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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与村庄团结关系之研究

2016-02-05 作者: 王春光


扶贫开发与村庄团结关系之研究


王春光


文章来源:《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3

  内容提要:本文基于对贵州省15 个贫困县的贫困乡村的调查研究,探讨扶贫开发与村庄团结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往往被忽视但实质上非常重要的社会学议题。据对当事人的深度访谈和具体项目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扶贫开发不但没有增强村庄团结,反而在许多情况下会恶化村庄团结,原因在于扶贫开发不论在决策上还是资源配置上并没有把社会团结作为重要目标来对待,从而不能有效地设计相应的机制(参与、合作和协商等机制) 。村庄团结的恶化反过来损害了扶贫开发效果,增大了扶贫开发的难度。

  关键词:扶贫开发 村庄团结 资源配置机制 社会矛盾

 

  当前学界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与八十年代相比,目前中国社会对改革开放的共识已经不复存在了,原因在于过去几十年改革开放中利益群体分化严重,形成了特殊获益群体、普通获益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 李强,2003) ,社会出现左右严重对立和分裂现象。因此,有学者认为,中国社会出现“溃败”:“潜规则盛行”、“社会底线失守,道德沦丧; 强势利益集团肆无忌惮,社会生活西西里化趋势已经出现",这种肆无忌惮严重损害了社会公正。( 孙立平,2011) 最近几年,国家为了遏制和缩小利益差距,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扶贫开发等,投入了越来越多的财政和金融资源。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投入是否能够有效地缩小收入差距、凝聚社会共识、增强社会团结防止社会”崩溃“呢? 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做到或者做不到呢? 扶贫开发是最近几年中国政府增加投入较多的一个领域。国务院扶贫办的统计示,2001年到2000 年,中国政府累计投入2043.8亿元,使得 12.6万个贫困村整体脱贫。①迄今为止,有关扶贫开发的现有研究大多专注于扶贫开发效果、资金管理和配置以及扶贫开发形式等方面的研究( 蔡昉等,2002; 黄季焜等,1998; 陈凡、杨越,2003; 李小云等,2005; 朱玲、蒋中一,1994) ,很少关注扶贫开发对村庄社会团结的影响。

  显然,扶贫开发的对象是中国改革开放中受益最少、甚至相对受损的社会底层群体#按国务院扶贫办主任的想法,今后十年( 2010 年到 2020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目标是“两不愁三保障”,即到 2020年,稳步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改变他们在利益和发展格局中的不利地位。②这样的目标是否能实现,且不去讨论,其中忽视社会团结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在我们看来,扶贫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更重要的是要改善社会关系和团结,当然两者有着紧密的关系,往往是社会团结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物质改善情况,因此在扶贫开发中,关注扶贫开发对象的看法和感受,应是最为重要的任务和目标之一,而目前却是被忽视的,是严重短缺的。

  这里基于2011 2013 年我们在贵州省的 15 个国家贫困县所作的个案调查,通过对一些项目案例的解剖分析,从村庄团结的视角去了解和认识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对社会团结的影响以及影响机制,试图回答什么样的方式和机制才能有效凝聚社会共识、增强社会团结这样的问题。

一、扶贫开发与村庄团结的研究

  迄今为止,有关扶贫开发与村庄团结关系的研究几乎空白。这是否意味着这不是一个真的研究问题呢? 现有的研究文献显示,有关扶贫开发的研究和有关村庄团结的研究都不少,但就是没有把两者勾连在一起进行研究。扶贫开发研究偏重于扶贫开发政策、扶贫开发模式、扶贫开发效果等方面,而忽略去探讨扶贫开发对村落社会关系的影响。而村庄团结研究则偏重于价值观变迁、面子、村庄治理等对村庄团结的影响。那么我们先看看这两方面的研究对我们的讨论有什么样的启发价值。

  扶贫开发研究关注的问题很多,主要集中于扶贫开发政策和行动对于减少中国贫困人口的作用、扶贫开发模式和机制的变化以及扶贫开发资源的配置等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联合国承认,中国在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上做得最有成效,1999年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署发表的《中国: 战胜农村贫困》认为,中国扶贫取得了“全面成功”。但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之所以取得举世的脱贫效果,不是因为扶贫开发政策的成功,而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带来的效果#一项研究专门考察中国贫困发生率下降原因,依据对四川和陕西有关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发现农村贫困发生率的绝大部分变动可以被经济增长因素所解释,因而经济增长率是贫困发生率降低的最重要的因素(Rozelle,Zhang and Huang,2000) 。有研究者认为,当前中国扶贫开发存在着瞄准对象错位、过分注重生产性和贴息贷款项目、政府主导而社会组织缺位等问题。当然,更具体的反贫和扶贫开发研究将目标指向权利与机会、公共政策、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扶贫开发的类型等方面的讨论和分析。( 范永忠等,2011; 杨颖,2011; 余明江,2010; 包晓霞,2012)

