及利润上缴计划的工业企业,可依据不同行业的规定从计划利润和超计划利润中分别提取最高不超过3.5%和20%的企业奖励基金。在一些利润丰厚的企业,这笔基金数额可能不小,但其中很大一部分首先被用于改善各种福利设施或补充生产设备,甚或被企业高层挪为他用,因此实际花费在劳动竞赛等职工奖励上的开支就所剩无几了。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内的调查也显示,从1953年开始,工业企业中针对职工的奖励制度取消的多,新立的少,虽然企业中还留有质量奖、节约奖、安全奖、超额奖等奖项,但其得奖面和奖金额都不断下降,如第一机械工业部所属近百家企业中,至1955年第一季度,全季得奖人数还不到全体职工的5%,奖金总额仅为工资总额的1.15%,平均每人得奖金六角。


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揭示了企业高层对于职工奖励的疏失,但是当局并没有就此指示加大对职工的物质奖励力度,事实上,50年代初对工会的“经济主义”作风批判,使得物质奖励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常常成为不满者诟病的口实。此外,工人领不到可观的竞赛奖金,也与赛后评比难以操作有一定关系。一来由于生产原始记录不完整或错误百出,评奖考核无所凭据;二来车间里本是一个“熟人社会”,“自报公议”的评奖办法往往很难发挥它预想的效果,担心对别人评头论足要伤和气的工人,更倾向于领导全权包办,未完成生产计划的班组自知得奖无望,对评奖公议更是冷眼旁观。久而久之,许多工厂也就索性不搞赛后评奖,工人们对劳动竞赛“虎头蛇尾”,也早就习以为常了。


劳动竞赛的物质奖励有限,但还可以有精神鼓励,评选先进个人和模范小组就是一项被长期保留下来的例行公事。上海市第一次劳模大会始于1950年,期间共评选出市劳模673人,并从中选送了15名先进代表出席当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随后,从1953年至“文革”前夕,市级劳动模范基本上是每年评选一次。


50年代以来的各项经济和政治运动往往强调培养“典型”带动全局,及至劳动竞赛也不例外。如国棉二厂在推广“郝建秀工作法”时一度受到工人们的强烈抵制,工人们普遍认为目前的看机能力较此前有了显著提高,“郝建秀工作法”中的某些细节已无法顾及。为了确保工作法的施行,厂领导的做法就是动员积极分子配合裔式娟小组进行试验,并向其他小组发起挑战,从而造成了声势,反对意见也就销声匿迹了。裔式娟小组也被评选为1953年全国纺织工业模范小组。


培养劳动模范实际上也成为各单位力争的一项政治荣誉,为突显模范小组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企业除了会为他们创造有利的生产条件,还会极力掩藏他们的缺陷,以至于赛后如有评奖,总有未得奖的职工闹意见,甚至检举“劳模”的虚假成绩。如恒丰纱厂的劳动模范王巧根就长期遭到工友们的责难,原因是在竞赛中厂里有意藏起了她织出的坏布。因此,在许多先进个人看来,当劳模绝不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情,它意味着他们今后只有好上加好,否则难免有失颜面。


(三)生产与政治


就大体上而言,缺乏经济激励的劳动竞赛之所以能够奏效,既与50年代以来的政治运动环境密不可分,又与当下的舆论和宣传直接相关。对于生活在集体化时代的中国基层干部和工人来说,劳动竞赛恐怕不仅仅是一种行动激励,更多的时候他们也将其视为一项无需迟疑的使命。从爱国主义生产竞赛开始,劳动竞赛就被赋予了一定的政治意涵,报纸上几乎天天都可以看到全国各地开展劳动竞赛的报道和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工人的积极生产被认为不仅事关物质财富的创造,更是关乎整个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大局;在工厂里,一名工人的生产工作也不仅事关其个人的利益得失,更关乎整个班组、车间乃至全厂的集体荣誉。各种跨际竞赛正是一种基于集体荣誉的激励办法,且不论全国性的或全市性的同业厂际竞赛,就是在一厂之内的班组竞赛也常令工人们紧张不已。


