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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杭生

[郑杭生]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视野、举措与意涵 ——三中全会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2016-02-05 作者: 郑杭生,邵占鹏

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视野、举措与意涵

——三中全会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郑杭生邵占鹏

原文载于:《江苏社会科学》  2014  年第  2  期。

内容提要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中、在本土自信的高度上来认识。《决定》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举措正是在全局与本土的综合考察下做出的制度安排,展现出了推进力量与规范力量并行、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现实”问题与“目标”问题共思量的鲜明特点。深入领会三中全会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理论视野与实际举措,才能够准确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特定语境、关系结构以及发展方向,领会好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丰富意涵。

关键词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本土自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首次将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提到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高度。以《决定》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文本为基础,全面剖析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理论视野、实际举措与精神意涵,不但有利于正确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认识它的深远意义,而且有助于破解学界争议、提升中国经验、形成改革共识。

一、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理论视野

要想准确地认识中国当前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需要明确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抓住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理论视野,以避免孤立、片面、盲目地加以理解。

1.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中认识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决定》提出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也是达成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途径,更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一部分。《决定》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之间关系密切。脱离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与历史任务、孤立地看待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就会陷入狭隘的局部视野,就会丢失改革的现实根基,就会缺少改革的当下责任与未来方向。

全面深化改革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旨在“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这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也同样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向。从概念界定的角度看,“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和善治(good governance)的核心点,在于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来治理和管理一个社会。”[1]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就是期望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方面,“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中国社会治理方式的改进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都是要在这个意义上来实现。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要跳出过去社会管理中“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历史怪圈,需要正确处理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而不是仅仅在目标和理论层面寻求二者的交集。以往对社会管理中“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中的“管死”与“放乱”的界定过多地局限于社会管理本身,现在则要更多地考虑社会治理体制是否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暂时出现的“管死”与“放乱”现象是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经阶段等问题。这种从发展的眼光、从全局的视野看待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作法正确处理了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有助于跳出过去“计划永远跟不上变化”的泥潭。

深入理解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与视野,必须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与视野,全面深化改革之所以能够成为时代的主题,是因为其背后包含了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变化。有学者运用波兰尼的“双向运动”理论[2]指出,从经济改革到最近的治理转型,中国的国家重建主要是在市场化运动这个单向运动的推动下进行的,然而,进入21 世纪后,国家重建不得不在市场化运动和社会自我保护运动这两个方向相反的“双向运动”的张力中展开,国家需要重新界定它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3]。这样的理解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不过波兰尼的“双向运动”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中国的社会自我保护力量能否与市场力量相抗衡、国家力量是站在平衡双向力量的立场还是站在社会力量的立场、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否是对抗的关系等系列问题尚存疑问,回答好这些问题才能够理清中西社会的差异,明确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不同于西方的独特之处。

总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与否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社会治理的有效推进,尤其是在改革攻坚期,如何让“社会治理”既推动实际的改革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是全面深化改革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共同指向。中国当前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始终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意义上进行的,这既是对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背景限定,也是对“在什么意义上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野开拓。脱离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与历史任务,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将失去了立论背景、时代使命与发展方向。

2. 在本土自信的高度上认识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如何改革社会治理体制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热点:一些学者从历史形态的演变(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推出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与归宿,如“德治”、“合作治理”、“服务型政府”等概念的提出与论述[4];另外一些学者注重挖掘本土资源,强调在社会治理中对传统儒家思想、公私观念和古代治理理论的应用[5]。这两个方面观点各执一词却缺少对话。事实上,当今中国正在经历一系列结构性巨变,这是现代性全球之旅的长波进程和本土社会转型的特殊脉动两股力量交织扭结而产生的现实结果,分析中国社会结构性巨变时必须同时关照全球视野与本土特质这两个维度[6]。