  以上这些研究大多在宏观层面上对扶贫开发进行分析和讨论,在村落等微观层面去研究贫困问题的是大有人在,但是又没有与扶贫开发进行勾连分析。比如有人类学研究发现,随着外出务工,欠发达地区村庄的原有文化传统、人际网络、社会勾连遭受破坏,难以建立起新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网络,由此失去了脱贫的能力。( 杨小柳,2012) 这样的研究已经触及到村庄团结。但是,对村庄团结的研究更多的不是从扶贫开发角度进行的,而是从村庄治理、价值观变迁、面子竞争等方面去理解。有研究认为,从社区治理角度看,社区联结非常重要,社区联结分为组织联结和社会联结,两者使得农民从个体化走向组织化,从而更有效地参与到村庄的治理当中去。( 刘义强、胡军,2012) 有研究者认为,农村社会价值观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已经损害到村庄团结,使得村庄趋向原子化,村庄共同体面临着解体的威胁。( 贺雪峰,2007) 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村庄团结的重要性,正如费孝通教授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已经认识到的那样,对村庄作为一个生活共同体来说,其重要基础是“合作生活”: “村庄是一个社区,其特征是农户居住在一个紧凑的居住区内,与其他相似的单位隔开相当一段距离( 在中国有些地区,农户散居,情况并非如此) ,她是一个由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组成的群体,具有其特定的名称,而且是一个为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 费孝通,2002) 现在的村庄,显然与上世纪三十年代有了很大的变化,有关研究已经看到了社会流动、经济发展、社区治理、价值观等的变化已经影响到村庄团结。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是否是另外一个影响因素呢? 扶贫开发与村庄团结又是怎样勾连在一起的呢?


二、村庄团结的另一种研究视角

  在现有的村庄团结研究中,研究者已经关注到价值、人口流动$村庄治理、征地拆迁、宗教等因素的影响,涉及到价值、人口变迁、规则、资源配置与村庄秩序的关系,但是少有人去关注在资源配置中扶贫开发对村庄团结的影响#这里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纳入扶贫开发的村庄不占多数;二是扶贫开发往往被理所当然地认为是有助于贫困村庄脱贫致富的积极因素,因此有助于村庄团结。如果我们把扶贫开发作为政府的一项行动,那么,将扶贫开发与村庄团结联系起来讨论,就会上升到政府行为与村庄团结关系的认识水平,也就是政府是如何影响村庄团结的。回溯过去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会发现,政府曾一度从村庄撤退其影响,农村基层政府机构出现瘫痪或半瘫痪问题,但是,正如一位学者认为的,政府实际上一直没有缺场,而只是根据村庄的情况以及政府的目的变化而作出策略性调整而已,政府的绩效都能实现。( 孙立平,2000) 不管怎样,从 21世纪开始,国家有了更多的资源投向农村,从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等等,政府在村庄的在场影响越来越明显扶。贫开发显然是政府影响贫困地区农村的重要因素和手段之一。

  在过去三十多年中,中国的扶贫开发已经发展成一个多层次$成系统的发展工程,其目标不仅指向贫困者个体$家庭和村庄,而且还指向区域,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扶贫开发模式,比如整村推进、整乡推进、区域开发等。虽然有研究者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讨论扶贫开发政策的变迁,但是,真正提出扶贫开发政策的还是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之前因为国家不承认社会主义国家存在贫困问题,尽管事实上存在大规模的贫困,同时也由于存在普遍贫困,普遍需要脱贫,因此也就没有必要提扶贫开发政策。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国家把扶贫作为重要的政策提出来,九十年代提出了“八七扶贫攻坚”战略,乃至到现在国家又提出连片扶贫开发的方针,中国的扶贫开发已经具备了三个层面的内涵: 第一个层面是社会救助和救济; 第二个层面是公共服务; 第三个层面是经济发展。其中,社会救助和救济旨在解决人们的生存问题,使得贫困人口能够达到维持最基本生存的水平; 公共服务在于改善贫困人口和地区的生活环境和发展能力; 经济发展在于解决就业和收入增长问题等。虽然这三个方面在非贫困地区也存在,但是,非贫困地区自身会有更强的能力解决问题,不一定依靠上级政府的大力支持,而贫困地区显然缺乏这样的能力和实力,更多的还是依靠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和投入,从而构成扶贫开发政策。依靠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和投入,使得贫困地区政府缺少自主权,要么更多的工作是落实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和投入,要么向上级政府争取更多的财政转移和投入。当然,还有少部分扶贫开发资源来自兄弟省份地市县政府的横向支持。扶贫开发的财政转移和投入一般采用两种形式,即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财政转移,前者主要以项目形式体现,后者是将资金转移给地方政府并由后者自主决定扶贫开发用途。当前更多的扶贫开发投入是以专项资金方式运作,但是地方政府更希望的是一般性财政转移。