当时工厂里较为常见的竞赛鼓动办法是奖励流动红旗,有的工厂还设有一、二、三等奖奖旗,完成计划最好、得分最高(后打分制取消)的工段获得一等红旗,其他以此类推,每月一评;如上月评出的一等红旗工段本月成绩下滑,该工段负责人须亲自将一等红旗送到本月的优胜工段。除设置奖旗,厂工会还会搭建劳模光荣台,或将各班组的指标完成情况以图表的形式张榜公布,比如以飞机飞行高度表示成绩高低,形象且直观。竞赛能否取得优胜也许并不是工人们普遍关心的,他们在意的还是指标的完成情况,在竞赛前的思想教育与生产动员中,工人们会被告知“国家计划就是法律”,他们必须积极地遵循。同时,劳动竞赛也成为积极分子展现自我“积极性”的一次很好的表现机会。


从国家的角度而言,劳动竞赛与同时期历次群众(政治)运动一样,事实上都是国家藉此透过官僚体系发动群众、达到特定目的的手段。我们必须承认劳动竞赛作为上海工业领域新植入的劳动激励办法,为实现追加的增产节约指标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1953年一过,各地普遍出现了劳动竞赛“松劲”的情况,一年来的指标压力与劳动竞赛强度让企业上到领导层下到一线生产工人都深感疲惫和厌倦。但是,这一过程中,国家却消耗了无法计量的成本投入,以至于将旧体制下的中国经济送入了高增长、低效益的漩涡之中。


四、效益经济的难题:体制内博弈与增效改革的困境


在1953年全国总工会号召全国范围内的增产节约运动之时,已经明确指出了既有的劳动竞赛中存在的不实记录和虚假行为,多年过去,这些现象并没有减少,反而愈演愈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国家的增效改革目标一次次地落空,在这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阻碍着中国经济增长走出低效的困境?


(一)单位体制内的博弈


对当代中国工业组织的观察,我们无法回避“单位”体制及其内部的权力结构。魏昂德(Andrew G. Walder)于20世纪80年代有关中国工业企业的研究被认为是中国“单位”研究的开山之作,其后不断有国内学者对“单位”体制加以阐释,总体而言,大部分研究者都强调了国家通过单位组织(企业)分配稀缺资源,从而使得单位组织成员在依附于单位组织的同时依附于国家。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这种依附关系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国家在所有领域内都占据上风,事实上依附者仍可以通过隐藏内部信息的体制内博弈行为对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应该说,由于缺乏市场的竞争机制,国家必须直接面对来自单位组织及其成员的博弈,因此国家对后者的控制力度愈大,其付出的制度维系成本也可能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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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指标和劳动竞赛就是中央政府认为的能够向企业和工人施加控制的两种有效手段。前面已谈到,为了实现增产节约的增效目标及“挖掘”企业的生产潜力,经上级核准后的生产指标总是要略高于上期实际达到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的奖励基金与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但企业的最优行为不是力争每期均取得最高业绩,因为这就给下期增产节约指标的完成加大了难度,隐瞒最高生产能力、适当超额才是那些拥有较好生产条件的企业的更佳选择。


首先,企业高层及计划科在制订超额计划时会有意地“留一手”,车间一级大体上就是看计划科拿下什么计划来,他们就照样画葫芦,对于工人而言,实际上订不订个人计划已无多大意义,因为生产记录一般只到班组一级,个人成绩很少能被精确地记录,赛后个人评比就常常因此不了了之。上报的计划固然要压低一些,但企业在实际生产中还是会力求超额,并将部分超额产品“埋伏”起来,留待日后机动使用。


有能力超额的企业尚且如此,完不成生产计划的企业就更得绞尽脑汁了,有的企业是“以少报多”,谎报实际产量,有的“以次充好”,蒙混次货出厂。如国营毛纺织一厂在1954年入库的成品中,经监察部门抽样竟有五成次品,二厂在第一季度因产量不足,便多报了入库毛纱100公斤,并将一月份出的次品分摊到二月、三月上报,以降低当月的次品率,像这种虚报正品率、隐瞒积压次品的现象普遍存在于众多企业当中。还有的企业不按国家品种计划进行生产,私自增产产值高、工人技术熟练的产品来凑数,但求生产总值达标。