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正在于此,一方面承认全球现代性进程的历史形态影响,另一方面又不能忽视本土社会转型所带来了复杂因素扭结。过度强调其中一方都会带来严重后果:只强调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全球长波进程,现实的改革目标将成为脱离本土实际的空想,激进的改革不但不会产生有序与活力兼具的社会,反而滋生出更多不稳定因素甚至急剧的社会震荡;只强调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本土特殊脉动,现实的改进举措将缺少适应未来的努力,狭隘的眼界导致难以借鉴全球视野中的成功经验,而且不利于形成全球化进程中的竞争优势。同时关照全球视野与本土特质两个维度,在此基础上思考“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才能够避免陷入两个极端。过高地估计西方社会治理模式的优势,是对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本土能力的不自信,简单移植西方模式是在用西式蓝图规划中国未来;过高地评判中国古代社会治理思想的现实可行性,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的不自信,盲目崇古是对当下全面深化改革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曲解。

《决定》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那么,什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呢?《决定》中说,“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在改革社会治理体制的呼声中,我们党综合把握全球视野与本土特质两个维度,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但更重要的是发挥自身独有优势,指出了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决定性地位和作用,这就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举措需要在本土自信高度上来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够准确把握三中全会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理论视野与精神意涵。

二、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实际举措

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中来认识,在本土自信的高度上来把握,这两个方面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举措上并不分家,而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表现为改革力量、改革途径与改革关照三个方面。

1. 改革力量:推进力量与规范力量并行全面深化改革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这样那样的阻力,三中全会尤其注重在改革推进力量方面下功夫,指出了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鉴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密切关系以及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重要影响,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同全面深化改革一道,同样需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决定》号召“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改革举措能否得到贯彻落实、改革合法性能否得到进一步强化,正是需要这样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作为支撑。

三中全会还注重加强对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有效治理。《决定》强调,“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这里突显了执政能力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强有力的执政能力是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保证。那么,什么样的执政能力才是强有力的呢?三个词界定准确,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这是对我们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对执政能力的有效治理。从另一方面来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三者的论述顺序也体现了中国社会治理的本土自信。我们党首先强调执政的科学性,这是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时期的时代要求,也是保持我党先进性的政治要求。在科学执政的首要性之后,紧接着是要保证民主执政,这里的“民主”指的是我国民主集中制意义上的民主,并非西方话语中的民主。接下来对执政方式的要求是依法执政,这是对执政规范性的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三者的论述顺序反映了我党全面深化改革与提高执政能力的本土话语自信,是对全面深化改革之推进力量的重要保证。

在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力量的规范方面,《决定》中有两方面举措,其一是法治,其二是监督。“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在执政与行政环节对制度与规范的强调。有了强有力的规范力量,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力量才能够保证执行有力。《决定》还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这是对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有力保障,是对权力运行体系的有效治理。“让人民监督权力”不但保障了权力的规范使用,而且调动了人民的能动性,让人民成为规范力量的一部分,同党和政府一道共同推进改革的全面深化,共同推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近些年出现了许多网络曝光、舆论聚焦现象,让一些腐败官员落马,配合了纪检委工作,正是“让人民监督权力”发挥作用的体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一个权力运行体系能够做到决策科学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能够做到执行坚决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能够做到监督有力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力量重在保证全面深化改革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其规范力量重在保证全面深化改革的执行性与可靠性。《决定》高度重视了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力量和规范力量,并将二者并行起来,共同保障了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这种做法是在全局意识和本土意识的全面审视下做出的科学判断,是对全面深化改革力量的有效治理。

2. 改革途径: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继改革力量的挖掘与规范之后,全面深化改革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又要求解决好如何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形成改革合力的问题。《决定》中指出,“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其中的“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在《决定》全篇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够形成改革合力,形成合力后的社会治理才能够称其为现代化的治理能力。