  不管是什么样的扶贫开发资金,都需要配置到农村,那么,这里就会存在村民对扶贫开发资源的配置、使用以及获益情况的认识和评价问题,不同的认识和评价左右村民的行动,从而影响村庄团结。当然,不同的村民会用不同的标准和原则去认识和评判扶贫开发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但是,他们依据的不外乎是合理“公平”透明以及效率等原则或标准。也就是说,扶贫开发资源的配置、使用和获益情况是否合乎村民的合理、公平、透明和效率原则,决定了他们的认识和评价,从而影响到他们对彼此关系的处理,村庄团结就体现在这样的处理行动上。而村民的合理、公平、透明和效率原则来自于他们的传统习惯、文化价值以及政府所倡导的扶贫开发目标的认识等。当然,村民会用不同的标准和原则去衡量不同的扶贫开发资源的配置$使用和受益情况,比如,对于生活低保资源的配置,村民会更多地倾向于用公平、合理和透明的原则去衡量,而对于经济开发项目,则会增加效率原则进行评判。当然,并不是每个村民对这些原则的看法是一致的,那么为了获得大家都认可的原则和标准,就需要有一个参与讨论的机制,否则的话,就会在标准和原则的含义上产生分歧,从而也影响到村庄的团结。

  虽然扶贫开发对欠发达或者贫困的村庄来说是增加了资源的投入,有助于改善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笼而统之地说,这似乎应该是受村民所欢迎的,似乎应该促进村庄团结。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 这显然取决于扶贫开发资源如何配置、使用和获益以及村民对此是否达成一定的共识。本文分别撷取三个方面的扶贫开发案例以深入探讨这些问题。第一个案例是低保案例,这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和救济制度,虽然涵盖所有村庄,由于贫困地区的农村有更多的贫困人口,因此,政府给予了更多的低保名额#第二个案例是项目开发,主要用于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而实现脱贫之目的。第三个案例是农村教育案例。国家最近几年增大了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免除了农村小学和初中的学费、杂费等,还给贫困地区小学生增加了一顿免费午餐,等等。发展教育,旨在改善农村人口的发展能力。


三、扶贫开发资源配置与村庄团结效应

1、农村生活低保的村庄团结效应

  中国从2003 年在农村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迄今已经覆盖全国农村地区,国家为此投入了不少资金,仅2012年全年农村低保累计支出达到690.4亿元,在民政部门的社会服务投入中属于经费最多的类别( 国家民政部网站, 2012) 。农村贫困地区由于贫困程度高、贫困人数多,因此国家投入的低保资源相对就多一些,对于缓解当地的贫困问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我们所调查的贵州省是全国最贫困的省市之一,大部分地区依然处于贫困状态2009年到2011年,贵州省农村享受低保的人数从324万增加到530.9万,2011年低保人数占到贵州全省3475 万总人口15.28%,而全国农村低保人数(2012年为5340.9) 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只有8.2%,由此可见贵州农村低保人数比例远高于全国,一方面体现贵州农村贫困程度高于全国农村,另一方面也表明国家对贵州农村贫困人口的低保投入比其他农村地区多。中国农村低保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的财政。像贵州省农村这样的贫困地区,中央政府和省政府投入的低保经费增长都很快,2009年累计发放46.5亿元,而到2011年底增加到 54.99 亿元,增幅在 73.3%

  低保支出的大���增加,缓解了农村最穷人群的生活困难。在贵州农村,每人每月增加 100元,就可以解决柴米油盐等问题。贵州省将农村低保分为五类,其中五保户、孤儿以及因重大灾害或事故而陷入困境的家庭等享受一类低保,每个季度获得433元低保费,二类低保给极度贫困户,三类低保户属于相对贫困户,四类和五类低保户的经济条件比较差,后四类每季补助分别是216元、188元和144元。低保投入的增加,低保名额的增加,也会增加名额分配的难度,也就是说,究竟把哪些人确定为低保享受者,是不少村庄面临的一个挑战,这个问题一旦解决不好,村庄就会出现社会矛盾和分裂。

  贵州实施的办法是,以户为单位,按标准补差的操作规则,通过户收入的核查以及群众民主评议的办法,确定低保户和低保者。但是,如何界定户规模、如何核查户收入以及如何确保群众民主评议的公正性等都是重要的难题,最容易引发村庄内部纷争和矛盾。在贵州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低保的类型和低保的配置方式与村庄的团结直接相关。所谓低保类型,按贵州省政府的规定,总共分为五类,一般来说,享受一类、二类低保的低保户和低保者的资格基本上没有引起争议,因为他们大多是五保户孤儿以及因病或灾祸等事故而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人,他们享受一类低保,具有很高的正当性,而争议大多发生在三类到五类低保名额的配置上。在低保名额配置上,“均沾”方式是最没有争议的,而“关系化”&和“工具化”方式是最具有争议性的。