不单工厂一级如此,在一厂之内,各车间、工段、班组亦常常使用同样的伎俩应对厂内的质量检查。在纱厂里,领班知道如何将坏纱分装,掺入正品,以逃过检验员的注意,也有人将坏纱私藏,乘人不备混入下班。织布工人出了次布,则以白粉涂抹,贴花衣、白纸,借以蒙混。工人们还常常以自己的这些混淆视听的手法自诩,一旦成功便相互庆贺,甚至还会得到领班的嘉许和鼓励。领班带领本班成员“找窍门”完成生产指标在车间里几乎是公开的秘密。


以上现象的存在暴露了国家对企业内部监督的软弱乏力,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工作现场的信息采集仍处于散漫状态,才让各种隐瞒记录的虚假行为有机可乘。虽然在发现问题后,国家加大了监察力度。但是,从日后的实际情形来看,指标激励的负面作用仍在发挥效力,成为各类虚假行为不断滋生的土壤,乃至出现“大跃进”中的“浮夸风”,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增效改革Ⅰ:技术革新运动


国家对企业内部可能纵容和蓄意的虚假行为不是不知道,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央政府如此热衷于劳动竞赛,正是要藉此透过企业的科层结构实现对工人个体的生产动员,以使生产指标真正落到实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业生产是一个分工协作的过程,环环相扣,某道工序能否完成指标还取决于上一道工序的生产情况,单方面的增产并不一定带来整体业绩的提高,且限于当时工作现场的监督与管理水平,缺乏及时、精准的数据记录,事实上工厂里常常是平时生产不紧不慢,到了月末发现计划尚未完成,于是车间干部急忙组织工人加班加点,把劳动竞赛作为突击手段。如此一来,生产质量自然无从保证和顾及。工人中就有“宁吃质量批评,不吃产量批评”的说法,在他们看来,产量指标完不成是大事,而质量差一点无非是挨挨批评罢了。


如何扭转劳动竞赛单纯拼体力、低品质的局面,是让当局困扰多时的一个难题,这样终于促成了一场以“技术革新”为口号的劳动竞赛。1954年5月下旬,报上公布了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技术革新运动的决定》,提出把技术革新运动作为当前劳动竞赛的主要内容。这项决议是在东北鞍山钢铁公司试验的基础上,组织7位工业劳动模范倡议而形成的。如果我���稍加梳理就会发现,新政权在第一个十年中发起的历次工业领域的重大改革与运动,无一不是在东北工业基地进行试点之后向全国推广的。东北地区从一开始就汇聚了全国工业技术领域的精英,并以其地缘优势得到了苏联的重点援助,其工业发展的基础实力自然不是同期全国其他地区可以匹敌的。这种以典型带动全面的经验推广方式本身就存在着流弊,也为后来的发展埋下了伏笔。


所谓“技术革新”,具体包括生产设备、工具、流程、技术标准和操作方法等方面的改进,大力号召企业和工人“找关键”、“出课题”,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同时继续推广苏联经验中的一长负责制,提倡专人负责,并给予对技术革新有实际贡献者以物质和荣誉奖励。依据同期下发的奖励条例,奖励标准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三种程度级别之分,奖金额度以建议采用后一年内所节约的价值为基底抽成,同时对协助他人完成技术革新者也设置了一定奖励。以上奖励规则着实复杂,且奖励兑现的周期也较长,因此大部分企业基层干部并没有严格遵照行事,通常是对建议者统一奖励一些小物品,如工作服等,同时对职工所提的合理化建议也很少付诸实施,嫌小建议细碎,可有可无,倒不如维持原样更省事,而好建议总是需要经费支持,最后往往被束之高阁。


工人们的“发明创造”难免缺少操作性和经济价值的准确判断,而得不到技术人员的认可;没有技术人员与资金的支持与保障,单凭工人们的一己之力和主观热情也很难将“发明创造”转换为实际生产力。有的企业只是片面地追求合理化建议的数量,向技术人员和工人“逼课题”;更为荒谬的是,有的企业为保证每个月均有“大课题”提出,把生产上已经出现和发现的问题留作下月的“课题”,而不及时更正;还有的企业基层干部因害怕搁置工人的建议要背负“官僚主义”的骂名,而纵容车间盲目试验,以致浪费原材料和劳动力的支出,于生产不利反害。