最能够体现全面深化改革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之顶层设计的决定体现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成立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决定》中提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这既是对全面深化改革与有效治理的组织保障,也是为全面深化改革具体举措的制定而设立的顶层设计平台。同时,中央还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旨在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在安全事故、治安问题时有出现并关系人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根本利益的今天,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有助于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重特大安全事故与国家安全问题,能够为全面深化改革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安定有序的组织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成立与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共同为全面深化改革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顶层设计平台保证。有了这样的平台,中央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都可以更加有效地、有针对性地展开。这是继改革力量建设之后,打造的现实可操作平台,是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力量的制度性发挥。

国家的顶层设计并不是独断性的,《决定》中始终强调决策的科学性、现实的规范性,同时也进行了摸着石头过河的许多考量。三中全会凸显了市场作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其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同于十八大报告中“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提法。《决定》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强调,“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这里体现了中央在简政放权上给了市场、地方和基层政府更大的自主发挥空间。《决定》中还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在人大工作机制、协商民主与基层民主方面都有新创举,为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此外,《决定》中还提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上述多方面的新举措都为各方新探索、新经验的及时总结与反馈提供了发现、提升与共享的渠道,从而可以不断调整顶层设计中可能存在的不足。

那么,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作法有着怎样的全局意识与本土意识呢?有学者指出,“规划”是中国政策过程的核心机制,是“中央和地方多层次、多主体之间通过各种互动模式,不断协商、起草、试验、评估、调整政策的循环过程”,是不同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东亚发展国家模式、英美规制国家理论的重新组合各种治理方式的中国特有模式[7]。这样的理解有一定道理,不过在我们看来,三中全会中所坚持的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作法并不能简单视为上述的“规划—调整”模式。因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作法中包含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使命、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因此顶层设计不是简单的直接规划未来,而是在寻求如何更加科学地预测未来、如何更加合理地改变当下、如何更加实在地让人民满意,摸着石头过河也不是简单的调整意味,而是在简政放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增强社会活力的意义上寻求的有效治理。由此可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作法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有着本土话语自信的实现决策科学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3. 改革关照:“现实”问题与“目标”问题共思量当今中国的结构性巨变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民生问题日益突出、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公共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是实际社会中存在的,需要有效治理,需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与这些从“实际”中来的问题不同,有一些问题是从“目标”中来的,如“公民社会”、“能动社会”、“民主人权”等概念在国内学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学者借用这些概念批判中国当下社会,指出中国社会与这些目标之间的差距。这种论调是不可取的,因为西方的概念有其存在的历史条件与使命,将其简单移植过来并默认为中国的未来也是有问题的,更可能贻害几代。三中全会正确地识别了从“现实”来的问题与从“目标”来的问题,提出了中国社会治理方式改进中的“四个治理”原则,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

在系统治理中各主体之间良性互动的目标十分重要,它确实展现了合作治理的大方向,但这种合作治理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的合作治理。在目前我国具体情况下,离开党委领导与政府主导,单纯依靠社会力量来进行社会治理是不可想象的。《决定》中提出的系统治理明确了党委和政府的重任,并在立足中国国情中,解决了尚处于争论中的社会治理主体角色与主体关系问题,充分表现了制度自信。

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三者虽然各自的面向不同,但是也共同揭示出我们党在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中对中国本土特质的高度重视。从本土社会转型所引发的急剧社会变迁来看,当前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仅强调“服务”而缺少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仅强调“自由”而缺少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调节市场竞争,最终结局必然是改革成果或被极少数人侵吞或被社会动荡耗尽。因此,依法治理仍是当下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综合治理仍然是有效应对转型期复杂多变局势的良方,而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的源头治理更是中国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保障。

《决定》中的“四个治理”一方面肯定了西方社会治理理念中的合理成分,另一方面又高度重视中国的本土特质(即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与当下的社会转型局势),尤其是抓住了中国社会治理中现实存在的问题,识别了从西式“目标”而来的假想问题。由此可见,三中全会的“四个治理”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做出的立足基本国情、借鉴西方经验又跳出西式陷阱的科学论断。不但如此,《决定》更用中国梦凝聚社会共识,号召“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历史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从而形成了中国本土自信的目标,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这种将中国的现实问题与中国的目标问题放在一起来考量的作法展现了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本土关照,提出并回答了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真问题”。