  某贫困村的低保名额配置采用的就是“关系化”方式,也就是村干部、村民组长等根据关系疏近决定低保名额配置对象。该村现有4300多人,1905户,有 420户共计 1200多人享受低保待遇,低保户和低保人数分别占全村户数的22% 27.9%,这个比率比贵州省农村高很多。这个村确实比较穷,一类低保户和二类低保户有80 户,它们是这个村中最穷的人,其他村民对这些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是没有争议的,而有争议的是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少数家庭认为自己是很穷的,应该进入一类和二类,但是没有享受到; 另一种情况是,争议发生在剩下的340 个低保户资格的分配上。该村的情况是,除了那些确实很穷的家庭外,其他家庭在经济条件上相差并不大。在这种情况下,用群众民主评议的方式是很难解决剩下的340个低保名额的,而且该村一直没有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处理过事情。因此,低保名额的配置基本上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开会决定的。该村书记说,刚开始曾按照“民主评困”的方式和程序去做,发现村民素质参次不齐,一些村民就将票投给自己的亲戚朋友,一些特别困难的家庭不善于交往,因此往往没有评上,后来就改为由村干部、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下去调查摸底,再开会确定由谁享受低保。实际上这样做并不合乎村民的公平和透明原则,尤其是那些没有享受到低保资格的村民质疑干部在配置低保名额的公正性,认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偏袒自己的亲戚和朋友,将平时与自己关系不好甚至有过争执的人排斥在外。这就是这里所说的“关系化”现象。这种“关系化”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那些被排斥在低保之外的村民纷纷骂娘,甚至到乡里上访。他们认为这样做很不合理,很不公平,有的人怀疑村干部偏袒,有的人认为“我们在拿钱养他,养懒汉,有劳动能力的不劳动而得到救济和帮扶,而我们天天在劳动,得到的帮助很少,觉得不公平“。该村因此出现了干群紧张、低保户与非低保户的矛盾这样的村庄分裂问题。

  另外一些村庄的干部把低保资格作为推进其工作、管理村民的工具或手段,从而导致村民的纷争和不满。这是一种“工具化”的低保配置方式在许多贫困村,计划生育工作是最难做的,以前干部手头没有任何可以制约村民的手段和资源,年年完不成计划生育任务。有了低保政策后,一些村干部就把低保享受与计划生育挂钩,将所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村民排除在低保享受范围之外,规定只有独生子女户女儿节扎户五保户等才能享受低保。在个别村庄,我们还发现,一些村干部将低保资格视为打击对手拉拢支持者的工具,凡是在选举中投自己票的以及在平时听话的村民才可以享受低保,那些与他们对着干的村民,甚至曾对村干部有过一些不同意见的村民,就享受不到低保,即使他们具备享受低保的条件。有些乡镇把低保作为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比如有的县给乡镇和村庄下达发展烤烟任务,种植烤烟是一项需要强劳动$技术难度较高的活,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打工,因此,在村务农的劳动力大多是上年纪的,他们对种烤烟并不感兴趣。乡镇和村庄干部为了完成烤烟种植任务,就拿低保作为重要的激励手段,规定谁种烤烟,谁就享受低保。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每个月有上百元的低保收入,对改善生活也是很有帮助的。低保“工具化”就完全损害了那些本应该需要低保解决生计问题的贫困村民的利益,因此,出现“还有那些实事求是该得低保的很多人就没有吃上啊“等问题。当然,村民对此的“意见大啊。有意见怎么办? 你也只能这么安排啊。”这样做违背了低保政策的宗旨和目的,使得那些不应该享受低保的村民享受低保,而那些该享受低保的村民享受不到低保,村庄的贫困问题得不到缓解,村民之间、干群之间的关系却变得紧张,自然会损害村庄的团结。

  还有的村庄为了避免因低保名额分配而引发的矛盾和冲突,采用“均沾化”方式,将低保作为全村村民共享的福利。这种“均沾化”是有一个前提的,那就是首先确保那些最穷的人能获得低保,就是把一类和二类低保分配给那些最穷的人,这样做一般不会引起其他村民的不满。因此,均沾化只针对三类$四类和五类低保资格而已,因为这三类资格的配置往往是最易引起矛盾和紧张的。具体地说,均沾化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平均分配低保费,即将第三类到第五类低保的名额按人口比例配给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长指定张三李四作为低保户,张三李四每月把低保费取来,交给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长平均分配给村组成员。另一种形式是轮流分享,比如张三李四是今年的低保户,明年由王五麻子来当低保户,后年则给其他人,所有村民轮流享受低保#这两种做法确实做到了“好事”人人有份,村民也不会有意见了,干群关系也好了,但是国家的低保政策并没有达成其真正的目的。当然,对此村干部有自己的看法,认为低保政策不应该有三类到五类的低保,只有一类和二类就可以了,或者将三到五类低保并入一类和二类低保,提高低保的保障水平,或者将其转为农村公益发展资金。

  由此可见,中国的低保政策倡导“应保尽保”是对的,但是却忽略了另一个原则,即“不应保不需要保“后一个原则一旦缺位或者被破坏了,就有可能引发村庄紧张和矛盾,原因在于如果低保政策超出了“应保尽保”,就会出现其他村民争低保的可能,特别会为各种不合理的配置方式提供了空间。虽然也有村庄采用了均沾化方式防止超出“应保尽保”的低保资源配置带来的矛盾,但是,这会削弱低保政策的本质。当然对村庄团结来说,后者的做法好于前者,但是这样的做法也并不是为所有村庄所采用。虽然在低保政策设计上已经考虑到用“民主评议“方式来化解低保配置上可能出现的矛盾,但是在实际进程中“民主评议”往往不可行,或者被抛弃,因此,低保配置与村庄团结之间存在的张力难以得到消除或解决#这里的难题还是如何确定低保享受资格的方式问题。