此时国家之所以推动技术革新运动,是期望在不扩大现有投资(包括人力和设备)的基础上,通过群众性的生产动员,从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原材料消耗等方面下功夫,来实现增效降耗的经济效果。国家也多次强调各工业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劳动计划,做到“增产不增人”。因此,扩大资本、人力等生产要素投入的动力更多来自企业而不是国家。在高指标的压力下,企业一方面想要争取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又寄望于增加劳动力储备,依靠人海战术。由于国家放松了劳动管制,在“大跃进”期间许多工厂实有工人数成倍增长。某些企业看到劳动力紧张,生怕往后招不到人,因而在招工时就“宁多勿少”、“宁早勿迟”,甚至不择手段地“私招乱挖”在职工人。当下再多的技术革新,恐怕都不如对劳动力的直接动员(提高劳动强度)的收效来得迅速和显著。


针对一些地方对开展技术革新运动影响正常生产的非议,赖若愚写信给李富春表示技术革新运动应继续搞下去,对运动中出现的偏向,将予以纠正。李富春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根据各产业各企业的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技术革新内容。1955年2月,刘澜涛向全国总工会党组传达了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技术革新问题的指示,后者认为,把技术革新作为劳动竞赛新阶段或主要内容这个提法不确切、不完善、有缺点,技术革新的内容一般是由国家增加投资改造技术装备来完成的,而劳动竞赛的实质是群众运动;“技术革新”这个口号有重新审查的必要。全国总工会讨论了中央书记处的这个意见,于1955年3月召开七届六次主席团会议,决定取消“技术革新”的口号,这也给几年来步步升级的劳动竞赛降了降温。


但是,1955年一过,中央很快下达了新的劳动竞赛(名为“先进生产者运动”)指示,以推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提前和超额完成。及至1958年,毛泽东在指挥工农业“大跃进”的同时,又再次燃起了群众性技术革新运动的火把。


(三)增效改革Ⅱ:经济体制改革


1958年,先前取消的“技术革新”口号再度被提出,毛泽东对此毫不隐晦地表达了他对群众运动式的经济建设方式的青睐。此时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运动重新受到当局的重视,与“大跃进”中抛出的高指标是直接相关的。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的几年是通常认为的旧体制下经济运行效益的最低谷,但那些年却是从中央政府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主动向地方下放权限开启的。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讲话,这个讲话就是后来我们所熟知的《论十大关系》,它也被作为我国汲取苏联经验教训、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起点。在这个讲话中,毛泽东汲取了各省市地方要求“放松手脚”的意见,提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如何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思考,表示要照顾地方的利益,给地方多一些机动权。1957年底国务院发布了指示,规定从1958年起将大部分轻纺工业企业和一部分重工业企业由原来中央政府各专业部(局)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这些企业的利润收益实行地方和中央二八分成,同时增加地方在物资分配方面的权限。经过此番调整,在沪的中央企业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56年的50%强下降到2.3%。


与此同时,从1956年《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讨论伊始,农业方面不断刷新的计划指标也带动了工业等其他部门纷纷抛出“卫星”,虽然在周恩来的主持下,国家计划部门曾力压“冒进”,但到了1958年之后他们也不得不做出妥协,在1月份召开的南宁会议上,周恩来就“反冒进”作了自我检讨。随后形成的正式文件中,毛泽东还采纳了薄一波的建议,对地方实行“两本账”的激励办法。所谓“两本账”,一本是必成的计划,对外公布,第二本是期成的计划,高于前者,不公开。中央有两本账,地方也有两本账,地方的第一本就是中央的第二本账。


利润分成和地方自主编制“第二本账”的激励办法,其实质都是对地方政府追加生产计划指标的鼓动,甚或是压力。1957年底上海市提出的“二五”计划目标中,计划1962年工业总产值为176.3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0%,1958年5月被修订为37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6.6%。如此以上,基层企业的生产任务一般都较去年增加了两倍以上。在高压之下许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都“乱了阵脚”、“急得吐血”,直呼指标“冒进”,眼下太多的工作不知从何抓起,只能“有啥搞啥”,未来的规划根本无力多想。有的工厂打起了“擂台”,由各车间班组自报生产计划指标,比数字;有的车间党支部组织起了“鸣放”会,名义上是由工人自报劳动定额,但干部心中已有一个内定数字,工人自报数不达标,“鸣放”也不会轻易停止。不过,事实证明,干部们对工人不够“积极”的担心往往是多余的,工人们知道提高劳动定额是他们此时的不二选择,他们担忧的无非是要多出点力罢了。相比之下,干部们尤其是企业的高层干部的顾虑就要多一些了,一旦他们夸下海口,就必须力保完成指标,否则他们要面对的就不只是经济损失,而可能是政治上的责罚。