三、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意涵

我们已经看到,中国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中、在本土自信的高度上进行的,实际举措展现了推进力量与规范力量的并行、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现实”问题与“目标”问题共思量的鲜明特点。这样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有着明确的立论背景、时代使命、理论依据,有着力量上、途径上、关照上的综合审视与针对性安排,力图科学地回答改革如何推进、决策如何科学、执行如何有效、合力如何形成、问题如何解决、自信如何构建等系列问题,从而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同步进行。在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视野与实际举措的背后,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有着不同于西方社会治理的丰富意涵。

1. 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西方社会治理的不同语境与西方的社会治理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有着许多不同,很多可以说是本质区别。在西方,善治和治理理论的兴起与发展源于一些现实因素,一方面是因为公民社会或民间社会(civil society)的日益壮大[8],另一方面是起因于管理危机,政府无力也无法满足复杂多变世界中人民的需要[9]。在中国,这两方面因素在严格意义上都是不成立的。中国民间社会确已不断壮大,但并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中国的民间社会少有与国家对抗的政治意义,中国历史传统长期形成的是国家与社会合作的关系,因此中国民间社会的不断壮大并没有构成对国家管理合法性的质疑,反而在一些领域更加离不开国家的干预。管理危机在中国更是不存在的,虽然社会中也时常出现政府难以满足民众需求的情况,改革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只有经济政策而没有社会政策[10],由此引发的各种负面后果确实不断显现,但是称其为“管理危机”还言过其实。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正是建立在国家推进的基础上,离开了国家和政府的有效管理,中国持续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进步是不可想象的。我们不能说中国政府无力或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正是在回答“如何更好地满足”这一问题,国家的干预在某些方面不但没有退出,反而是加强了。在转型期的国家重建上,“中国政府并没有采取退却(retreat)或者收缩(retrenchment)战略,反而是在探索适应(adaptation)战略”[11],这在下文的关系结构中看的更加明显。

不同于西方社会善治与治理理论的现实背景与语境,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中做出的战略部署,通俗来讲是一种积极预见性的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一部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是为了推进改革的全面深化与顺利进行,最终是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与西方善治与治理理论进行对比,其中存在的主动与被动、建设性与应对性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不单如此,西方善治与治理理论的兴起更多的是站在维护管理权威的立场上的,而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则直指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治理体制本身的完善并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立场上的本质区别反映出了中西方在执政党与人民之间关系上的不同,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的利益是同一的,因此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是合作的。

2. 中国社会治理体制与西方社会治理的不同关系结构《决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用社会治理替代了社会管理的用法,一方面借鉴了治理与善治理论的可取之处,另一方面又没有停留于治理与善治理论的简单移植与照搬照抄,而是走出了中国本土自信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道路。较之于统治与管理,社会治理更适合现代社会的需要,更能发挥三大部门或三大主体(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各自的优势,更有利于彼此的良性互动[12]。那么,如何才能发挥好三大部门的各自优势,如何才能形成三大部门彼此的良性互动呢?正确地回答这一问题,需要把握好中国现阶段三大部门的各自优势与劣势,需要明确三大部门实现良性互动的前提条件与运行机制。

如果不正确分析与把握本国国情,再好的理论借用过来也只会以失败为结局,拉美社会的“机构改革”困境就是例子,所以不可寻求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善治”标准,需要的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下发挥人民的创造力[13]。中国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就是立足本国国情,在科学判断中提炼本土自信,在本土自信中寻求三大部门的良性互动,在良性互动中推进改革的全面深化,最终为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改革力量方面,因为涉及到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市场与社会无力推进改革的进行,所以国家尤其注重在改革的推进力量与规范力量方面下工夫,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为推进改革的政治保证,将社会的力量引入到对改革力量的规范当中,保证改革的顺利有效进行。在改革途径方面,国家和政府无法事先充分了解和设定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中央在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的同时,首次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调动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形成对顶层设计的重要补充。在改革关照方面,“现实”问题与“目标”问题共思量,三中全会的“四个治理”原则既立足中国现实问题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又围绕中国当下目标和未来目标而注重良性互动,提出和回答了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真问题”。