2、产业发展项目的落实与村庄团结效应

  在过去的扶贫开发中,以项目形式投入的扶贫开发资源远远超过低保资源,成为扶贫开发的主要资源。项目形式与低保在扶贫开发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任务和目标: 低保是用于解决基本生存困难问题,而项目则用于解决发展问题,尤其是经济发展问题; 低保偏重于个体和家庭层面,项目更偏重于区域层面。扶贫开发的项目多种多样,其覆盖范围有大有小,大到一个县市区乃至地区,小到一个村。这里主要讨论与村有关的扶贫开发项目与村庄团结的关系问题。与村有关的项目有这么几类: 一类是涵盖范围大于村,但是会影响村;另一类则是以村为单位出现的,如整村开发; 还有一类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出现的。这三类项目都与村庄团结有关,尤其是后面两类。

  落实到村庄层面的产业发展项目最通常有这么几种: 一种是农业种植项目,比如茶叶、胡椒、辣椒、烟草、西红柿等等种植; 另一种是基础设施项目,最常见的是修路架桥、饮水工程等; 还有一种是整村推进发展项目。我们调查的贫困农村基本上都有这样的项目,深入分析这些项目实施过程,就会发现其对村庄团结的影响是很大的。农业种植项目都是连片进行的,贵州省将其贫困地区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安排,提出打造生态环保$优质$闻名全国的茶叶、胡椒、辣椒、烟草生产基地,实行农业产业脱贫的目标。这样的基地需要农民改变过去的生产习惯,但是,当前大多数在农村务农的农民年龄都在50岁以上,70岁以上还在种地的农民并不少见,年轻农民很少在家务农,基本上都外出务工经商,因为务农并不赚钱,不足以维持生计。年纪大的农民之所以在家务农,出于这样的原因: 一是他们确实对农业有感情,二是他们外出找不到工作,三是自己养活自己,同时也为外出打工的子女提供一些粮食等。因此,他们从事的是传统型的生计农业。而政府推行的农业生产基地则是一种商业型的,需要大量的资金$劳动力投入,会有很大的市场风险,往往不一定为年纪大的农民所接受。但是,农业生产基地是上级政府强行要推广的,基层官员如果不能完成任务,就面临着考核不及格$升级受阻等问题。在这样的困境下,基层干部一般采用三种方式去推行其工作: 一种是利诱部分农民参与到农业种植项目之中,比如许之以资金补助、产品经销等,确实有部分农民参与其中; 另一种是从农民那里流转农地,自己来种植相关的农作物; 还有一种是鼓励私人资本进入,通过各种手段将农民的承包地集中起来,交给私人资本来经营。

  这三种方式在实施中都给村庄团结带来一些问题。在第一种情况下,部分农民参与农业种植项目,结果他们发现,生产出来的东西或卖不出去,或卖得很便宜,亏本了。如种植辣椒和西红柿,都有这样的情况发生。经营型规模生产,需要有相应的市场信息支持,否则就很容易出现供销不衔接的问题。一些参加农业种植的农民可能第一年赚了钱,第二年其他农民看到这一点,也有人加入,从而扩大了生产规模,结果第二年生产的量太多了,市场消化不了。经过这么折腾,农民就不相信政府了,甚至会找政府去解决他们的亏本问题,理由是政府叫他们去种植的。某村在某一年生产的西红柿由于卖不出去而大部分烂在地里,村民找村干部要求赔偿,村干部找乡干部解决,整个村陷入了矛盾之中。

  干部自己承揽农业种植项目,大多都会赚钱,原因在于他们会专心了解和拓展外部的市场,同时,他们会利用职权,拿到更多的农业补贴,用公共设施建设为其农业种植项目服务,比如把路修到自己承包的那片土地上,将灌溉设施用于自己的流转地上等等。干部从农业种植项目上赚到钱,农民就会抱怨干部以权谋私问题,认为干部把国家给予农业的好处都留给自己,而不给村民,由此也造成了村民与干部的矛盾。事实上,当前政府支持农民的许多优惠政策或多或少都会被乡村优势群体所截留,而真正落到普通农民那里,就相当少了。私人资本进入农业产业扶贫,与干部自己承接农业项目一样,也会与农民产生一些矛盾,其中最直接的矛盾就是租金问题,私人资本给农民的土地租金都比较少,比如旱地每亩年租金只有50元,水田每亩也就120,但是,私人资本拿去经营,仅仅从政府那里拿到的补贴就超过租金,农民会觉得自己吃亏了。与此同时,一些私人资本并不是专注于农业种植,而是借着农业种植的名目而从事其他方面的经营,这也让农民很有意见。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相对来说会更受村民欢迎,但是由于村庄普遍合并,原来的多个行政村合并为一个行政村,它们分散在不同位置,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相当有限,究竟先给哪个自然村,就是一个问题,因此,这样的投入就容易在不同的自然村之间造成矛盾。比如某村有 4个自然村组成,它们分布在方圆 . 公里范围内,自然村之间都是山沟阻隔,乡里要把公路修到这个行政村,但是究竟修到哪个自然村,就成了一个严重的争执问题,每个自然村都想着先修到自己那里,最后由村书记决定,将公路先修到自己所在的那个自然村。由此,自然村之间出现矛盾,村主任由此与村书记闹上矛盾。在一些地方,基层政府把基础设施建设与参与农业发展项目挂钩,规定先给那些愿意加入农业发展项目的村庄修路,而不愿参与的自然村就享受不到基础设施建设。但是,不少村民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若不修好公路,他们不敢参加农业项目,而乡政府则要求先参加农业项目才能修公路,但是村民担心加入了农业项目,结果公路还是没有修建起来,村民就会遭殃,因此他们对参加农业发展项目就犹豫不决,也影响到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还有的村干部和乡干部,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优先照顾自己从事的农业发展项目,正如上文指出的,有的干部将路修到自己那些项目实施的地段,而不管其他村民务农出行是否方便,灌溉设施建设上也存在类似现象。

