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版 移动版

郑杭生

[郑杭生]挖掘社会治理的“中国特质”

2016-02-04 作者: 郑杭生

挖掘社会治理的“中国特质”

郑杭生

3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郑杭生做客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的“华大论坛”,以“理想类型”与中国特质为主题,阐释了他关于“社会学视野下的社会治理”的思考。

郑杭生提出,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论述有两个新提法:一是在总体上用社会治理代替社会管理;二是全面论述了中国社会治理方式的改进,提出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四个治理原则。因此,深入领会这两个新提法所包含的内蕴以及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树立全面正确的治理理念十分必要。

“若想从社会学视角挖掘社会治理的中国特质,首先需要对社会治理的定义及其所表达的‘理想类型’有所了解。”郑杭生表示,“通过对权威来源、运作过程、民主参与、权力行使几个维度的比较,可以发现,社会治理较之于社会统治和社会管理而言,更适合现代社会的需要,更利于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三大主体彼此实现优势互补,避免弱势聚合,从而增促社会运行的正能量,缩减社会代价。”

除了“聚焦”社会治理的理想类型外,郑杭生还强调,我们不仅要从理论层面明确“社会治理”代替“社会管理”的必要性,还要将其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把握其本土特质,方能实现社会治理的中国化创新探索。“譬如,我国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指向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所持有的立场观点则是当代马克思主义。此外,中国社会治理特殊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注重研究我国广袤国土上丰富的地方经验和基层经验,实现中央经验与地方和部门、基层社区经验三个层次之间的良性互动。”

0
热门文章 HOT NEWS