中国社会治理体制与西方的社会治理模式有着不同的关系结构。中国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中国社会治理模式是决策科学、民主监督、各方力量充分调动的,这种社会治理体制是立足中国国情、有着本土自信的道路选择。在改革攻坚期,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必须是强势而且高效的,这样才能对市场力量进行制衡,既防止其挑战国家的权力,又防止其侵害社会的利益[14]。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中三大部门所形成的关系结构有助于发挥好各方力量的优势,形成良性互动的改革合力。

3. 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与西方社会治理的不同发展方向从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不同于西方社会治理的特定语境与关系结构可以发现,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积极的建设性的、有着本土社会关怀、具有本土道路自信的改革盛举。这样的改革盛举反映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显然,这里的“现代化”并不是西方理论框架下的现代化范式,而是有着中国现实关照与本土自信的理论话语,它揭示了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不同于西方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

西方社会治理理论所普遍认同的发展方向就是“善治”(good governance),那么何为善治呢?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15]。其实西方的“善治”概念是有很大缺陷的。细究其中的逻辑可以发现,虽然“善治”概念追求的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但合作的基础却是建立在西方公民社会的政治抱负以及社会与国家对抗关系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西方社会的治理模式是在斗争基础上构建的合作关系。建立在斗争基础上的合作管理虽然可以实现,但决定何种情况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决定性因素却是各方力量的孰强孰弱,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是“善治”最终是由国家与社会对抗的结局而定。虽然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指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公共利益受制于各方力量强弱且缺少对未来的关照,“善治”只能说成是当下的“善治”,而非持续的长久的“善治”。总之,西方的社会治理仍然是囿于国家与社会对抗关系前提下的、以应对政府失灵与社会失灵为现实目标、以各方力量对抗与磨合为达成途径的治理模式,“善治”只是掩盖国家与社会之间力量对抗与阶级本质的唯美幌子。

相反,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一道、政治国家与民间社会合作共赢基础上的。它首先强调科学执政,使党和政府承担起推进改革的应有重任,同时强调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让改革的推进力量与规范力量并行。这种敢于担当的作法不同于西方社会以民主为托词的治理模式,国家的合法性与改革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人民“有感增长”的基础上的。没有全面深化改革和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如何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呢?单纯依靠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参与资源分配与治理模式的达成,其实质是在排斥广大人民分享改革盛果,目的是在维系原有利益格局。中国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正是着力在充分发挥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利益一致、合作关系的固有优势。之所以称其为固有优势,一方面是因为中西国家利益的本质不同使得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合作关系有着固有的先天优势,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社会转型中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付出了较大代价,原有的先天优势亟需挖掘出来。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要发挥好国家与社会利益一致、合作关系的固有优势,立足中国历史、现实与未来,形成三大部门良性互动的关系模式,增促社会进步、缩减社会代价,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总而言之,三中全会在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上展现了科学性、全局性以及本土性。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同全面深化改革、中国本土自信关系密切。为了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效进行,我们一定要深入领会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意涵,把握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不同于西方社会治理的特定语境、关系结构以及发展方向,从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中、在本土自信的高度上,不断探索、创新、总结、共享社会治理方式改进的新经验,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的适合中国国情、有着中国话语的成功道路。

注释:

[1]郑杭生:《社会体制机制改革的新理念新思路》,〔北京〕《光明日报》2013 年12月11日11版。

[2]波兰尼的“双向运动”理论指的是,在欧洲文明从前工业世界向工业化时代的大转变过程中,“市场力量的扩张”同由此引发的“社会力量的自我保护”这两股反向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社会生活、国家建设和重构的影响。参见〔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马骏:《改革以来中国的国家重建:“双向运动”的视角》,载《中国“行政国家”六十年:历史与未来》,马骏、孙麾、何艳玲主编,〔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4]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张康之:《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 年第5期。施雪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涵义、理论基础和建构条件》,〔上海〕《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张康之、张乾友:《民主的没落与公共性的扩散——走向合作治理的社会治理变革逻辑》,〔成都〕《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2期。