  整村推进成为当前一个颇受地方政府推崇的扶贫模式,在我们所调查的地方也在实施。一般来说,整村推进的主要内涵也是产业扶贫,其基本预设是,贫困农村的贫困不只是一家一户的,而是整个村庄的贫困,因此仅仅借助于对一家一户的扶持,不足以将整个村庄从贫困中解放出来,而村庄整体的贫困制约了一家一户的脱贫。整村推进的做法是,县政府整合上级各个政府部门的扶贫开发资源,先集中在某个村或某几个村进行扶贫开发,将村庄重建$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某县整合了 1600 万元扶贫开发资金,在某乡实施整乡推进扶贫开发工程,动员县各部门的人员带着汽车在该乡修路$修水渠,改建危房,并把该乡产业进行新的规划和支持。其整体思路是“突出优势,种养结合,连片规划,户户参加”计划到“十二·五末,建成万亩茶乡、万亩果园、万亩辣椒、五万头商品猪基地、五十万只土鸡养殖基地,人均纯收入达到 6800 元,全乡基本消除贫困。“其实,实际情况比政府所设想的复杂,难度更大。我们采访的一家农户情况就可以说明这一点,该户的家长还是一位村民小组长,下面就是我们跟这位组长的交谈情况:

 “问: 我们摆摆你们家种茶的事情,要得不?

  ( 村民小组长) : 要得。在政府的动员下,响应政府号召,我家2009年栽了20亩茶,今年又增加了3 ! 根据政府宣传,预计20多亩茶一年怎么得不少于50000元的纯收入,但实际情况是:2010年收入140 多元; 2011年收入 1500;今年估计会有4000多元收入。

  : 当时政府如何动员村民种茶的?

  : 那是 2007, 年冬天,村里召开了群众大会,动员村民种茶,当时我也不知道如何种茶,如何管理茶园,种出来的茶叶如何加工,但听政府干部说,茶叶很好种,利也不少,政府还有补助。所以当时就要求种了。但每户“认种“的需要交纳2000元保证金,否则就拿不到政府的补助。像我这样的20多亩的小户有5户,情况跟我家差不多。

  : 政府都有哪些补助?

  : 种一亩茶,补助: (1)3包化肥、300 元现金、茶苗; (2) 灌溉水池由政府修建,茶农免费使用; (3) 受灾有补助金,去年因冰冻天气太久,政府说每亩补助150元,至今没有兑现。后来又说,除草后补助,但也一直没有兑现。

  另外,2010年政府号召养猪,说养猪20头每头补助80元,母猪补助 150元,到现在也没有兑现!。并且因为养猪的事情村支书和村会计打架,会计说支书不公平,以权谋私!

  : 您种茶的资金从哪里来?

  : 贷款+自己的积蓄。两年前借款30000元,现只还了15000元,利息为9厘多。现在22亩茶总投入已超过13万元。今年不太顺,女边家又生病,花费大约8000多块。

  : 20亩茶需要多少成本? 种出来后如何加工和销售?

  : 2008年春,政府出资出设备对过去荒废的坡地开垦$整理成为茶山,种茶户自己投工投劳挖掏沟渠。现在每年的成本投入大约为 2万元(化肥、农药、农具、人工费等) 。一是化肥、农药、除草、打农药、施肥,前两年每年除草、打农药、施肥5次,每次2000多元,每年共计10000多元。今年估计做 2次,但每次7000多元,共计 14000元。二是茶地流转费折算,每亩100元,23 亩共计2300元。明前采茶时,收购价为每斤 70 元,其中每采1斤茶给采摘人35元,自己每斤得35元。由村里的两家加工厂收购。由于加工厂主( 大户) 自己种了几百亩的茶叶,一到茶叶采摘集中时节,要等他们自己的茶叶加工完了才收我们的,我们这些茶农很被动,收入也要受影响。到了6月份时,给大户采茶的采摘人每采1斤给10元工资,而大户从小户收购茶青的单价为每斤11元,即小户每斤茶只能卖1元!没有办法,亏太多了,就不采摘了或自己采来自己加工自己喝。目前是每年都亏得厉害。希望能好起来。从现在的情形来看,我们得有自己的加工厂,但不知道修建加工厂政府能否给予补助? 否则我们小户永远都只能被大户压着。

  : 您目前主要困难是什么?