1958年6月下旬,上海各区委纷纷出动,做基层干部的思想动员,批判松劲思想和畏难情绪,力保跃进计划的完成。到了8月北戴河会议之后,大炼钢铁的形势之下,作为工业重镇之一的上海五度修订了工业生产计划,最后确定的工业总产值高达855亿元,其中1962年钢产量计划为1957年实际产量的近六倍。基层企业的跃进指标此时已不是2倍、3倍的增长,个别企业的增长率竟达到了50倍以上,如中国滚珠轴承厂下半年产量要求比去年同期增长75倍,日产量要从2200套跃进到15万套。


我们可以说地方政府提出的高指标是盲目和不切实际的,但此时更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吹完了牛皮”是否可能且又该如何去实现呢?无疑,企业始终是高指标的直接承担者。上海市委一面树起了工业系统的“八面红旗”(江南造船厂、上海第一钢铁厂、上海第二棉纺织厂、公私合营铜仁合金厂、上海第二印染厂、公私合营永鑫无缝钢管厂、公私合营大达电机制造厂、公私合营大安机器厂),号召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比思想、比智慧、比作风、比干劲的“四比”竞赛活动;一面组织了声势浩大的“万人检查团”,深入基层,给企业的“大跃进”计划和落实施加压力。对于企业而言,此时最省事的做法也许就是向车间、小组硬性摊派跃进指标。


在这种情况下,“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政治话语,为高指标的不断突破提供了合法性支持,上级主管部门藉此将指标跃进之后产生的实际困难(如缺工少料)抛给了基层生产单位,单纯地强调通过技术革命寻求解决办法,而难在技术领域带来实质性的突破。如上海柴油机厂在1958年初接到计划指示,要求本年度生产柴油机4250台以上,这个指标是1957年实际产量的近两倍。到了8月底,柴油机产量仅有2400台,还有差不多一半的任务要在最后的四个月内完成。更为棘手的是,柴油机上的机油泵原由附近的上海机床厂代为生产,但机床厂也已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无奈,柴油机厂只好自己动手生产机油泵。稍有些生产经验的工人都知道,机油泵可不是个简单的部件,但为及时完成生产任务,有的工人大胆提出了简化机油泵结构的建议——取消或更换一些不必要或难以加工的零件,搞所谓技术革命。厂里的技术人员起初虽也据理力争、极力反对,但最终还是依从了工人们的大部分提议,减少了机油泵三分之一的零件。再如纺织厂为了完成跃进指标,过分地提高纺织机的运转速度,强调要破除“危险速度”论,结果造成生产上的空前混乱,断头多得无法统计,机件损坏严重,产量不升反降。


事实上,眼下工厂企业既没有条件普遍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发展,也没有时间等待新技术投入生产之后可能回报的利润增长和效益提升。虽然1958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国营企业的利润留成,用于奖励先进、鼓励创新,但这部分资金绝大多数都被用作计划外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建设,以备不断高涨的工业生产要求。在不少企业看来,在工人中发起技术革命是额外增加任务,对于跃进指标的完成裨益甚少,倒不如扩大招工、加班加点、搞劳动竞赛更为实际。据统计,仅钢铁工业,1958年上海全市新增职工就高达7.25万人。


除了大搞技术革命的国家动员,为力促企业“挖潜力”、“想办法”完成指标,继1957年9月全民整风运动指示之后,1958年初,中共中央和上海市委继续下达了以“反浪费”为中心的整风指示,号召工人群众贴大字报、揭发检举厂里的浪费现象。事实上,生产跃进碰到的难题之一就是原材料的供应,这也是中央再次发动“反浪费斗争”的一个直接原因。地方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下拨的原材料一般以“第一本账”的需求计算,企业必须自己想办法解决完成跃进指标所需的物资配给(部分原材料或零部件可到外地采购),对于灵活性较差的重工业企业而言,一旦原材料供应衔接不上,除了停工待料,就别无他法了。企业抱怨上级是“只给压力,不给办法,只给任务,不给材料”。