[5]赵法生等:《儒学与现代社会治理》,〔广州〕《开放时代》2011年第7期。韩星:《寓治于教——儒家教化与社会治理》,〔长春〕《社会科学战线》2012 年第12期。张玉:《论“尚公重私”的公私观在当代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6 期。梁一群:《黄宗羲关于社会治理的政治构想——〈明夷待访录〉解读》,〔杭州〕《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6]郑杭生、杨敏:《社会实践结构性巨变对理论创新的积极作用——一种社会学分析的新视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7]韩博天(Sebastian Heilmann)、奥利佛·麦尔敦(Oliver Melton):《规划:中国政策过程的核心机制》,〔广州〕《开放时代》2013年第6期。

[8]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载《治理与善治》,俞可平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9]〔瑞士〕弗朗索瓦-格扎维尔·梅里安:《治理问题与现代福利国家》,肖孝毛编译,载《治理与善治》,俞可平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版,第108-109 页。

[10]王绍光:《从经济政策到社会政策》,载《中国公共政策评论》(第1 卷),岳经纶、郭巍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1]André Laliberté and Marc Lanteigne. “The issue of hallenges to the legitimacy of CCP rule”. The Chinese Party-State in the 21st Century: A Adaptation and Reinvention of Legitimacy. Edited by André Laliberté and Marc Lanteigne, London: Routledge Press, 2008: 7.

[12]郑杭生:《理想类型与本土特质——对社会治理的一种社会学分析》,〔北京〕《社会学评论》2014年第3期。

[13]〔法〕辛西娅·休依特·德·阿尔坎塔拉:《“治理”概念的运用与滥用》,黄语生编译,载《治理与善治》,俞可平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0页。

[14]马骏:《改革以来中国的国家重建:“双向运动”的视角》,载《中国“行政国家”六十年:历史与未来》,马骏、孙麾、何艳玲主编,〔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 页。

[15]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载《治理与善治》,俞可平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版,第8页。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2013 年11月12日。

[2]韩博天(Sebastian Heilmann)、奥利佛·麦尔敦(Oliver Melton):《规划:中国政策过程的核心机制》,〔广州〕《开放时代》2013年第6期。

[3]韩星:《寓治于教——儒家教化与社会治理》,〔长春〕《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12期。

[4]梁一群:《黄宗羲关于社会治理的政治构想——〈明夷待访录〉解读》,〔杭州〕《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5]施雪华:《“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涵义、理论基础和建构条件》,〔上海〕《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6]王绍光:《从经济政策到社会政策》,载《中国公共政策评论》(第1 卷),岳经纶、郭巍青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7] 张康之、张乾友:《民主的没落与公共性的扩散——走向合作治理的社会治理变革逻辑》,〔成都〕《社会科学研究》2011年第2期。

[8]郑杭生、杨敏:《社会实践结构性巨变对理论创新的积极作用———种社会学分析的新视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9]〔法〕辛西娅·休依特·德·阿尔坎塔拉:《“治理”概念的运用与滥用》,黄语生编译,载《治理与善治》,俞可平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10]〔瑞士〕弗朗索瓦-格扎维尔·梅里安:《治理问题与现代福利国家》,肖孝毛编译,载《治理与善治》,俞可平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版。

[11]〔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2]André Laliberté&Marc Lanteigne.“The issue of hallenges to the legitimacy of CCP rule”. The Chinese Party-State in the 21st Century: A Adaptation and Reinvention of Legitimacy. Edited by André Laliberté& Marc Lanteigne, London: Routledge Press, 2008:1-21.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及理论与方法创新研究”(12JJD84001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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