  : 主要是茶叶病虫害后,没有技术员来看。向政府多次要了技术员,一直没有来。有时来了就去大户那里。另外,上面来检查主要是看大户的,我们无人过问。”(2012520日某村村民的访谈案例)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整村推进并不能让所有的村民都能真正获益,脱贫致富,相反有可能会使一些村民陷入新的困境。首先,政府不知道产业扶贫的项目是否有市场需求,但是为了让村民支持项目,而过度地宣传项目将可能带来的收益,调动村民的参与热情,事实上正如这位村民小组长所反映的,项目实际收益很低,一些参加者反而出现一定程度的负债。其次,政府在推进整村重建$产业扶贫中没有考虑到从生产性公共服务上提供支持,比如技术指导、市场信息服务等,因此当村民找到政府,要求提供这方面服务的时候,政府却不重视,没有给予有效的帮助。第三,在产业扶贫中,不同农户掌握的资源不一样,小户无法与大户竞争,农户之间又没有建立合作机制。这三个问题只是存在于这个案例,虽然并不一定带有普遍性,但是,它们说明了,政府在整村推进的扶贫过程中,会出现不少盲点,或者过分追求业绩而掩盖一些真实,甚至有可能采取一些不切合实际的做法,结果会出现一些挫折、失败,使得一些村民对政府产生抱怨,同时在村民之间也会出现一定的紧张,从而影响到村庄的团结。

3、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对村庄团结的效应

  在中国,教育属于民生事业范畴。自从2004年提出社会建设后,政府一直认为,社会建设就是搞民生事业建设,因此,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和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上增大投入。政府在增加教育资源投入的同时,还对教育资源进行所谓的优化配置,在农村最明显地表现为推行义务教育和“撤点并校“两项行动上。虽然教育等民生事业发展并不属于扶贫开发范畴,但是,对贫困地区来说,教育贫困问题是不可忽视的,表现为穷人孩子上不起学、上不了学以及贫困地区教育资源贫乏等。因此,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以及优化配置,在很大程度上与扶贫开发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这里也把它纳入到我们思考其影响村庄团结的范围。

  在贫困的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就偏少、短缺,在许多教学点,学生少,师资和教学条件差。某贫困县的教学点,基本上没有公办老师,所有老师都是代课的,因为教学点条件太差,工资非常低,每个月只有 600元到700 元,现在外出务工每个月也有2000元以上的收入。几乎所有分配到那个教学点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没过多久都离开了,后来就根本招不到大学生来那里从教。“村小就很欠缺了,没有住的,条件非常差,所以进不去。最近几年招考,去的也定不下来。“那些有父亲或母亲外出打工的家庭,都会想办法让孩子到县城或集镇去上学,出现租房陪读现象。”现在是农民工务工,或者购房在城里,爷爷奶奶带着在附近租房子读书。一小的附近,二小的附近都有租房子读书的,1997年当校长的时候就已经有这种情况了。有些是外婆带着小孩子住在二小附近,有些乌罗、普觉、干龙都有,都是比较重视教育的,梦溪也是。租房子的时候也做点小生意。”(访谈案例1,2011

  面对这种情况,当地县政府一般采用的应对方法是“撤点并校”,名之曰“优化教育资源”。虽然中央政府用转移支付的方式免除了孩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现在还在贫困地区实行每个学生每天三元的“营养午餐”政策,但是,教师的工资、学校大部分支出,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县财政承担,贫困地区的县政府财力非常有限,还没有能力去改善贫困村的教学条件,因此就千方百计地开展“撤点并校”,将教育资源集中到少数几个中心学校,以改善那里的教学条件。这里的另一个动力来自中心学校,因为中国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在乡村是由中心学校负责管理的,而教育资源配置中有一项是生均经费,即根据学生数量配置相应的经费,因此中心学校在”撤点并校“中可以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它们对 “撤点并校”有着很大的积极性和很强的推动力。

  “撤点并校”究竟对村民和村庄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迄今为止,大多数教育学和教育社会学研究认为”撤点并校“对学生成长有着明显的负面影响: “文字上移”教育的“去乡土化”等,但较少从村庄团结去看待其影响。在我们所调查的贫困地区,基本上完成了“撤点并校”工作,原来在偏远村庄的那些教学点基本上被撤销了,而今学校基本上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片区中心村庄,农村孩子要么每天要步行 2 4个小时去学校,要么就居住在学校,但是大部分农村学校都没有住宿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农村学生家长做出的选择是,让孩子到县城学校或者中心乡镇学校就读,就是上面所说的租房陪读。本来贫困村落由于大量青壮���外出务工,已经呈现出衰败迹象,而“撤点并校”又进一步催化这样的衰败,让一些老年人带着孩子离开村庄,使得村庄进一步“空心化”,而剩下在村庄的是那些经济条件差的村民和他们的孩子,这些孩子每天只能靠着两条腿爬山越岭涉水,起早摸黑去上学,一方面很辛苦,另一方面接受的教育质量也并不高,因此,到了小学高年级,就出现一些小孩辍学现象,在家帮着家长干些农活,或者偷偷外出务工了。