供产销体系的滞碍,也预示着这场经济赛跑必将停下它飞奔的脚步。虽然在1958~1960年间上海全市的工业生产总值不断刷新纪录(见图1),但到了1960年,工业经济已是危机四伏,全市其他行业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疲软,财政收入急剧下降。上海不是例外,这一次经济体制改革让中央到地方都尝到了失败的苦果。


中央在下放企业管理权和收益权的同时,如果不能使得地方政府从长远利益出发、从投资企业的优化配置中获利,那么此举无异于在中央政府与企业之间培植了一个新的博弈方和食利阶层,地方政府之于企业的“压榨”,可能更甚于中央政府,亦愈加有损于国民经济的收益与效率;至于数以百万计的工人,他们在“大跃进”中付出的超常劳动力仍未能得到应有的报偿,物质刺激和超额奖励遭到舆论批判。由于定额修订上的滞后,计件工人的工资扶摇直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尤其是引起了倾向于以资历(seniority)论工资的老工人的不满。从1958年夏到是年底,在短短几个月内计件工资制度被紧急叫停,上海市全市原有的28万计件工人,仅剩1万余人保留。


五、结语


不论是通过财政分权调动地方积极性的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此前推广东北经验而来的技术革新运动,都未取得预想中的效果。回溯十年前,当中国共产党人在城市初建政权、着手经济建设之初,他们能够依托的执政资源主要有二:一是渊源于根据地时期的本土经验,二是来自于盟邦国家苏联的经济建设援助。以往的共和国史叙述习惯上将1956年中共八大的召开作为共和国探索适合本国国情发展道路的开始,但是这种转变很大程度只是执政党主观意愿的转变,1956年之前的中国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践行了苏联式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这是一个很大的疑问。严格上讲,在中国工业领域,除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雏形,不论是精密的统计制度、严格的管理制度、一长负责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等,这些具有苏联模式特征的,旨在监控成本、经济核算、提高行政效率和激励员工的增效手段,都因种种原因在整个50年代里无法落到实处,甚或遭到不同程度的批判和否定。因此,秦晖曾以“农民战争式的命令经济”形容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以与苏联“科学主义的理性计划经济”区隔开来。


当然,中国有别于苏联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劳动激励机制,的确也曾带来过可观的经济增长和国力扩张,这也是为什么当“大跃进”遭遇重创之时,毛泽东仍要力倡“鞍钢宪法”——强调政治挂帅、党委领导、大搞群众运动。改革前中国的计划经济自有它的激励机制及效率考量,50年代以后对劳动竞赛等群众运动式的生产动员方式的青睐,正是当局在意识到企业(单位)外部与市场隔离、内部缺乏自主经营权和增效动力的体制缺陷时采用的一种针对劳动者的激励增效办法。但是,国家未能有效地减少单位组织及其成员的体制内博弈行为所带来的损耗。从中也不难看出最高当局此时居于主流的执政理念和策略选择。50年代以来“对私改造”的既定国策,让执政党不断强化了“大公无私”、“集体主义”的国家价值观,对私有制的持续批判也不断销蚀了私有利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企业及其内部成员的私有利益难被认可。在企业中,针对劳动者个体的物质激励就常常成为不满者诟病的口实,对工人的思想教育与政治动员逐渐取代了物质激励。


以往对中国单位体制的研究无一例外地强调单位组织成员在依附单位组织的同时对国家的依附,换言之,国家预谋通过单位组织实现对其内部成员的控制。但是,我们很容易发现,国家实际上授予企业自主掌控的收益权以及对工人的支配权都是非常有限的,从企业的生产计划、原料供给、产品销售,到招工对象、人员编制,再到工人的技能培训、工作时间、工资福利,无一不是由主管上级包办或由国家统一设定,甚至于国家还要三令五申地发起诸如增产节约、技术革新、反浪费斗争等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对企业进行非计划性的督促与干预,对工人进行直接的生产动员。同时,对于工人而言,他们有检举揭发企业内部“违规”行为的政治义务和道德义务,这是他们忠诚于国家的表现。而正是这种经济管理体制使得国家必须更多地面对来自单位组织及其成员的体制内博弈行为,并以高额的管理成本为代价,相应地,企业对其内部资源没有自主的支配和收益权力可言,也就遑论优化配置的必要和动力了。从这个意义上说,80年代以后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广承包制,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对单位组织及其内部成员正当利益的承认与正面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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