教育资源的这种优化配置虽然不会造成村民之间、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直接矛盾和冲突,但是,也间接地损害了村庄团结的基础——人口减少和村庄文化的消减。学校在村庄中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不仅只是传授科技人文知识的场所,更是村庄的文化中心之一,体现一个村庄的整体品质。一个村庄有一所学校,或者有一个教学点,会增加村民的自豪感,当然至于方便村民生活和生产,那就更不用说了。但是,一旦学校被撤并,村庄就少了一份自豪感,生活和生产也就不如以前方便了,吸引力原本就不大的村庄就更没有吸引力了。可以说,“撤点并校“是继务工经商之后将人口从村庄进一步抽离走的另一次行动。更多人口的离去和文化自豪感的削弱,村庄的团结也就由此缺少了坚实的基础。


四、讨论

  邻里守望相助,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所推崇的。正如南宋的袁采所说: “至于邻里乡党,虽比宗族为疏,然其有无相资、缓急相倚、患难相救、疾病相扶,情义所关,亦为甚重。“( 袁采《袁氏世范》卷3《睦邻里以防不》)。朱熹的《论语集注》"也谈到:”邻,犹亲也。德不孤立,必以类应。故有德者,必有其类从之,如居之有邻也。“做善事、有品德的人就会有人与其相邻而居。村庄就是由各种邻里构筑成的,邻里和睦是村庄团结的表现,反过来说,村庄团结就意味着邻里和睦。大家可以想见的是,如果邻里不和,村庄不团结,那么生活就不可能安宁和谐,生活质量就不会高; 尤其是,当邻里不和,村庄不团结,那么碰到生活和生产难题,就失去了他们有可能提供的帮助#从更宏大的层次上,邻里、村庄的团结事关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如果作为国家的基层单位的村落存在各种矛盾和紧张,那么这个国家就不可能是团结和谐的。因此,追求社会团结( 包括村庄团结) 是任何发展项目所不能忽视的,对扶贫开发来说尤其如此。

  但是,我们从上述的案例中可以看出,至少目前在中国的一些农村地区,扶贫开发的投入并不一定促进村庄团结,而且在不少情况下却出现破坏、损害村庄团结的问题,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刻的反思。实际上,这也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一个社会侧面,即经济发展而社会并没有变得更和谐。那么,扶贫开发为什么会出现损害村庄团结的问题呢? 主要原因不只在于资源投入的多少,而在于资源配置的合理公正与否#实际上扶贫与开发是两个概念,前者更偏重于社会公平原则,解决贫困者的生存问题,如吃不饱、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等现代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而开发更偏重于效率和增长问题。扶贫开发的基本宗旨是,通过项目的投入、产业开发以促进经济增长,然后由此带动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事实上,这两个目标并不是共生共存的,而有可能存在着相互排斥或有一定张力的情况#比如开发更偏重于对能人、强者的支持,而不是对贫困者的支持,尽管一些贫困者有可能因项目发展而享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实践中,开发有可能会使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使得贫困者显得更加贫困,从而遮蔽了扶贫目标。更严重的是开发有可能会损害贫困者的既有很有限的一点利益,比如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等等。由于开发投入的是政府的财政资源,也就是说,政府的财政资源被廉价地用来为少数精英服务,会被贫困者视为不合理、不公平,尤其是在开发中究竟谁参与发展项目,并不是以公开、透明和民主的方式决定的,因此,村民会由此也产生不同意见和不满。由此,开发最有可能损害到村庄团结。

  按道理,扶贫的行动应该会得到扶贫对象乃至非扶贫对象的认可,而不至于带来社会的纷争和村庄的不团结。但是,扶贫的实践操作也存在合法性问题: 谁是贫困者? 由谁根据什么来确定贫困者? 这些问题的本质就是谁有资格享受扶贫政策和资源。在实践中,那些自己认为是贫困者的人却享受不到扶贫政策和资源,而被认为不应享受扶贫政策和资源的人却享受到了扶贫的好处,由此最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既有可能出现在干部与村民之间,也有可能发生在村民与村民之间。我们在上面也看到,一些村庄为了解决纷争问题,而采取了一些平均主义的做法,但这又违背扶贫之宗旨。而更多的村庄因为扶贫资源分配的不合理、不公平而产生严重的矛盾和分裂。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纯粹注重民生发展而忽视发展方式和机制,不一定会增强社会团结,甚至存在着损害社会团结的可能和危险。那么如何避免扶贫开发对村庄团结的损害呢? 首先,从理念上,扶贫开发应将团结纳入到目标之一,并纳入考核指标,而不应仅仅限于解决贫困问题或经济增长问题,团结与富裕、经济增长是有着同等重要性的价值,与此同时,团结也是促进富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其次,为了团结和富裕,扶贫开发需要引进合作、参与和协商民主机制。这样的机制在农村的传统中是存在的,关键在于政策设计需要推进合作参与和协商民主,或者以这三项原则为基础开展扶贫开发。最后,国家应将扶贫与开发进行分离,不要把两者混为一谈,否则很容易出现开发替代扶贫,遮蔽扶贫目标。扶贫主要是政府的行为和责任,而开发则交由市场、企业、个人来执行,为了支援贫困地区的发展,政府可以从政策和资金补贴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而不要直接参与开发。


【作者简介】王春光,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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